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发生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美国保险业通过承保次级抵押贷款保险、次级债券担保保险等业务和购买大量的次级债券成为此次金融危机形成的一个重要推波助澜者,并因此在危机中遭受重创。国际保险业巨头——美国保险集团(AIG)甚至频临破产。那么,这场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产生了哪些影响?在未来的改革与发展中,我国保险业如何防范风险健康成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保险研究室主任郭金龙博士今天做客《首席观点》,就上述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郭金龙认为,我国保险业应当充分认识对外开放、投资渠道拓宽的机遇和挑战,创新和多元化的利与弊,在做好风险防控、保障市场稳定的根本前提下,继续稳步推进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 全球金融危机与AIG财务危机记者:继2008年3月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因濒临破产而被摩根大通收购之后,2008年9月,全美最大的两家住房抵押贷款融资机构“房利美”和“房地美”由政府接管;美国第四大券商雷曼兄弟申请破产;拥有94年历史的美林公司也在压力下匆忙把自己卖给了美国银行;2008年9月16日,美联储不得已斥资850亿美元,美国政府紧急宣布接管美国国际集团(AIG),以避免其陷于破产。至此,标志着本轮金融风暴在横扫投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同时,也将触角伸向了保险行业。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一家如此庞大的保险公司濒临破产呢?郭金龙:我认为,导致美国国际集团(AIG)濒临破产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四个方面:1。资产管理业务损失。复杂的金融衍生品是AIG危机的一大源头,流动性危机则是AIG陷于困境的直接推手。公开信息显示,AIG的主体保险业务相对正常,真正的危机来自于一系列信用违约交换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及流动性缺乏导致的额外信贷成本。2。抵押贷款证券化和信用违约掉期带来的巨额损失。AIG在多份财报中指出,公司业绩亏损主要是因为住宅抵押贷款支持债券的市场价格下跌、信用违约上升以及资本市场疲弱。特别是旗下的AIGFP(AIG金融产品公司)出售的信用违约掉期合约产品(CDS)给公司带来了巨额亏损。只要购买了AIGFP的CDS,AIG就承诺,当承保的证券出现违约时,向买家进行赔偿。即如果有违约,AIG赔钱;反之则坐收合约保费收入。截至2008年6月30日,AIG的CDS为高达4410亿美元的债券提供了信用违约掉期(CDS)。AIG的年报显示,在2008年CDS造成280亿美元的损失。2009年6月30日,美国国际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到会的股东发现,他们面临的亏损可能远远超过此前的预期。此前一天,AIG在向监管机构上交的常规文件中,指出了CDS投资组合将因信贷市场继续下滑,可能面临合约价值的巨大损失。其名义价值为1926亿美元的CDS投资组合,截至2009年3月31日的公允价值仅3.93亿美元。3。过多涉足房地产金融市场。AIG全面涉足了房地产金融的各个领域,一旦房地产价格下滑,按揭违约率上升,一个领域的风险会迅速蔓延到另一个领域,导致损失呈几何级数增长。4。监管的缺位。AIG前高管表示,相比于其他总部在美国的金融机构(例如投资银行、商业借贷公司)的类似子公司,总部位于伦敦的AIGFP受到的监管力度要更松一些。而且,AIGFP进行的CDS等衍生品交易是不受监管的。OTS对AIGFP只是进行“有针对性地审查”,而不像它通常对银行那般仔细地审查。保险业在金融危机中扮演的角色分析记者:在这场全球金融危机中,国际保险业处于什么位置,又起到了什么作用?郭金龙:在金融危机形成利益关系链中,国际保险业扮演了多重角色,其主要包括: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资金供给者和投资者,保险业购买了大量的次级抵押债券,成为次级债券的重要投资者之一。作为传统的抵押贷款保险提供者,保险公司在放贷机构放松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仍然为信用程度和收入水平较低的贷款者提供按揭贷款保险,从而更加增强了放贷机构的信心。作为重要的信用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忽视潜在的巨大风险,为次级债券提供保险,主要包括单一风险保险(Monoline Insurance)和信用违约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CDS),从而在ABS和CDO等次级债衍生品华丽的包装上又贴上了“安全”的标志,这不仅大幅提高了次级债券的信用等级,而且大大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总之,在金融危机的形成机制和利益关系链中,保险公司不仅充当了次级债券的重要投资者,成为次贷市场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而且通过其提供的按揭贷款保险、单一风险保险和信用违约掉期等产品,大大增强了市场和投资者的信心,成为金融危机形成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记者:这场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产生了哪些影响?郭金龙:虽然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2007年以来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相对有限,但在美国金融市场持续动荡,金融危机迅速蔓延的背景下,我国的保险业也无法完全“独善其身”,这场金融危机对中国保险业的直接消极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市场信心下降。美国金融危机可能造成消费者对保险业偿付能力的担忧和市场信心的下降。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消费者对保险业或保险公司的信心对保险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此次危机中,AIG遭受重创,瑞士再、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AEGON)、英国英杰华(Aviva)等世界知名保险公司也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美国保险业集体受创,许多公司甚至陷入危机,这无疑给国内消费者造成了“保险公司不保险”的印象,并将进一步打击公众对保险业的市场信心。利率风险。央行宣布从2008年9月16日起降低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008年9月25日起调低除工、农、中、建、交、邮政储蓄银行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这是我国四年内首次同时下调“双率”。随后又于2008年10月8日、2008年10月29日、11月26日、12月22日四次下调存贷款利率。而作为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主要风险之一的“利率风险”,在2007年利率上调和2008年下半年之后利率下调的情况下,必然面临利率风险甚至利差损的问题。境内外投资损失。在此次金融危机中,虽然我国保险公司直接持有次级债券和破产或陷入危机的金融机构的股票和债券等相对有限,但影响不容忽视。同时,由于我国的部分金融机构通过QDII或其他形式参与境外金融资产投资,一旦所投资的境外金融资产发生风险,不仅直接影响参与投资的境内金融机构,还将间接影响参股或购买这些境内金融机构及其资产的保险公司。此外,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投资的一个最重要的影响就是,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全球股市持续低迷,我国保险业投资收益和各保险公司净利润大幅下降。根据保险公司2008年年报,A股三大保险巨头净利润较2007年出现大幅缩水,平均减幅高达73%。2008年,中国人寿(24.75,0.73,3.04%)实现净利润100.68亿元,同比下降64.19%。对于利润的大幅下降,中国人寿认为原因主要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资本市场的深度下调,使得2008年投资收益出现了大幅下滑。经济金融环境恶化影响业务增长。由于保险需求与经济和金融市场环境息息相关,此次金融危机可能导致我国的经济和金融环境恶化,从而影响保险业的增长速度。就目前来说,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影响尚未完全显现,但有两点是确定的:一是消极影响肯定存在;二是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其主要表现是:一是美国、西欧、日本等国家经济的衰退或停滞将极大影响我国的外贸出口和外商投资,并造成人民币的升值压力加大,恶化我国的出口贸易;二是这些国家的金融危机或动荡将引发我国金融市场动荡、股市下跌、资产贬值,影响我国金融业的盈利能力和安全性,并可能由此拖累经济增长;三是受此次金融危机影响,我国近年来一直从紧的货币政策开始放松,降低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由此加剧我国经济和金融环境的不确定性。由于保险业的发展与经济和金融环境直接相关,其中任何一种潜在可能的发生,都将恶化我国保险市场的经济和金融环境,影响我国保险业务的增长。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的启示记者:金融危机不仅给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带来惨痛的教训,也给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带来深刻的启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最近指出,保险业发展不能脱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保险创新不能脱离经济金融发展的阶段;保险经营不能背离稳健经营的规律;保险监管不能偏离防风险、促发展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目标。