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保险人都关注着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因为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多少不仅关乎着保险公司的命运,也牵连着客户的收益情况。过去这半年,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保持增长的趋势。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提高也直接影响着客户的收益。在收益情况较为理想的情况下,不法分子进入保险市场非法聚集资金,在此提醒大家提高警惕,最好选择大规模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提高
从何时起,保险公司险种中带有了投资收益的字眼,这使得公众对保险的关注从寿险能够获得什么样的保障,转向了能够取得多少收益。
保险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机构,其同样能够聚集闲散资金,并将资金投入到市场中。2012年,保监会允许获得国务院批准的寿险公司进军证券市场,投资渠道的拓宽,使得项目资产配置不再单一,规模巨大的保险资金有了更多用武之地,为保险公司创造良好的投资收益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从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半年报告来看,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增长趋势比较明显,如果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资金,规避流动风险和信用风险,势头应该可以得到保持。
客户收益情况理想
保险客户的收益与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紧密关联,在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增长趋势大体稳定,发展状况正常的情况下,客户的收益会得到相应提高。保险产品的投资期限通常超过5年,其收益波动性较其它银行产品要小,原因在于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相对稳定。
保险产品的收益通常使用复利累积计算,即所谓的利滚利,由于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同等利率水平下其复利累积的收益要远高于单利产品的累积收益。例如,五年期利率4.5%的复利产品等同于利率4.92%的单利产品收益;且十年期利率4.5%的复利产品等同于一个利率5.53%的十年单利产品收益,持有期限越长,复利累积效果越明显。
提高警惕严防伪保险
非法集资可能以各种形式出现在人们的投资视野中,在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提高,客户收益较为理想的背景下,非法集资人员将目光瞄准了保险市场,“高额回报”的保险产品成为了他们的集资工具。正可谓,“天上不会掉馅饼”,需对“高额回报”保险产品提高警惕。面对高回报的诱惑,要头脑冷静,先确认保险公司的合法性和推销人员的真实性,购买保险产品并收到保单后,应通过保险公司网站或客服电话查询投保情况。
此外,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大家最好选择知名度较高的保险公司,像招商信诺,不仅仅因为它是大公司不会被骗,还因为他们拥有专业的投资团队,其保险公司投资收益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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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
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到底多少才好呢?这是很多投资者想要了解的问题。虽然每个人都希望投资回报越高越好,但高回报的背后也必然存在高风险。假如一个国家的GDP长期在8%左右,保险行业的投资回报率也在8%左右,而其中某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却长期在10%以上,那么,这其中便很肯恩存在很大的风险,其中的好的表象很可能导致坏的结果。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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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带来的是双赢还是麻烦
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互动的博弈分析
[摘要]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的融合是提高保险投资收益率,进而提升保险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在保险业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与资本市场密不可分,然而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尚不完善,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呈现弱对接。本文通过建立模型具体分析了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博弈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我国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取得“双赢”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保险资金;资本市场;弱对接;博弈理论
保险资金运用是现代保险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它与资本市场具有天然的割舍不断的联系。保险业对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反过来又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平台。国际实证经验表明:一国或一地区保险业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完善呈现正相关关系。换言之,发达的保险业需要有完善的资本市场作依托,完善的资本市场同样离不开大量保险资金的支撑,二者相辅相成,互动互存。
一、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互动的现状
(一)保险业发达国家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保险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保险资金运用已经成为保险业发展的生命线。一般发达国家保险资金运用在呈现多元化的同时,更多地倾向于资本市场,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证券的比例较高,表现出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动。
一方面,其成熟的资本市场对保险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成熟的资本市场投机性相对较弱,能够较真实的反映发行公司的价值,减弱市场价格风险,对保险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使得保险业发达国家在当今竞争日趋激烈,承保利润缩小的情况下,借助资本市场的高投资回报,仍保证了较高的保险资金收益率。如1975年—1992年间,美国的承保收益率为-8.02%,英国的承保收益率为-8.72%,法国的承保收益率为-11.6%,日本的承保收益率为0.33%,而同期这些国家的保险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4.44%,13.29%,13.01%和8.48%,使每年税后利润达到5%左右,从而保证了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从以下保险资金运用结构表及各国盈利情况的比较中,亦可见一斑(见表1、表2)。
另一方面,保险业的发展对资本市场的完善也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发达的保险业积累了巨额稳定的保险资金,为资本市场提供着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促进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同时,因为保险资金具有理性的保险市场主体和有效的保险监管体系,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进一步促进了资本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市场效率的提高,对资本市场结构的不断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我国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的弱对接
