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并购竞价中,战略投资者容易出更高的价。因为就金融投资者而言考虑的角度和战略投资者往往不同,战略投资更多是对某一个项目而言,金融投资者更多是对资本的运作上考虑。如果是非上市公司的并购,相信后者会出更高的价。
B. PE和VC(venture capital)是个什么样的关系,或者说联系
PE(Private Equiety)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指的是通过私募的形式对私有的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在交易的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退出的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所持有的股权获利,简称PE。在整个产品的结构设计上,PE一般涉及分为两层实体,一层是作为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即我们所说的GP。另一层就是基金本身,也就是Fund。这就是PE的定义和基本结构。PE的特点是,站在GP的角度上来说,特点是除了资金以外,可以为被投企业带来更多的是的增值服务。站在企业的立场上来看,企业可以选择的是财务投资者,还有就是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除了给到这家企业的财务回报外,他还会帮助企业在生产、成本、市场等方面布局,在企业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带来很多增值的服务。这是因为有些基金是专注于投资TMT、医药、或消费行业,因为他们是有一些倾向,因为有这些倾向,那么他在某些行业具备的资源和人脉,可以帮助到企业提升成长空间和速度,这是企业愿意选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原因。另外一方面,由于这些基金管理人具有长期的和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的经验,可以帮助企业顺利的上市,或者未来即便上市了,可以改善企业在二级市场上的表现或股价,这也是为什么企业愿意选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原因。
C.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方式分为哪几类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对还未上市的企业进行投资,来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超额的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针对个人的,个人直接投资金额过大,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进行投资是可以减小投资额,使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展恒理财作为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投资者有很强大的专业帮助。
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如后面将要说到的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不过以上只占很少部分,私募股权投资仍可按上述定义。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多指后者,以与VC区别。
PE的主要特点
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
问题: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私募股权投资 PE基金是什么意思?
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 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 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与VC等概念的区别
PE与VC虽然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但是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和投资特点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区别如下:
1) 投资阶段,一般认为PE的投资对象主要为拟上市公司,而VC的投资阶段相对较早,但是并不排除中后期的投资。
2) 投资规模,PE由于投资对象的特点,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一般较大。VC则视项目需求和投资机构而定。
3) 投资理念,VC强调高风险高收益,既可长期进行股权投资并协助管理,也可短期投资寻找机会将股权进行出售。而PE一般是协助投资对象完成上市然后套现退出。
4) 投资特点,而在现在的中国资本市场上,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现在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机构如凯雷(Carlyle)也涉及VC业务,其投资的携程网、聚众传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资。
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现在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机构如凯雷(Carlyle)也涉及VC业务,其投资的携程网、聚众传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资。
另外我们也要搞清PE基金与内地所称的“私募基金”的区别,如上所述,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而我们所说的“私募基金”则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二级市场)的基金,主要是用来区别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公募基金的。
D. 3分钟秒懂什么是PE私募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PE)
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按照投资阶段,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可划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资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等等。
国内活跃的PE投资机构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如The Carlyle Group,3ipuorgetc;
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Morgan Stanley Asia,JP Morgan Partners,Goldman Sachs Asia,CITIC Capital etc;