作为金融保险与经济发展问题专家,请谈谈您的看法。郭金龙:面对危机,中国保险业所要做的是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防止灾难的再次发生。保险行业要始终将稳健、安全放在首位。保险业作为“谨慎性金融”行业,生存与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只有在稳定经营基本业务、有效控制未来风险的基础上,才能追求金融的创新和收益的最大化。金融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命脉,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效率对国家的繁荣与昌盛至关重要,对于保险、银行这些关乎国计民生的金融行业,国家及相关监管部门有必要进行较为严格而密切的监管,对市场加以正确的引导和规范,以保证其稳健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安全。保险业要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研究和投资的风险控制。众多老牌金融机构在危机中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其实不是他们不会投资,不懂风险控制,而是低估了小概率事件发生的可能;雷曼兄弟的破产告诉我们,资本市场上没有不可能发生的事,对风险防范,要始终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这也适时给保险业敲了一个警钟:在看到资本市场对保险业的积极影响时,更应居安思危,了解其对保险市场消极影响的一面;资本市场充满风险,但不能因此就望而却步,更要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理论研究,掌握其运行规律并为我所用。保险经营要理性回归,保险的本质在于“保障”。全球保险巨头AIG身陷次贷危机,顷刻间出现巨额资金缺口而走到破产边缘,究其危机源头,不是保险业务自身出了问题,而是系列的金融投资衍生产品出了问题。可以看到,在资本市场火暴的情况下,许多保险公司在营销策略上,把保险当基金卖,热衷于投资型险种的销售,再加上市场营销员销售传达环节的误导,一段时间,甚至整个行业都在向外传达“投连就是保险”的错误信息,以至大多数购买投资型产品的客户是将保险视为投资工具,而且抱有相当高的投资预期。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退的情况下,我们更应深刻认识到:保险经营与消费要回归理性,保障才是保险最基本的功能,这种功能是其他任何金融工具都无法代替的,这是保险行业存在的理由和价值。保险公司应专注保险主业。越来越多的国家高调步入金融市场完全自由化之列,金融混业经营的国际发展趋势也愈演愈烈,然而,中国的保险业发展有自己的特殊国情,应坚持自己的发展步调和特色,此次AIG因非传统保险业务陷入破产边缘,国内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更要深刻意识到:现阶段还需专注保险主业,我们本身经营时间还太短,对保险经营的规律认识还不够,从业人员也缺乏经验,现在不是盲目扩张领域的时候,而是需要大力推进保险专业化经营,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能力的提升。完善监管措施,防止保险业风险的传递和扩散。目前,保险资金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作用也将进一步提高,对金融市场和金融稳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目前,我国保险业存在着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运营风险、诚信风险、投资风险等。尤其投资风险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影响和冲击必须密切关注,加强防范。防范保险业所面临的风险,还要构筑金融风险传播的防火墙。既要防止保险风险向其他金融领域传递,影响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又要避免和降低其他金融领域的风险对保险业发展造成的影响。例如:加强监管部门的协同合作,防止风险在金融集团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传递等。郭金龙 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保险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金融保险与经济发展。担任课题负责人和执行负责人承担的省部级以上课题十多项,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的省部级以上课题数十项。出版专著、合著和译著十多部,在《管理世界》、《国际金融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财贸经济》、《保险研究》、《中国证券报》等发表论文100多篇。
2.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保监发〔2019〕52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各会管单位:
党的十九大以来,银行保险机构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关键领域改革持续深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明显成效。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不平衡不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面临多重挑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金融业开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回归本源。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坚持优化结构。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坚持强化监管。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底线,精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银行业和保险业稳健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科技赋能。转变发展方式,为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金融结构更加优化,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产品开发能力明显增强,形成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体系。信贷市场、保险市场、信托市场、金融租赁市场和不良资产市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处置,银行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推动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
(四)优化大中型银行功能定位。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明确细化业务边界,严格执行交办程序,落实开发性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分账管理、分类核算要求,强化法规约束、资本约束和市场约束,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薄弱环节。大型商业银行要在“做强”上下功夫,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特色和客户需要,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各业务条线、各子公司的服务整合、流程衔接和系统融合,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发展线上业务,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实现特色化经营,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模式,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增强地方中小银行金融服务能力。城市商业银行要建立审慎经营文化,合理确定经营半径,服务地方经济、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农村中小银行要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增强县域服务功能,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优化社区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采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延伸服务网络,为社区企业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银行发起设立。稳妥推进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
(六)强化保险机构风险保障功能。保险机构要回归风险保障本源,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和长期稳定资金。支持发展相互保险、健康和养老保险等机构。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快设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增强出口信用保险市场供给能力,推进再保险市场建设,扩大巨灾保险试点范围。保险机构要提升风险定价、精细化管理、防灾防损、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精准高效满足人民群众各领域的保险需求。