我国保险业关于拓宽保险投资渠道,使保险业与资本市场良性对接的讨论由来已久,政策也在逐步放宽。199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可以通过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进入股市,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开端。2004年2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政策坚冰开始融化。2005年2月,中国保监会与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和《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2006年10月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的下达,进一步推进了保险资金融入资本市场的步伐。
虽然在有关政策的支持下,保险投资收益率有所回升,保险资金入市规模的扩大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了2006年我国股市的持续牛市,但是从实质意义上来讲,这些政策的放宽并没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保险资金的主导投资方式,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发展也未真正形成。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度不够以及保险机构资本市场运作技术匮乏等原因,一直以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过分偏重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而忽视了其盈利性,保险资金未能得到有效利用。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狭窄,资金运用结构单一,保险总资产中90%仍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存款占比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仅银行存款和国债两项投资占去的比重就高达70%,而投资于资本市场的份额非常之少,这使保险资产面临着巨大的利率风险敞口。虽然近些年不断有保险资金试水股市,这也对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支持力,但是资本运作绩效仍不乐观,各家保险公司秉持的投资理念依然是谨慎少量。在总体情况上表现出我国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的弱对接(见表3、表4),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发展受到限制。
二、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互动的博弈论解释
考虑到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密切关系,我们根据博弈理论和以上事实,建立一个动态博弈的模型。为了更清晰地阐释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先分别设立两阶段模型图,最后再归结为一个完整的博弈模型。
首先说明第一阶段的关系(见图1),假定N代表资本市场;P代表保险资金的投资决策主体;支付组合的前一项表示资本市场的效用(效用的提升即意味着资本市场完善度与成熟度的提高),后一项表示保险公司从资本投资中所得到的效益支付。其中,设立参数m和n,m≥0,n≥0。
这一阶段,自然首先选择资本市场类型,是成熟、完善的,或是尚不够完善的,这是一个先决的条件。然后,保险投资决策主体决定,是否让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以及以什么样的比重来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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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是什么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是指由专门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和对象征收社会保障费(税)的一种行为。它关系到能否建立稳定和充足的社会保障基金,因而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构成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基础。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涉及政府、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的权力和义务,涉及到经济利益的平衡和再分配,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又称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它是国家依法确定的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所需专向基金取得和形成的渠道,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环节。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原则是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模式筹集和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前提和财力保证。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实施的情况,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主渠道: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筹基金的筹资渠道,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企业缴费、个人缴费三方面。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国家、企业及劳动者个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并且通常是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下来的。
二、辅助渠道:社会捐献、基金的运营增值及彩票收入等。
社会保障机构通过一定的途径和办法向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募集作为社会保障用途的资金或实物,也是一条重要的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渠道。社会捐献是以自主自愿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一种形式。社会捐献直接吸纳到社会保障基金名下,由社会保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或者根据某些特定事件或特定对象的需要,临时采用直接筹款、义演、发行彩票等方式向社会募捐。
三、特殊渠道:减持国有股,变现国有资产,发行长期国债等。
减持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是指向社会公众及证券投资基金等公共投资者转让上市公司(包括拟上市公司)国有股的行为。属于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一种特殊渠道。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股所有权。国有股东代表单位是指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原则,被授权代表国家持有上市国有股的单位。减持国有股所筹集的资金交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未满3年的,拟出售的国有股通过划拨方式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其委托该公司在公开募股时一次或分次出售。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
国家还可以通过发行长期国债,或者特殊国债的形式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这对缓和因社会保障基金不足带来的压力有很大的帮助。
综上可见,社会保障改革一方面要建立企业、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承担的筹资机制,另一方面也需要由政府通过其他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来支付资金缺口和承担转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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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问题的认识
金融行业三大块:保险,银行,证券...
