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五、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六、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七、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2.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债券后期可以转回吗
一、流动资产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非流动资产减值除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债券投资的部分)外一律不得转回。
二、以下为非特殊行业的减值准备
流动资产有
存货跌价准备(可)
坏账准备(可)
非流动资产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按成本模式计量(不可)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商誉减值准备(不可)
所有资产处置时对减值准备备抵科目的处理办法是一样的,所谓可以转回是指在资产处置前当发生原计提的减值现象不再存在,应在当期转回。
三、总结可转的几条规律
1、流动性强
2、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3、可收回金额可靠计量
4、审计容易追踪
5、综合以上,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变小
3. 为什么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你好,
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问题,这没有为什么,这是准则所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即可,对于会计那就得记住了。
国际上现行各国的会计准则中对关于减值准备能否转回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但是大多数的国家规定是,减值准备是可以转回的,也有一部分国家则规定了,所有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就不得再转回了,如美国。
我们国家对减值准备的规定则是折衷式的,即基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来规范的资产减值的,这类资产的减值一经计提,是不能转回的,另一类,则是其他资产核算准则中规范的减值,如存货准则中规范的存货跌价准备、金融资产工具中核算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等,这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以后期间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是可以转回的。
所以说,这没有为什么的问题,只是要你知道背景,并记住它,就OK了!
祝你学习快乐!
4.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一、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主要都是些长期资产,具体包括以下资产: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
5、无形资产。
6、商誉。
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二、可以转回的主要涉及:应收账款、存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这些可以转回的减值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是通过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转回,其他都是通过损益转回的。
一般认为,流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如果在持有期间减记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
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即使以后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在持有期间也不可以转回。
但是金融资产比较特殊,尽管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但是如果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也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转回。
5. 期末减值损失 是流动可转回 非流动不可 还是债券投资可转回 股权投资不可
一、流动资产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非流动资产减值除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债券投资的部分)外一律不得转回。
二、以下为非特殊行业的减值准备
流动资产有
存货跌价准备(可)
坏账准备(可)
非流动资产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按成本模式计量(不可)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商誉减值准备(不可)
所有资产处置时对减值准备备抵科目的处理办法是一样的,所谓可以转回是指在资产处置前当发生原计提的减值现象不再存在,应在当期转回。
三、总结可转的几条规律
1、流动性强
2、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3、可收回金额可靠计量
4、审计容易追踪
5、综合以上,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变小
6. 为什么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以后不得转回,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以后确可以转回
你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吧?
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货币性对吧?
粗略总结的话,一般流动性资产可以减值转回
而长投属于非流动性资产,不可以转回。
运用会计政策来说的话,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资适用的会计准则为会计准则22号。而长投适用的是资产减值准则的规范。
再给你往下延伸,长投一般来说金额比较大,计提减值需要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转回则贷记,减值计提是企业自己决定的,如果本企业今年盈利,但不想交税,则计提长投减值,而想虚增利润则转回,这样是不是构成了虚假调节利润。
金融资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就属于防止虚假调节利润的情况(权益类,债券类的汇兑损益还是需要计入财务费用的)
7. 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可以转回吗
1、、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2、投资性房地产: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3、、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4、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5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8. 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哪些资产减值后是可以转回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可以转回。
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的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四)、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1、该准则中的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规定,只是针对除上述项目以外的资产。
2、原则上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对于资产减值转回问题分成两类,长期资产不得转回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非长期资产可以转回。
3、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准备
9.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是否可以转回,转回的途径是什么 急急急
可以转回。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会计分录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后转回需要分情况进行:
1、债务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2、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公允价值上升计入资本公积,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债券投资减值后是否可以转回扩展阅读
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企业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主要都是些长期资产,具体包括以下资产: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
5、无形资产。
6、商誉。
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10. 资产减值损失 哪些资产减值可以转回
不是说所有的资产减值损失都是不能转回的,只是针对特定的资产类别,如固定资产等,其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而存货的减值准备,是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转回的。
不可转回的有:
1)长期股权投资
2)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习惯生物资产
5)油气资产
6)无形资产
7)商誉
可转回的有:
1)应收帐款
2)持有到期投资
3)存货
(10)债券投资减值后是否可以转回扩展阅读: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
《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资产减值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属于损益类科目。
损失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