⑴ 理财观察、资管“刚兑”、垃圾债违约,让你看到了什么
债券成大资管主要配置资产被称为未来最具发展潜力之一的大资管行业,截至2015年底管理规模已达38万亿元,相当于去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67.67万亿元的一半。具体来看,公募基金占8.34万亿元,券商资管占11.89万亿元,私募基金占5.07万亿元,基金专户4.16万亿元,基金子公司专户8.57万亿元,期货资管0.1万亿元。
关于资金投向问题,相关数据显示,债券是资产配置的大头。据不完全统计,其中约5.98万亿元投向债券,3.84万亿元投向股市,1.51万亿元投向信托计划,此外还有银行委托贷款、票据等。
事实上,2015年资产管理行业的资金汹涌流入债市。表现最明显的就是,与股票型产品发行低迷相反,债券策略产品受到投资者热捧。据某券商营业部人士反映,券商固收型资管产品在销售中受到投资者追捧,常见“秒杀”。收益方面,债券策略型券商资管产品今年一季度跑赢同类机构产品,前十名中占去半壁江山。
债券型基金同样火热。根据私募排排网数据统计,2016年一季度新发行债券策略基金共168只,数量已超过2015年全年发行数量(200只)的八成。从产品类型来看,券商依然是债券策略产品的最大发行机构,产品数量多达110只,占比超过六成。
私募排排网研究员杨建波认为,一季度债券型私募基金新发行量大幅增长,与一季度股市暴跌、弱势震荡有一定关系。他称:“经济较差的环境下,债券投资收益好于股票收益。今年以来,私募基金发行受股市影响较小的债券类产品和量化投资产品比较多,尤其是券商资管更倾向于发行低风险产品。”
一方面是投资者的“买债”热情有增无减,一方面是国内信用债违约风险事件频频被曝出。自今年以来,债券违约的频率明显加大。继南京雨润短融未能足额偿付、构成实质性违约之后,近日,东北特钢也被爆陷入债务危机,并迅速成为信用市场上新的热点。业内人士指出,信用违约是债券投资不得不面临的风险,并且信用风险暴露趋于常态化。
海通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姜超对此表示,除了估值风险和兑付风险,相关债券暂停交易将导致机构难以出货止损,对货币基金等流动性要求较高或即将到期的产品损伤较大;若出现兑付风险的主体采取暂停交易措施,需防范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双重冲击。
据了解,自2014年超日债违约开始,我国公募债共发生违约事件16起,覆盖民企、央企、地方国企等各类主体,扩散至短融、中票、公司债、企业债等各种债券类型。“受经济下滑、企业承压加剧的影响,债券投资者面临的违约风险越来越大。”德晟资本分析称。
对此,杨建波指出,债券违约事件增多环境下,意味着投资者要承担更高的风险,投资者也将会要求更多的风险补偿,债券收益率有望继续上升,而对于资质不佳的企业来说,发行债券的价格也会更低,收益率更高。
值得一提的是,已披露年报的10家上市银行数据显示,各行债券投资增速明显提升,这主要是受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影响。业内普遍认为,出于收益率相对稳定以及资本考量,银行利率债配置意愿难衰减。
踩雷概率大增基金如履薄冰
债市风险愈演愈烈,资管机构受到的挑战越来越大,其中公募基金作为投资“大头”受到的波及也较为直接。随着越来越多的违约事件发生,债券基金踩雷的概率大增。固收类基金旱涝保收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如何加强信用风险的防范成为摆在基金经理面前的难题。
4月11日,中国铁路物资股份公司发布公告称,由于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萎缩,经营效益有所下滑,正在对下一步的改革脱困措施及债务偿付安排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鉴于此,该公司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于当日起暂停交易,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再申请恢复交易。一天之后,浙交投发布子公司债务违约的公告。
债券违约现象密集出现,部分基金也因此不幸“踩雷”。相关媒体根据去年年报的统计表明,3家基金公司旗下的4只债基或许被牵扯其中,它们总共持有债券的市值合计为1.11亿元。具体说来,易方达基金旗下的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A与长城基金旗下的长城久盈分级债均持有“13铁物资MTN002”:其中,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A持仓总量为50万张,持仓总市值为5037.50万元,占基金净值比例为4.91%,占债券市值比是2.78%;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持仓总量为40万张,持仓总市值为4030.00万元,占基金净值比例为7.88%,占债券市值比是7.32%。
此外,万家基金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万家现金宝与混合债券型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均持有“15铁物资SCP005”,两只基金持仓总量分别为15万张、5万张,持仓总市值分别为1500.02万元、500.95万元,持仓市值分别占基金净值比例为5.03%、6.15%,占债券市值比例分别为11.28%、7.51%。