(七)积极推动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发展。外资银行保险机构要发挥境外母公司在产品研发、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创新业务模式,丰富金融服务供给,提升市场活力和竞争力。鼓励外资银行加强与母行联动,发展贸易融资、中小企业融资、大宗商品融资、财富管理等特色业务,积极服务对外贸易和投资。外资银行保险机构要优化网点布局,合理增设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分支机构。
(八)培育非银行金融机构特色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推动理财业务规范转型,促进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进入实体经济。信托公司要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定位,积极发展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做强不良资产处置主业,合理拓展与企业结构调整相关的兼并重组、破产重整、夹层投资、过桥融资、阶段性持股等投资银行业务。鼓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拓展租赁物的广度和深度,优化金融租赁服务。
(九)发挥银行保险机构在优化融资结构中的重要作用。银行保险机构要健全与直接融资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体系,运用多种方式为直接融资提供配套支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效发挥理财、保险、信托等产品的直接融资功能,培育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各类健康和养老保险业务,多渠道促进居民储蓄有效转化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鼓励各类合格投资机构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三、完善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金融产品体系
(十)积极开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扩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产业基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作用,大力支持国家战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科技企业特点,发展科技金融业务,稳妥开展外部投贷联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试点为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
(十一)加大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竞争中性原则,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加大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业相对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但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形式,强化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资源保障。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探索金融科技在客户信用评价、授信准入、风险管理等环节的应用,有效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支持银行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开展合作,明确风险分担比例,降低担保费用和企业融资成本。
(十二)优化“三农”金融产品供给。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拓宽农村抵质押品范围,研究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结合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和生产周期,创新“三农”小额贷款产品,满足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积极支持农业特色化、精品化、生态化发展。完善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和加工设备融资租赁服务。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推进稻谷、小麦、玉米等重要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十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授信全流程,强化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披露和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支)行等方式,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稳妥开展环境权益、生态补偿抵质押融资,依法合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探索碳金融、气候债券、蓝色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气候保险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四)丰富社会民生领域金融产品供给。加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发展满足消费者终身、长期领取需求的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支持银行、信托等开发养老型储蓄和理财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覆盖群众生命周期、满足不同收入群体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针对家政、托幼、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消费需求,开发专属信贷和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责任保险。推动车险综合改革,完善车险条款和费率形成机制。
(十五)增强金融产品创新的科技支撑。银行保险机构要夯实信息科技基础,建立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组织架构、激励机制、运营模式,做好相关技术、数据和人才储备。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生物识别等新兴技术,改进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强化业务管理。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终端业务,探索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强化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灾备水平。
四、精准有效防范化解银行保险体系各类风险
(十六)积极稳妥推进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注重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压实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责任。推动制定并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把握强化市场纪律、防范道德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之间的平衡。对不同机构,必须分类施策,遵循市场规律,在充分评估潜在影响的基础上稳妥实施,严防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多措并举深化高风险中小机构改革和风险化解,采取不良资产处置、直接注资重组、同业收购合并、设立处置基金、设立过桥银行、引进新投资者以及市场退出等方式。加大资产清收力度,维护机构合法债权,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推动建立审慎文化,增强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提升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
(十七)有序化解影子银行风险。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推动业务平稳过渡、规范转型。逐步清理压缩不合规的表外理财非标资产投资、表内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同业理财等业务规模,严控银信类通道业务。按照业务实质实施一致性、穿透式、全覆盖风险管理,严格适用相应的风险分类、资本占用和拨备计提等要求。保险机构要继续清理多层嵌套投资、关联交易加杠杆等违规行为。
(十八)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金融监管要求,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抑制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继续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依法明确存量债务偿债责任,规范支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配套融资,严禁违法违规提供新增融资。加大对脱离主业盲目扩张、高负债经营企业风险的排查监测。稳妥化解集团客户信用风险,有序退出“僵尸企业”,推动企业部门结构性去杠杆。
