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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不受法律追查

发布时间:2021-10-11 11:41:18

㈠ 被推销保险,有误导和隐瞒行为,按法律的话,犯了什么法请具体到条款。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第一百二十六条 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一百七十六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第一百七十九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按照《保险法》规定 ,推销保险,有误导和隐瞒行为,可以行政处罚,甚至终身不能进入保险业。

㈡ 平安保险受法律保护吗

是的,它的保险合同肯定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公司”,“集团”)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中国平安通过旗下各专业子公司及事业部,即保险系列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寿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产险)、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险)、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险);银行系列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平安产险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平安小额消费信贷;投资系列的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及中国平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平安证券(香港))、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管理)及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香港))、平安期货有限公司(平安期货)、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陆金所)等,通过多渠道分销网络,以统一的品牌向超过7,400万客户提供保险、银行、投资等全方位、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中国平安拥有约49万名寿险销售人员及175,136名正式雇员。截至2012年6月30日,集团总资产达人民币26, 449.99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 467.62亿元。从保费收入来衡量,平安寿险为中国第二大寿险公司,平安产险为中国第二大产险公司。 中国平安在2012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中名列第100位;美国《财富》杂志“全球领先企业500强” 名列第242位,并蝉联中国内地非国有企业第一;除此之外,在英国WPP集团旗下Millward Brown公布的“全球品牌100强”中,名列第78位

㈢ 保险是否投资行为

抱歉,上班时间,简短一点了。 观点:保险不是一种积极的投资行为。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特指商业保险。一般从经济与法律两个方面来解释保险的定义。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投保人通过交纳保险费购买保险,实际上是将他的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变成固定的小额支出。而保险人由于集中了大量同质风险,所以能借助大数法则来正确预见未来损失的发生额,并据此制定保险费率,通过向所有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来补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事故损失。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的另一方是被保险人。投保人通过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保险人为其提供保险经济保障(赔偿或给付)的权利,这正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保险的特征 (一)保险的特性 1.经济性。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保险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保障的对象财产和人身都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其实现保障的手段,大多最终都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无论从宏观的角度还是微观的角度,都是为了发展经济。 2.商品性。保险体现了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也就是商品经济关系。这种商品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个别保险人与个别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间接表现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保险人与全部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即保险人出售保险,投保人购买保险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保险人通过提供保险保障,保障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人们生活的安定。 3.互助性。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体现。 4.契约性。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建立保险关系,其形式是保险合同;要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其依据也是保险合同。 5.科学性。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厘订,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精密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三、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职能有基本职能与派生职能之分,基本职能是保险的原始与固有的职能,不因时间的变化和社会形态的不同而改变。派生职能是随着保险内容的丰富和保险种类的发展,在保险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新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即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具体表现为保险补偿的职能和保险给付的职能。 1.保险补偿的职能 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付。这种赔付原则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了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 2.保险给付的职能 由于人的价值是很难用货币来计价的,所以,人身保险是经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进行给付的保险。因此,人身保险的职能不是损失补偿,而是定额给付。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主要是指保险的投资职能与防灾防损职能。 1.保险的投资职能 保险的投资职能,就是保险融通资金的职能或保险资金运用的职能。由于保险的补偿与给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时差性,这就为保险人进行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同时,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这也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 2.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 防灾防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险本身就是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保险企业为了稳定经营,要对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通过人为的事前预防,可以减少损失的发生。而且,防灾防损作为保险业务操作的环节之一,始终贯穿在整个保险工作之中。 我们说保险具有投资职能,是由于保险的补偿与给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时差性,这就为保险人进行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但这并不是说,消费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可以认为保险是可以当作投资来对待的。两者有明显的功能区别,保险是保障功能,重在规避风险,而投资具有利得功能,要迎接风险,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说白了就是勇往直前还是要趋吉避凶的选择。 因此对个人来说,保险是一种非积极的投资行为,严格的说应是一种理财行为。

㈣ 保险是不可查封的资产吗

保险不是不可查封的资产,寿险、人身险等是不可查封的,但是投资性保险是可以被查封的。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冻结或者查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保险机构的代表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及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保险机构的代表机构以及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封存;

(六)查询涉嫌违法经营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保险机构的代表机构以及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冻结或者查封。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措施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采取第(六)项措施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4)保险投资不受法律追查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㈤ 在保险公司存钱授法律保护吗

不受法律保护,保险公司不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只有银行可以接受存款。
你在保险公司是购买的保险产品,收合同约束,
你购买的保障是不会有问题的,及时保险公司破产,其他保险公司也会接受继续有保障。不过破产分红就不一定有保障了