“信用债违约事件正成为债券基金不得不规避的"地雷"。从构成实质性违约的山水水泥、东北特钢再到已经暂停交易的中铁物资,真是防不胜防。”北京一位债券基金经理表示,债券违约刚刚开始,信用风险暴露趋于常态化,信用债会出现较大分化,基金投资需要筛选,甚至操作手法都要改变。
去年至今发生的十余起违约债券中,基金公司集体“中招”的不在少数。如此前山水水泥中票、雨润短融违约事件中,涉“雷”基金公司在10家以上。
债市风险给基金经理头上“悬了一把剑”。“当前风险防范应该置于投资策略的首位,对于资金管理人而言,切实做好信用风险筛查和合理控制久期风险是有效手段。”有基金经理认为,二季度债券操作或需以休整为主,同时可关注后期市场下跌带来的交易机会。信用利差目前已处于极低的水平,加上近期信用事件频发,二季度信用利差走扩概率较大,可适当调整信用债的持仓。
对于如何选择债券投资标的,创金合信鑫安保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王一兵表示:“未来在投资信用债时,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将是信用分析的关键,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民企,也适用于国企类别的发行主体,弱化国企或央企背后隐含的政府隐形信用增强因素。不踩雷,将是规避向下折损风险的第一要素。”
在债券的投资上,把握好波段性投资机会则成为不少基金经理的共识。上海某中型基金公司的债券型基金经理表示,对风险的管控会成为今年投资业绩好坏的关键。在债券市场信用事件频发和权益市场间歇性巨震的大背景下,努力守住风险底线,同时努力把握出现的每个投资机会,通过灵活的大类资产配置获取超额收益。
据悉,为了防止信用债违约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个别基金公司已经对购买即将到期的企业债所占流通盘比例作了规定,如果去除掉机构持有部分后,一旦超过一定比例,就不允许公司交易买入。
目前债市投资已经进入新常态,虽然目前损失率仍然不高,但未来会越来越市场化,对基金公司的风控要求将越来越高。
债转股重启引资管热议
另一债市大事件是国内债转股重启的脚步渐行渐近。作为上世纪末为国企脱困祭出的“利器”之一,债转股在当前不良资产急升的背景下受到高关注。目前来看,关于债转股操作尚存在许多争议,对银行到底影响如何,资管公司能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也正在讨论之中。
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随着中国经济转型进入深水区,中国推进高负债企业去杠杆化的迫切性提升,债转股被认为是解决债务问题的开端。
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出席二十国集团(G20)华盛顿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主席国新闻发布会期间曾经表示,中国正在酝酿改革给全社会降杠杆,比如外界正在讨论的债转股,但还没有确定实施方案。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出席4月14日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OECD)记者会上也表示,债转股是项新政策,细节仍在讨论。
虽然债转股是处理不良资产的国际常用举措之一,但始终具有争议。高盛在3月研究报告中表示,要想让债转股真正有助于解决中国不良资产的问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债转股需要合理架构并市场定价,比如价格和交易结构需要反映投资风险和回报;其次,长线上,允许债务人获利退出;其三,退出机制到位,退出方式包括上市或并购。海外投资人担心,如果运用不当,债转股措施将给中国僵尸企业继续存活的契机,或是此措施只能短期美化银行资产负债表,无益于消解银行业的长期风险。
国泰君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日前发表文章称,大部分债转股的结果都是“假股真债”,使得企业去杠杆只是停留在报表上,宏观经济的真实杠杆率被掩盖,实体经济过度杠杆化的风险加大。如果只是通过债转股,把银行的不良债权转移到表外去,没有在财务上对其潜在损失率做充分的处理,那么,宏观经济下行产生的银行坏账风险只是被暂时隐匿了,而不是被化解了,债转股在这里扮演的是自欺欺人的报表魔术师角色。
不过,也有行业人士对债转股的实施充满期待。华泰证券分析师罗毅表示,从总体看,债转股有利于实现“靴子落地”的效果,银行的隐含不良资产得到积极处置,企业端的改革得以顺利推进;银行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运作,也将提振市场对于企业发展的信心。
目前来看,债转股似乎正渐行渐近,据国开行某高层透露,首批债转股规模为1万亿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入选第一批债转股试点。据悉,银行有望自建资管公司承接债务。
3月8日,中国最大民营造船厂熔盛重工(现更名为华荣能源)发布公告称,拟向22家债权银行发行141亿股,向1000家供应商债权人发行30亿股,共发行171亿股,以抵消公司的171亿元债务。
招商证券认为,尽管现有《商业银行法》禁止银行持有企业股权。不过公告表明“银行可以通过债权人"指定实体"持有股权,比如子公司,如若该方法能够实施,或将成为未来不良贷款处置的一种备选方案。”未来不良贷款置换为股权的案例或将越来越多。
