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立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必备条件有哪些
1.注册资金,这些很假的。1000万的注册资本,也就花几千块(可能这几年行情变了)吧。
2.个人的学历跟执业资格,这些可能更多的是操盘的具备,你老板,不用管。当然,如果你兼职操盘,肯定是越高越好啦。最好啥证都有....
3.对创办者的要求,绝对是你目前有多少客户认可你,这是最关键的,最核心的。
4.团队,有做盘子的、有打市场公关的。毕竟这样才能长远一点....
5:做这个,持久的盈利能力是核心,一群绝对追随你的粉丝是基础,一支铁打的团队是发展壮大的根本。
2. 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两个人,那么投资决策委员会有人数限制吗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投资灵魂。不同形式、 不同结构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直接决定了基金公司整体的投资策略和业绩。投资决策委会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以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
目前,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里,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要设立投委会,以及投委会的成员的相关权利等。也就是说,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设立。
第一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任命
第二 投资决策委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行使权利
第三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股东负责
第四 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每个公司在设立投资决策委员的时候,都会先制定一个详细的制度。规定委员会成员人数、任命方式、决策流程等等。
一般情况下,投资决策委员会最少是 3 人,最多 11 人。
题主所说的情况一般就不需要设置决策委员会了。
3. 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基金,普通合伙人一般出资比例多少
普通合伙人=1%的资金+无限连带责任+企业管理权,有限合伙人=99%的资金+有限责任+合伙协议利润分配。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1.经营控制权。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有充分的管理权和控制权,任何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对外法律文件都必须经过普通合伙人审查;2.年度管理费。普通合伙人有权获得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基金总额1. 5%~3%的管理费,用于支出企业运转的日常经费;3.利润分成。普通合伙人投入总额1%左右资金,即可得到投资收益20%左右的分成。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1.最低出资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共同承担风险;2.信义义务,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滥用职权谋私利;3.信息披露,普通合伙人须定期向合伙人提供财务报表及年度发展报告;4..遵守有限合伙协议,不得违反合伙协议中协定的条款,杜绝机会主义行为。
4. 私募基金有没有投资者人数限制
私募基金的种类不同,投资人数限制也不同
公司型基金:有限公司不超过50人,股份公司不超过200人
合伙型基金:不超过50人
信托(契约)型基金:不超过200人
5. 私募基金人数限制是多少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第七条提到:
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其中,以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契约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累计不得超过200 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累计不得超过50 人。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将私募基金份额或者其收(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或者通过为单一项目设立多只私募基金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投资者人数限制。
6. 社保基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有无什么规定
不知道刚才那个网友在说什么。
一般社保基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有有限合伙人,不是不可以。
一般要履行相关的国资手续。
上市后,国资股,需要划转给社保基金。
具体规定,你就要去国资委查询,一般都是社保基金,占小股东,回避国资的性质。
7.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设立条件有哪些,其核心机制是什么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设立的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核心机制:
首先,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方式的限制:实践中往往采用“否定性约束”的方式,以达到控制投资风险的目的。例如,约定不得对某一个项目的投资超过总认缴出资额20%,以及合伙企业的银行借款不得超过总认缴出资的40%等等。
其次,关于管理费及运营成本的控制:实践中,通常有两种做法:管理费包括运营成本或者管理费单独拨付,这可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第三,关于利益分配及激励机制:在国内的实践中,为了吸引到投资人,有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往往采用“优先收回投资机制”和“回拨机制”,确保在有限合伙人在收回投资之后,普通合伙人才可以享有利润分配,以保障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利益的一致性。
第四,关于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方式及转让出资额的限制:在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成立后,仍可以允许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但也会设定一些限定条件,例如,限定新有限合伙人应属于合格机构投资者及相应的资金要求等。
第五,关于委托管理机制:由于我国对于外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尚未放开,同时囿于资本项目外汇管制的限制,造成外资直接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存在一定的障碍。因此,由外资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通过垄断贸易安排获得普通合伙人的利润,即成为一种变通的解决方案。
8. 有限合伙基金投资人可以退出吗
可以,请先做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变更,再去AMBERS系统做产品的业务变更(此模块未开放);如果是转让,请先签署转让协议——线上/线下资金划转,并审核受让方是否是合格投资者,再完成上述操作。
9.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中有限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么
1、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中有限合伙人只能是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组成。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
2、普通合伙人(GP,General Partner)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LP,Limited Partner)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一规定明确地承认了作为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的智力资本的价值,体现了有限合伙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优势。而在运行上,有限合伙制企业,不委托管理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伙人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企业事务。采取有限合伙制的主要优点有:
(1)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各合伙人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激励效果较好;
(2)仅对合伙人进行征税,避免了双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