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国立法与实践,负责实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有政府机构、政府公司或公营公司等。美国是采用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的典型国家,由兼具公、私性质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主管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公司董事会由总统遴选的13名董事组成,国际开发署署长兼任董事长;行政机构是由总统委任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组成;公司在财政年度末须向国会提交经营报告。澳大利亚也属此类。日本、新西兰和瑞典等国是由政府机构承保海外投资政治风险。如日本,法定保险人是通产省大臣,具体业务由通产省贸易局输出保险课(EID/MITI)承办。还有的国家由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负责承保海外投资政治风险,如联邦德国,财政部是法定保险人,具体业务由黑姆斯信用保险公司(HermsKerditversicherungsA.G.)和信托与监察公司(TreuarbeitA.G.)两家国营公司经营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但只负责执行投资保证业务,而主管审查与批准保险的机关,为经济部、财政部及外交部代表所组成的有决议权的部际委员会及会计审核院和联邦银行代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主要审查该投资项目是否值得鼓励,以及对加强联邦德国同发展中国家经济关系有无积极贡献。因此,联邦政府是法定保险人,执行则由两个国营公司负责。
法国的做法类似于联邦德国。法国的法定保险人为经济与财政部,实行海外工业投资与商业投资保证并行的“双轨制”,由法国外贸银行(FTB)、法国外贸保险公司(FTIC)承担业务。法国外贸保险公司提供优惠保险措施,其投保条件限于可带动一定数量出口的海外投资,即在投保时应附交一份出口计划,并须兑现;否则,该公司可单方撤消该保险合同。这是适用于出口者出口投资担保的专门体制。凡不符合出口投保条件的投资可申请法国外贸银行承保,它属于海外工业投资保证体制,是适用于所有法国海外投资的基本体制。 保险标的,即合格投资,一般各国认为,合格投资的条件有三:首先为新投资。在美国,新投资除为新建企业或投资、入股外,也包括对现有企业的扩大、现代化及其发展的投资。日本认为,认购外国法人或企业发行的新股为新投资。德国的新投资是指在保险契约订立前,已经进行的投资,该投资不在保险之列。法国与德国对与新投资的认识基本等同,但同时认为,以扩大企业生产为目的的利润再投资亦为新投资;其次,投资项目应得到东道国的批准。为了保证投资项目在东道国的安全,大多数国家要求投资应取得东道国的同意。如美国、日本等国均要求投资应取得东道国同意并批准;最后,投资对投资者母国经济发展有利。如美国法律规定,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在承保投资项目时,必须考虑投资项目是否有利于美国经济,包括美国工人就业、国际收支平衡以及美国经济发展目标的有利影响。
关于投资部门,美国法律对于不能维持本国商品市场利益,特别是不能保持国内就业水平的,不允许投保,共九类:纺织品投资,农业生产的投资,以向美国出口为目标的投资,投资企业为非美国所能控制,投资目的在于替代美国国内从事同类企业活动的设备的投资,从事军事生产产品的投资,关于旅店及赌博设施的投资,从事娱乐设施的投资,从事商业投机事业的投资等。法国法律明文排除为投机性金融业、农业、房地产业(不包括旅馆业)以及科研的投资。
此外,各国对合格的东道国也有不同的要求。美国限于同其订有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以及限于友好的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的投资,要求该国应尊重人权和国际上公认的工人权利。德国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中,合格东道国是发展中国家。日本对东道国无特别限制,实践中要求东道国的外资保护政策应较完备,并且其政治、经济状况须是已被认定为显然无重大问题和安全的国家。法国法律对两家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法国外贸银行规定了四类可接受的东道国:法郎区国家、经合组织成员国、与法国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以及不属于上述三类但给予法国投资者以满意待遇和保护、取得法国当局特别许可的国家。法国外贸保险公司:东道国在订立保险契约时未发生政治动乱或战争。
至于投资方式,各国对承保的投资方式一般没有什么限制,以股权、贷款、债券投资、向分支机构投资,或以其他财产权予以投资都可以申请投保。 根据各国有关的规定,合格投资者就其合格投资要取得政府的投资保险,必须按法定的程序进行:
①提出申请。海外私人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提出投保申请,主要是提交投资保险申请书及必要资料;
②审查批准。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对保险申请进行审查,主要是对投资者及其投资是否合格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合格的,予以批准。前已述及,尽管在一些国家法律并未规定对于本国的海外投资进行审查,但这些国家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适用却要求审查部门对申请投保的投资予以审查。美国由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负责对投资进行实质审查,日本由通产省大臣审查,德国部际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进行审查,法国由经济与财政部长任主席的投资委员会审查。可以看出,此类审查既有实质性审查又有形式性审查。
③签订保险合同。经审查确认申请合格并获批准后,由双方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投资者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缴纳保险费。就综合保险费(投保险别为所有)率讲,美国为1.5%,德国0.75%-1.5%,日本0.55%-1%;法国外贸银行为0.7%-0.9%、外贸保险公司为0.4%-0.9%。
④支付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向投保人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依据保险合同向海外私人投资者支付约定的保险金。保险金的数额一般是依据损失额与赔偿率确定的,通常在保险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承保的保险金,以被保险人最初投资时保险人批准的投资项目投资的美元票面价值加上保险合同所定限度内该投资实际上应得的利润、利息或其他收益为限额。但该公司通常只按被保险人投资金额的90%支付保险金,由被保险人承担投资金额为10%的风险损失。日本、挪威、荷兰、英国等国要求投资者承担至少10%的损失,瑞士为30%,加拿大、丹麦为15%。德国保险人承担损失的80-95%,其余5-20%的损失由被保险人承担。但如果保险事故或损失是由可归责于投资者一方的欺诈、虚假行为或重大失误所致,则投资者无权索赔。
⑤代位求偿。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可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而享有的对东道国的索赔权和其他权益,包括所有权、债权等。但各国在这一方面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
『贰』 关于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内外研究概况
从政府集权管理到多元自治管理—中国社会保险组织管理模式的末来发展
【关键字】社会保险制度;组织管理模式;政府集权管理;多元自治管理,全国文秘工作者的!