“具体形式上,或采用债转股试点与投贷联动试点配合。”姜超预计,银行或将成立新的资产管理公司(AMC),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直接承接银行债务。其中,该股权投资基金作为GP(普通合伙人),银行理财资金或类似资管计划作为LP(有限合伙人)。
部分资管公司也看准了债转股的投资机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张晓松表示,资管公司实行债转股,从法律上看不存在什么障碍。而其他金融机构还存在一些限制,长城资管希望能够成为中国首先的债转股试点资产管理公司。
在业内人士看来,债转股要真正落地并起到积极的效果,仍需要经历一系列的监管细则,而一旦其重启的大幕真正拉开,整个大资管的产业链也将顺势而动。
打破刚性兑付推动转型
长期以来,中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国企的债券一直都被笼罩在刚性兑付的“魔咒”之下。随着近年来债务违约风险事件频发,部分债券通过政府出面协调帮助发行人、银行和承销商等相关机构解决处置,或发行人债务重组等方式最终实现偿付,但债券市场打破刚性兑付已成为趋势。一旦刚性兑付被彻底打破,整个国内资管市场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事实上,刚性兑付同样已成为资管发展和转型的“拦路虎”。近日一份由光大银行和波士顿咨询公司共同发布的报告披露,过去三年,我国市场管理资产总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51%,但在此期间很多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BCG合伙人、中国金融业智库负责人何大勇表示,在我国刚性兑付的环境下,客户资金成本黏性高,客户并不真正承担自身投资的风险,而资管机构难以持续获得匹配的低风险优质资产,从而对资管行业的产品收益率、新增规模和风险管理造成叠加影响。
“刚性兑付导致资金价格扭曲,推高无风险收益。伴随着近两年风险事件频发,打破刚兑成为监管与从业者的共识。但打破刚兑难以一步到位,需要监管机构、资管机构和投资者三方共同有计划地迎接"后刚兑"时代,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何大勇认为。
基金行业呼吁打破刚性兑付的声音也一直存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近日表示,解决资管市场的问题核心在于打破刚兑,推动完成基金产品募集规范成为他到任后最重要的工作。
在业内人士看来,打破刚性兑付是国内资管市场成长的必经阶段。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允许债券违约,打破刚性兑付有利于市场的公平和自我调节,未来还会有更多的债券出现违约。如果刚性兑付一直存在,意味着高风险高收益的债券将受到追捧,这显然不利于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也不利于债市的中长期发展。”
央企“刚性兑付”的幻想已被打破,此前违约的保定天威集团和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均为央企持股的下属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更是直接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并持有100%利益的央企之一。而2014年3月,“11超日债”的违约不仅打开了债券市场的潘多拉魔盒,也让信用债刚性兑付成为历史。打破刚性兑付的同时,其可能给市场带来的潜在冲击也不可忽视。虽然债市打破刚性兑付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但违约事件发生后,当事公司也面临各种追偿窘境,这令市场人士开始关注违约发生后的投资者保护和救济途径。
上海某债基基金经理表示,虽然目前债市中,真正打破“刚性兑付”的案例寥寥,但伴随着经济增速放缓持续,以及地方政府维持“刚性兑付”难度加大,预计未来几年打破“刚性兑付”的案例会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现在债券市场的投资逻辑,不得不提高控制信用风险的比重,尤其是针对高收益债券的投资,一定要小心其中的违约风险。
有基金经理还指出,由于中国债券市场刚性兑付刚刚打破,债券投资者面对的是债券承销商不尽责、投资者讨债无路、持有人会议无用、法律起诉效果不佳的困境。另外,由于中国目前没有对冲信用风险的工具,债权人利益很难保证。
未来随着违约债券数量的增多,刚性兑付终将被打破。去年12月25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经济在变化,谁也不能保证,买了债券,每一家发债的主体都能够按时兑付,具备一定能力的投资者有一定风险分析的能力,还有风险承担的能力。如果发生风险,那就打破刚性兑付,市场该怎么解决怎么解决。如果都是没有风险承担能力和风险分析能力的投资者进到这个市场的话,一旦发生风险,最后还要政府介入,这就形不成一个市场了。
⑵ 为什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债券,不得用于回购