㈥ 中国公民在国外购买理财保险受法律保护吗

中国公民在国外购买理财保险,如果是正规产品,受所在国法律保护。
理财保险是集保险保障及投资功能于一身的新型保险产品,属人寿保险的新险种。经营投资类保险的保险公司充分利用其规模投资优势及投资专家为保户争取最大的投资利益。目前在我国开展的理财保险险种主要有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通过保险进行理财,是指通过购买保险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带来的财务困难,同时可以使资产获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
保险产品大都具有理财功能。保险理财与储蓄、国债等有很大不同。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
1、安全性
保险是合同行为,客户的权益受法律及合同的双重保护。而且,保险合同不怕丢失、损毁、被盗。而钞票就不那么安全了,钱在谁口袋里就是谁的,钱丢了,就等于破财。取钱时忘了密码,会带来很大麻烦。
2、长期性
寿险保单期限短则5年10年,长则终身。保单利益常常涉及两代人。而储蓄是一种短期理财工具,人们存钱,一是为了安全,二是为了使用,第三才是获得利息。
3、确定性
确定性是指保单未来收益可以明确的推算出来。
4、强制性
这里所说的强制性不是指政府或保险公司强制人们参加保险,而是说保险对个人而言带有强制理财的色彩。保费年年交,而养老金或生存保险金只能在约定的若干年后领取,一般不能提前领取。如果没有强制约束,人们很容易把存折上的钱取出来以满足突发奇想的消费或投资。因此,理财的计划被打破,未来生活保障可能落空。
5、融资性
对客户而言,保险的融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风险融资,当被保险人发生风险时,其本人或受益人可得到一笔保险金。例如,对于30岁左右的年轻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在0.3%左右,每年缴30元可承担1万元限额的伤害保障。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大致在3%左右,每年缴300元承担1万元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责任。二是直接融资(指保单质押借款功能)。许多保单都有质押借款承诺,只要保险有效期满两年以上,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即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期限通常是半年,借款额是保单现金价值的70%左右。
除以上五个特点外,保险还有其他功能,例如合理避税、保费豁免、保障权益转换等。
综上所述,保险是非常独特的理财工具。如果运用好保险理财手段,将大大提高理财功效,大大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充分保障人们的经济利益。

㈦ 理财保险受国家保护吗

任何理财都不存在国家给保险,哪怕是债权类的银行存款。

比如银行存款,提供法律保障的是《存款保险条例》,对应机构是存款保险基金,而非国家(比如央行)。即如果存款保险基金资产不够无法赔付(实施时本息50万以内赔付比例为99.63%),国家仍然不会垫付。其次,本息保障范围是有限的,即在本息50万以内才受该条例保障,50万以上资产得在投保机构(银行)破产清算中受偿。

既然存款都不能完全保障,那么理财又怎么进行保障呢?何况是国家?

国家并不会“直接”参与金融和经济,哪怕财政短缺,都会通过发行国债的形式筹集资金(到期需要归还本金和利息),而不是无端的印钞,这样会致使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放到理财也一样,国家并不会直接进行相应的赔付,连财政都是间接获得的资金,即国家的钱不是无缘无故增加的,也就不会无缘无故的赔付。

保险公司的理财可分为两种:

一、理财保险
该类资产理财嵌入人寿保险,比如购买分红险、投资连结险和万能险等。其表现特点是将保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人身保障的保险金支出,比如人不发生意外或险情该笔资金归保险公司所有;另一部分则进入现金价值,进行相应的资管计划,即理财。

进入资管类理财资金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分红类,一另是年金类。分红类,投资计划有赚钱有分红,没赚钱没得分红,风险由投资者自身承担,如果保险公司发生倒闭,该资产一般不作为清算资产,不受影响;而年金类通常以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挂钩,如果保险公司破产倒闭,投资者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二、保险理财
保险理财由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财产品,比如支付宝中提供的定期理财产品诸多都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资管类理财产品,不纳入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即使保险公司破产倒闭,也不作为清算资产,投资者资金不受影响。

基金公司会倒闭吗?会的,但是很难,因为它是轻资产负债的公司。基金公司管理基金收取相应的基金管理费用,而风险由投资者自身承担,即投资理财发生亏损基金公司是不用赔付的,资产非基金公司的资产。那么即使基金公司破产倒闭,基金产品资产便不在清算范围内,投资者资产不受基金公司倒闭影响。

保险公司理财也一样,只要不是与保险资产负债挂钩的理财,保险公司破产倒闭与理财产品本身无关,至多只是换个资产管理人罢了。既然是资产管理类产品,那么它是不能提供保本和保收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身承担,特别是在2020年底以后,所有的资管类理财产品都不能提供保本保收,包括银行理财。

㈧ 保险资金不受债务追查和财产分割是保险法那条````

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解释 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㈨ 违规或将终身被禁投资保险业吗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股权管理与公司治理息息相关,而公司治理的最重要功能是让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成为企业的带领者,只有分立的产权才能从机制上保证实现这一功能。因此,为了完善公司治理,除了股权管理,最需要做的也许是促进保险机构的产权分立,特别是国有保险公司的产权改革,这是股权管理应秉持的重要原则。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保险公司股东的监管力度,《办法》从多方面丰富股东监管手段,通过事前披露、事中追查、事后问责等一系列监管手段,建立了股权管理全链条审查问责机制,并明确了退出机制。据悉,监管部门可以对股东涉及保险公司股权的行为进行调查或者公开质询;保险公司或者股东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实声明,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要求被撤销行政许可的投资人,按照入股价格和每股净资产价格的孰低者退出。此外,保监会还将建立投资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记录投资人违法违规情况,并规定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投资人违法违规情节,限制其五年以上直至终身不得再次投资保险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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