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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汽车金融业务

发布时间:2021-10-24 18:40:18

❶ 汽车信贷与保险业务在汽车销售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等(Survey)。
4S店是1998年以后才逐步由欧洲传入中国的舶来品。由于它与各个厂家之间建立了紧密的产销关系,具有购物环境优美、品牌意识强等优势,一度被国内诸多厂家效仿。
4S店一般采取一个品牌在一个地区分布一个或相对等距离的几个专卖店,按照生产厂家的统一店内外设计要求建造,投资巨大,动辄上千万,甚至几千万,豪华气派。
4S店是集汽车销售、维修、配件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销售店,一家投资2500万元左右建立起来的4S店在5-10年之内都不会落后。在中国,4S店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4S店模式这几年在国内发展极为迅速。汽车行业的4S店就是 汽车厂家为了满足客户在服务方面的需求而推出的一种业务模式。4S店的核心含义是“汽车终身服务解决方案”。
有评论家这样评价该模式:“4S店模式其实是汽车市场激烈竞争下的产物。随着市场逐渐成熟,用户的消费心 理也逐渐成熟,用户需求多样化,对产品、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严格,原有的代理销售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与用户的需求。
4S店的出现,恰好能满足用户的各种需求,它可以提供装备精良、整洁干净的维修区,现代化的设备和服务管 理,高度职业化的气氛,保养良好的服务设施,充足的零配件供应,迅速及时地跟踪服务体系。通过4S店的服务,可以使用户对品牌产生信赖 感,从而扩大销售量。”
因此,“4S”的关键词是“解决方案”和“服务”。其实在“服务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下,“4S”模式其实和其 他一些已进入“以方案和服务为核心竞争力时代”的行业销售服务模式殊路同归,只不过叫法更时尚、更新一些。对于汽车个人信贷消费中出现的这种“搭售”现象,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捆绑销售不符合相关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中国的《保险法》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显然,车商在销售中指定消费者到与他们有协议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保险公司是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明确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针对这种现象,中国保监会已明确表示,采取这种捆绑销售的办法强卖保险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应该由客户自己来选择保险公司。同时,对于车险市场竞争中出现的保险公司支付给车商高额“代理手续费”的问题,中国保监会作为主管部门一直在要求各保险公司进行自律,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不能为拉业务而竞相抬高保费返还比例。因为这种恶性竞争的后果,往往会导致保险公司自身的偿付能力出现危机。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此类问题属于保监会管辖和调整的范围,消费者一旦遇到这种“捆绑”式销售,可以到中国保监会驻沪办进行举报投诉,要求其进行查处。

金融和汽车保险

保险属于金融的范畴。
如果是职高的话,面对的是直接就业。所以,学的专业越具体越好。
那么,还是选汽车保险吧。

❸ 熟悉汽车金融保险行业的请进

前景还是不错的 汽车金融行业属新兴行业 但是公司最好是有厂家背景 会比较好搞活动和营销

❹ 财险行业与汽车金融行业那个更值得去发展趋势

我认为财险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更好,现在是财险行业的上升期,未来应该是爆发期。

❺ 汽车金融的主要内容及运作模式

汽车金融的主要内容

汽车金融是在汽车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环节中融通资金的金融活动,主要包括资金筹集、信贷运用、抵押贴现、证券发行与交易,以及相关保险、投资活动,它是汽车业与金融业相互渗透的必然结果。

汽车金融业概念的内涵随着汽车金融业务范围的拓展不断丰富。

就现状而言,汽车金融业是指以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信托联盟组织及其关联服务组织为经营主体,为消费者、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经销商提供金融服务的市场经营活动领域。由于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制造商、经销商之间天然的内在联系,使得它能够提供包括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租赁、信贷等多品种、综合性、完善的金融服务,贯穿于汽车生产、流通和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整个过程中。

汽车金融的六大运作模式

一、C2C综合服务平台模式

与很多二手车交易平台一样,汽车后市场的C2C平台模式能直指用户痛点而广受欢迎。二手车电商人人车宣布获得了腾讯领投的C轮融资,另外一家C2C车险和汽车保姆服务平台“我是车主”也刚刚完成A轮融资并估值过亿。C2C平台的模式二手车以及金融服务正逐渐受到业内外人士的关注。

二、汽车电商模式

以汽车之家、易车网为代表的媒体汽车电商平台纷纷通过与汽车金融公司合作率先推出各种金融服务,汽车之家推出了分期购车,易车网则推出了买新车贷款,各种汽车保险、理财产品等。与此同时,眼下正有各类二手车交易平台也开始布局互联网金融,比如通过金融切入二手车电商的平安好车、优信、人人车、车猫网刚完成融资也即将推出金融服务。

三、汽车厂家模式

汽车厂商们推出来的金融由来已久,其目的和电商平台一致,意图通过金融还贷来吸引消费者购车,丰田、大众、上海通用等汽车厂商纷纷推出了汽车贷款、分期付款、保险等各项金融服务,如今他们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来推广自己的金融服务,汽车厂商直接进军互联网金融也是优势明显。