【摘要】组织管理模式是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中国社会保险组织管理模式是以官设、官管、官办、官督为特色的典型政府集权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排斥了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责任主体——劳资双方的参与权,对社会保险制度自我调节、自我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中国社会保险组织管理模式应当由政府集权管理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模式转化,成立由政府、雇主代表、劳工代表和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险自治管理委员会模式,使社会保险实现自我调节、自我发展,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实行这种组织管理模式还必须创造相应的条件,包括将社会保险制度的确立权交给全国人大,将社会保险的实施向官民结合的方向推进等。
中国的社会保险改革已经持续进行了将近年,但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与困难在政府集权管理下,雇主与劳动者既缺少发言权也缺少参与权,社会保险责任正在走向政府化,有鉴于此,重新思考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组织管理模式,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中国社会保险是官设、官管、官办、官督型政府集权管理模式中国是一个典型的集权型国家,这_传统色彩在社会保障领域得到了充分体现。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面向城镇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是以劳动保险的名义实施的国家保险制度,它虽然由劳动者所在单位直接提供,却完全服从国家政府的政策规范与行政管理,单位没有自主权,企业的盈亏状况不影响职工的劳动保险权益,国家财政事实上充当着劳动保险制度的经济基础与物质保证,因此,提供劳动保险的虽然是单位,但实际上单位只是国家保险制度组织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
世纪年代中期以来,由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快速推进,原有的劳动保险制度因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被摒弃,新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渐得到确立。与国家保险模式的劳动保险相比,中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了如下转变:一制度模式由原来现收现付式的国家保险制劳动保险制转变为部分积累式的社会保险制。二财政责任由原来的国家政府负责转变为政府、企业与劳动者等多方分担。三实施方式由原来的单位分割、封闭运行转变为统「的、开放型的社会化实施。上述转变表明,中国社会保险已经基本完成了制度转型的任务。然而,就社会保险的组织管理模式而言,这种转变只是将过去由国有单位分散实施变为政府机构统一实施而已,仍然具有很强的政府集权管理的色彩。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由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或文件加以规范。迄今为止,中国的立法机关还未通过相应的社会保险立法,虽然今年已经确定将社会保险法纳入本届立法机关任期的立法规划,但近年内仍将难以上升到立法机关法律规范的层次。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都是通过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职能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或规章来确立的。在国家层面,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依据甚至还不是规范的行政法规,而是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改革方案与决定;规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是国务院先后制定的失业保险条例与工伤保险条例;规范生育保险事务的只是劳动行政部门发布的试行办法。在社会保险费征缴方面,则由国务院制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来规范。社会保险方面的财务会计制度、基金管理均由行政职能部门通过相关政策文件来规范。地方政府亦有权在中央政策框架内制定相应的政策来规范本地的社会保险事务。可见,中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依据不是由立法机关确定的,而是由政府决定的,这种状况影响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威性与稳定性。
其二,社会保险事务的主管部门是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中国政府的架构与职责划分,负责全国社会保险事务管理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中央政府中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地方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该部门制定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并管理相应的社会保险事务。
其三,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由设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的官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局经办。如中央层次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实际上完全隶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样隶属于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官方经办、承担着各项社会保险业务。部分地区是委托地方税务机构代为征收社会保险费,更为强烈地表明了政府对社会保险具体事务的干预。
其四,监督社会保险运行的是政府行政部门。一方面,政府财政部门承担着对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日常监督之责,社会保险基金必须进入财政专户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另一方面,社会保险机构还必须接受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设置了专门的社会保障审计机构。
综上可见,中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是政策出
于行政部门、管理权在行政部门、经办权属于行政部门、监督权同样在行政部门,这种官设、官管、官办、官督型体制是典型的政府集权组织管理模式。
二、中国社会保险政府集权管理模式的缘由及其效应
中国社会保险政府集权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原有模式的延续,与改革中已经确立的财政责任多方分担机制、社会化实施机制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选择的统账结合模式不相吻合。政府集权管理模式仍然延续的原因在于:
第一,对原有政府管理体制的路径依赖。一方面,社会保险属于公共事务,对社会保险的管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它必然要服从于中国现行行政架构。而中国自古以来就是政府集权管理甚至突出地表现为中央集权管理,虽然中国已经开始从无限责任政府向有限责任政府转化,但政府集权管理行政及社会事务并未从根本上发生改变。另一方面,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保险模式——劳动保险制度,从而不可避免地继承了原有体制下政府负责的传统。历史传统的惯性使现行社会保险管理对原来形成的政府集权管理模式产生了路径依赖,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政府集权管理的烙印。
第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离不开强有力的行政力量来主导与推动。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对原有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责任分担机制的确立,决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政府、企业、劳动者个人责任的重新划分。不仅如此,中国还对社会保险制度的财务模式、覆盖范围、待遇水平等进行了全方位的变革。如此巨大的制度变革与制度创新,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行政主导,便不可能推进。因此,中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采取政府集权管理模式,客观上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变革过程和社会保险制度转型期的需要。
第三,政府依然承担着主要的财政责任。尽管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确立了政府、企业与个人责任分担的机制,但总体而言,政府承担的责任仍然是主要的。根据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践情况,企业或雇主承担的缴费责任全国平均约占工资总额的,但有/以上的企业并未参加社会保险,即使是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企业,亦存在着少缴、漏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数额为本人工资额的,但全国多数地区只达到,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截至××年底只有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的职工亦刚逾亿人,参加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的劳动者则更少,多数从业人员并未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作为社会保险缴费主体的企业单位与劳动者个人还未真正成为这一制度的缴费主体。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却仍然承担着社会保险制度的巨大财政责任,包括:一社会保险行政与经办机构的管理与运行经费列入国家财政预算。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责任实际上相当于雇主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由政府承担。三对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即对各地主要是老工业基地养老保险基金的年度亏空给以补贴,这已经构成国家财政的重要支出项目。年至××年,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支出的补贴分别为亿元、亿元、亿元、亿元、亿元、亿元,年共计补贴亿元;如果再加上一些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贴,国家财政补贴养老保险的支出还要多。这是由于计划经济时代职工没有任何养老金积累而现阶段又进入退休高峰期造成的。四对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支出补贴,如对失业保险基金及类似于失业保险基金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补贴,对医疗保险基金不足的补贴等。以中央财政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补贴为例,年至××年,中央财政补贴分别为亿元、亿元、亿元、亿元、亿元、亿元,六年共计补贴亿元。
上述四项支出揭示出中国政府仍然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承担着重要乃至主要责任的事实。这一事实决定了中国政府必须承担起有效组织与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责任。