近期以来,大、中、小各色券商都在寻找IPO之外的业务空间和盈利空间。业内人士认为,资产管理日益扩张、债券发行规模庞大,分别给券商带来了高额理财收入和债券承销收入,这不仅是当前市场背景下对众券商的“雪中送炭”,更有利于券商完善业务结构、收入结构,推动其长远健康发展。
资产管理似雨后春笋
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是证券公司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特色业务之一,也是2009年各家券商的一个新利润增长点。
一方面,新产品纷纷问世。今年以来,已有数家券商竞相推出集合理财产品,目前,东方证券的“东方红4号”已获批,中投证券的“中投汇盈债券优选”进入了推广期,国都证券的“国都2号”完成了发售,光大证券的“光大阳光5号”则正式成立。据了解,“东方红4号”募集期规模上限为40亿份,开放期规模上限为60亿份;“中投汇盈债券优选”推广期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份,重点投资高信用等级公司债等固定产品,年度分红比例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95%;“国都2号”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固定收益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等。
另一方面,部分老产品选择展期。记者从招商证券了解到,“现金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拿到展期批复,存续期将延长至2014年1月15日。招商证券表示,在一年多的时间内,“现金牛”长期处于50亿规模的上限,许多投资者欲购买而不能,展期能满足投资者的购买需求,但“现金牛”展期之后,募集资金规模仍限定在50亿份以内。与此同时,国信证券“金理财”向监管部门申请展期10年的工作正在顺利进展当中,国信证券称,此前已有华泰、国泰君安、广发等券商的集合计划获得展期批准,表明监管部门对券商集合计划的展期持积极态度。
值得关注的是,不少券商把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视为2009年工作重点之一。其中,部分券商正在实现资产管理业务“零的突破”,比如,第一创业的首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创业1号安心回报已获批,银河证券成立后获批的第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金星1号”则高调热卖。据了解,“创业1号”是纯债券理财产品,募集规模上限30亿份,产品成立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在符合分红的条件下按季分红;而金星1号推广期间募集期资金规模上限为20亿份,存续期间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60亿份。银河证券表示,“金星1号”将以股票投资为主,在主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投资于主导产业中的优势企业,以期最大限度地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
目前,加入资产管理队伍的券商越来越多。经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华西证券风险管理、内控制度、业务流程基本符合有关要求,已获得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而经过制度建设、流程建设、系统建设、队伍建设等系列努力之后,浙商证券也于2009年年初接受了监管部门的检查验收,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正式恢复。
国信证券一位分析人士认为,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得比较快,而且具有一定特点。从现有理财产品来看,一些产品采用动态灵活配置策略以期最大限度规避市场风险;一些产品的业绩报酬采用新高原则,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管理人与委托人同舟共济;一些产品免收管理费,在投资者获取收益(比如5%以上年收益)的基础上提取业绩报酬,这些产品既丰富了投资者的理财选择,又有助于券商自身盈利能力的提高。
债券承销层出不穷
债市正迎来大扩容,这给受困于IPO冻结的券商投行业务带来了意外惊喜。今年以来,一些券商投行部门的“主战场”移至债市,尤其是企业债、公司债发行提速带来的新业务领域。
今年三月,国泰君安一口气主承销了四只债券。其中,“09百联债”通过上交所及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公众及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规模为10亿元;“09闽交控债”面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规模为10亿元;“09浙交投债”(与华林证券联合主承销)面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规模为30亿元;“09普天债”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总规模为16亿元。仅此四项,国泰君安的承销金额就达到了66亿元。
