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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法律风险案例

发布时间:2021-10-08 04:49:40

Ⅰ 互联网金融风险有哪些

第一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
第二是期限错配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是期限较长的,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
第三是最后贷款人风险。尽管商业银行也面临期限错配风险、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面临信用违约风险与期限错配风险,但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商业银行最终能够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
除上述传统风险外,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
其一是法律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进行货币信贷调控的难度。
其三是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
其四是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透明度问题。
其五是技术风险。
综上所述,既然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起步阶段就面临如此之多的风险,有关各方应该在充分考虑潜在风险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可持续发展。

Ⅱ 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哪些风险呢

第一,法律和监管套利风险。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创新之所以能够呈现如此迅猛态势,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法律和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游走于“灰色”地带,监管套利空间广阔。
第二,更加隐蔽的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依托网络平台和大数据技术降低信息形成、传递和利用成本,理论上能够有效提高信用风险跨主体、跨时空配置、转移和定价的成本。但实践中由于网络信息甄别能力差、征信体系不健全、投资者教育不足等问题,信息失真、“逆向选择”等问题事实上可能变得更加隐蔽、影响更加广泛。
第三,更高的流动性风险。期限配置和缺口管理是商业银行基本盈利机制之一,但由于遵循存款准备金、风险拨备、资本充足率、存款保险等审慎监管规定,风险缓释空间较大,流动性风险不可控的几率很小。比较而言,互联网企业不受上述制度约束,实质性流动性风险也就更大。
第四,非合规运营风险。由于进入门槛低,缺乏严格监管,互联网金融机构数量迅速膨胀,其中大部分机构并不具有规范的治理架构和运营机制,严重背离金融业审慎经营的理念和文化,风险隐患普遍存在于业务流程各个环节。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关联交易普遍存在,一些网贷、众筹平台事实上是机构自融的利器;各种形式的加盟门店层级蔓延,不具备金融从业能力的工作人员违规招揽业务;一些机构“委托”商业银行网点代售产品,假借商业银行“背书”兜售产品,使得上述风险呈现向传统金融体系蔓延的态势。
第五,伴生的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金融与信息技术结合的必然产物,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由于更加依托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天然就具有更高的技术风险。参考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IT技术衍生操作风险至少包括设施设备运营中断风险、互联网恶意入侵风险、交易数据传输泄密风险、员工不当操作风险、客户信息安全经验不足等风险。
第六,舆论单向引导风险。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迅猛发展获得了“普惠金融”、“草根金融”等诸多美誉,潜在风险鲜少提及。在投资者教育不足的市场环境中,倾向性、单一性舆论氛围更容易激发盲目的“羊群效应”,使得理性预期得不到正确引导。

Ⅲ 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第一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下降、国内制造业存在普遍产能过剩、国内服务业开放不足、影子银行体系风险逐渐显现。
第二是期限错配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是期限较长的,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当然,金融机构的一大功能就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因此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期限错配,而其中的关键是错配的程度。
第三是最后贷款人风险。尽管商业银行也面临期限错配风险、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面临信用违约风险与期限错配风险,但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商业银行最终能够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当然,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价的,例如商业银行必须缴纳20%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自有资本充足率必须高于8%、必须满足
监管机构关于风险拨备与流动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监管缺失的格局,因此运营成本较低,缺乏最后贷款人保护。
除上述传统风险外,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
其一是法律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进行货币信贷调控的难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使得央行的传统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虚拟货币(例如Q币)是否应该计入M1?再如,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受法定存款准备金体系的约束,这实际上导致了货币乘数的放大。
其三是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首先,由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之用于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其次,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确地衡量被评级主体的信用风险,这里面是否存在着选择性偏误与系统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透明度问题。如前所述,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有无独立第三方能够对此进行风险管控?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监守自盗行为。毕竟,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在互联网P2P类公司中,有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的仅占两成左右。
其五是技术风险。与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
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目前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风险较大,阻碍了不少人参与互联网金融,这其中绝非没有专业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联网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这无疑会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行成本,削弱其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成本优势。

综上所述,既然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起步阶段就面临如此之多的风险,那么是否就应该以此为由放慢甚至扼杀这一宝贵的金融创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关各方应该在充分考虑潜在风险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可持续发展。