第四,没有相应的替代机制。虽然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小政府、大社会,但中国的社会组织欠发达,大量社会事务仍然依靠政府管理。在德国等发达国家富有成效的由政府、资方、劳方组成的三方协商机制,在中国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建立起来,却是非常不完善的。中国的工会组织由于经济结构的多元化与复杂化正在遭遇新的挑战,中国的雇主组织还很不成熟。因此,如果政府对社会保险事务疏于组织管理,这一制度在现阶段便不可能找到相应的替代机制。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虽然变革了,但政府集权管理的色彩仍然十分浓厚。这种社会保险组织管理模式的实践产生了如下一些效应:
第一,社会保险责任政府化,国家财政风险持续增加。政府集权管理决定了中国政府必须承担起社会保险制度的直接责任,它部分地冲消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自我调节功能,迫使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险责任无限化,进而将使有效控制政府责任的改革目标落空。同时,由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影响因素日益复杂化,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必然使团家财政所面临的社会保险财务风险增加,进而会波及国家财政的稳定。因此,在政府集权管理下,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对国家财政的影响会越来越大,并会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和退休人员的急剧增长而导致国家财政不堪重负。
第二,对新型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在中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基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均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财务模式,其中个人账户被明确为劳动者个人所有。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完全来源于劳动者个人的缴费,它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因而实质上是劳动者延期领取自己的工资。对一种完全由劳动者自己缴费并属个人所有的养老金由政府集权管理,显然存在问题。在基本医疗保险中,政府对劳动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基本上形同虚设。由此可见,政府集权管理与中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独特财务模式及其个人账户基金的私人性质存在着内容上的冲突,这种冲突将对新型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客观上限制了雇主与劳动者个人参与管理社会保险的权责。由于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是典型的官设、官管、官办、官督,这种政府集权管理必然剥夺了作为社会保险制度责任主体的雇主与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在现行组织管理模式下,一切听命于政府,雇主只是单纯地充当着缴费义务主体,无权对所承担的义务提出主张,劳动者亦只是被动地承担缴费义务和享受相关待遇,并且无权过问由自己缴费、属自己所有的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与投资运营。因此,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现行管理体制不利于责任分担机制的合理确定与健康发展,亦难以分散和控制政府的责任。
第四,对社会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的有机与有效结合产生相应的影响。以养老保险为例,中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安排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其中社会统筹基金完全由企业或雇主缴费组成,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由劳动者个人缴费组成。社会统筹基金基本上是现收现付式,许多地区实际上还需要国家财政补贴;而个人账户基金从理论上讲应当是逐年积累的,它由劳动者缴费形成并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但劳动者却没有参与管理的权力。政府管理与个人所有的分离导致了这一基金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完全分离,显然不利于个人账户基金的发展。在这种权、利分割的格局下,虽然政府统一管理较为简单,但基金贬值的风险却因其过分集中而持续增加,劳动者个人对该基金的不安全感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政府的责任将随着个人账户基金的不断扩充而增加。
三、未来发展:多元自治管理模式
前述分析已经表明,中国政府对社会保险事务实行集权管理,确实存在着不利于新型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缺陷,加之其他相关因素的制约和以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过失误,更导致政府集权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信任危机。因此,重新考虑并选择中国新型社会保险制度的组织管理模式,确实很有必要。
基于对社会保险制度本质的认识和这一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不太赞成中国未来的社会保险继续采取政府集权管理模式,而是主张在适当的时候,选择更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多元自治管理模式。这一主张的依据是:,全国文秘工作者的!
第一,劳资双方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真正责任主体,有权参与社会保险事务的管理。管理意味着承担责任,而责任应当来源于责任主体,谁是社会保险的责任主体,谁就应当对这一制度负责并有权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险奉行的是选择性而不是普遍性原则,强调权益与义务相结合,其缴费主体是雇主与劳动者个人,权利主体是劳动者个人,解决的问题是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和雇主不确定的劳工风险,因而是平衡劳资利益纷争的调和机制,而调和了劳资关系则意味着维护了社会稳定。可见,社会保险既不同于政府负责的社会救助制度,也不同于公共财政支撑的其他公共福利计划,它实际上是劳资双方利益调整机制,而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国家的公共福利计划。因此,劳资双方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直接责任主体,也有权直接介入社会保险事务的管理。
第二,社会保险制度只有通过自我调节、自我平衡,才能实现自我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追求目标,国内外的实践已经证明,社会保险责任政府化是无法真正实现这一目标的,只有让这一制度通过自我调节达到自我平衡,才可能自我发展。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又需要社会保险与政府保持适当距离,以劳资双方作为责任主体直接介入为基本条件。如果政府包揽劳资双方对社会保险事务的管理权力,必然导致责任重心向政府转移,社会保险制度的自我调节、自我平衡功能亦将丧失,因为在政府集权管理下,劳资双方均无须对这一制度的持续性负责。
第三,有限责任政府的构建决定了中国政府将无法包办全部社会保险事务。市场经济改革带给中国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建设一个依法行政、富有效率的有限责任政府,庞大的官僚系统正在朝着“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发展。如果中国政府要包办社会保险事务,则意味着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将随着覆盖人数的增加而膨胀,这显然与有限责任政府的发展取向相背离。因此,政府责任的有限化和政府管治职能的弱化,决定着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直接责任主体的劳资双方乃至社会组织有必要介入社会保险事务的管理之中,并真正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而政府在社会保险制度中除承担起雇主的职责外,还应当扮演最后出场的角色。
第四,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模式中包括了纯粹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的部分。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就完全是劳动者个人缴费积累起来的,它也完全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在基本医疗保险中,也有劳动者的个人账户部分。上述个人账户中的积累,属于私人积累性质,如果继续由政府集权管理,不仅难以管理好,而且终会导致个人账户所有者的不满。
第五,各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趋势揭示了政府集权管理的内在缺陷是无法自我克服的。从工业化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实践来看,凡是实行政府集权管理的保险制度,都无法适应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表现出刚性增长的不可逆转规律,难以实现自我调节、自我平衡和自我发展的目标。无论是智利将公共养老金制度改革为私营养老金制度,还是一些国家在社会保险制度中引入市场机制等,都从一个侧面揭示出社会保险责任政府化已经走到了尽头。
总之,政府集权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中国社会保险制度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选择一种自已够让劳资双方介入其中的多元合作自冶管理模式,可能较为适合中国未来社会保险制空的发展需要。
本文提出的多元合作自治管理模式,是指在立法规范的条件下,构建由政府、雇主、劳动者三方加上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险委员会简称管理摸式,行使对社会保险事务的管理权,并承担起这一制度发展的责任。多元自治管理的核心在于自治,但多元合作是前提与基础,是建立在多元合作基础之上的自治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中,政府参与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的应当是政府委派的社会保险专员,它在委员会中代表政府的利益;雇主方面则应当由各类雇主组织推举出来的代表参与,它代表雇主的利益;劳工方面则应当是工会委派的代表,它代表劳工的利益;而专家则是作为独立人土参与,它应当代表理性与公平。这种组合式的社会保险组织管理模式,既独立于政府、雇主组织与工会组织之外,又能够兼顾相关各方的利益,是利益相关各方在合作基础之上的自治管理,因而是值得考虑的合理的社会保险组织管理模式。
在管理层次之下,具体的社会保险事务可以委托给社会团体来组织实施,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则在相关立法的规范下制定更为具体的或可操作的政策,并在社会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承担起监督之责。这样,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将是由立法机关规范、多元合作的管理机构自治管理、社会团体实施、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在这样一种组织管理体制下,各方的积极性都能得到发挥,各责任主体均真正承担起自己的社会保险责任,同时还能够借助社会乃至市场的力量,调动更多的资源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劳资双方作为社会保险最重要的责任主体的自治权力的扩张,既意味着政府责任的减轻,也意味着社会保险制度具备了自我调节、自我平衡、自我发展的机制,并为这一制度走向更加开放奠定基础。
四、为社会保险多元合作、自治管理创造条件
从政府集权管理到多元自治管理,是值得中国政府考虑的社会保险制度未来发展取向。但要真正实现多元合作基础上的自治管理,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第一,需要将社会保险制度上升到法制规范的层次。即需要立法机关将《社会保险法》作为这一制度稳定的基石。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社会保险法》纳入立法规划之中,预计自年开始起草并前后几次搁浅的社会保险立法计划可能在近年内得以恢复。《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将为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多元自治管理提供稳定的法律依据。
