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危机 汶川地震后实施的抗震救灾措施 家乡所在地(区县)的就业情况
1汶川大地震已成历史。以抢救生命为主的抗震救灾第一阶段已经过去,第二阶段即重建家园的工作已经开始。在此,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灾后重建经验是有所裨益的。
重建抑或另建
灾后重建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重建应以最小的成本、最小的风险达到最大的效益为目标。那么,重建与另建的比较和评估就显得尤为必要。
2003年12月26日,伊朗古城巴姆发生6.6级强地震。地震几乎完全摧毁了这座古城,超过4万人死亡。地震发生后,伊朗精神领袖哈梅内伊在巴姆一座广场废墟上发表演讲宣誓——“我们一定要恢复巴姆古城的风采”。伊朗当时的总统哈塔米也发表讲话说:“从现在起,我们需要重新面对生活,携起手来,重建这个被地震摧毁的地区。”
但是,国际研究机构通过评估分析认为,重建这座城市的花费将远高于建造一座新城的费用,结论是:重建不如另建新城。但是,由于宗教、历史等原因,尽管重建“所需资金难以估计”,伊朗政府犹豫再三,最终还是选择了原址重建计划。随后,世界银行提供了大量贷款,国际社会也给予了大量支持,但由于重建计划成本昂贵,重建资金缺乏,导致重建计划进展缓慢。直到现在,巴姆市区内还有许多灾后临时搭建的简易房屋在使用,有的甚至被用作诊所和商铺;市区内还出现不少烂尾楼;当地物价过高,失业率居高不下;卫生设施恢复缓慢;受损的世界级文化古迹巴姆古堡仍未得到妥善修复。假如伊朗选择的是成本低得多的另建计划,结果可能要好得多。
所以,以人为本统筹灾后重建工作,基本的原则或整体思路是尊重自然规律与社会经济规律,统筹生产生活与生态建设。可以按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人口聚居点的选择要尊重自然规律;二是建设的标准应该按照行政区划来要求;三是灾区居民安置要考虑到生态的脆弱性;四是生产生活都要考虑到生态脆弱性。
此外,震后重建必须强调,所有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将房屋的抗震功能列为重点。日本政府从1996年开始,连续3次修改《建筑基准法》,把各类建筑的抗震基准提高到最高水准。除木结构住宅外,商务楼要求能够8级地震不倒,使用期限能够超过100年。
灾后重建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有全盘的计划和长期的打算。第一阶段叫安置期,时间3年到5年,主要是安民,即解决人民的生存发展。第二阶段,重建和发展期,可能要10年到15年的时间。
日本阪神大地震后,在重建过程中,神户市设立了一个重建基金。重建基金分两类,一类是基本基金,一类是投资基金。基本基金主要是建设基础设施和基本的公共设施项目,而投资基金则是商业性项目,在重建过程中两种基金相互结合发挥作用。重建基金实质上是集国家财力、社会捐助及商业投资,举全国之力来重建新家园。
而1999年我国台湾地区发生“9•21”地震后,除政府机构的高效运转外,民间团体和个人在重建工作中起到了同等重要的作用。相对于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领导工作,民间团体的优势在于其社会动员和组织能力强,方式多样化,并且针对具体工作目标,它不需要经过上下多层次的公文程序,而可以直接切入目标,效率极高。
例如台湾慈济基金会,其本身就长期致力于慈善工作,在“9•21”中更展示了空前的组织动员能力。它不仅是最快(当天)抵达现场的团队,还以“紧急救助”、“安顿与关怀”、“复建与重建”三大步骤,开展了从救灾到重建长达3年的工作,成就卓著。
在一系列重建工作中,以学校重建为例,“9•21”大地震使全台湾1546所学校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其中293所严重受损。台湾“教育部”将这293所严重受损校园重组工作划分为A、B、C、D四组来进行。A组由“教育部”委托“营建署”代办重建(共41所),B组由“教育部”委托亚新顾问公司协助重建(共22所),C组地方政府自办重建(共122所),D组为民间认养自办重建(共108所)。其中在D组的108所民间认养的学校中,前面提到的慈济基金会就以捐助的方式重新建造了55所完全倒塌的学校。
除此之外,还应用法律保障灾后重建工作。日本非常重视依据法律对灾害危机进行管理以及实施灾后重建工作。日本有完善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共由52部法律构成。根据这些相关法律,破坏性严重的地震灾害发生后,日本向灾民紧急提供饮水、食品、衣物等救济物品,而且免费提供一日三餐。对于房屋全部倒塌或已无法居住而又无法获得资金重建家园的灾民,还须提供临时住宅。阪神大地震时,日本紧急建造了近4万户临时住宅。
此外,法律还对违规使用赈灾款项等投机倒把行为作出了具体惩罚规定,以防止灾害救助资金损失、浪费及挥霍等现象发生。
如何开展救助