三是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出台后,新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弘毅投资,申滨投资等;
四是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如GE Capital等;
五是其他如Temasek,GIC。
E. PE,VC和投行到底有什么区别
投行、PE和VC对于做金融的猎头顾问一定会遇到这三个词,他们之间的区别如下:
投行是中介机构,为企业、PE及VC服务。
PE和VC都是投资者,而不是中介,这是与投行最大的分别。一些大投行下面也设有自己的PE或者VC,所以也可以把PE和VC看作广义的投行业务。
PE一般投资于成熟期的企业,盈利模式已经比较稳定,可以较快的退出,PE做的比较多的是PRE-IPO业务。
VC一般投资初创期的企业,企业还不成熟,未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10个可能成功一两个。
什么是投行
PE与VC的区别和联系
PE与VC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和投资特点等方面有很大不同。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现在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另外,PE基金与内地所称的“私募基金”有着本质区别。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而私募基金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二级市场)的基金。以下就是这两者的详细比较。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VC)
Venture Capital五个阶段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无不涉及到较高的风险,具体表现有项目的筛选、尽职调查、后期监控、知识产权、选择技术、公共政策、信息高度不对称、道德品质、管理团队、商业伙伴、财务监管、环境、税收、政治、沟通平台等。在西方国家,据不完全统计,Venture Capitalists(风险投资家)每投资10个项目,只有3个是成功的,而7个是失败的。正是因为这样,在风险投资界才会奉行“不要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分散组合投资原则。
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控股,无论成功与否,退出是风险投资的必然选择。引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包括首次上市(IPO)、收购和清算。目前国内风险投资公司进行IPO的退出渠道主要有:
以离岸公司的方式在海外上市;
境内股份制公司去境外发行H股的形式实现海外上市;
境内公司境外借壳间接上市、境内公司在境外借壳上市;
境内设立股份制公司在境内主板上市;
境内公司境内A股借壳间接上市;
另外一种间接上市的方式就是境内公司A股借壳上市。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PE)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
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fund)、夹层资本( 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round)、 Pre-IPO资本(如 bridge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u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 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部分也有重合的部分)。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金在资金规模上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多指后者,以与VC区别。
国内活跃的PE投资机构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如The CarlyleGroup,3ipuorgetc;
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MorganStanley Asia,JPMorganPartners,Goldman Sachs Asia,CITICCapital etc;
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出台后,新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弘毅投资,申滨投资等;
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如GECapital等;
其他如Temasek,GIC。
PE与VC都是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然后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区分VC与PE的简单方式是,VC投资企业的前期,PE投资后期。当然,前后期的划分使得VC与PE在投资理念、规模上都不尽相同。PE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进行投资,故广义上的PE包含VC。
在中国,VC是个舶来品,刚开始被中国媒体翻译为“风险投资”且一直沿用到20世纪末期,后来一些人根据网络全书解释将其翻译为“创业投资”。于是,原来的一些文献、政府文件所使用的“风险投资”概念渐渐演变为“venture capital”各自表述,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等部委文件中相继出现了“创业投资”这个译法。而这两种表述后来竟然演变成了水火不相容甚至由此考虑的政策着眼点都大相径庭,“风险投资”论者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冲动,“创业投资”论者强调被投资对象的创业特性。
由于争执双方都有行政、立法话语权,所以由人大和国务院出台的文件常常是“风险投资”,而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等部委发布的文件则多是“风险投资”,如2006年3月1日生效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后来经过多方查考,两种理解其实是站在不同的角度和立场进行表述,然而又不能完全概括。
因此,在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配套政策中,第一次把“venture”的两种含义都写入了政府文件。为此,由科技部、商务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推出的大型调查报告也从2006年更名为《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至此,官方的解释和表述口径才渐渐走向统一。
关于PE的概念在国内,也有不少同仁将其翻译为“私人股权”、“私人权益”、“私人股权投资”、“私人权益资本”等等,与其直接关联的重要概念有:
PE Investment,私募股权投资;
PE Fund,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股权(PE)是一种金融工具(FINANCEINSTRUMENT),也是一种投融资后的权益表现形式。