第二,需要根据已经确立起来的责任共担原则划清各方的责任。包括政府、雇主、劳动者个人的供款责任、管理责任等,对社会力量与市场机制的运用规范等,均需要有更加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目前社会保险主体各方责任模糊或者责任分担不平等的现实不能再持续下去了。
第三,需要有成熟的政府、雇主组织与工会组织。其中,政府方面需要增强自己的理性并提高效率,在承担自己应尽的“雇主”责任和公共责任的同时,还能够通过相应的行政力量诸如财税政策来引导社会与市场力量参与并分担社会保险事务;雇主组织应当从过分分散走向联合,真正有成熟的雇主组织来代表雇主的利益;中国的工会则应当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并真正从基层做起,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起,自下而上地推举出自己的代表。理性的政府与成熟的雇主组织、工会组织以及它们之间的合作,是社会保险实现多元自治管理的保证。政府适当的退出与雇主组织、工会组织适度的跟进,将是促使三方协商机制走向成熟的基础性条件。
第四,发达的社会组织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保险的发展需要发达的社会组织来帮助,而中国社会保险选择基金制,也决定了必须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因此,中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包括发育成熟的证券市场和投资机制等。
第五,分解政府现有的社会保险职能。即将政府集权管理的社会保险事务进行分解:一是将社会保险制度的确立权由政府转移到立法机关,虽然行政可以主导立法事务,但社会保险制度的最后确立权应当交给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强化具体政策的制定及对社会保险运行的监督职能,但具体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的权力可以交由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委员会承担,以真正分散社会保险管理责任。三是官方设立的经办机构应当与有关社会团体相结合,构成网络化的社会保险实施系统。
上述条件是中国社会保险由政府集权管理走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的必要条件,而目前这些条件还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因此,虽然实行多元自治管理是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应当考虑的一种管理模式取向,但又确实不是短期内能够完成的事情,还需要创造条件。否则,在条件不成熟的环境下推行多元自治管理,其结果可能还不如由政府集权管理向行政主导的多方参与管理模式转化,也不一定能够实现社会保险制度自我调节、自我平衡和自我发展的目标。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五”规划重点项目
本文中的数据资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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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比较MIGA的投资保险制度和国内法上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异同
1. MIGA机制不同于各国官办海外投资保险机制,各国的官办的海外投资保险机制一般是依赖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而建立的;而MIGA则是基于《汉城公约》这一多边条约而建立的,因此,它的影响和约束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实际上,该机制一方面吸收了原来的双边国际投资保护协定在宗旨,承保险别,投保条件,运作程序,代位求偿等方面的规定;但另一方面,它又不是简单地将双边体制扩大成多边体制,与双边体制相比,MIGA在服务对象,保险能力以及促进投资等方面的规定有了很大不同,MIGA已经不单纯是一个投资保险机构,同时也是一个投资促进机构,尤其强调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这体现了它的发展性。
2. MIGA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其成员具有“双重身份”:对于发展中成员国而言,这种双重身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本身就是一种担保。因为一个发展中成员国一方面是东道国,但它同时又是MIGA的股东。如果该国对于外资造成了承保的风险,则MIGA必须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而作为股东,MIGA的赔偿里不仅有其他成员国的股份,也包含该国自己的股份;而MIGA在赔偿以后取得了代位求偿权,因此,它将向该国进行索赔,该国必须按照MIGA的赔偿数额如数向MIGA进行赔偿。这样,该国进行了两次赔偿,实际上是得不偿失。因此,有了这种双重身份,东道国一般都会更加谨慎,这就减少了投资者面临的风险。
3. 与前述的ICSID机制类似,作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妥协的产物,MIGA具有复杂性。它一方面要保护和促进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同时又要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MIGA成功地维持了两者之间的平衡。针对发达国家而言,MIGA对于投资有严格的限制,它要求投资必须符合东道国的各种规定,从而有效降低了投资的风险性;而针对发展中国家而言,MIGA要求他们保证其代位求偿权,这实际上限制了这些国家的主权,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
『肆』 什么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哪些特征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它是国际投资保护的重要法制之一。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征如下:
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等,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
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补偿,而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这一任务通常是结合两国间投资保证协定来完成的。
『伍』 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需要,很急,希望得到帮助
国内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现状
目前,城市居民大部分都已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然而在农村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民还没有得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仍是中国社会保障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了适应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实现国家多次提出的健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宏伟目标,近年来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发展和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并从宏观的角度,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实践中的区域差异、今后发展方向、对策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研究,其中既有共识也存在争议。现就几个主要问题综述如下:
1.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可行性争论
近年来,学术界和政府实际工作部门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存在着一些不同看法。其主流观点认为,依据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中国现阶段尚无能力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杨翠迎、张晖等人对中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后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建立中国范围内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可行的。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分步骤、分阶段、“渐进式”发展。任保平认为:应从实际出发,走“渐进式”发展的路子,坚持社会保障范围由小到大,项目由低到高,积极稳妥地建立起低水平、全方位、不遗漏、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2.经济因素对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影响
占主流地位的观点认为:经济发展水平是制约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制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目标必须以经济发展水平为重要依据,社会保障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在建立全国统一的或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可行性的讨论中,不少观点多是强调经济因素的影响作用。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片面夸大经济因素对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影响。经济因素并非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唯一充分条件,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是搞好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重要保障。
3.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学术界也存在着明显分歧。主流地位的观点:强调土地保障功能在农村以及全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性,认为必须“以土地承包权为主要依据”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孟祥林指出:这里所指的“土地承包权”是:创新土地流转制度、更新与变革土地保障形式意义上的“土地承包权”。可以把土地保障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的传统意义上的保障,土地由各家各户农民耕种,用所生产的产品来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间接的与使用权流转相联系的保障,即在坚持农户对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土地集中耕种和规模经营,农民依据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得到用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相应收益。