银行是为国家服务的,钱存到银行都给国家难以控制的通货膨胀吃了!证券公司是为公司服务的买了证券都是投资于公司上面了风险还比较大,保险才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像社保,商业保险,只有多买保险才能抵御人生中的风险,保险公司拿钱去投资才能分红分的多。才有钱去理财。
㈤ 保险资金运用问题[专业人士进]
纯属政策性问题,应该是由金融专家和保监会高级官员才能够做答。
㈥ 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
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多方位啊
从新保险法第106条中规定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㈦ 保险资金的运用
2
2.证券投资基金
2003年1月17日,中国保监会重新修订了《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规定将证券基金投资与偿付能力监管结合起来,更加关注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控和防范,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于各类基金的比例,资金运用监管进一步细化。
按照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15%;保险公司投资于单一事金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上月末总资产的3%;保险公司投资于单一封闭式基金的份额,不得超过该基金份额的10%。此外,保险公司经批准开办的投资连结保险可以设立投资基金比例为 100%的投资账户,万能寿险可以设立投资基金比例最高为80%的投资账户。分红保险或其他独立核算的保险产品,投资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产品上月末资产的15%。
3.股票
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制定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险资金的入市方式,规定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股票投资,或保险公司以内设资金运用部门进行股票投资两种管理方式。采用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两种交易方式,其中一级市场申购包括市值配售、网上网下资金申购、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配售等。保险资金入市限于投资以下品种:人民币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同时规定了保险资金禁止投资的品种为: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或者已终止上市的;其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存在被人为操纵嫌疑的;其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内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拒绝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其上市公司已披露业绩大幅下滑、严重亏损或者未来将出现严重亏损的;其上市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监管部门严重处罚的;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类型股票。保险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不得达到该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的30%。同时,该《办法》对资产托管、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股票,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又一重大突破,这将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投资机会,有利于保险公司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从而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4.中央银行票据
2003年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的通知》(保监发[2003]91号),允许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中央银行票据。中央银行票据符合认可资产的定义,应确认为认可资产。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视同投资金融债券管理,中央银行票据在认可资产表中的金融债券项目中反映。
应当指出的是,尽管我国保险投资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不断优化,但保险公司的投资运作仍然受到交易品种、交易额以及市场本身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制约,我国保险可用资金的快速增长和资金运用渠道狭窄的矛盾仍然突出。遵循市场规律,根据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稳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加快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调整的步伐,不断创新保险投资体制,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国未来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将朝着以下方向发展:(1)允许保险资金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投资于债券市场;(2)允许保险资金在更大范围内进入股市。目前,保险资金可以各种方式进入股票市场和可转债市场。今后。保险监管机关将允许按照安全性的原则,逐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未来新增市场,逐步提高其投资比例;(3)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市政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4)允许保险公司参与银行业务的拓展。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委托银行的方式参与住房按揭贷款、质押贷款、金融租赁等业务。同时,保险投资将更加注重安全性.一方面,保险投资将着眼于保持保险公司财务的稳定性和赔付的可靠性,维护保险客户的利益;另一方面,我国资金运用政策中,保险投资的领域将实现严格的监管,对高风险投资项目仍然会加以严格限制,这将有利于分散保险投资风险。
三、保险资金运用组织模式
随着政策法制环境的不断宽松,保险投资渠道日益扩大,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的组织模式上实现了新的突破。
从国际上看,保险资金运用的组织模式主要有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委托外部机构投资模式、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等。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的优点是: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掌握并控制投资活动,投资效率相对较高。但是,随着金融活动的专业化和复杂化,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难以适应管理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的要求。委托外部机构投资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外部理财机构的专业管理技能,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但保险公司将承受外部机构操作失败的风险,从而使其他行业的、其他性质的风险波及到保险公司。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投资经营方面的透明度高,其不足在于保险公司与投资公司的关系相对松散。目前,大型保险集团大多采用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不断发育和完善,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创造保险业进一步进入资本市场,提高投资收益率,防范风险的内部条件”。