私募股权(PE)与公司债券(corporatebond)、贷款(loan)、股票(stock)等具有同质性。但其本质特征(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私募股权(PE)不是一种负债式的金融工具,这与股票(stock)等相似,并与公司债券(corporatebond)、贷款(loan)等有本质区别;
第二,私募股权(PE)在融资模式(financingmode)方面属于私下募集(private placement),这与贷款(loan)等相似,并与公司债券(corporatebond)、股票(stock)等有本质区别;
第三,私募股权(PE)主要是投资于尚未IPO(首次公开募股)的企业而产生的权益;
第四,私募股权(PE)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地交易;
第五,其他从略。
从法律的角度讲,私募股权(PE)体现的不是债权债务关系。它与债(debt)有本质的区别。总之,私募股权(PE)是Equity(股权或权益)之一种,既能发挥融资功能,又能代表投资权益。
在国内的一般机构调研报告中,一般都将这两个概念统一为风险投资的通用表述。简称则为PE/VC。如果非要发掘他们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投资阶段,一般认为PE的投资对象主要为拟上市公司,而VC的投资阶段相对较早,但是并不排除中后期的投资。
投资规模,PE由于投资对象的特点,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一般较大。VC则视项目需求和投资机构而定。
投资理念,VC强调高风险高收益,既可长期进行股权投资并协助管理,也可短期投资寻找机会将股权进行出售。而PE一般是协助投资对象完成上市然后套现退出。
投资特点,而在现在的中国资本市场上,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现在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机构如凯雷(Carlyle)也涉及VC业务,其投资的携程网、聚众传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资。
另外,PE基金与内地所称的“私募基金”有着本质区别。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而私募基金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二级市场)的基金。
个人感觉,实际上PE也是在投风险高的项目,只是他们要保证很高的成功率,才能获得高收益。关键就在于项目成功与否和PE的选择,以及PE是否介入有很大关系。PE和VC只是投资行为细化的结果。只是从投资阶段、金额来区分PE、VC可能还不够,我理解PE一般都对track record(比如盈利)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可以理解成是财务投资者;而vc则没啥要求,往往是一项还在实验室的技术或者一个新鲜的idea就可以投资,所以vc的工作更像是一个企业家,要参与很多企业管理、运营方面的事情。
事实上,从财务技术的角度考虑,现在大家都在谈的VC/PE化大多是从投资规模来说的,中国真正的VC没多少,至少做法不像美国那样。美国有个基金叫TA,原来它是VC,后来是PE,有兴趣的话可以去做点research~~
风险投资(VC)的特征:
投资对象对为处于创业期(start-up)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
投资期限至少3-5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30%左右股权,而不要求控股权,也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
投资决策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基础之上;
风险投资人(venture capitalist)一般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增值服务;除了种子期(seed)融资外,风险投资人一般也对被投资企业以后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予以满足;
由于投资目的是追求超额回报,当被投资企业增值后,风险投资人会通过上市、收购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资本,实现增值。
私募股权投资(PE)的特点
翻译的中文有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资本投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私募融资、直接股权投资等形式,这些翻译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私募股权投资的以下特点:
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因流动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所以投资者会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
没有上市交易,所以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而持币待投的投资者和需要投资的企业必须依靠个人关系、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来寻找对方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投资回报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购并、公司资本结构重组。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如果投资者是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金融机构,他们的名望和资源在企业未来上市时还有利于提高上市的股价、改善二级市场的表现。其次,相对于波动大、难以预测的公开市场而言,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是更稳定的融资来源。第三,在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可以对竞争者保密,因为信息披露仅限于投资者而不必像上市那样公之于众,这是非常重要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四种:
一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这两种基金具有信托性质,他们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大学和机构、富有的个人、保险公司等。有趣的是,美国投资者偏好第一种独立投资基金,认为他们的投资决策更独立,而第二种基金可能受母公司的干扰;而欧洲投资者更喜欢第二种基金,认为这类基金因母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充足资本而更安全。
三是关于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今年出台后,一些新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四是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这种基金的投资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资金来源于集团内部。