4.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应注重转变政府和学术界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城镇轻农村”的观念。一是各级党政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力争早日建成我国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以指导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实践。三是搞好农村社会保障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增强农民的社保意识,调动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四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增强集体补贴能力和个人缴费能力,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强大的经济基础。五是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构,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进程,分步骤、分阶段在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逐步建立起能够替代家庭和土地社会保障模式的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不分地区、不分年龄、性别和不分职业的全体农村公民均能享受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终目标和发展趋势,进一步树立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的理念。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和工业化发展的结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由于理论支撑、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社会制度及经济发展模式、水平等因素的差异性和一国发展需要,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会存在差别。不过,我们可以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中借鉴合理成分从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外以美国为例
一、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的背景分析
凯恩斯主义主张国家全面干预和调节经济生活,否定了“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萨伊定律,认为资本主义存在生产过剩经济危机和失业问题,其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所谓有效需求是指市场上有支付能力或有购买力的需求,并且是社会总需求。总需求包括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和流动性偏好规律导致有效需求经常低于社会总供给,造成就业小于充分就业水平。针对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失业问题,凯恩斯提出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用举债方法扩大政府支出,承担公共事业投资,承担社会福利责任,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实行社会救济,对私人企业进行订货和贷款。凯恩斯还主张实施补偿性财政政策,根据经济情况变化,有意识地扩大或紧缩政府支出,使财政起到反危机的作用。凯恩斯主张实施扩张性货币政策,由政府增发货币,刺激投资。凯恩斯主义从维系再生产的角度出发,主张通过财政政策大幅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属于有限再分配,以此理论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有限责任的社会保障,强调个人责任,政府负担较轻,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干预也是有限的,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的。在凯恩斯理论基础上建立的美国社会保障制度被称为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在该制度模式中,政府、企业和个人都是责任主体,在不同的保障项目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在社会保险中,企业和个人是主要缴税人或缴费人,政府充当最后责任人;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中,政府是最主要的责任人。
二、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效应分析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制度,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高,则社会保障的项目更齐全、覆盖面更广、保障标准更高,这也是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水平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水平的根本原因。美国社会保障立法虽然较晚,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超常规发展,其立法种类、保障范围与水平均达到美国经济发展和资本增值所提出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对美国社会经济发挥了以下积极作用:一是维护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促进社会生产率稳定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美国经济的运行状况,如通过强制性保险和补助性救济及工作性培训使劳动力得到保护并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变化,又如为经济发展积累资金;二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如降低贫穷人口的比重,在一定时期内补偿失业者,照顾弱势群体,通过收入累进税和社会福利开支调节经济周期,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以促进资源配置等。此外,美国的公共年金计划是发达国家中运行最有效的,与其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相比,其特点是低税率、低保障水平,一个重要原因是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低,从而为企业年金的发展留下很大的空间,促进了基金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成为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典范。
三、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背景和理论基础之上的,也是和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从总体上看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其国家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美国多年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我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明确指导思想
首先,应以马克思关于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学说为理论依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六个必要扣除”,其中扣除的“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和“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基金,总之,现在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就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其次,应以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等领导同志的社会保障思想为指导。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要正确处理“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拿工人来讲,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进”。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出,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述重要论述都是我国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
(二)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上层建筑,是以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总结美国的经验教训,我们发现,当社会保障水平限制在经济发展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时,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两者是良性互动的,而当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超过经济增长时,社会保障就会引发财务危机,损害了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只能实行“广覆盖,低水平”,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提高,但是有一个逐渐推进的过程。当前,我国应当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做实个人账户扩大试点工作。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
(三)完善社会保障负担模式
由于我国是社会市场经济国家,国家和市场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形式,既不采取完全市场形式,也不采取国家包揽形式,而是将效率与公平、自由市场与国家干预结合起来,在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之间求得平衡,在社会保障领域,主张国家负责与个人负责并重,走国家和市场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国家、非政府机构和个人共同参与提供保障,国家提供非普遍的社会服务,帮助最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倡发展私人的和志愿的福利事业作为补充,引进竞争机制和消费者选择福利服务的自由。在这里我们强调要正确处理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稳定功能角度出发,为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国家或政府应承担制度的设计、执行和调整等职责,还要负责筹措资金和承担最后资金责任;从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发展功能这个角度出发,它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一种宏观调控工具,它的运行应建立在市场这个基础之上,以成本效益分析作为服务是由国家提供还是由市场提供的衡量工具,这一点也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社会保障私有化改革取得的成效所证明。
(四)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
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双重功能。社会保障制度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具有社会稳定功能,还可充当需求管理工具,以及通过社会保障基金的有效管理推动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发挥经济发展功能。因此,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须充分发挥上述两重功能。以我国正在改革和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为例,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分开管理、做实个人账户,一方面可以为迎接人口老龄化做好充分的准备,消除后顾之忧,稳定人心,另一方面,还要创造条件让养老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既实现保值增值,又促进经济繁荣。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在社会保险制度上尝试建立基本保险、强制性企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相结合的多支柱体系。
参考文献:
[1]徐丙奎.西方社会保障三大理论流派述评[J].理论参考,2007,(4).