2003年 7月19日,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挂牌,其核定的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或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2004年6月28日,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4:6股比共同设立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京揭牌,成为我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是国内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设立独立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保险业的制度创新,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和保险监管都有着积极的意义:(1)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实现了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的分离。这一模式的建立,将从根本上改变保险资金的组织管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保险公司自身负债相匹配的资产结构。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保险资金运用实行集约、统一和高效的管理;通过区别对待各类保险资金,有效地降低利率变动和物价变动对保险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2)从保险监管的角度来看,有利于提升保险资产管理监管水平。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实现了保险资金运用集约、规范、高效的管理,为保险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创造了有利条件。规范化的组织管理模式使监管部门可以针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特点来确立更加合理的财务核算体系,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风险监管体系,从而提高监管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更加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2004年4月2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入根据这一规定,保险监管工作将主要集中在提升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规模、运作效率。风险管控能力。法人治理结构,人才储备和人才发展计划、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上的监管力度。
目前,国内一些较大的保险公司,如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和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开始筹建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将全面推行,通过推行战略配置、投资交易、资金托管三分离的风险控制模式,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水平将不断得以提升。
四,保险资金运用绩效
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保险业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可运用资金不断增加。2003年,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得到拓宽,然而,可运用保险资金快速增长与投资渠道狭窄、投资回报率不高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
从2001—2003年的情况看(见图1),保险公司投资占总资产的比重呈稳步上升趋势。2001年,保险资金运用占总资产的比例约为35%; 2002年,这一比例有所上升;2003年,保险资金运用占总资产的比例已经超过了40%。此外,随着保险资金运用规模的扩大,保险公司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据统计,2003年,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券占企业债券总量的一半,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占封闭式基金的26.3%。
在保险投资中,寿险公司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其在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总额远远高于财险公司(见表2)。静态地分析保险公司的投资结构可以发现:在保险资金运用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仍然很高。原因在于保险投资渠道不畅,保险资金过多地依赖银行存款。从2001— 2003年的情况看(见图2),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一直徘徊在40%--45%之间。从2003年寿险公司的投资结构看(见表2),52.06%为银行存款,16.1%以上投资于国债,9.48%投资于金融债券,5.23%投资于基金。这表明,尽管保险资金运用总量有所增加,但保险投资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近年来,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投资收益率不高。从1999—2002年,保险投资收益率分别为:4.66%、3.59%、4.3%、3.14%。从收益率情况看,财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普遍低于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投资收益率。根据2002年的有关数据,部分财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情况为:华泰财险 3.37%,太平洋财险1.34%,中华联合1.27%,中国人保0.59%,天安0.34%,永安-0.89%,华安-0.22%。以2002年为例,除华泰财险外.其他财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均低于全国整体投资收益率。
与寿险公司相比较,财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普遍较低的原因有:(1)从可运用资金的性质来看,财险公司可运用的资金多为短期资金,为了使其资产负债结构匹配,财险公司投资品种的期限一般都较短。投资的高流动性直接影响了投资的收益性,因此,财险公司在获利能力上弱于寿险公司;(2)从投资限制来看,财险公司在投资基金方面的优势弱于寿险公司。根据《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经批准开办的投资连接保险可以设立投资基金比例为100%的投资账户。由于寿险公司开办的投资连接险在数量和规模上都远远超过财险公司,其投资于基金的优势明显优于财险公司,财险公司在基金方面的投资收益相应要低;(3)从谈判能力来看,财险公司的资金规模普遍比寿险公司小,投资议价能力受到很大制约。目前,保险资金仍然过多地依赖银行存款.其中,协议存款占了很大比重。2003年,寿险公司的存款金额为财险公司的4倍以上,其在协议存款方面的议价优势不言自明。由于资金量相对少,财险公司在协议存款方面的议价能力弱于寿险公司,投资收益自然偏低。此外,财险公司在投资理念、投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也是造成其投资收益率不高的原因。由于财险公司资金性质、资金规模、议价能力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障碍,财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难度比寿险公司大。
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新保险法对原有的禁止性规定做了适当修改。这样,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得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制环境更加优化,这为保险公司提高经营绩效,保持发展后劲提供了很好的机遇。2004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更进一步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入资本市场,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目前,监管部门正在根据新修改的《保险法》和《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积极采取稳健措施,逐步解决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狭窄、新增资金迅速、资金运用压力日益增大等问题,这为我国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加快与资本市场的对接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1.企业债券