资金来源的不同会影响投资基金的结构和管理风格,这是因为不同的资金要求不同的投资目的和战略,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不同
资料来源于网络
F. 终于弄明白PE,VC和投行的区别
1、投行是中介机构,为企业、PE及VC服务。
2、PE和VC都是投资者,而不是中介,这是与投行最大的分别。一些大投行下面也设有自己的PE或者VC,所以也可以把PE和VC看作广义的投行业务。
3、PE一般投资于成熟期的企业,盈利模式已经比较稳定,可以较快的退出,PE做的比较多的是PRE-IPO业务。
4、VC一般投资初创期的企业,企业还不成熟,未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10个可能成功一两个。
PE(私募股权投资)、VC(风险投资)
Private Equity (简称“PE”)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PE = PRICE / EARNING PER SHARE
PE是指股票的本益比,也称为“利润收益率”。本益比是某种股票普通股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率。所以它也称为股价收益比率或市价盈利比率(市盈率)
市盈率PE分为静态市盈率PE和动态市盈率PE
:静态PE=股价/每股收益(EPS)(年) 动态PE=股价*总股本/下一年净利润(需要自己预测)
市盈率把股价和利润连系起来,反映了企业的近期表现。如果股价上升,但利润没有变化,甚至下降,则市盈率将会上升。
PE代表市盈率,VC代表风险投资。
PE = PRICE / EARNING PER SHARE
PE是指股票的本益比,也称为“利润收益率”。本益比是某种股票普通股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率。所以它也称为股价收益比率或市价盈利比率(市盈率)
市盈率把股价和利润连系起来,反映了企业的近期表现。如果股价上升,但利润没有变化,甚至下降,则市盈率将会上升。
一般来说,市盈率水平为:
0-13 - 即价值被低估
14-20 - 即正常水平
21-28 - 即价值被高估
28+ - 反映股市出现投机性泡沫
股市的市盈率
股息收益率
上市公司通常会把部份盈利派发给股东作为股息。上一年度的每股股息除以股票现价,是为现行股息收益率。如果股价为50元,去年股息为每股5元,则股息收益率为10%,此数字一般来说属于偏高,反映市盈率偏低,股票价值被低估。
一般来说,市盈率极高(如大于100倍)的股票,其股息收益率为零。因为当市盈率大于100倍,表示投资者要超过100年的时间才能回本,股票价值被高估,没有股息派发。
VC
Venture Capitalist,风险投资商,风险投资也叫“创业投资”,一般指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作为成熟市场以外的、投资风险极大的投资领域,其资本来源于金融资本、个人资本、公司资本以及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就各国实践来看, 风险投资大多采取投资基金的方式运作。
G. 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区别
一般vcpe的项目投资,既有财务投资的,也有做战略投资的。主要看各家投资机构的投资风格,有些机构主要投赛道:比如创新工场和英诺基金就这两年押注人工智能赛道,基本相关的企业都会快速投入。也有的机构每年投资项目不多,比如凯鹏华盈,华兴资本等,还有一些上市公司背景的基金一般偏做战略投资为主,结合产业上下游做整合,收并购。知投资本专门做战略投资的。
H. 风险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的区别
越来越多的理论研究与经济实践表明,产业风险投资对于激发经济体系的企业家精神、促进宏观经济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因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大致相同的问题,即在促进创新效率提高所需的企业家和技术资源上存在着短缺问题。正如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所指出的,"要想让企业家的活力焕发出来,金融体系必须给这些公司提供足够的融资。如何最好地实现这一目标---如何形成发展中国家的风险投资基金,看来是金融改革应当解决的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的产业风险投资尽管在推动创新与金融的融合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体系相对而言还很不完善,投资主体、市场架构和运作机制都处于建立和完善之中,各个参与者在产业风险投资体系中的角色与定位尚不明晰,这客观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产业风险投资体系运作的效率和有效性。
一、 政府在产业风险投资体系中的角色与定位
与传统金融投资或工业投资相比,产业风险投资具有一些不同之处。产业风险投资往往是高技术导向的,这使得产业风险投资在成本和收益上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而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则使得风险投资评价更为困难。再者,产业风险投资也面临着技术创新活动所具有的外部性问题。正如一些对产业技术创新的研究成果所表明的,许多重要的产业创新,在市场条件下,其社会收益率水平将普遍高于私人收益率水平。因而如果没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作为支持,产业风险资本的供给方将存在经济动力不足的问题。产业风险投资所存在的市场失效问题,必然要求政府的适度介入来加以消除。
必须指出的是,在政府作为产业风险投资主体的问题上,许多国内外学者都持否定的态度。辜胜阻等人认为,政府在发展风险投资中应该发挥重要的引导和扶持作用,但政府不宜成为风险投资主体,否则容易导致效率不高和道德风险问题,并且将会削弱民间资本进入产业风险投资领域的积极性。
事实上,美国SBIC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美国于1958年通过了小企业投资法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小企业投资公司(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rporation) ,简记为SBIC,作为政府资金与私人资本相结合的一种尝试,旨在通过推动风险投资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尽管美国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在推动美国风险投资的早期发展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总体而言,SBIC计划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该部分风险投资占风险资本总量的比例逐渐下降至很低的水平,到1988年,SBIC管理的风险资本占全美风险资本总额的比率降至1%。一些美国学者对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失败的原因进行了研究。研究成果表明:(1)由于政府以四倍的杠杆向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发放优惠贷款,使得政府成为风险投资的主体,这种非股权投资性质导致SBIC出现寻租行为。需要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将政府优惠贷款转贷给其他企业以赚取利差。这样,政府优惠贷款中就有相当一部分并未用于风险投资,从而背离了政府设立该计划的初衷。(2) SBIC计划失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府作为风险投资主体就意味着政府将对投资机会进行直接评价和选择,而大量研究都表明政府常常并不具备这种能力。(3)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由于有政府的大力支持而又缺少对风险投资家的激励机制,难以培养和吸引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因而造成管理不善和严重亏损问题。
