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保费要带什么科目
顺序号编号新会计准则使用科目核算内容
一、资产类
11001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
21002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31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41011存放同业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51012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61021结算备付金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
71031存出保证金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8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9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101121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11122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121123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131131应收股利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141132应收利息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151201应收代位追偿款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
161211应收分保账款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171212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181221其他应收款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191231坏账准备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201301贴现资产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02拆出资金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221303贷款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
231304贷款损失准备企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拆出资金、客户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
241311代理兑付证券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证券。
251321代理业务资产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
261401材料采购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271402在途物资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281403原材料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
291404材料成本差异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
301405库存商品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311406发出商品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321407商品进销差价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331408委托加工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341411周转材料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351421消耗性生物资产企业(农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361431贵金属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
371441抵债资产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381451损余物资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
391461融资租赁资产企业(租赁)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成本。
401471存货跌价准备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
411501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42150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43150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441511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45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461521投资性房地产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471531长期应收款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
48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491541存出资本保证金企业(保险)按规定比例缴存的资本保证金。
501601固定资产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511602累计折旧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52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531604在建工程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541605工程物资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551606固定资产清理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561611未担保余值企业(租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571621生产性生物资产企业(农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
581622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企业(农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591623公益性生物资产企业(农业)持有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601631油气资产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
611632累计折耗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资产的累计折耗。
621701无形资产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631702累计摊销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64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651711商誉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
661801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67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681821独立账户资产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
69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负债类
702001短期借款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712002存入保证金企业(金融)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
722003拆入资金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732004向中央银行借款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
742011吸收存款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
752012同业存放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762021贴现负债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入的资金。
77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78211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企业(金融)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792201应付票据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802202应付账款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812203预收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822211应付职工薪酬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832221应交税费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842231应付利息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852232应付股利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862241其他应付款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872251应付保单红利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应付未付投保人
的红利。
882261应付分保账款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
892311代理买卖证券款企业(证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
902312代理承销证券款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912313代理兑付证券款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证券收到的兑付资金。
922314代理业务负债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
932401递延收益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942501长期借款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952502应付债券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96260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72602保险责任准备金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
982611保户储金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
992621独立帐户负债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
1002701长期应付款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1012702未确认融资费用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1022711专项应付款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1032801预计负债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104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三、共同类
1053001清算资金往来企业(银行)间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款项。
1063002货币兑换企业(金融)采用分账制核算外币交易所产生的不同币种之间的兑换。
1073101衍生工具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或衍生负债。
1083201套期工具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1093202被套期项目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四、所有者权益
1104001实收资本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股本”科目。
1114002资本公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1124101盈余公积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113一般风险准备企业(金融)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1144103本年利润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1154104利润分配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1164201库存股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五、成本类