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入该办法第五条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实行比例控制的办法,保险公司购买的各种企业债券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20%。第七条规定,保险公司经批准开办的投资连结保险可以设立投资企业债券比例最高为该账户总资产100%的投资账户,万能寿险可以设立投资企业债券比例最高为该账户总资产80%的投资账户。分红保险或其他独立核算的保险产品,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产品上月末资产的20%。保险公司同一期单品种企业债券持有量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企业债券发行额的15%或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2%,两者以低者为准。
这样,长期困扰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中的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狭窄、比例过低等问题得到解决。我国保险业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由只允许投资三峡、铁路、电力、移动通信等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
2003年1月17日,中国保监会重新修订了《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规定将证券基金投资与偿付能力监管结合起来,更加关注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控和防范,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于各类基金的比例,资金运用监管进一步细化。
按照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15%;保险公司投资于单一事金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上月末总资产的3%;保险公司投资于单一封闭式基金的份额,不得超过该基金份额的10%。此外,保险公司经批准开办的投资连结保险可以设立投资基金比例为 100%的投资账户,万能寿险可以设立投资基金比例最高为80%的投资账户。分红保险或其他独立核算的保险产品,投资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产品上月末资产的15%。
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制定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险资金的入市方式,规定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股票投资,或保险公司以内设资金运用部门进行股票投资两种管理方式。采用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两种交易方式,其中一级市场申购包括市值配售、网上网下资金申购、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配售等。保险资金入市限于投资以下品种:人民币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同时规定了保险资金禁止投资的品种为: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或者已终止上市的;其价格在过去 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存在被人为操纵嫌疑的;其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内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拒绝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其上市公司已披露业绩大幅下滑、严重亏损或者未来将出现严重亏损的;其上市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监管部门严重处罚的;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类型股票。保险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不得达到该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的30%。同时,该《办法》对资产托管、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股票,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又一重大突破,这将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投资机会,有利于保险公司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从而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2003年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的通知》(保监发[2003]91号),允许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中央银行票据。中央银行票据符合认可资产的定义,应确认为认可资产。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视同投资金融债券管理,中央银行票据在认可资产表中的金融债券项目中反映。
应当指出的是,尽管我国保险投资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不断优化,但保险公司的投资运作仍然受到交易品种、交易额以及市场本身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制约,我国保险可用资金的快速增长和资金运用渠道狭窄的矛盾仍然突出。遵循市场规律,根据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稳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加快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调整的步伐,不断创新保险投资体制,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国未来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将朝着以下方向发展:(1)允许保险资金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投资于债券市场;(2)允许保险资金在更大范围内进入股市。目前,保险资金可以各种方式进入股票市场和可转债市场。今后。保险监管机关将允许按照安全性的原则,逐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未来新增市场,逐步提高其投资比例;(3)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市政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4)允许保险公司参与银行业务的拓展。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委托银行的方式参与住房按揭贷款、质押贷款、金融租赁等业务。同时,保险投资将更加注重安全性.一方面,保险投资将着眼于保持保险公司财务的稳定性和赔付的可靠性,维护保险客户的利益;另一方面,我国资金运用政策中,保险投资的领域将实现严格的监管,对高风险投资项目仍然会加以严格限制,这将有利于分散保险投资风险。
随着政策法制环境的不断宽松,保险投资渠道日益扩大,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的组织模式上实现了新的突破。