(十九)大力整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坚决清理和取缔未经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和活动。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推动建立健全对非法金融活动全产业链、全生态链的防控打击体系。加强监测预警,着力打早打小,指导地方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坚决遏制增量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风险。有效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打击非法集资、反洗钱、反欺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推动不合规网络借贷机构良性退出。筑牢风险“防火墙”,严防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向银行保险机构传染渗透。
(二十)增强抵御风险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准确划分资产风险类别,提足拨备。银行保险机构要制定中长期资本规划,多渠道补充资本,依法合规创新资本补充工具,同时加强资本管理,发挥资本对资产扩张约束和资源配置优化的作用。对于出险机构,原有股权要采取缩股、未来收益抵扣等方式依法合理分担损失,其他具有损失吸收功能的特定债权应减记或转股,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延迟支付的薪酬和奖金要依法依责减扣。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前瞻性做好资本补充安排,增强总损失吸收能力。
五、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二十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参照公司治理国际良好实践,努力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最优公司治理经验。党的领导要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把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坚持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重大问题决策的前置程序,不断完善权责对等、运转协调、相互支持、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二十二)严格规范股权管理。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资质优良、公开透明原则,动态优化股权结构。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强化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穿透管理。规范股东行为,依法整治非法获取银行股权、股权代持、隐形股东以及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套取、占用银行资金。对于问题股东,必须依法采取惩处措施,包括限制股东权利、责令转让股权、没收违法所得等。要强化股权管理,确定合理的质押比例,股权质押情况要向董事会、监事会和机构内部披露通报。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股东股权的监督管理,推动集中登记、托管,规范股权质押、变更和增资等行为。
(二十三)加强“三会一层”建设。银行保险机构要有效发挥股东(大)会的权力机构作用,持续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在依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严防大股东和一致行动人操纵机构经营管理。优化董事会规模和结构,健全董事选聘机制,限制股东既提名股权董事,又提名独立董事,确保独立董事真正“独立”,依法履职。增强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和履职能力。做实监事会功能,提高专职监事占比,提升外部监事效能,改进监督方式,充分借助内外审计力量开展监督检查。规范高管层遴选,增加选聘手段和渠道,完善机构内部相互制衡机制,强化市场约束,严防内部人控制。完善对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履职能力的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及专业培训,加强对失职或不当履职的责任追究。
(二十四)优化激励约束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市场化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优化薪酬结构,完善薪酬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管理制度,健全问责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全面及时真实披露“三会一层”履职行为及公司重大经营情况,确保财务数据在法定范围内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利益相关者申诉回应机制,接受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监督约束。
(二十五)强化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夯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推动董事会层面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明确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具体部门,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持续优化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积极参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健全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充分披露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完善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准入、监督和评价机制。
六、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二十六)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重大举措,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公平对待境内外各主体,放宽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市场准入条件和业务范围。
(二十七)引进先进国际专业机构。吸引财富管理、不良资产处置、专业保理、消费金融、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境内市场。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支持外资银行保险机构根据业务需求合理布设子行、分行、子公司等分支机构,拓宽业务范围。
(二十八)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走出去”。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境外中资企业集中地有序发展,围绕“一带一路”倡议,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借鉴采纳国际准则,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走出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一步健全境外风险管理机制和国别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反腐败等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
七、加强金融监管和廉洁金融建设
(二十九)严格依法依规监管。加快推进监管制度建设,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同类业务同样标准的原则,及时完善监管制度,弥补监管短板。研究制定金融科技公司监管制度,加强新兴金融业务和业态监管。充分运用现代科技丰富监管手段,加强资金流向监测,提升跨行业、跨市场、跨境交叉性金融风险的识别、防控和化解能力。深化简政放权,提升行政审批的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强化依法监管、依法行政,严肃查处银行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问责和处罚信息披露力度,切实解决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突出监管重点,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加强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配合,实现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逐步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十)全面推进廉洁金融建设。完善廉洁从业规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体制建设。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倡导廉洁金融文化,严格执行公私分开、履职回避、非公务交往报告等纪律要求,做到与监管对象“零物质往来”,构建良好“亲清”监管关系。以强监督推动强监管,紧盯关键岗位和重要人员,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切实提高治理能力,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监管队伍。