1175001生产成本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
1185101制造费用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1195201劳务成本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
1205301研发支出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215401工程施工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1225402工程结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1235403机械作业企业(建造承包商)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损益类
1246001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1256011利息收入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
126602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企业(金融)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276031保费收入企业(保险)确认的保费收入。
1286041租赁收入企业(租赁)确认的租赁收入。
1296051其他业务收入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1306061汇兑损益企业(金融)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131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326111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1336201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1346202摊回赔付支出企业(再保险分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1356203摊回分保费用企业(再保险分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1366301营业外收入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1376401主营业务成本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1386402其他业务成本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396403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1406411利息支出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
141642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金融)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1426501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436502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
1446511赔付支出企业(保险)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1456521保单红利支出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1466531退保金企业(保险)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1476541分出保费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1486542分保费用企业(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1496601销售费用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1506602管理费用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1516603财务费用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1526604勘探费用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地质调查、物理化学勘探各项支出和非成功探井等支出。
1536701资产减值损失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1546711营业外支出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1556801所得税费用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156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一、资产类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拆出资金金融共用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
应收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
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周转材料建造承包商专用
贵金属银行专用
抵债资产金融共用
损余物资保险专用
独立账户资产保险专用
存出资本保证金保险专用
融资租赁资产租赁专用
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
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农业专用
公益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累计折耗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二、负债类
存入保证金金融共用
拆入资金金融共用
向中央银行借款银行专用
同业存放银行专用
吸收存款银行专用
贴现负债银行专用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融共用
应付保户红利保险专用
应付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代理买卖证券款证券专用
代理承销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
代理兑付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独立账户负债保险专用
三、共同类
清算资金往来银行专用
外汇买卖金融共用
四、所有者权益类
一般风险准备金融共用
五、成本类
工程施工建造承包商专用
工程结算建造承包商专用
机械作业建造承包商专用
六、损益类
利息收入金融共用
手续费收入金融共用
保费收入保险专用
分保费收入保险专用
租赁收入租赁专用
汇兑损益金融专用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摊回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摊回分保费用保险专用
利息支出金融共用
手续费支出金融共用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保户红利支出保险专用
退保金保险专用
分出保费保险专用
分保费用保险专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 能问下汽车租赁公司的保险费,维修费,加油费这类的 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费用是按用途来确定使用的科目。
保险费、维修费、加油费用在自己用的车上,记管理费用。这些如果用在出租的车上,记营业费用科目。轮胎这类的零件也一样。
3. 收到的保险费计入什么科目
要具体看是什么保险,一般可能有以下几种:为职工缴纳的医保,工伤报销发生是保险金额打到公司账户,由公司付给员工,计入其他应付款发生财产损毁保险公司赔偿,计入其他应收款的贷方,最后转入损毁的财产其他情况,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4. 保险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1、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具体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3、管理费用科目具体内容包括: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5. 请问支付给职工的商业保险费应该放在那个科目里支出
计入“管理费用-保险费”科目,
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商业保险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纳税调整。
6. 社保费计入什么科目
不同时间段计入的科目不同,主要涉及以下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销售)费用--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个人部分)
库存现金(实发数)
(6)金融租赁保险费放什么科目扩展阅读:会计科目表
会计科目表,是指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会计科目所构成的集合。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总分类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原材料”等科目。
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具体对象。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1 1001库存现金
2 1002银行存款
3 1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新增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分拆)
5 110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新增)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 1121应收票据
11 1122应收账款
12 1123预付账款
13 1131 应收股利
14 1132 应收利息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 新增)
16 1211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新增)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8 1221 其他应收款
19 1231 坏账准备1261委托代销商品13 1161 应收补贴款
20 130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 新增)
21 1302拆出资金(新增)
22 1303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3 1304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4 1311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 新增)
25 1321代理业务资产(新增)
26 1401 材料采购(更名)
27 1402 在途物资(新增)
28 1403原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0 1405库存商品
31 1406 发出商品(新增)
32 1407商品进销差价
33 1408委托加工物资
34 1411 周转材料(新增) 1412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5 1421消耗性生物资产
36 1431 贵金属
37 1441抵债资产(金融共用 新增)
38 1451 损余物资(保险专用 新增)
39 1461融资租赁资产(租赁专用 新增)
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新增)
42 150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新增)
43 150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增)
44 1511长期股权投资29 1402长期债权投资(更名)
45 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6 1521投资性房地产(新增)
47 1531 长期应收款(新增)
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新增)
49 1541存出资本保证金(新增)
50 1601固定资产
51 1602累计折旧
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3 1604 在建工程
54 1605 工程物资
55 1606固定资产清理
56 1611 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 新增)
57 1621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新增)
5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农业专用 新增)
59 1623公益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新增)
60 1631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1 1632累计折耗(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2 1701无形资产
63 1702累计摊销(新增)
64 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5 1711 商誉(新增) 41 1815未确认融资费用(变更类别)
66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67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新增)
68 1821独立账户资产(保险专用 新增)
69 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70 2001短期借款