相关建议包括:
第一,应充分加强行业自律。用行业准入来替代政府审批,通过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助于规范行业的发展,并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目前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及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等,都是有益的尝试;
第二,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且这一风险显著高于投资类似的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
第三,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从更高层次上来防范黑客攻击导致的系统瘫痪;
第四,监管机构应该构建灵活的、富有针对性与弹性的监管体系,既要弥补监管缺位,又要避免过度监管。

Ⅳ 互联网金融有什么风险啊

建议投资前先看它它的背景,是怎么来盈利的,能不能随时套现,是否可以投活期,你的钱去了哪里,它的资质,媒体报道,等全面了解,我是投资了 “轻易贷” 背景是开元金融,注册资金25亿,居国内榜首,可以很好的吸收风险,然后主要做4S店和卡车业务等,注册资金居国内榜首。知道自己投资的平台,才能更好的规避风险,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用,请采纳,谢谢!

Ⅳ 有哪些有关于互联网金融骗局的事件

随着80、90后对网络的深度应用,互联网投资越来越普遍。俗话说,林子大了啥鸟都有,一些非法、坑爹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啥招都往上用了。今天,作为研究员的一姐查了渣浪、度娘排出了目前为止史上最坑爹、最恶心的互联网金融骗局,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

1.e租宝事件非法融资500亿,掀起P2P跑路大潮
号称全宇宙最大的互联网+融资租赁平台e租宝,火爆时扛起了国内P2P发展的大旗,吸纳资金额近500亿,牵涉投资人近80万人,客户遍布全国,牛逼到敢助力“一带一路”建设。2015年底因设立假标、非法集资被查封,案子震惊全国,80万投资人的资金到现在也没有着落。“臭肉坏了满锅汤”,e租宝事件掀起了P2P的跑路潮。
2.空中巴士骗局刺破互金泡沫
未来某天,可能你正在路上开着车,吃着火锅唱着歌,突然从头顶上飘来一片阴影。不要怕,这不是科幻大片,而是我们身边有可能真实发生的事情——“神秘的空中巴士终于试运行啦”视频。正当人们为空中巴铁闪亮的科技创新亮瞎眼时,背后饱受争议的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浮出水面。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早在今年3月就曾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公司中去,而年中却以空中巴士项目融资为投资者设坑。
3.叶问3票房造假引发互联网众筹信任危机
2016年3月,电影业传来《叶问3》票房造假的消息,而有意思的时候,《叶问3》背后居然是一个金融产品,投资方快鹿集团从一开始就预期票房为保证,发行了多支与之相关的基金,还通过苏宁金融众筹平台做了众筹围绕《叶问3》的金融产品还做了各种衍生交易,把P2P,众筹,股市,基金联系到了一起。而一损俱损,票房造假引发连锁效应,快鹿集团随即陷入兑付危机。这件事情让原本就有争议的互联网众筹陷入现任危机。
4.一元购的无底洞骗局
“用一元钱,实现一个梦想”只需要花一元钱,就可以得到丰厚奖品,大到开走宝马、抢购手机,小到百元充值卡加油票,这种好事您相信么?大量互联网公司的一元夺宝游戏,邀请用户一元起投,然后抽幸运者,抽到谁,手机、宝马等大奖就归谁。大量用户越投越上瘾,有的人不知不觉就投了四五十万,还有的人倾家荡产也在所不辞。
专家表示:一元购这种商业模式,看似通过互联网平台在销售商品,而实际上却是打着电商旗号销售中奖机会,也就是类似网络售彩。而去年,国家就已经叫停了网络售彩业务,因而一元购是法律风险较大的商业模式,会破坏交易安全,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云在指尖被查处,引发微商大地震
云在指尖”是做什么的?只听名字很容易想到云计算,其实这是一家微商分销平台,名气还不小。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湖北省咸宁市工商局发布公告称,“云在指尖”涉嫌传销一案已结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50余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微信方面也已将“云在指尖”相关公众账号封号。what?不是说好了可以月入10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的吗?! 微商套路深,轻易不要信 !
6.校园借贷逼男大学生吞农药,逼女大学生援交
长春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大一新生,通过校园内的借贷广告,借了一万块钱,结果晚还6天,借贷公司让其还4.2万元,大学生被逼无奈喝农药自杀。女大学生李丽借贷款500块钱,周利息30%,利滚利目前已经欠款5.5万元。李丽还不起拍裸照抵押,借贷公司随后教唆李丽卖初夜、援交还款。
7.昆明泛亚空手套白狼
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在网上销售的产品“日金宝”,用新投资人的钱支付老投资人的利息和收益,不断引诱“接盘侠”,“日金宝”一直维持繁荣的假象,高达430亿元资金正中圈套。昆明泛亚在封闭的有色金属市场内拆东墙补西墙,前期不断引入流动性推高商品价格,后续投资资金难以为继时便即刻崩盘。20余万投资人和300多家机构像当年华尔街的那些富豪俱乐部成员一样深陷泥淖。
8.3M互助金融社区金字塔骗局
MMM互助金融社区打着科技金融的幌子,投资货币可选择人民币与虚拟货币(比特币、摩根币、百川币),这让它看起来无与伦比的牛逼。不要以为被骗的都是老年人,MMM互助金融社区的受害人主要是熟练操作互联网、网银、第三方支付APP等移动网络设备的年轻人。
而MMM实际上是熟人传销、高返利游戏。它并没有任何实际产品,不对接任何产业,不产生任何现金流,仅通过设立推荐奖、管理奖的方式发展下线,拉亲朋好友入伙。这个暗箱般运作的平台此前已经多次崩盘冻结,由于在国内没有注册实体,服务器安置在国外,公安机关甚至无从介入调查。
9.中晋340亿元兑付危机
2016年4月6日,上海警方对因涉嫌非法吸储和集资诈骗的“中晋系”相关联公司进行查处。截至2016年4月1日,中晋一期基金共募集资金52.6亿元,超计划筹资2.6亿元。而另一项数据则显示,截至2016年2月10日,中晋合伙人的投资总额已突破340亿元,涉及总人次超过13万。
10.鑫琦资产19亿兑付危机
2016年2月,陕西鑫琦资产上海分公司被爆出兑付危机,遭投资人围堵。2月18日,鑫琦资产在官网发布公告,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资产兑付;资产兑付,并协助限期变现;投资人可成立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兑付资产。据报道,此案涉及5000位投资人,涉及资金19亿元。投资者反映,警方已经立案调查。