各级监管部门和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本意见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发至各银保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3.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什么,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要加快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产化。要做好金融业综合统计,健全及时反映风险波动的信息系统,完善信息发布管理规则,健全信用惩戒机制。要完善金融从业人员、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运行、金融治理、金融监管、金融调控的制度体系,规范金融运行。
4. 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在经济生活中的基本功能是
内容提要:现代保险具有保障、资金融通、社会治理三大功能。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分散风险、经济补偿或给付、促进社会安定等方面;资金融内容提要:现代保险具有保障、资金融通、社会治理三大功能。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分散风险、经济补偿或给付、促进社会安定等方面;资金融通功能主要体现在资金积聚和资金运用方面;社会治理功能主要体现在社会稳定器作用、参与社会风险治理、保障交易启动消费、优化金融配置、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保障功能是与保险相伴而生的,它是保险的本质和核心,也是区别于银行、证券的显著特征;资金融通和社会治理功能则是保险随着经济发展,在其保障功能基础上产生的衍生功能。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功能。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十分有利,保险功能的发挥有较大的机遇和潜力。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在保障经济、促进改革、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被誉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精巧的稳定器”。随着现代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发挥功能的不断延伸,客观上要求对其功能的熟悉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这对于正确把握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方向,将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融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代保险的三大功能及其之间的关系
现代保险的三大功能
随着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保险已逐渐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保险的功能也得到了空前的发挥。现代保险至少具有保障、资金融通、社会治理等三大功能。
1.保障功能。这是保险的基本功能,是由保险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该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分散风险。现实生活中,人们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种种风险,而风险的发生是不确定的,保险是一种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人们之所以购买保险,并不是因为保险本身具有消除各种风险的特质,而是通过保险这一制度能将人们面临的各种风险转嫁出去,交由专门经营风险的保险组织承担,并且在既定的风险事件发生后,人们能够从保险组织那里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摆脱因风险事件造成的困境,解除人们在生产生活等活动中的后顾之忧。经济补偿或给付。即在风险发生时,保险人在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按照保险财产实际损失数额或者约定金额给予赔付,从而保障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或者避免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在生活上陷于困境。促进社会安定。美国闻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了人类需要五个层次理论,即生理、安全、爱与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其中,安全的需要包括物质上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安全、经济上的生活安定和未来保障、心理上的免于灾难威胁和安全感。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制度,通过分散人们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对因风险事故造成的意外损失给予经济上的补偿,能够弥补人们所遭受的不幸损失,消除人们对未来生活的忧虑和惧怕心理,从而达到安定社会的目的。
无数事实证实,每次灾难与风险的爆发尤其是重大灾难与风险的爆发,往往是保险的保障功能发挥最充分的重要契机,因为灾难能够唤醒人们的风险意识,而这正是保险业赖以发展的客观基础。我国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经历过无数次大的自然灾难,每次大灾的爆发均带来过一个保险业发展的高峰。2003年“非典”疫情肆虐,推动了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因为“非典”疫情的蔓延,大大激发了人们的健康意识和风险保障需求,人们对保险保障功能的熟悉也就更为深刻。如2003年1-4月份,各寿险公司健康险保费收入就达55.3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4.78%,较去年同期增长69.67%,增速远远超过养老金保险和人寿保险业务。可见,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已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2.资金融通功能。这是保险的衍生功能,是在保险基本功能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该功能随着现代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的迅速发展和金融环境的不断完善而越来越突出。所谓资金融通,是指资金的积聚、流通和分配过程,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主要指保险资金的积聚和运用功能。具体来说:资金的积聚。保险公司主要通过销售保险产品等渠道,吸引、积聚社会闲散资金,促使社会资金从各个行业流向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积聚功能,对社会储蓄具有一定的分流作用,有利于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资金的运用。保险经营的长期性,使得保险公司进行资金运用成为可能。为了确保未来偿付能力的充足性和保证经营的稳定性,保险公司必须进行资金运用以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率,这主要通过保险资金从保险公司流向资本市场而实现,保险公司则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资金融通功能与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密切相关。在“银行主导型”的传统金融市场中,金融资源配置方式主要是通过银行的间接融资来完成的,保险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功能受到极大的抑制。随着经济的发展,非凡是金融创新的日新月异,保险资金融通功能发挥的空间非常广阔,保险业已在金融市场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是资产治理和股市的重要参与者,持有很大比例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很高。如1998年全球40%的投资资产由保险公司治理,保险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占整个股票市值的比重,美国为25%,欧洲为40%,日本为50%。
由于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一方面可以积聚大量社会资金,增加居民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分散居民储蓄过于集中银行所形成的金融风险,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可以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长期的、稳定的资金支持,改善资本市场结构;同时,也能够为保险资金提供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满足保险资金对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从而实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正是由于保险具有资金融通功能,进而具备了金融属性,因此保险业便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成为金融业的三大支柱。
