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善林金融案件涉案金额高达736亿,怎么这么多
投资的人很多,投资金额很大,有超过62万人投资,其中的25万人损失达到了200亿。
『贰』 我想了解一下 金融诈骗犯和诈骗犯的案例 案情经过
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李煦 高志海)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朱江与某银行北京某支行分理处主任戴某相互勾结,采取挂失和伪造存款单位印章、预留印鉴卡等手段,大肆进行金融诈骗,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最终在京受到法律严惩。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3日以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朱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1000余万元发还银行;继续追缴其诈骗所得赃款。
北京市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江与某银行某支行分理处主任戴某(另案处理)合谋后,并在戴授意、帮助下,采取存折挂失及伪造存款单位印章、预留印鉴卡,伪造转账支票的方法,先后分别于1998年3月,把马某存入该分理处2000万元中的1000万元转出归自己使用;于1998年9月,将马某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存入某银行某支行分理处的3000万元转入自己的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于1999年5月到6月间,将北京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存入分理处2亿元中的8400万元转出骗走。案发后,支行先后赔付马某4000万元,垫付电力有限责任公司7262万元。
朱江于1999年6月逃往美国,后于2001年2月26日回国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江与银行内部人员相勾结,大肆进行金融诈骗活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数额均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能够主动回国投案并协助追回部分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叁』 金融凭证诈骗案件:理财产品为何成诈骗工具
业创新不断,各种金融衍生品和理财产品也层出不穷,一些打着银行理财产品名义进行诈骗的案件屡屡发生。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利用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进行金融凭证诈骗的案件出现了一个新的高峰,而且呈现出犯罪人员分工协助,犯罪手法智能化趋势。 纵观近来政法系统查办的有关金融凭证诈骗、票据诈骗等案件,犯罪分子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手法进行诈骗。1.通过为被害人办理开户和存款,偷开U盾及网上银行功能将钱盗划。犯罪分子以高息为饵,诱骗被害人至银行开户并存款,然后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在陪同被害人开户、存款之际,偷开存折对应的U盾及网上银行外转账功能,通过网上银行将钱盗划出去。2.通过调换被害单位印鉴卡的方法将钱盗划。如金融凭证诈骗案中,犯罪分子以高息为饵,诱骗被害单位至银行开户并存款,然后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调换被害单位的印鉴卡,以电汇方式将钱盗划出去。3.通过为被害人办理开户和存款的过程,偷开存折对应的借记卡将钱盗划。犯罪分子以高息为饵,诱骗被害人至银行开户并存款,然后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在陪同被害人开户、存款之际,偷开存折对应的借记卡,通过借记卡将钱盗划出去。 获取高额投资收益 防止资产缩水 接受本金损失高达50% 确保投资能够保本 超过10%且最多不超过30%的本金损失 承受一定风险在10%之内本金的风险要尽量避免,最高不超过5%
『肆』 互联网金融的典型案例
四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腾讯推出的微信联合人保财险的手机端支付,淘宝联合天弘基金开发的余额宝,还有包括:易付宝、百付宝、快钱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
2013年全球私募股权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领域延续了过去几年的火热。仅5月份,Twitter宣布收购大数据创业公司Lucky Sort;IDG宣布两宗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资;微软拟出资10亿美元收购Nook Media公司数字资产。
2014年7月国内某P2P公司完成C轮融资,三年内累计融资金额超6亿元。C轮融资主投资方是兰亭投资,为新加坡主权投资公司淡马锡子公司。此外,前两轮投资方光速安振中国基金、红杉资本、凯鹏华盈中国基金都追加了投资 微金融又称微信金融 ,是2012年左右新兴的一种金融模式。即借助微信等典型的社交媒体平台,为用户提供相对理财,投资,贷款等规模较小的金融行为环境,一般情况下,指的是为中小微企业、创业者、个体工商户、小额投资者等提供的金融服务。日前有第三方平台发布了微信金融平台排名,以其中名列前位的“闪电借款”为例,2015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其闪电借款平台7、8、9三个月撮合交易额分别有1.95亿、2.28亿、2.67亿,增长极其迅猛。
随着微金融信息服务体系的不断壮大,微金融信息服务的概念也在扩大,现在其最为准确的定义是:专门向小型和微型企业及中低收入阶层提供的,小额度的、时间短的、可持续循环的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微金融信息服务的特点有两点:一是以中小微型企业以及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二是由于客户有特殊性,它会有适合这样一些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以规模庞大的线下POS收单市场来说,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对线下收单市场的拓展,未来线下支付将给整个综合支付市场格局带来重要影响。
『伍』 关于金融的案例分析
我的中文专业名词用的不好,请见谅!