从国际上看,保险资金运用的组织模式主要有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委托外部机构投资模式、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等。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的优点是: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掌握并控制投资活动,投资效率相对较高。但是,随着金融活动的专业化和复杂化,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难以适应管理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的要求。委托外部机构投资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外部理财机构的专业管理技能,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但保险公司将承受外部机构操作失败的风险,从而使其他行业的、其他性质的风险波及到保险公司。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投资经营方面的透明度高,其不足在于保险公司与投资公司的关系相对松散。目前,大型保险集团大多采用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不断发育和完善,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创造保险业进一步进入资本市场,提高投资收益率,防范风险的内部条件”。2003年7月 19日,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挂牌,其核定的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或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2004年6月28日,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4:6股比共同设立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京揭牌,成为我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是国内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设立独立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保险业的制度创新,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和保险监管都有着积极的意义:(1)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实现了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的分离。这一模式的建立,将从根本上改变保险资金的组织管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保险公司自身负债相匹配的资产结构。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保险资金运用实行集约、统一和高效的管理;通过区别对待各类保险资金,有效地降低利率变动和物价变动对保险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2)从保险监管的角度来看,有利于提升保险资产管理监管水平。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实现了保险资金运用集约、规范、高效的管理,为保险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创造了有利条件。规范化的组织管理模式使监管部门可以针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特点来确立更加合理的财务核算体系,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风险监管体系,从而提高监管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更加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2004年4月2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入根据这一规定,保险监管工作将主要集中在提升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规模、运作效率。风险管控能力。法人治理结构,人才储备和人才发展计划、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上的监管力度。
目前,国内一些较大的保险公司,如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和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开始筹建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将全面推行,通过推行战略配置、投资交易、资金托管三分离的风险控制模式,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水平将不断得以提升。
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保险业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可运用资金不断增加。2003年,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得到拓宽,然而,可运用保险资金快速增长与投资渠道狭窄、投资回报率不高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
从2001—2003年的情况看(见图1),保险公司投资占总资产的比重呈稳步上升趋势。2001年,保险资金运用占总资产的比例约为35%; 2002年,这一比例有所上升;2003年,保险资金运用占总资产的比例已经超过了40%。此外,随着保险资金运用规模的扩大,保险公司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据统计,2003年,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券占企业债券总量的一半,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占封闭式基金的26.3%。
在保险投资中,寿险公司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其在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总额远远高于财险公司(见表2)。静态地分析保险公司的投资结构可以发现:在保险资金运用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仍然很高。原因在于保险投资渠道不畅,保险资金过多地依赖银行存款。从2001— 2003年的情况看(见图2),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一直徘徊在40%--45%之间。从2003年寿险公司的投资结构看(见表2),52.06%为银行存款,16.1%以上投资于国债,9.48%投资于金融债券,5.23%投资于基金。这表明,尽管保险资金运用总量有所增加,但保险投资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近年来,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投资收益率不高。从1999—2002年,保险投资收益率分别为:4.66%、3.59%、4.3%、3.14%。从收益率情况看,财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普遍低于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投资收益率。根据2002年的有关数据,部分财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情况为:华泰财险 3.37%,太平洋财险1.34%,中华联合1.27%,中国人保0.59%,天安0.34%,永安-0.89%,华安-0.22%。以2002年为例,除华泰财险外.其他财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均低于全国整体投资收益率。
与寿险公司相比较,财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普遍较低的原因有:(1)从可运用资金的性质来看,财险公司可运用的资金多为短期资金,为了使其资产负债结构匹配,财险公司投资品种的期限一般都较短。投资的高流动性直接影响了投资的收益性,因此,财险公司在获利能力上弱于寿险公司;(2)从投资限制来看,财险公司在投资基金方面的优势弱于寿险公司。根据《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经批准开办的投资连接保险可以设立投资基金比例为 100%的投资账户。由于寿险公司开办的投资连接险在数量和规模上都远远超过财险公司,其投资于基金的优势明显优于财险公司,财险公司在基金方面的投资收益相应要低;(3)从谈判能力来看,财险公司的资金规模普遍比寿险公司小,投资议价能力受到很大制约。目前,保险资金仍然过多地依赖银行存款.其中,协议存款占了很大比重。2003年,寿险公司的存款金额为财险公司的4倍以上,其在协议存款方面的议价优势不言自明。由于资金量相对少,财险公司在协议存款方面的议价能力弱于寿险公司,投资收益自然偏低。此外,财险公司在投资理念、投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也是造成其投资收益率不高的原因。由于财险公司资金性质、资金规模、议价能力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障碍,财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难度比寿险公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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