3.社会治理功能。现代保险对于社会的治理,不同于以国家为主体的“他我治理”,也不同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部门治理,而在于通过其各项功能的发挥,能够促进、协调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即起到“社会润滑剂”的作用。社会治理功能是保险的又一衍生功能,随着保险业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巩固和增强,该功能日益突现。主要表现在:保险通过发挥经济补偿或给付功能,一方面使得保险基金在广大被保险人之间实现了社会再分配,另一方面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熨平社会发展中的不安定因素,客观上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参与社会风险治理。保险的经营对象是风险,保险进行风险治理,主要体现在防灾防损工作上,其最大特点就在于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社会防灾防损部门开展防灾防损工作。一方面能够有效承担风险治理的社会责任,有利于增强偿付能力,降低投保人支付成本,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通过积累大量的损失统计资料,可以为社会防灾防损部门进行风险治理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能够培养投保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尽可能地减少社会财富的灭失。保障交易,启动消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双方往往会面临各种风险,尤其是信用风险,而风险的存在会阻碍商贸交易活动的/顷利进行。由于保险的介入,可以将交易过程中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不但能够提高交易双方的信用度,减少交易双方的纠纷或分歧,促成交易的成功,而且还能够启动社会潜在消费,扩大内需,如出口信用保险、住房按揭保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等等。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例如,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的发挥,一方面通过积聚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化零为整,起到分流社会储蓄、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以及分散金融风险的作用,一方面又通过资金运用,参与资本市场运作,对于推动资本流动、实现金融资源在全社会中的合理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责任保险得到了迅速发展,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减少致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从而起到安定社会的作用。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被誉为“社会的减震器”,它为社会提供诸如养老、医疗、失业、救助等方面的基本的经济保障。而商业保险则为社会提供较高水平、多层次的保障服务,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保障需求,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正确熟悉三大功能之间的关系
在现代保险的三大功能中,保障功能是与保险相伴而生的,它是保险的本质和核心内容,也是保险区别于银行、证券的显著特征;资金融通和社会治理功能则是保险随着经济发展,在其保障功能基础上产生的衍生功能。三者之间是一种本质与衍生的关系。简言之,前者是基础和前提,处于主导地位,后两者产生于前者并服务于前者,处于从属地位,并以不断完善前者的作用内容和扩大其影响范围为主要职责。随着保险衍生功能的逐渐发达,如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推陈出新,在实践中有人不断将保险的最本质功能——保障功能加以弱化甚至忽略,过分强调保险的投资功能、夸大保险产品的投资回率,恰恰漠视了广大刚刚摆脱温饱的消费者对于保障型险种的巨大需求,轻易诱使保险消费者形成“轻保障、重收益”的非理性消费理念,表现在: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不是根据自身风险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而是热衷于与投资型险种进行片面的比较。这对我国寿险业长远发展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视。
二、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的功能及其影响因素
我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功能
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业在党中心、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非凡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都得到了长足发展,给保险业带来了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保险业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稳定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主要表现在:保障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资保险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其保障功能日益突出。2002年,国内保险深度3%,保险密度237.6元,承保风险总金额533406亿元,保险业共支付保险金700多亿元。非凡是在特大自然灾难和突发社会事件中,如1998年特大洪水、2002年两次空难事件以及2003年抗击“非典”斗争中,保险公司及时组织赔付或者适时推出满足人们需要的保险产品、服务项目,切实发挥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资金融通功能进一步加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是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国内保费收入为3053.1亿元,占居民储蓄余额的3.5%,保险业可运用资金余额达5799亿元,保险已对社会储蓄形成一定的分流作用,且在国债、证券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上逐渐占有一席之地。社会治理功能日益突出。随着国内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人们对于养老、医疗、健康、失业等方面的保障需求日益迫切,现代保险在稳定社会方面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
现阶段促进保险业功能充分发挥的有利因素
1.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把发展作为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是邓小平“发展是硬道理”思想的深化和拓展,对于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且,十六大确立了我国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新目标包含着经济总量的增长、经济体制的完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等多项综合指标,蕴含着全民共享、全面进步的深刻内涵,需要各行各业共同奋斗,加快发展,作为充当社会稳定器的保险业也概莫能外。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需要保险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服务,对保险业提出了新的历史要求,同时也为保险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空间。
2.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保险业功能的有效发挥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在我国,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人们养儿防老的观念发生了变化,目前社会保障体制正在进行深刻变革,原来依靠国家和单位养老、医疗保健的想法也得加以转变,因而商业保险的发展潜力非常大,需要商业性养老、医疗保险等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治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将会把保险作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的重要手段,对保险的需求会越来越大。
3.我国正在进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扩大内需、扩大出口和西部大开发等战略措施的实施,带动了基础设施建设和进出口贸易等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这些都要求保险业提供相应的风险保障。
4.随着国民收入提高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风险因素明显增加,居民的风险意识逐渐增强,保险需求也会随之增加。同时,由于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各项责任保险也将成为企业和个人转嫁责任风险的保障需求。