我觉得首先是对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这种金融衍生品要慎用,甚至不用。这种证劵/投资产品简单来说就是把还没有被银行拿到的按揭款经过复杂的拆分和重组,变成可以被投资的金融产品。而投资者并不知道他们投资的具体是什么(其实是很多房奴的按揭款),到底是谁会在未来付款,这种金融产品只有一个风险等级。但是这种产品把银行的按揭风险(也就是说买房人不能按时付款的风险)转移给了投资者。在中国,如果有这种金融衍生品,很可能造成银行疯狂实行住房放贷,而不考虑借贷人的偿还能力。同时,由于中国人对一辈子有个房子看得很重,势必造成疯狂的借贷买房。这就会造成房价产生巨大的泡沫。当泡沫破灭时(也就是房价暴跌时),这种金融衍生品(MBS)会暴跌,银行将无法从这些证劵中获得流动性(也就是现金),那么银行就会收紧放贷,或者提高房贷利率,而这会使很多房奴突然还不起按揭款,而又由于房价下跌而不能把房子脱手,很多换不起贷款的人就会被强令迁出,甚至有无家可归的可能。所以,这种衍生品在中国如果监管不严,很可能有比美国次贷危机更严重的后果。因为中国人现在的钱不是在炒房就是在炒股,MBS的危险性就是他把这两个投资市场的风险联系在了一起。不过我觉得国家现在对房市的控制还是很特意的,所以这种产品应该会被禁止。
对美国金融危机付主要责任的第二种金融衍生品叫做credit default swap(信贷违约掉期)。 他的主要目的或者说是初始目的是为了避免风险,说白了他就是一种保险。比如说你买了莱曼的股票,你可以从保险公司(像AIG)买CDS这种保险,如果莱曼的股价跌倒¥10一下,那么CDS会给你赔偿。这种保险的目的是好的,但是错就错在这种保险是可以被交易的,就比如说你觉得莱曼的股价马上就会跌倒¥10一下,你就可以从市场上买别人的CDS,然后等真的跌倒¥10一下去领取赔偿金。换句话说,这种金融衍生品可以被用来投机。这在熊市的时候只能有推波助澜的作用。我认为在中国,金融保险这种东西可以实施,但是不应该被交易。 在中国这种不完善的股市,绝大部分人在投机,在升的时候买,降的时候卖(这种尤其危险),CDS只会进一步制造恐慌,从而拖垮市场。
我认为从发展的角度来讲,应该切实的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去采用可以降低风险的金融衍生品。可以投机的金融产品只会使少数人获利。
这只是我个人的分析,有什么不对的请指正。很抱歉,我对一些金融名词翻译的可能不太正确!
『陆』 金融诈骗案例对个人投资者有什么启示
其实所有的金融诈骗说到底都是利用了人的一个心理上的弱点,看多了之后会发现万变不离其宗
个人投资者急需寻求一个好一点的平台,才有可能得到比较高的利润回报,所以很容易上当,作为一个个人投资者,千万不可以操之过急,更不可以这样,小平米有这样的心理的人,特别容易上当受骗
『柒』 你好,请问投资理财被骗是什么案件
二种一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和种是金融诈骗 前者要判的很轻,后者要判的重很多,具体看公安掌握证据而定的罪名。
『捌』 各国证券犯罪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中国统一慈善协会案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爱德华兹案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电影公会公司案
杰夫公司诉证券交易委员会案
美国诉穆勒伦案 等
英国及欧盟:
白星航线有限公司案
霍华德史密斯有限公司诉艾姆珀石油有限公司案
史密斯新发行证券有限公司诉斯克瑞姆治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