因此,政府应尽量避免直接介入风险投资的市场活动当中。政府资本作为风险投资主体,应当只是一种发展产业风险投资过程中的过渡形式。政府资本在产业风险投资进入良性运作之后应考虑逐步地缩小其所占比例,甚至是全部退出那些具有市场竞争性的产业领域。从长远来看,应当积极引导民间投资进入产业风险投资领域,并最终为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构建基础条件。与此同时,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又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扶持,政府应该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外部环境,推动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总体而言,政府在培育风险投资体系中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 为了激励机构资金在企业初创时期以及在高技术企业中的投资,政府需要采取一些直接措施以提高此类投资的收益水平。这事实上也是许多国家都采取税收优惠计划以降低风险资本的获得成本、提高产业风险投资的平均收益率水平的重要原因。这类措施将大大降低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财务成本,进而推动资本投资的快速增长。
2. 控制或降低投资者所承受的风险,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并维持投资者参与高技术风险投资的积极性。这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并规范财务信息披露,增加风险企业的信息透明度;由政府直接成立特定机构或授权一些组织来对企业业绩及投资价值进行正式评价,从而降低中小投资者的评价成本,并弥补中小投资者在专业知识上所存在的欠缺;建立投资损失补偿计划,以激励投资者更为积极地参与产业风险投资活动。
3. 增加风险投资的流动性。由于风险资本存在着周期性特征,因此能否有效地兑现资本收益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各国政府为了促进产业风险资本的顺利循环以及增量风险资本的进入,就必须考虑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以增加风险资本的流动性。
4. 培育企业家精神和社会氛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的存在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前提,而这有赖于在整个社会培育起重视创新活动的社会文化和氛围。对于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这一点尤其重要。
二、机构投资者与战略投资者的培育
如何在产业风险投资体系中培育机构投资者与战略投资者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事实上,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大规模兴起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机构投资者的形成与参与。由于产业风险投资具有风险大、收益期相对较长的特点,因此使得产业风险资本比证券市场更依赖于机构投资者。1997年,美国风险投资当年投入额达到122亿美元,其中62%被投入到高科技企业。其中,养老基金所占比例为40%。美国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养老基金、大学教育储备基金以及各种非赢利性基金会,这些机构投资者传统上相当保守,主要投资于债券和高红利股票。这一方面是因为联邦和州政府出于谨慎考虑所制定的法规限制,另一方面是因为人们一般认为投资于新兴企业风险过高且难于监控。因此,美国创投事业在早期主要依赖于个人投资者。但自60年代末期特别是1976年之后,风险投资可能带来的丰厚回报,促使政府放松了这方面的管制,如允许将2%-5%的养老基金投资于新兴企业,于是这些机构投资者成了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之一。
对于我国而言,我国产业风险投资自发展初期就存在着两个重要的问题,一个是缺乏长期资本的介入,二是真正意义上的战略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还远未成熟。事实上,这两个问题是相关联的,因为产业风险投资中长期资本的供给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机构投资者尚未有效形成所导致的。因此,培育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是一个相当迫切的问题。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对于改变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存在的诸如股权结构不合理、流通性差、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将起到重要的作用。而且,机构投资者的培育与成熟,可以增加证券市场资金存量和增强证券市场整体风险承受能力。
具体而言,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产业风险投资基金,而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目前也仅仅是初步地介入证券市场投资。而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非国有资本存量增长非常迅速,它们目前可供选择的投资渠道还很不足,许多资金都转向股票市场。这部分资本存量可以考虑逐步引入产业风险投资领域,以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借鉴国外发展产业风险投资的经验,我国可以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逐步地允许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与产业风险投资活动,这样可以使这些具有长期资本特性的资金介入产业风险投资领域。
其次,为了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近年来已经开始在公司上市过程中引入"战略投资者",以期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在发展产业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引入战略投资者无疑是一个现实的选择,尤其是引入一些具有良好市场业绩的上市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这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和财务资源,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这种做法使公司更为关注企业的长期业绩增长和成长性,而改变我国目前投资领域内普遍存在的短期倾向。