申银万国(3.15,0.12,3.96%)也收获不小。三月份,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09铜陵城投债”完成发行,发行总额15亿元,由于销售工作准备充分,本期债券得到了投资者的踊跃认购,在发行首日即销售完毕;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09六安城投债”本拟于3月2日起至3月13日发行,但本期债券在网上、网下均得到了投资者的踊跃认购,在发行首日即销售完毕。
此外,其它部分券商也在债券承销中各有所得。其中,第一创业与恒丰银行二度合作,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09恒丰债”发行规模有10亿元;中投证券主承销的“09渝水投债”发行规模达到15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今年以来债券发行规模庞大,尽管债券承销收费比例低于股票IPO,但仍给券商投行部门带来了相当可观的债券承销收入。在当前股市低迷的背景下,债市的快速发展以及债券承销收入高涨,无疑是对券商的“雪中送炭”。
⑶ 固定收益业务与投行业务的区别是什么
1、角色不同:固定收益业务是证券公司旨在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系统性的债权融资及投资服务。投行业务是一类金融机构,根据投资银行在线,国际投资银行的业务包括:企业融资,收购兼并,财务顾问等业务。投行业务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2、业务不同:固定收益业务是证券公司旨在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系统性的债权融资及投资服务,开展所有与固定收益产品相关的业务,业务领域包括债权融资工具的发行与承销,债权产品的销售、交易、投资以及宏观经济、市场策略、产品定价及创新业务等方面的研究。
在中国,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兼并收购、资金管理、项目融资、风险投资、信贷资产证券化等。
3、方式不同: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中扮演着做市商、经纪商和交易商三重角色。作为做市商,在证券承销结束之后,投资银行有义务为该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并维持市场价格的稳定。作为经纪商,投资银行代表买方或卖方,按照客户提出的价格代理进行交易。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发行与承销服务(融资顾问服务、发行方案设计服务、中介机构协调服务、发行材料制作服务、发行材料申报服务、持续工作汇报服务、债券路演推介服务、债券询价定价服务、债券发行上市服务、后续支持服务)
⑷ 在天交所备案的20万起投的私募债安全吗
1、什么是私募债?
根据天交所《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及其他商事主体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发债主体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债券,每款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目前在天交所备案发行的私募债券的发行人基本都是政府平台公司或国有企业,并要求有经四大评级机构评为AA的关联主体为债券如期兑付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且要求发行人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债券备案发行支持文书。
2、私募债券特点列举:
① 私募债券采用备案制;
② 直接融资方式;
③ 采用非公开的方式募集,每次备案的私募债券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④ 采用合格投资者制度,目前要求自然人投资者提供100万元金融资产证明;
⑤ 可分次备案分期发行,投资者认购金额可以低于100万元;
⑥ 方案设计灵活,可做结构化设计,可附选择权等;
⑦ 要求发行人提供一定的内外部增新措施;
⑧ 债券存续期间有适当的信息披露要求;
⑨ 交易功能:投资者在债券存续期间可以通过天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转让;
⑩ 私募债券的参与机构主要包含: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受托管理人?
3、天交所是什么单位,在私募债中担当什么角色?
① 天交所为私募债券的备案机构;
② 私募债券发行完成后,需在天交所登记托管,投资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③ 私募债券需通过天交所网站或合格投资人专区披露相关公告;
④ 督导发行人按时兑付本息。
4、谁是私募债券的管理人,谁在跟进融资方的还款计划?
私募债券采用了受托管理人制度,债券存续期间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义务。
5、若融资方违约,债权人如何维权?