[2]邓大松.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楼主您不知道看看内容自己总结一下么。。。别人又不知道你的l论文要写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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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有那些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
参照西方国家在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的经验,可以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来制定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4]
1、以渐进的方式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
西方国家在社会保障体制中体现的公民权利和普遍性原则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将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内容。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基础薄弱,所以要做到覆盖所有公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鉴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必须采取渐进的方式,在将全部企业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基础上,再有步骤、分阶段地将个体和私营业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进城务工农民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状况,还应当积极探索逐步将社会保障体系由城镇扩展到农村的道路,这在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拓展更广阔的空间的同时还有利于抑制贫富差距的扩大和因极度贫困而产生的不安定因素,也有利于人力资源在城乡间的合理流动,从而为中国小康社会的建立和二元经济结构转换提供重要支持。
2、强化社会保障体系的服务功能
就我国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需要而言,当务之急是要制定社会服务体系发展计划,并将之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像抓资金征缴那样抓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以弥补社会保障资金不足和家庭保障功能弱化的缺陷。要强调社会保障的服务功能,切实做好具体的服务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包括职业培训、信息中介以及就业指导的详细信息;发挥社区服务的作用,及时确定救济对象及发放救济物资;同时应该把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养老抚幼和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考虑,建立综合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统一规划,以保证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高保障效率。我们还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建立多渠道信息采集体系,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网络。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技术支持系统,对各地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查询服务等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从而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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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对加快台州加工贸易发展的思考
87. 对我国外贸依存度快速上升现象的思考
88. 信用证下进口押汇风险管理
89. 浅谈Oeko-Tex Standard 100对纺织品生产企业的影响
90. 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的必要性探析
91. 绿色浪潮下的江西省农产品出路问题探析
92. 贸易便利化与中国海关管理改革
93. 从广交会看品牌发展策略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
94. UCP600与UCP500的区别简析
95. 浅谈外贸企业的出口风险管理
96. 中俄边境贸易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97. 信用证欺诈和欺诈例外原则的权衡研究
98. WTO体制下的透明度原则新探
99. 电子商务时代的物流配送思考
100. 家电连锁经营模式的竞争优势分析
101. 跨国汽车企业进入对民族汽车工业的冲击
102. 论农业补贴政策对提高我国农民收入的影响
103. 宁夏吸引外资环境优劣势分析与对策
104.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的影响
105. 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趋势与对策研究
106. 跨国公司在华人才本土化研究
107. 对外直接投资与TCL集团的竞争力分析
108. 浅析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109. 中式餐饮业国际化发展的定价分析
110. 关于中国外贸战略调整的思考
111. 南纺国际贸易公司竞争力分析
112. 人民币升值背景下江西纺织企业的出口经营策略
113. 我国汽车服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114. 企业业务外包初析——以IT产业为例
115. 关于入境旅游服务市场发展的分析
116. 论我国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及完善对策
117. 广东省绿色食品竞争力分析
118. 关于留学教育服务市场发展的分析
119. 福建保险业的竞争力分析
120. 江铃汽车进入欧洲市场的可行性分析
121. 景德镇陶瓷产业竞争优劣势分析及对策
122. 对国际贸易核心理论的新思考
123. 入世后外资进入对中国汽车业带来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124. 石油行业外贸依存度与我国A股市场的关联分析
125. 影响大宗产品国际市场定价权的因素及对策
126. 对上海电子口岸建设问题的思考
127. 浅析人民币升值对南昌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影响
128. 中国移动与诺基亚进行国际技术合作的
129. 中国-东盟自贸区对中国的贸易利益和代价分析
130. 对赣州市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一些思考
131. 中外政府网站评估标准比较研究
132. 中国政府网站的顾客满意度评估研究
133. 基于外部效益的电子政务项目综合评价方法研究
134. 基于DEA的政府网站相对绩效评价研究
135. 对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博弈分析
136. 基于博弈论视角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研究
137. 电子政务协同环境下的角色网络扩展模型研究
138.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行为探析与应用
139. 私营企业电子商务发展途径探析
140. 电子商务模式下网络教育的发展探析
141. 深圳市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研究
142. 电子商务环境下网上支付系统应用分析
143. 中部地区发展社区服务电子商务的策略分析
144. 汽车企业电子商务实施浅析
145. B2C电子商务在小家电行业的应用研究
146. 电子商务环境下汽车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问题研究
147. 山东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探讨
148. 中小旅游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策略探析
149. 证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探析
150. 电子商务环境下家电企业供应链管理问题研究
151. 企业电子商务环境下的ERP整合应用研究
152. 电子商务环境下上海融氏企业CRM应用探析
153. 电子商务环境下中小企业物流配送问题研究
154. 私营企业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
155. 探析B2C物流管理
156. 西部酒店业电子商务发展探析
157. 南昌B2C同城电子商务发展探析
158. 浅析信用证业务操作风险
159. 中部地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问题及策略探讨
160. FDI与浙江省可持续发展的探究
161. 关于安徽省茶产品贸易与绿色壁垒问题的分析
162. 绿色贸易壁垒对西部地区的影响及其对策探析
163. 电子垃圾引起的欧盟“双绿指令”问题的分析
164. 浅析承接软件业服务外包的前景和对策
165. 中小型外贸企业面临的结汇风险及应对措施
166. 奇瑞汽车公司自主品牌海外市场拓展分析
167. 中美钢铁贸易摩擦的案例分析
168. 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对外贸易发展比较分析
169. 如何推动婺源地方特色产品的出口以婺源茶叶为例
170. 中远集运公司的发展问题探讨
171. 石油价格上涨对汽车产业影响
172. 中国自主品牌轿车从制造到创新道路上面临的挑战及应
173. 联想、宏基国际化经营策略比较
174. 人民币汇率调整及其对江西省利用外资的影响
175. TCL、海尔国际化经营比较
176. 人力资本在江西省引进外资中的作用
177. 广东出口骗税的蜕变与应对分析