三、个人投资者在产业风险投资中的角色定位
在非正式风险资本市场中,个人风险投资者(business angels)主要投资于初创企业和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企业。英国内阁办公室科技顾问委员会指出,"一个由私人风险投资家组成的活跃的非正式风险投资市场是企业经济兴旺的前提条件"。据欧美国家估计,与机构投资者相比,它们所投资的企业数量为20~40倍,但在中小企业中的投资金额要比机构投资者高出5倍。就中小企业投资金额而言,英国非正式风险资本市场要比机构风险资本市场高出2~4倍。这充分表明,尽管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产业风险投资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个人风险投资家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正如一些研究学者所指出的,在传统类型的风险投资领域,个人投资者一直是主要的参与者。这些个人风险投资家不仅具有一定的私人资本,而且往往在技术、管理、金融或法律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他们除了向风险企业投入资金之外,还积极参与风险企业的运作和管理。由于其投资的权益特性,他们对公司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比当期利润更为关注。
个人风险投资家的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倾向于介入高技术中小企业,而这往往是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缺乏积极性的领域。Caston调查发现,英国大约13%的个人风险资本家曾投资于高技术制造业,而其中6%只投资于高技术公司。
对我国而言,充分发挥个人投资者在产业风险体系中的作用包括两方面的含义。首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逐渐出现了一个阶层,他们已经基本完成了个人原始资本的积累过程,并且在企业管理上具有一定的专长和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地引导和鼓励这些个人参与产业风险投资活动就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我国目前城乡居民储蓄水平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社会层次资本供给水平也日益增大,迫切需要一些合理的投资途径。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之中,我国投资者在整体上尚缺乏理性投资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一条可行的途径就是由一些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来对投资者的集合资本(pooled capital)进行管理,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将成为一种合理的选择。它将为广大普通投资者提供参与产业风险投资活动的金融工具。
四、发挥高技术企业在产业风险投资领域的作用
必须指出的是,把美国近年来风险资本的增长完全归功于法律环境上的变化将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在同一时期,风险资本的需求方也发生了显著的增长,尤其是在微电子技术上的技术革命更加剧了这一点。换言之,目前大多研究和分析都着眼于风险资本的供给,而较少考虑风险资本的需求方即高技术企业在发展产业风险投资体系中的作用。从我国的现状来看,1994年,我国高科技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8%,远远低于同期发达国家的水平。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高技术中小企业因缺乏财务资源的支持而未能充分地发挥其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其结果之一就是使得我国产业风险投资的成长缺乏良好而坚实的基础。
对于高技术中小企业而言,财务资源不足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这主要是由如下原因造成的:首先,高技术投资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收益不确定性,这使得采取稳健性原则运作的传统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上缺乏积极性;其次,高技术企业和项目由于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技术特性,对其价值及投资收益的评价需要较强的专业背景和经验,而这也恰恰是一般的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再者,与传统制造业不同,高技术中小企业主要是以无形资产为主,其有形资产相对比例较低,这使得它们在向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时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除此之外,我国高技术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总体而言,我国高技术企业尽管在数量上发展迅速,但规模普遍偏小,这使得高技术中小企业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力难以进一步提高。形成这个问题的原因除了高技术企业自身存在的不足,其中之一就是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股票市场对投资者具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为了提高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一些证券机构对高科技概念进行了一些炒作,这导致我国高技术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泡沫成分,许多所谓的"高科技公司"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高技术企业。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广大投资者对高技术企业价值的认同感,对于我国高技术产业的长远发展非常不利。
五、积极发展产业风险投资领域的中介机构及其网络