如融资方违约,担保方(如有)需要代为偿付或者处置抵质押担保物(如有)进行偿付。
私募债受托管理人及备案机构天交所,会协助债券投资人向债券发行人维权。
私募债的本息兑付,由受托管理人跟进执行,备案机构天交所会督导。
6、私募债与信托、资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的地方?
私募债:与国债、城投债一样,都是投资者直接将钱借给发行人(融资主体),去中介,属于直接融资。由于去中介,私募债的风险直接对等于发行人的资信,发行人直接对债券投资人负有保本保收益的责任。
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投资者将钱信托或委托给信托或资管等机构,然后再由信托或资管机构将钱借给融资主体,信托或资管等机构实际担任了中介的角色,属于间接融资。
信托计划:(1)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安全性的普遍认同,都基于信托公司默认的刚性兑付承诺;
(2)由于经济进入下行周期以及信托规模的日渐扩大,风险逐渐累积,矿产信托已打破刚性兑付,地产信托频临打破,政府平台融资信托表现良好。
资管计划:(1)被宣传为类信托,但是实际仍然属于间接融资,风险承担主体为资管公司;(2)资管计划在投资者中的信用认可度低于信托,主要是因为资管公司资产规模远比信托公司小;(3)资管公司无刚性对付能力。
7、私募债的风险解析:
(1)私募债是债券投资者直接借钱给发行人(融资主体)(2)私募债的安全性取决于发行人的资信(3)区别于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由于中小企业普遍风险较高,因此在政策上限制普通投资者购买。
(4)私募债的发行人主体为政府平台公司或者国有企业,安全性是建立在政府信用基础上的,安全性等同于政府平台融资信托。
⑸ 证券公司可以自营自己承销的债券吗
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上发行、网下配售;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自营账户可以参与网上发行按照《证券法》,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⑹ 资管计划能否投资买方付息的票据
是有限制的,请看下面的介绍,并核对一下你们公司属于哪种类型:
关于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根据《票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一、与票据业务相关的定义
(一)关于票据的定义,根据《票据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关于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根据《票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三)关于本票及其范围,根据《票据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四)关于支票的概念,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关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票据是否存在限制
(一)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并向客户披露基础资产所有人或融资主体的诚信合规状况、基础资产的权属情况、有无担保安排及具体情况、投资目标的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关重大事项。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五条规定,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还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逐项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分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关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于票据,目前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证券公司办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需要向证监会逐项提出申请。
(二)关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票据是否受到限制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投资于票据没有限制。
(三)关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票据是否受到限制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的规定,五、证券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产品和业务的合规管理。合规总监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产品和业务的合规审查、监测和检查,为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供有效支持。(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的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
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关于上述规定提到的“央行票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什么是央行票据?”的解释,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1年)。
关于上述规定提到的“中期票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第二条规定,本指引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即“央行票据”和“中期票据”实质上不属于“票据”。综合上述规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可以投资票据。
⑺ 我公司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设立了一项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请问该委托资产应如何做帐务处理
这么专业的会计问题。。。难道众生了啊
⑻ 什么是资管计划
资管计划就是资管产品,是指获得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或者公募 基金管理公司,募集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特定客户的资金或通过担任资产管理人的形式接受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
由资产托管人托管并交由专业资产管理人来管理, 是基金子公司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客户的资产进行投资的一种理财服务创新类的标准化金融产品。
通俗点说就是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交给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避免了因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不足而可能引起的不必要风险,同时能取得稳定收益的一款安全度较高的理财产品。
(8)资管计划投资承销的债券扩展阅读:
资管计划与传统理财产品的区别
一、发行主体
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
传统理财产品:商业银行自主发行
二、监管机构
资管计划:证监会
传统理财产品:银监会
三、收益率表现方式
资管计划:产品购买份额*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差
传统理财产品:本金*收益率*持有时间
四、投资期限
资管计划:1-3年,客户可在每月或每季度开放期进行申购和赎回
传统理财产品:合同中注明,1个月至几年不等
五、风险
资管计划:浮动收益类产品,非保本
传统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本金有保障
六、参与/退出方式
资管计划:指定开放期内参与;投资人可选择全额赎回,也可选择部分赎回
传统理财产品:认购期内参与;正常运作至投资期限结束,无需进行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