178. 铁矿石与石油卖方垄断策略之比较
179. 自主品牌轿车国际化经营中的营销模式创新以奇瑞为例
180. 我国财务类软件出口统计问题分析
181.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江西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影响
182. 出口企业海外呆帐问题探析
183. 海尔和长虹的国际化经营道路之比较
184. 人民币汇率变化对石油进出口的影响
185. 中美纺织品贸易差额与人民币汇率的相关关系研究
186. 联想、惠普国际并购策略之比较
187. FDI对厦门市出口贸易的影响
188.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公司营销策略分析
189. 我国钢铁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90. 解决我国对外贸易争端的品牌策略分析
191. 我国快餐业与肯德基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192. 浅析老北京火锅特许经营对策
193. 当前中国纺织业出口应对贸易摩擦的对策分析
194. 江铃轻型商用车寻找国际目标市场的营销模型分析
195. 我国民营企业对外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96. 我国企业外贸出口中的品牌竞争力分析
197. 山东省蔬菜出口贸易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198. 优腾电工企业的网络营销现状及对策分析
199. 当前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现状、原因及对策
200. 我国汽车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分析
201. 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应用研究
202. 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策略及趋势分析
203.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江西邮政物流发展分析
204. 透析对手心理变化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研究
205. FDI技术外溢效应对东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206. 谈判者的二元人格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分析
207. 中国自主品牌汽车海外营销研究
208. 国际商务谈判过程的博弈分析
209. 跨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思维的影响
210. 论国际商务谈判中利益冲突激化的预防与解决
211. 民营资本投资电视业的模式、问题与对策分析
212. 商务谈判活动中三大模式的比较分析
213. 从法国SEB并购苏泊尔探讨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趋势
214. 论FDI技术外溢对东道国汽车产业的影响
215. 人民币升值对山东省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216.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广东省经济的影响
217. 浅析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态度
218. 中西文化差异对我国跨文化商务谈判的影响和对策
219. 中美文化差异对中美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
220. 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代商务谈判中的应用
221. 浅析中日合作企业中的跨文化管理冲突
222. 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物流模式探讨
223. B2B外贸平台在宁波外贸中的应用研究
224. 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模式探析
225. 试析中美合资企业的跨文化管理
226. 汽车行业电子商务模式探析
227. 探析中德合资企业跨文化管理经验
228. 电子商务环境下金融创新的应用分析
229. 探析日本企业文化的特点及其借鉴意义
230. 探析西部旅游业网络营销策略发展
231. 浙江纺织品贸易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分析
232. 浅谈温州鞋业出口如何应对反倾销
233. 山东蔬菜出口如何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
234. 绿色贸易壁垒对浙江机电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235. 山东应对水产品绿色壁垒的对策
236. 江西茶业遭遇绿色贸易壁垒问题研
237. 云南茶叶出口遭遇绿色壁垒及对策分析
238. 动物福利对山东省畜禽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239. 双绿指令下福建家电的生存与发展
240. 外资零售企业进入对我国零售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
241. 论外商直接投资与广东省出口商品结构优化
242. CEPA背景下粤港金融合作问题探讨
243. 江西省服务业利用外资探析
244. 中石油收购哈萨克斯坦PK石油公司案例分析
245. 合资企业的跨文化冲突及应对策略
246. 江西省利用外资的现状与发展
247. 中海油跨国并购优尼科失败的教训和启示
248. 中国农业利用外资规模偏低的原因分析与对策探讨
249. 外资进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对策
250. 摩托罗拉在华投资的人才本土化策略与启示
251. 我国石油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困境与策略
252. 跨国公司在我国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53. 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对外投资保险制度研究
254. 从盛大的成功看国内网络游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构建
255. 探析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投资的引导和利用
256. 跨国公司在苏锡常地区的技术溢出问题探析
257. 从某些外企的“明亏实盈”看在华跨国公司的转移价格
258. 论企业跨国并购中的文化整合
259. 从海尔看国内跨国经营企业的文化建设
260. 浅析江西旅行社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
261. 关于江西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外商风险投资问题的研究
262. 从东芝(中国)有限公司的启示思考如何强化在华跨国
263. 跨国公司的对华投资与西部汽车业的发展
26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出口产品结构变化及影响因素分
265. 跨国并购与我国利用外资新思路研究
266. 中国对美国直接投资的现状和趋势分析
267. 我国民族汽车企业海外经营的优劣势分析
268. 欧美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对我国的启示
269. 跨国公司R&D对华转移及其影响探析
270. 从宝洁看跨国公司本土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271. 中国对外贸易摩擦的现状及对策
272. 论电子商务对四大会计假设的冲击
273. 从文化角度探析犹太人商业成功的原因
274. EDI在上海国际航运建设中的应用分析
275. 网络和谷歌的盈利模式比较与分析
276. 个人/集体主义价值观差异对中美商务谈判的影响分析
277. 博客网络版权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278. 基于WPKI技术的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及对策分析
279. 基于电子邮件的病毒式营销分析
280. 德国安联保险电子商务方案研究
281. 虚拟企业的网络品牌建设
282. 基于C2C电子商务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分析
283. 我国电子客票分销渠道分析
284. 基于移动agent的电子商务安全问题探析
285. C2C模式下网店的推广策略研究
286. 火灾免责:中粮公司葵花籽饼案的处理及启示
287. 论反倾销法的“均衡调节器” 公共利益制度
288. 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
289.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法庭之友”现象
290. 论国际商事争议的网上仲裁
291. 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探析
292. 从苹果汁案谈我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的应对
293. 浅析信用证与其基础合同的关系
294. 论FOB项下出口商的风险及其防范
295. 论银行业如何应对信用证欺诈
296. 江西省机电产品出口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97. 浅析行业协会在应对纺织业特别保障措施中的作用
298.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外商直接投资行为的影响
299. 跨国公司的集群效应对我国区域经济的影响分析
300. 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的时机选择研究
301.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会计实务问题初探
302. 21世纪电子商务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303. 国际贸易与环境的协调问题
304. 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与对策分析
305.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经济的利与弊