71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2 2003拆入资金(金融共用 新增)
73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银行专用 新增)
74 2011 吸收存款(银行专用 新增)
75 2012 同业存放(银行专用 新增)
76 2021 贴现负债(银行专用 新增)
77 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新增)
78 211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融共用 新增)
79 2201应付票据
80 2202应付账款
81 2203预收账款
82 2211应付职工薪酬50 2153应付福利费(合并)
83 2221应交税费(合并) 53 2176其他应交款(合并)
84 2231应付利息(新增)
85 2232应付股利
86 2241其他应付款
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保险专用 新增)
88 2261应付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新增)
89 2311代理买卖证券款(证券专用 新增)
90 2312代理承销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2 2314代理业务负债(新增)
93 2401递延收益(新增)
94 2501长期借款
95 2502应付债券
96 260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97 2602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98 2611 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新增)
99 2621 独立账户负债(保险专用 新增)
100 2701长期应付款
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变更类别)
102 2711 专项应付款
103 2801 预计负债
10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更名)
三、共同类
105 3001清算资金往来(银行专用 新增)
106 3002 货币兑换 (金融共用 新增)
107 3101 衍生工具 (新增)
108 3201 套期工具(新增)
109 3202 被套期项目(新增)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0 4001实收资本
111 4002资本公积
112 4101盈余公积
113 一般风险准备(金融共用 新增)
114 4103本年利润
115 4104利润分配
116 4201 库存股(新增)
五、成本类
117 5001生产成本
118 5101制造费用
119 5201劳务成本
120 5301 研发支出(新增)
121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2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3 5403机械作业(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六、损益类
124 6001主营业务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金融共用 新增)
126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金融共用 新增)
127 6031 保费收入(保险专用 新增)
128 6041租赁收入(租赁专用 新增)
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0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新增)
131 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新增)
132 6111投资收益
133 6201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34 6202 摊回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35 6203摊回分保费用(保险专用 新增)
136 6301营业外收入
137 6401主营业务成本
138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139 6403营业税金及附加
140 6411 利息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1 642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3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4 6511 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45 6521保户红利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46 6531退保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7 6541 分出保费(保险专用 新增)
148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49 6601销售费用(更名)
150 6602管理费用
151 6603财务费用
152 6604勘探费用(新增)
15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新增)
154 6711营业外支出
155 6801 所得税费用(更名)
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 保险费放到什么科目项下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1233周转材料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二、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设置以上三个明细科目。三、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施工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周转材料、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周转材料等,以及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四、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分期摊销、分次摊销或者定额摊销的方法。(一)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二)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三)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四)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五、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退库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六、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将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编转材料摊销);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同时,将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七、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施工企业,月度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八、在用周转材料,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周转材料,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1281存货跌价准备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三、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四、“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五、“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损失准备。1506临时设施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二、施工企业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发生的各有关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本科目。三、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通过“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核算,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四、本科目应按临时设施种类和使用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期末临时设施的账面原价。1507临时设施摊销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各种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二、施工企业的各种临时设施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内按月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工作量法,也可以采用工期法。当月增加的临时设施,当月不摊销,从下月起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临时设施,当月继续摊销,从下月起停止摊销。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可以根据临时设施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临时设施的原价、摊销率和实际使用年限等资料进行计算。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临时设施累计摊销额。17021临时设施清理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因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二、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临时设施”科目。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临时设施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2123工程结算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二、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按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三、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4104工程施工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临时设施摊销费用、水电费等。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合同成本)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二)合同毛利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三、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等科目。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科目。四、合同完工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4110机械作业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按照规定的台班费定额支付的机械租赁费,直接记入“工程施工”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设置“承包工程”和“机械作业”两个明细科目,并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三、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以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的种类确定。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四、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科目。月份终了,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一)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二)对外单位、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以及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五、本科目在月份终了时,一般应无余额。5101主营业务收入5401主营业务成本一、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二、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三、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时,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一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后的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后的余额,贷记“土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四、这两个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五、期末,应将这两个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这两个科目应无余额三、补充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一)“周转材料”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二)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三)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临时设施”项目,反映临时设施的摊余价值、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本项目根据“临时设施”和“临时设施清理”科目余额之和减“临时设施摊销”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临时设施的原价、累计摊销额以及清理情况。