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体系下,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问题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因而信息的获取成本就成为市场交易成本的重要构成部分。产业风险投资由于其所涉及的技术以及财务特性,使得风险投资活动中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问题更为严重。由此造成的后果之一就是难以在产业风险投资过程中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来消除和防范道德风险。因此,在创投项目、风险资金、股权三者之间,必须有特定的组织或机构来提供大量的中介信息和中介服务,这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风险投资市场体系的运作效率。因为从国外产业风险投资的运作实践来看,妨碍他们对创新的金融支持的并不是资金的缺乏,而是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项目!'#。就政府而言,为了促进产业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政府首先应当努力发展风险投资中介组织,使普通投资者能够获得必要的流动性,并能够把闲散资金投入到回报率比较高的风险投资中。其次,努力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投资的信息成本,防范道德风险发生。政府在其中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对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正式评价以及加强推行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等。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风险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存在着大量的风险投资者网络,其中的大多数是由政府或非赢利性机构经营的,也有少数是处于商业目的建立的。典型的如1973年成立的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 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第一风险公司(Venture One Inc.)、英国风险投资协会(BVCA)和加拿大风险投资协会(CVCA)。全美风险投资协会是美国最大的风险投资协会,会员均为风险投资公司,目前拥有240家会员(全美有600~700家风险投资公司),主要靠会费收入和一些专业会计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募捐运作,后者捐款的目的是希望风险公司和风险企业成为他们的客户。1995年,英国至少有37家个人风险投资家网络,其中大多数是由公共部门机构或非赢利性组织运作,而其运行费用赤字部分或全部由政府或公司资助。
不过,美国、英国、加拿大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对个人风险投资家网络的研究表明,除了少数例外情况,它们大多数对非正式风险资本的流动有着较为有限的影响。不过自90年代中期开始,个人风险投资家网络开始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事实上,它们的影响力取决于如下四方面的因素:(1)商业银行在经济衰退时期在小企业投资上出现了大量贷款损失,因此出现惜贷倾向;(2)人们对非正式风险投资市场逐渐加深认识并日益关注;(3)人们在运作个人风险投资家网络过程中逐渐积累起经验;(4)在网络之间尤其是在区域性网络与全国性网络之间正逐步建立起越来越广泛的联系。
普遍认为,风险资本之所以在企业初创期和技术型企业中没有充分的动机去投资,就是由于此类投资中相对过高的评价与监控成本,这种成本可以视为投资过程中的固定成本,因为对于小规模投资和大规模投资,这部分成本基本上是相同的。所以,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政府部门有必要建立起官方的风险资本评价机构,这可以有效地降低投资者在对企业进行技术以及财务评价过程中的交易费用。
对于私人机构,它们很难拥有足够的技术、财务、市场专家来进行投资评估,并且聘请此类专家也会使成本上升,由此导致许多评估存在着依赖于主观判断的倾向,这客观上也阻碍了人们对高技术初创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不过也存在一些例外的情形。据英国贸工部的调查,多数风险资本家并不主张成立政府所属的创业评估机构,这与其风险资本发投资趋向有着很大关联,因为在英国绝大多数的风险投资都是针对于企业的扩张阶段以及管理层收购。
我国目前产业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机构尚处于建立过程中,这些中介机构的缺乏已经对我国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形成了制约。这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由于中介机构普遍处于建立初期,因此许多风险投资公司在运作过程中经常面临投资项目信息不足的问题,使得资金的供给方与项目的供给方之间难以实现匹配;(2)中介服务机构的缺乏还使得信息披露机制和渠道效率较低,造成对风险项目或风险企业的评价成本过高,这将大大抑制个人资本参与产业风险投资活动的积极性。
必须指出的是,所有现有证据都表明,为了有效地运作,风险资本的天使投资者网络如果没有来自私有部门或政府部门的资助是无法完全自负盈亏的。因此,在我国产业风险投资网络的建立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财务资助的办法来支持其运作,从而为产业风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所必需的基础构架。
六、结论
风险投资业要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的资金支持体系,必须拥有充足的风险资本供给。因此,拓宽资金来源,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使民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发展我国产业风险投资的重要工作。政府应当发挥政府风险投资对其他投资主体的市场导向作用,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来创造条件,吸引总量已经超过六万亿元的私人资本流向风险投资企业,使私人资本成为我国产业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之一。
针对我国产业风险投资缺乏长期资本介入的现状,培育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借鉴国外发展产业风险投资的经验,我国可以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逐步允许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等具有长期资本特性的机构投资者以及一些具有良好市场业绩的上市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来介入产业风险投资领域。
与此同时,为了解决产业风险投资体系存在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问题,我国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产业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及其网络,努力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投资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以提高整个风险投资市场体系的运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