Ⅵ 互联网金融面临法律风险有哪些

随着我国数字化网络的不断发展,我国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开始兴起,由此互联网金融也得以迅速发展。现如今我国的经济热点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规范其发展,因此应尽快制定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为互联网市场治理和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一方面是修正和完善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定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风险的监管规则,尽快将P2P信贷、众筹融资模式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纳入监管范围。另一方面是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立法,特别是加快在电子商务的安全性、电子交易的合法性、计算机犯罪等方面立法,明确各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想要了解详细的金融法律方面建议去亿蜂平台资讯。

互联网金融面临危险:

1.技术风险

2.操作风险

3.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面临危险解决措施:

  1. 加强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知识普及

  2. 增强产品的创新

  3. 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4. 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

Ⅶ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例子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指网络金融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日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交易对手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传统金融企业在信用风险方面研究较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虽然互联网的开放性减少了网络中信息的不对称,但这更多的是在需求对接等资源配置上的效率提升,而在识别互联网金融参与双方信用水平上并没有太大作用。同时,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信用风险较传统金融行业更难控制。
由于互联网金融虚拟性的特点,交易双方互不见面,只是通过网络发生联系,这使对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双方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而且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短、进入门槛低,大部分企业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不具备充分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资质,加上网络贷款多是无抵押、无质押贷款,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网络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来自交易方式的虚拟性,还存在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而导致的违约可能性。由于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于初级阶段,全国性的征信网络系统也还没有建立起来,加之互联网金融还未纳入央行征信系统,信用中介服务市场规模小,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难以为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控制提供保障,基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中也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客户可以更多地利用金融机构与自身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进行证明信息造假,骗取贷款,或者在多家贷款机构取得贷款。在经济中存在逆向选择问题,一般而言,有信用且优质的客户大多能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低成本的资金,而那些资金需求难以满足的人群大多都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客户,这部分人或者企业可能存在以下情况:信用存在问题,没有可抵押担保的资产,收入水平低或不稳定。客户利用其信息不对称优势,通过身份造假、伪造资产和收入证明,从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取贷款资金,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没有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一个客户可能在多个平台进行融资,最后到期无法偿还而产生信用风险,如果违约金额大,涉及的客户数量多则很可能引起公司倒闭,进而使其余投资者资金被套,无法追回。互联网金融平台经营者可能通过虚假增信和虚假债权等手段骗取投资人的资金,隐瞒资金用途,拆东墙补西墙,最后演变成旁氏骗局,使投资人利益受损。
另外,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互联网金融产品如果没有信用担保,该行为风险就可能转嫁到整个社会。互联网金融中,无论是网贷平台还是众筹平台,其发行产品的风险无法由发行主体提供信用担保。如今很多网贷平 台都引入担保公司作担保,且不说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能支撑多高的担保金额,其担保模式是否合法就存在很大问题, 这种形式上的担保并不能减弱互联网金融的信贷风险。
大数据最大的价值在商业服务领域,企业通过大数据透视了用户深层次的特征和无法显现的内在需求。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其作为信用评级及产品设计、推广的主要依据,这一做法是否侵犯了隐私权及其在中国的合法性也不能确定。
互联网时代人们在网络上的一切行为都可以被服务方知晓,当用户浏览网页、发微博、逛社交网站、网络购物的时候,所有的一举一动实际上都被系统监测着。所有这些网络服务都会通过对用户信息的洞察获取商业利益,例如用户在 电商网站上浏览了冰箱,相关的冰箱销售广告就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推荐给用户;用户在社交网络上提到某种产品或服务,这类型的产品或服务就能主动找到用户。所有这种商业行为本质上就是机构通过对用户隐私的洞察来获取商业收益。