306. FDI对浙江电子信息制造业集群发展的影响
307. 小论电子商务对市场销售的影响
308. 小论电子商务对旅游企业经营的影响
309. 我国 商业银行 电子银行 业务安全 问题浅析
310. 网上购物满意程度的调查报告
311. 网络购物的当前发展状况
312. 网络安全
313. 探索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网站商业运作的途径
314. 浅议企业绩效管理
315. 浅谈电子商务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研究
316. 客户关系管理的价值分析
317. 基于ASP网上商站的建设
318. 关于农村宽带市场的调查报告
319. 关于电子商务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影响
320. 关于B2B电子商务网站建设的调查报告
321.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商会组织
322. 对现行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思考
323. 电子政务网站开发实践报告
324. 电子商务中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研究
325. 电子商务时代安全的保护伞
326. 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心理调查报告
327. 电信业网络安全问题和对策
328. 电脑硬件销售网站研究
329. 鞍通公司的互联网采购
330. 浅谈当代大学生炒股利与弊
331. 试论人民币升值的原因、影响及其未来变动趋势
332. 浅谈08奥运对中国茶叶出口的影响
333. 从海尔的国际化之路看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
334. 对特思利有限公司箱包跟单的流程设计与分析
335. 信用证欺诈案例分析及思考
336. 浅论印度发展现代服务业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337. 外资在华并购的垄断倾向与应对策略
338. 欧盟CAP的挑战及其前景
339. 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分析
340. 论欧莱雅在中国市场营销策略的改善
341. 温州民营企业进一步“走出去”的策略分析
342. 从凯雷收购徐工案看我国外资并购的政策走向
343. 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启示
344. 我国积极参与初级形状塑料国际定价问题研究
345. 中小企业“走出去”的策略探讨
346. 绿色壁垒对台州水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347. 江西藤艺家具有限公司产品出口营销策划书
348. 国际贸易对广东环境的影响及其对策
349. 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原因分析及对策
350. 论国际市场营销中的品牌策略
351. 论信用证抵押贷款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352. 永康五金产业发展的问题和对策
353. 江西外贸出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54. 贵州省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55. 马士基在中国的品牌策略分析及启示
356. 中俄边境贸易现状、问题及对策
357.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动因的探析
358. 中国彩电行业在东盟市场的发展契机分析
359. FDI对山东省产业结构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360. 论电子签名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361. 海尔电子商务的成功及启示
362. 试析我国手机支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63. 浅析网络外部性和中国移动的市场竞争
364. 论微软案中的网络经济现象
365. BTOC电子商务模式在房地产中介的应用
366. 浅析华夏网络传媒B2C平台模式
367. 浅析我国在线逆向拍卖采购模式的问题与对策
368. 我国手机短信广告发展初探
369.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370. 企业电子商务安全与风险管理探析
371. 论搜索引擎商务模式的发展
372. B2C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分析
373. GIS技术在国美电子商务物流中的应用
374. VPN在企业中的应用分析
375. 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策略探析
376.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第四方物流探析
377. 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问题及对策
378. 基于Web架构的试题库系统设计与实现
379. 论B2B商务模式的发展和创新
380.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
381. 论加密技术在B2C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382. 在线论文提交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383. 网络游戏中的财产纠纷问题探析
384. 贵阳市电子政务的发展现状与对策
385. B2B电子商务盈利模式探析
386. 论电子商务中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
387. 我国中药出口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388. 外商直接投资对山东省经济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389. 浅谈后配额时代珠江三角洲纺织品贸易发展
390. 探析广东加工贸易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391. 贵州旅游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392. 浙江省农产品出口现状及发展探析
393. 宁波服装业对外贸易发展探析
394. 中小外贸企业融资与出口信用保险初探
395. 绿色技术标准壁垒与湖南省茶叶出口
396. 贵州烟草出口面临的技术壁垒及其对策研究
397. 论景德镇瓷器进入国际市场的品牌战略
398. 湖南省服务业利用外资的问题与对策
399. 外资零售业在中国的发展与启示
400. 际贸易中进一步发挥商会作用问题探析
『捌』 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论文,急急急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企业为了寻求新的资源和发展空间,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纷纷走向国际化道路,并积极开展跨国投资。自20世纪50、60年代走向国际市场以来,日本企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产品充斥了世界各个角落,其中许多企业成了著名的跨国公司。日本企业的成功离不开其独特的经营战略。本文在对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进行研究之后,分析了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日本跨国公司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如何“走出去”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走出去”
目录
摘要I
AbstractII
目录III
前言1
1日本跨国公司发展历程及其成就2
1.1日本跨国公司发展历程2
1.1.1起步期——20世纪50~60年代2
1.1.2扩展期——20世纪70年代2
1.1.3成熟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2
1.2日本跨国公司的成就3
2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分析4
2.1资源战略分析4
2.1.1资源确保战略4
2.1.2资源利用战略4
2.1.3资源国际结合战略4
2.2全球经营战略分析5
2.2.1以美国和亚洲为战略目标5
2.2.2经营资源国际化5
2.2.3海外公司当地化5
2.2.4研究开发国际化6
2.3市场战略分析6
2.3.1市场调研6
2.3.2市场进入的多样化7
2.3.3市场扩大化7
2.3.4设立区域统管公司7
3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8
3.1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8
3.2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9
3.2.1缺乏跨国经营意识9
3.2.2缺乏国际竞争力9
3.2.3跨国经营的管理能力和经验不足10
3.2.4文化冲突10
3.2.5缺乏人才10
3.2.6企业品牌不足10
4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启示12
4.1树立全球竞争理念12
4.2制定国际化战略12
4.3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13
4.4加强市场调研13
4.5本土化经营13
4.6公益公关14
4.7重视企业人才的培养14
4.8创建国际化品牌14
结论16
致谢17
参考文献18
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概述日本跨国公司发展历程及成就;
第二部分对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进行分析,包括日本跨国公司的资源战略、全球经营战略及市场战略,为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提供参考;
第三部分,对我国企业“走出去”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分析了目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通过借鉴日本成功经验对如何促进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