5.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关键在于加快经济发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要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防范金融风险。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保险业在金融业中的地位将不断增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的空间会很大。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02年国内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8.7万亿元,储蓄率高达39%,而在保险业发达国家,居民储蓄率普遍低于10%。根据央行所作的居民储蓄存款动机问卷调查,在银行储蓄中,以养老、教育、防病、失业等为储蓄动机的比例达44.5%,且这一比例有逐步上升趋势。上述动机的储蓄都是长期资金,在发达国家,通常用于购买保险而不是银行存款。这说明,8.7万亿元居民储蓄中约有4万亿元与保险业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和可替代性,相当于我国保险业现有总资产的6.6倍。
6.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保险作为支持国际竞争不可或缺的手段,将有更大的用武之地。与此同时,我国保险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这不仅带来了挑战,也为我们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7.由于受到国际经济形势和9.11恐怖事件的影响,全球保险业正面临重大调整和变革,这是国内保险业加快自身发展、尽快做大做强、迅速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有利时机。
综上所述,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都十分有利,保险功能的充分发挥理应有较大的机遇和潜力,因此加快发展是必然趋势。
制约保险业功能充分发挥的消极因素
1.发展不足是主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经营主体不断增加,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对外开放步伐加快,保险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总体发展水平仍然很低,无论在质的方面还是在量的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距。尽管保险业保持着年均30%以上的增速,但这是在较低水平上形成的高速度。当前,保险业整体规模小,体制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不足,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低,远远落后于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相适应,人们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还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保险还没有渗透到经济的各行各业、社会的各个领域、生活的各个方面,保险的各项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可见,发展不足是当前制约我国保险业功能充分发挥的最大实际。
2.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不够是直接因素。产品和服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本要素,保险业功能的发挥最终体现在产品和服务上。从表面看,制约我国保险业功能充分发挥的原因在于人们对保险的熟悉不够,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薄弱,但其根本原因在于保险业自身。一是保险产品创新能力不足,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品种不够丰富,与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一些产品发展缓慢,无法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对保险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二是服务创新力度不够。由于保险产品是非凡的无形商品,专业性强,加之保险条款表述的非通俗性,使得许多人对保险不甚了解,因此保险产品不像实物商品那样一看就知道该不该购买,而必须通过营销和服务才能让人们了解和熟悉,但是目前保险业的营销和服务水平已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保险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的现象比较突出,人们普遍对保险业缺乏信任。
3.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抑制了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的有效发挥。承保和资金运用并称为保险公司两大业务支柱,其中资金运用业务已经取代承保业务而成为保险业的主要收益来源。大量的保险基金只有通过资金运用才能保值增值,才能确保未来的偿付能力充足,这是由保险经营的非凡性决定的。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保费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截至2002年底,我国保费收入增速达44.7%,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5799亿元,预计到“十五”期末,保险业可运用资金将超过1万亿元,不充分发挥这部分金融资源支持经济发展将是巨大的浪费。由于种种原因,出于资金安全性的考虑,目前国家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上采取了过多的限制性规定。但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收入的高速增长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将会日益突出,直接影响到保险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健性。据统计,在现有资金运用政策的作用下,我国保险业的资金运用组合中,银行存款占51%,国债及回购业务占33%,公司债券占7%,投资基金占6%,其他占3%;而在欧洲,现金和银行存款仅占1%,股票占37.1%,债券占35%,贷款占12.1%,不动产占5%,其他占9.8%;在美国,现金和银行存款占3%,债券占53%,股票占30%,贷款占9%,不动产占1%,其他占4%。由此可见,我国保险业可运用资金大量投向银行存款,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的发挥:一是弱化了保险对储蓄的分流作用,使得保险从居民储蓄中分流出来的大部分资金又重新回流到银行,需要通过银行进行“二次交易”后再融资出去,增加了交易成本,不利于引导储蓄向投资的转化,降低了保险业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效率;二是增加了资金在银行过于集中所形成的金融风险,降低了资金运用收益率;三是阻隔了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保险资金不能有效利用资本市场进行投资,以满足其对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追求,同时资本市场也会因缺乏保险资金的强力支持而不利于资本结构的优化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4.现阶段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不佳。一是事关保险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健全,滞后于当前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实际;二是现有的部分宏观政策、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三是部分地方政府没有把保险业当作一个产业来对待,少数地区职能部门强制干预保险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多头执法、重复监管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人们对保险的认可度不高,存在片面的熟悉,而保险误导、欺诈宣传又增加了人们对保险的不信任感。
以上这些不利因素说明,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满足不了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不相适应。假如不尽快扭转这种局面,保险业就难以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担负起应有的历史责任。
三、充分发挥保险业务项功能的建议
加强保险宣传力度。随着保险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深入,广大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对保险业的认知程度虽然在不断提高,但熟悉有一个过程,因而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宣传保险的功能,持续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让人们逐步接受它,并且自愿地为自己的未来买保险。