(四)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增加“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六、补充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一)“周转材料”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二)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三)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临时设施”项目,反映临时设施的摊余价值、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本项目根据“临时设施”和“临时设施清理”科目余额之和减“临时设施摊销”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临时设施的原价、累计摊销额以及清理情况。(四)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增加“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一)工程施工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6)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二)机械作业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三)应收账款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四)应付账款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3、暂估应付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暂估入账的款项(包括材料暂估入账及分包工程款的暂估入账)。4、应付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五)工程结算(往来单位/项目核算)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1、目标成本目标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5)间接费用(项目/部门核算)2、税金(项目/部门核算)3、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4、公司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5、公司利润(项目/部门核算)其他会计科目的设置基本与其他行业的科目设置相差不大。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8. 保险费记什么会计科目
社会保险基金拨付,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会计科目。
扩展阅读: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是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活动,监督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和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一、办理社会保障资金日常缴存、拨付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二、反映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年度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决算、财政专户会计报表等。
三、监督部门和单位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安排社会保障资金。监督部门和单位及时、足额将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财政专户,按批准的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及时核拨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五条财政专户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六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应当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对于重要业务活动,应当单独反映。
第七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对财政专户资金的缴拨,通过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不得收付现金。
第八条财政专户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
第十条财政专户会计人员应加强对财政专户内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会计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十一条财政专户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和办法,熟练掌握计算机在会计上的运用,实现会计操作技术的现代化。
第二章会计科目与使用说明
第十二条财政专户会计科目是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机构按照专户内各项资金活动的基本形式和不同用途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是设置账户、确定核算内容的依据。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必须按以下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一、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二、本办法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码,不得擅自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在各类会计科目之后留有空号,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根据需要按规定增设会计科目及编码。
三、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
第十三条财政专户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码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银行存款
2102债券投资
3105暂付款
4106借出款项
二、负债类
5201暂收款
6202借入款项
三、净资产类
73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
8302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93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
103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
四、收入类
114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1240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134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144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
五、支出类
155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1650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175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85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
第十四条会计科目说明如下:
第101号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中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存款数。
2.财政专户收到转入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财政专户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金收支计划拨付或划转资金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财政专户银行存款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5.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及存款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102号债券投资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
2.按规定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时,按照实际拨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国家债券兑付收回本息或按规定转让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实际成本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等有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兑付或转让的国家债券的成本。
4.本科目按险种和国家债券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105号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暂付款项。
2.发生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暂付款。
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和收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106号借出款项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借出款项。
2.发生借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按本金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收入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等有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借出款项。
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和借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201号暂收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收到不能确定资金性质及上缴单位的资金。
2.发生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查明收到资金的性质或上缴单位后,应及时记入相应科目,冲减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末财政专户内尚存的仍未确定资金性质或上缴单位的款项。
4.本科目应按相关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202号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从上级财政专户、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归还时,按本金部分,借记本科目,按借款利息部分,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其他支出”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其他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其他支出”等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借入尚未偿还的借入款项。