四、汽车金融P2P模式

说到汽车金融的P2P模式,可谓是热闹非凡,这类平台非常之多,P2P汽车金融的兴起对于传统的汽车金融具有比较大的冲击力,尤其是对于传统银行。

五、巨头综合模式

对于汽车金融这个后市场最大的肥肉,互联网巨头们也不可能回轻易放过。阿里通过与50多家汽车企业达成合作,为雪铁龙、日产、别克、力帆等车型提供贷款服务。网络则推出网络汽车平台,与各大银行、P2P理财平台等达成了贷款保险等业务方面的合作。而腾讯京东入股易车网,也开始了汽车金融的布局,其腾讯理财通此前就与一汽大众奥迪开展过品牌跨界合作,推出“奥迪A3,购车即理财”的活动。巨头们切入到整个汽车金融市场,具有较明显的优势。

六、经销商模式

说道汽车经销商,可能很多人并不是非常理解。4S店都是汽车厂商的直接代理商,一般在一个城市就一家4S或者几家4s店,4s店往往由厂商直接掌控。不过汽车经销商就不一样了,他们大多作为4s店的二级代理商(虽然是二级代理商,但是其汽车销售价格并不见得比4S贵,有的甚至还便宜),可以代理多个品牌,也可以销售二手车。一些实力比较强的连锁汽车经销商就会针对消费者推出自己的分期付款业务、保险业务等,有的也推出自己的线上电商融资平台。

❻ 适合汽车金融的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目前国内的车险市场,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太平洋分别占据头三位的市场份额。但仍不可忽视后起之秀,例如天安,中国人寿财险等。主要还是看你所在地的售后网点和服务质量以及车险的赔付和金额,综合考虑下选择适合自己的汽车保险公司。