Ⅷ 互联网金融关于融资租赁的主要法律风险有哪些

(1)就笔者经验而言,目前市面上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资产端大多属于关联关系或间接控制关系,变相自融或变相占有资金池,难免有“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或“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之嫌疑。但就基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业务角度,与有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可以加强对底层资产端的风控以及降低合作成本(即使真的毫无关联关系,个别互联网金融公司也要创造条件进行间接控制)。当然,就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公司法、网贷新规的穿透性审查以及刑法对犯罪行为的实质判断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里的边缘空间应审慎监管。
(2)部分融资租赁公司以“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或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行为”,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从事违规放贷行为。
(3)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对债权或租赁物收益权拆分并转让给投资人以及承担回购或担保义务,或通过保理通道、资管通道,涉嫌“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利用通过转让所得的资金再次投入新的租赁项目,然后再次利用网上投资人的资金置换租金债权而循环运作,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风险。
(4)租赁物的租赁期限较长,融资租赁期限一般是一年到三年,而为了配合互联网金融平台募集资金,部分标的涉嫌期限拆分问题。个别标的物的租赁金额较高,与网贷新规的限额问题有一定的冲突。债权与抵押权的分离也是常态。
(5)税务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对客户应收债权的利息收入要缴纳增值税,但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融资时,投资者无法开具发票,这样就无法进行税收抵扣,会推高融资租赁融资成本。我国网贷投资人的主体概念模糊,在司法层面是出借人,在金融层面是投资人,在监管层面是金融消费者,网贷投资人的投资所得收益如何缴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Ⅸ 互联网金融的典型案例

四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腾讯推出的微信联合人保财险的手机端支付,淘宝联合天弘基金开发的余额宝,还有包括:易付宝、百付宝、快钱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
2013年全球私募股权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领域延续了过去几年的火热。仅5月份,Twitter宣布收购大数据创业公司Lucky Sort;IDG宣布两宗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资;微软拟出资10亿美元收购Nook Media公司数字资产。
2014年7月国内某P2P公司完成C轮融资,三年内累计融资金额超6亿元。C轮融资主投资方是兰亭投资,为新加坡主权投资公司淡马锡子公司。此外,前两轮投资方光速安振中国基金、红杉资本、凯鹏华盈中国基金都追加了投资 微金融又称微信金融 ,是2012年左右新兴的一种金融模式。即借助微信等典型的社交媒体平台,为用户提供相对理财,投资,贷款等规模较小的金融行为环境,一般情况下,指的是为中小微企业、创业者、个体工商户、小额投资者等提供的金融服务。日前有第三方平台发布了微信金融平台排名,以其中名列前位的“闪电借款”为例,2015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其闪电借款平台7、8、9三个月撮合交易额分别有1.95亿、2.28亿、2.67亿,增长极其迅猛。
随着微金融信息服务体系的不断壮大,微金融信息服务的概念也在扩大,现在其最为准确的定义是:专门向小型和微型企业及中低收入阶层提供的,小额度的、时间短的、可持续循环的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微金融信息服务的特点有两点:一是以中小微型企业以及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二是由于客户有特殊性,它会有适合这样一些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以规模庞大的线下POS收单市场来说,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对线下收单市场的拓展,未来线下支付将给整个综合支付市场格局带来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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