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及借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3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2.期末,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302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2.期末,将“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3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2.期末,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的历年积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3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2.期末,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4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财政补助的以及下级通过财政专户上解或上级通过财政专户下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2.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及收入户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或转让的本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券购入成本部分,贷记“债券投资”,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财政专户形成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上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总额。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40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财政补助的以及下级通过财政专户上解或上级通过财政专户下拨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2.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收入及收入户转入的失业保险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失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或转让的本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券购入成本部分,贷记“债券投资”,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财政专户形成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贷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接收失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接收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上缴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4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财政补助的以及下级通过财政专户上解或上级通过财政专户下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2.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及收入户转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的本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券购入成本部分,贷记“债券投资”,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财政专户形成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上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总额。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4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预算拨付、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和经社会筹集(含上级财政专户补助部分)后划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
2.收到同级财政预算拨付、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和经社会筹集(含上级财政专户补助部分)后划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预算补助”、“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预算外补助”或“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社会筹集”。接收财政专户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利息收入”。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累计收到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总额。年终,贷方余额转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渠道设置明细科目,包括预算补助、预算外补助、社会筹集、利息收入等。
5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从财政专户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用于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发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出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向上级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50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从财政专户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用于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划出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从失业保险基金划出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发生失业保险基金转移支出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向上级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失业保险基金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失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5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从财政专户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支出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向上级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5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拨给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级财政专户用于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各项支出。
2.拨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助下级支出等。
第三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第十五条财政专户会计使用的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主要包括:缴款单、拨款单、请款部门或单位的用款申请书、有关银行票据等。记账凭单应按照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顺序整理制单记账。
第十六条财政专户缴拨资金时,应选择相应的银行结算方式,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记账凭单要根据会计事项的性质填写摘要、科目名称、金额和所附原始单据的张数,经有关人员复核盖章。对因无原始凭证而由会计人员自制的凭单,须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财政专户会计必须对各种原始凭证认真审查,据实填制记账凭单。记账凭单每月应按顺序号整理,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财政专户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运用会计账户,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财政专户内各项资金活动的簿籍,是反映和监督财政专户内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款项的核算工具。财政专户会计账簿应设置总账和明细账。
第四章会计结算、清算与会计报表
第二十条财政专户会计应定期、及时地进行会计结账,结算期限为每月一次。结账的具体方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二十一条财政专户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应当全面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年度终了前,核对年度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财政专户会计应将本级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总计划执行数与部门和单位缴存财政专户实际数核对清楚。
二、清理本年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属本年度的社会保障资金收入,年终前必须缴存财政专户。
财政专户会计对有关单位的各项拨款支出,应当与有关单位进行核对。由于有关单位支出预算编制大,而造成有关单位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户本年资金大量沉淀的,应在清算期内收回。收回的资金应相应冲减本年社会保障资金支出。
三、与缴款部门和单位、开户银行对账。年度终了后,及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机关及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核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账目,与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核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账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清理往来款项。财政专户的暂付款、暂存款等各项往来款项,要在年度终了前认真清理结算。应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收支账户。
第二十二条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支记入旧账后,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两个环节,依次作账。
一、结清旧账。将各项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示转入新账。
二、记入新账。将各账户上年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有关总账和明细账各账户预留空行的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二十三条财政专户会计报表是财政专户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基础。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十四条财政专户会计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内容、方法定期编制和汇总填列财政专户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需要汇总报表的部门和单位,应按汇编范围汇总,防止漏报。
财政专户会计应将汇总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及时报本级政府审定,并将经本级政府审定的本行政区域的财政专户资金决算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总会计的规则和规定,做好财政专户会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其他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比照社会保险基金执行。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非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9. 贷款交的保险费计入什么科目
俺来回答:
贷款的保险费?属于资金成本的范畴,可以入本期损益。
可以入 管理费用—保险费 也可入 财务费用—手续费
为区分与普通经营、管理而为财产进行的保险,建议你入到
财务费用—手续费 中,可以直观明了的表明,这个保险费与贷款直接相关。
呵呵,看错你的问题了,下面的回答算免费赠送的吧。
是购货时为货物缴纳的保险费吗?
购货时的保险费可以依据入库的货物数量分摊,进到 货物的成本价中。
借:库存商品 (保险费/入库数量)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工业企业购进的原材料,那么可将保险费计入期间费用,在这批原材料生产成成品后,分摊入成品的 成本中。
其实在现实财务核算中,保险费入商品成本和一次性入营业费用都可以,但是出于规避税务的严格审查,还是入到商品成本中效果最好,并且最符合现实的核算要求。
10. 保险费是属于会计科目的哪一类什么费用
要确定这个保险费是哪类保险费,一般财产保险在“管理费用——保险费用”下核算。如果是经营类,比如运费的保险,就属于管理费用里面的办公费,或者直接是经营费用。如果是给职工买的,应该属于职工福利费。
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保险费的数额同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和保险期限的长短成正比,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保险期限越长,则保险费也就越多。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如被保险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在自愿保险中,则保险合同失效;在强制保险中,就要附加一定数额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