1995年阪神大地震发生后,日本政府内部成立了首相咨询机构“阪神•淡路复兴委员会”,派遣重建调查团奔赴地震现场,调查灾区的交通设施、生活基础设施等受损情况,汇总成《阪神•淡路大震灾调查报告》,对住宅、城市规划、产业复兴等提出对策建议。调查团在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首先制定了灾民住房、公路、铁路和港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建计划,即紧急复兴3年计划。
从成果上看,阪神大地震的灾后重建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是地震发生后一年左右的时间,为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的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从1995年底开始到1998年初,为全面灾后重建和对灾区进行全面援助时期;第三阶段是从1998年初到2000年前后,为灾区全面恢复和自立支援时期。在每一个阶段中,都根据受灾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大规模援助。
日本的地震救助体系分自救、政府救助和社会救助三大部分,其中,以自救和政府救助为主,社会救助为辅。
在自救方面,日本自1966年起就建立了完善的地震保险制度。人们只要参加了地震保险,就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金。这将大大减轻灾民在重建过程中的经济负担。现阶段日本的地震保险为非强制性购买,民众可以根据自己对灾害保险的认识和对本地区的地震危险性等进行综合判断,然后考虑是否购买地震保险。总体而言,日本民众的地震保险意识较高,全国地震保险平均参保率约20%。地震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日本地震灾后重建、帮助灾民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政府救助是灾民在重建过程中最重要的救助来源,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地震保险再保险的方式,帮助和促使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地震保险业务并按标准进行赔付;另一种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受灾的严重程度和自救能力,直接向灾民提供资金救助。为减轻灾民重建时的负担,政府还根据《灾害减免法》不同程度地减免对灾民的所得税和固定资产税等其他赋税。
在社会救助方面,除社会各界捐款救助外,日本的金融机构也会出台一些救济措施,如临时缓缴按揭贷款、减少贷款利息等来减轻灾民负担。另外,一些地方团体也会向政府呼吁要求延长受灾者按揭贷款的偿还期限,并免除因此而增加的利息负担等。
1995年日本阪神地区里氏7.3级强烈地震,造成6000多人死亡,3万多人受伤,数十万人无家可归。地震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万亿日元(当时约相当于1000亿美元),总损失达国民生产总值的1%-1.5%,是日本战后遭遇的最大一场自然灾害。而阪神地震后的重建工作艰辛漫长,历时近10年,耗资近10万亿日元!所以,必须对灾后重建工作的艰巨长期性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准备。
重视心理救助
研究表明,重大灾难会给现场人员带来巨大心理创伤,特别是老人和儿童,他们更需要精神上的安慰和关切。为此,在日本遇到突发性的灾害危机事件时,一般最先赶到现场的是消防人员、新闻记者和心理咨询人员。
此外,在灾害发生后,日本还展开多项针对灾民的精神救助活动,比如派专家定期为幸存者免费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学知识讲座,安排生活援助员和老龄户生活援助员,定期走访老龄人住宅等。
地震救灾进入第二阶段后,主要工作就是安置灾民、重建家园以及对心灵遭受重创的灾民的长期心理康复援助。有评论认为,这一阶段的救灾可能表面上没有前一阶段那么惊心动魄,但其难度却丝毫不亚于对生命的救援,甚至意义更为深远。
以日本为例,2004年日本中越地震的时候,死去的67人中有竟然有51人是在震灾之后在避难所里因为精神上的衰弱和悲观以及疾病而死去的。
日本研究人员发现,在震灾发生后的头两个星期,灾民的特点是反复回忆地震的瞬间体验,这时候他们相对保持一种激动的情绪水准,但是两个星期后,立刻进入低沉、无语乃至万念俱灰的状态。在这两个星期之后的状态是否会留下心灵创伤后遗症,对于心理医疗是极为关键的。
在这个阶段,日本经常采取这样几个措施:首先是注意力转移。这时候要阻断传媒各种不必要的干扰,不要有意再次唤起当事人对灾难的体验和回忆。其次要提供充满希望的信息,比如他们今后生活保障方面的信息等。此外,媒体报道的内容要从对地震灾情的回忆,开始转为社会的关爱,帮助社会跟受灾群众建立起新的联系。比如日本有很多孩子跟灾区孩子建立起通信关系,未受灾社区跟受灾社区之间也建立通信联系,这都是很有效的措施。
应该说,灾后心理重建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它的恢复远比房屋、道路等硬件设施的重建工作艰巨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