重塑保险业的社会信用。社会信用是保险业的生命线。发挥保险业的各项功能,必须保证保险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为此,要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的理念,通过引导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以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要加强保险监管,真正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保证整个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共同维护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保险业要树立全新的发展观。一是既要看到当前保险业发展的有利时机,提高对加快发展必然性的熟悉,又要看到我国保险业存在的巨大差距,增强对加快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熟悉;二是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初级阶段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要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指导思想,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一切问题都应围绕发展主题来考虑和解决,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应果断改变;三是发展的概念不仅是指业务规模的扩大,更重要的是结构的优化、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只有结构优化了,质量和效益提高了,保险业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发展才有后劲,才是健康的发展;四是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决定了发挥保险业的各项功能必须循序渐进,既要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又要紧密结合我国国情,不断探索,稳步推进,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
积极为加快保险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一是保险经营者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密切关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紧密相关的热点问题,大力开发新产品,尤其注重开发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具有广泛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同时努力创新服务方式,丰富保险服务的内涵,将服务渗透到保险消费的各个环节。二是保险消费者要不断增强保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善于利用保险作为转移自身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三是保险监管者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透明度,积极推进各项市场取向改革,减少对保险经营的不必要干预,同时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积极探索保险资金运作机制和治理体制的改革,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保险资产治理公司,不断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率;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完善保险市场供给主体;逐渐转变监管的重点,实行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金融业内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做到三者之间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合作,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四是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险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认真研究制定保险业发展规划,赋予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如个人购买长期商业养老保险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免征营业税政策、对强制性和政策性保险的减免税收政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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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战,在过去的两年中,我国政府重拳出击,处罚违规银行保险机构多少家
据我所知到目前为止,在处罚之列者不下三千,但真正受到实质性处理的不到一千
6. 关于金融危机下的保险行业
保险行业现在主要是竞争的问题,又不像电信就那么几家。所以市场趋于完全竞争了,于是盈利越来越少了,不过这个很正常。中国很多企业和金融危机没什么关系的,字要他不是干出口的,这个危险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7. 存款保险制度为什么可以防范金融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的金融安全有何意义?广大储户的存款又会受到什么影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魏加宁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是现代金融制度的关键要素之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为存款人提供公开透明、安全可靠的法律保障。”
问:金融安全网包括什么内容?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完善金融安全网,发挥稳定金融秩序的功能?
答:金融安全网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包括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职能、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机构的存款保险职能。而中国现在的金融安全网是“二缺一”,存款保险制度一直迟迟没有建立起来。
存款保险是现代金融制度的关键要素之一,是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之一。一旦银行出现问题,限额内的存款受到有效保护,存款保险机构介入处理,可以控制金融恐慌引发的挤兑,减轻银行破产清算带来的震荡。
问:在接下来的金融改革中,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有哪些?存款保险制度如何防控这些风险?
答: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民营银行的发展,在提高银行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会使银行业竞争加剧。因此就有可能出现经营失败的商业银行,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作保障,经营失败的商业银行就退不出去,这将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积累,系统性风险越来越大。
问:有人说,目前存在着所谓的“隐性担保”,为什么还要建立一套“显性的存款保险”?
答:所谓的“隐性担保”,实际上恐怕是一种最差的制度安排。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存款人方面的权益并不能真正得到可靠保障,依然会出现存款挤提现象。
“隐性”的处理只是一种应急措施,无法提供制度性的防范,而且在银行经营者方面会产生很大的道德风险。此外,如果没有“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作保障,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就不得不采取大量的金融管制措施来防范风险
如利率管制、存贷比管理、贷款规模控制等等,从而严重地束缚了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导致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低下,以及竞争的同质化和行为的同步化。
问: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存款保险基金及管理机构的设置对存款人会产生哪些影响?
答:以往的所谓“隐性担保”属于人治,而非法治,随意性较大。以国家颁布《存款保险条例》的形式来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广大存款人提供公开透明、安全可靠的法律保障。
以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的形式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存款人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由商业银行日常交保费的方式来积累资金,以切实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而以往,救助问题银行和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本主要是由央行出资,实际上是由所有人民币持有者负担。
如果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则可以为广大存款人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从机构上明确负责对存款人进行理赔的专门机构。而以往,负责理赔的机构并不十分明确,也无专人负责。此外,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以后,银行间竞争进一步加剧,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都会得到不断提高,从而使百姓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