❼ 汽车保险是金融产品吗

汽车金融是由消费者在购买汽车需要贷款时,可以直接向汽车金融公司申请优惠的支付方式,可以按照自身的个性化需求,来选择不同的车型和不同的支付方法。对比银行,汽车金融是一种购车新选择。目前买车贷款方式有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两种。银行汽车贷款手续:需要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等资料,通常还需以房屋做抵押,并找担保公司担保,缴纳保证金及手续费。首付:一般首付款为车价的30%,贷款年限一般为3年,需缴纳车价10%左右的保证金及相关手续费。利率:银行的车贷利率是依照银行利率确定。·汽车金融公司手续:不需贷款购车者提供任何担保,只要有固定职业和居所、稳定的收入及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即可。首付:首付比例低,贷款时间长。首付最低为车价的20%,最长年限为5年,不用缴纳抵押费。利率:汽车金融公司的利息率通常要比银行高一些。公司:一汽大众东风汽车上汽通用北京奔驰福特丰田由柳洪平创建。[编辑本段]汽车金融内涵汽车金融主要指与汽车产业相关的金融服务,是在汽车研发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中所涉及到的资金融通的方式、路径或者说是一个资金融通的基本框架,即资金在汽车领域是如何流动的,从资金供给者到资金需求者的资金流通渠道。主要包括资金筹集、信贷运用、抵押贴现、金融租赁,以及相关保险、投资活动,它是汽车业与金融业相互渗透的必然结果。汽车金融是汽车产业与金融的结合,是当前产业金融的重要领域。汽车金融通过资源的资本化、资产的资本化、知识产权的资本化、未来价值的资本化实现产业与金融的融合,促进其互动发展,从而实现价值的增值。全生命周期汽车金融产业价值链汽车金融的发展出了要发展各种汽车金融产品,还要为汽车金融参与主体提供解决方案,在《产业金融》一书中就提出了全生命周期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并列举了各种金融工具应用及案例。同时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1、汽车制造商整体解决方案2、汽车经销商整体解决方案3、汽车保险公司整体解决方案4、汽车金融机构整体解决方案[编辑本段]中国汽车金融市场发展简况在中国汽车金融尚处萌芽阶段,而在国外,汽车金融公司早已在多年的市场考验中成熟壮大,发达国家的贷款购车比例平均都在70%左右。截止到2006年,全球41个国家有38.2%的用户是通过贷款买车的,汽车金融公司已经成为汽车公司利益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当一国人均GDP达到700美元时,便开始进入汽车消费时代。2004年8月18日,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这是《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后中国首家汽车金融公司,标志着中国汽车金融业开始向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主导的专业化时期转换。随后又有福特、丰田、大众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相继成立。2004年10月1日,银监会又出台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以取代《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开始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的车贷险业务在整个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作用日趋淡化,专业汽车信贷服务企业开始出现,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开始进行全面竞争。截至2007年底,中国汽车金融公司主要有9家,其中3家为中外合资,6家为外商独资。截至2007年12月底,已开业的8家公司资产总额284.98亿元,其中:贷款余额255.15亿元,负债总额228.22亿元,所有者权益56.76亿元,当年累计实现盈利1647万元。[编辑本段]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27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刘明康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条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汽车金融业务,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等字样。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汽车金融公司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五条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三)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汽车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制度;(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六条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中主要出资人须为生产或销售汽车整车的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七条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中至少应有1名出资人具备5年以上丰富的汽车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如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至少应为汽车金融公司引进合格的专业管理团队。第八条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最近1年的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二)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三)经营业绩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五)遵守注册所在地法律,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汽车金融公司股权(中国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九条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除应具备第八条第三项至第六项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第十条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中国银监会根据汽车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高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第十一条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按照《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的具体规定,提交筹建、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二条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第十三条中国银监会对汽车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第十四条汽车金融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一)变更公司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四)调整业务范围;(五)改变组织形式;(六)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七)修改章程;(八)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九)合并或分立;(十)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第十五条汽车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四)其他法定事由。第十六条汽车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向法院申请破产:(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自愿或应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二)因解散或被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汽车金融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第十七条汽车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八条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执行。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九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币业务:(一)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二)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三)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四)从事同业拆借;(五)向金融机构借款;(六)提供购车贷款业务;(七)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八)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九)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十)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十一)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十二)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十三)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二十条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贷款应遵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汽车金融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第四章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汽车金融公司应按照中国银监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指引和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第二十三条汽车金融公司应遵守以下监管要求:(一)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二)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三)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四)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五)自用固定资产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40%。中国银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第二十四条汽车金融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制度,并应建立审慎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第二十五条汽车金融公司应按规定编制并向中国银监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报表。第二十六条汽车金融公司应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公司注册地的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第二十七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必要时可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要求汽车金融公司更换专业技能和独立性达不到监管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二十八条汽车金融公司如有业务外包需要,应制定与业务外包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业务外包的决策程序、对外包方的评价和管理、控制业务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应急计划等。汽车金融公司签署业务外包协议前应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业务外包协议的主要风险及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等。第二十九条汽车金融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银监会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为严重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监会可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第三十条汽车金融公司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监会将依法对其实行接管或促成机构重组。汽车金融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中国银监会将予以撤销。第三十一条汽车金融公司可成立行业性自律组织,实行自律管理。自律组织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银监会的指导和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第二条所称中国境内,是指中国大陆,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所称销售者,是指专门从事汽车销售的经销商,不包括汽车制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车销售者。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六条所称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并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汽车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九条所称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九条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即承租人将自有汽车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汽车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监管指标的计算方法遵照中国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所定义的道路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汽车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泵机等非道路机动车辆金融服务的,可比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3年第4号)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监发〔2003〕23号)同时废止。[编辑本段]图书信息书名:汽车金融作者:强添纲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3月ISBN:9787114076626开本:16开定价:18.00元[编辑本段]内容简介《汽车金融》共分八章,主要阐述了汽车金融的科学含义、国内外汽车金融的发展历史和基本运作规律;系统地介绍了汽车金融公司及其融资的基本理论;详细阐述了汽车消费信贷的概念、种类、风险防范、法律实务,汽车保险与理赔;介绍了汽车文化、汽车租赁、汽车置换、汽车维护修理等其他汽车金融赢利模式。《汽车金融》兼顾学术性和实用性,有较强的针对性,切合教学的实际需要和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汽车金融》是高等院校汽车服务工程、车辆工程、交通运输、金融与保险类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汽车金融公司、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培训用书;同时还可以作为广大汽车消费者及其他对汽车、信贷和保险感兴趣的读者了解汽车金融知识的参考书。[编辑本段]图书目录第一章汽车金融概论第一节汽车产业与金融业的关系第二节汽车金融的概念、特点和作用第三节汽车金融体系第四节国内外汽车金融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第二章汽车金融公司第一节汽车金融公司定义第二节汽车金融公司与其他汽车金融服务机构的比较分析第三节汽车金融公司的赢利模式第四节汽车金融产品的开发与销售第三章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第一节汽车金融公司的资本结构第二节债务筹资分析第三节股权筹资分析第四章汽车消费信贷第一节汽车消费信贷的概念及特点第二节国内外汽车消费信贷发展历史及现状第三节汽车消费信贷的主要方式第四节汽车消费信贷风险根源及风险降低途径第五章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操作实务第一节以银行为主体的汽车消费信贷操作实务第二节以经销商为主体的汽车消费信贷操作实务第三节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体的汽车消费信贷操作实务第六章汽车消费信贷法律实务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汽车所有权的转移第三节汽车消费信贷的其他法律问题第七章汽车保险第一节汽车保险第二节汽车保险的承保第三节汽车保险的理赔第四节汽车保险的风险管理第八章其他汽车金融盈利模式第一节汽车文化营销第二节汽车租赁第三节汽车置换服务第四节汽车维护修理参考文献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❽ 汽车金融公司可以有汽车保险保险业务吗,怎么开展,是独立开展,还是必须与保险公司合作

第一 可以申请保险代理形式开展

第二 但现在这样财产保险实际上不如做寿险好

第三 因为汽车很多 而且 越多越便宜 而且出事概率在降低 同时保险分成也在降低

第四 如果想成立这样公司 可以申请 同时做保险代理 。多家公司产品都可以代理

第五 越是大城市越好做 但费用较多

第六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新年快乐

❾ 适合汽车金融的保险

标越“跑车保”,是越科技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华安保险共同推出的人车失联财产保障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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