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除了向投资者披露信息,还应当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不得公开披露或变相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私募基金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一次,但是单只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至少每月向投资者披露一次。
关于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办法要求除了基本信息、投资信息、募集期限、估值政策等,基金管理人还需披露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关于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与公募基金每日披露一次的要求不同,办法仅要求私募基金仅要求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一次。但是考虑到本次股市异常波动的情况,对于单只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至少每月向投资者披露一次,且不论后续运作是否在5000万元以上,均应持续披露基金净值情况。对于季度报告,办法要求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对于年度披露,要求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的财务情况、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投资者账户信息、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等。基金业协会表示,这体现了“公募与私募、股权与证券相区别”的原则。
办法要求,私募基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存在八类信披行为:一是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二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是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四是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五是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六是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七是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八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业协会表示,办法适用于所有私募基金,包括证券类、股权类、创投类或其他类的私募基金。此外,办法规定,过往业绩以及私募基金运行情况,将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来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业绩记录有很大意义。
Ⅱ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区别
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目前监管区别笔者大致整理了以下:
中国投资协会是民政部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团体。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成立于1995年。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思路之争的背景:
1、发改委时代
2003年3月1日,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2006年3月1日,发改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10月18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知道意见》
2011年8月17日,《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11月,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2、证监会时代
以2013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为转折点,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范围。
2013年6月27日,《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权纳入证监会。
2014年2月7日,基金业协会颁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2月开始:2月1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月4日《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月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4月15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后续配套合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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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改委时代,基金倾向于企业性质,主要依托《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设立,虽然要求对私募股权投资进行备案,但实际备案非常少;此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另类投资监管缺失。总体而言,即便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改委的约束力非常弱,主要是发改委并不具备真正的处罚权,也无法给与备案基金很多监管牌照红利。
随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将私募基金统一划入证券监管范畴呼声很高,最终以基金法和中央编办文件为依据,证监会将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全面纳入其监管体系。
但这样的制度安排有一个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在于:中央编办只是从管辖权上做了划分,并没有涉及股权私募基金如何监管,是否应该区别对待,其出路何方并没有涉及。显然也为此次发改委下辖协会和证监会关于股权私募监管思路发生分歧埋下伏笔。旧的股权私募基金基本沿袭企业思路,但在证监会体系下,根据最新的一些协会监管要求,逐步向证券基金监管靠拢。
Ⅲ 1.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2.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有何区别
2016年9月8日,中基协发布《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线运行相关安排的说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要求新的私募基金备案和信息更新必须在新的系统——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进行。
一、登记备案新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步都是必须做的!
Asset Management Busniess Electronic Syste(简称Ambers)九步架构:
一、填写机构基本信息
二、上传相关制度文件(上传不大于20M压缩包或者pdf)
三、机构持牌及关联方信息
四、最近三年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五、财务信息
六、出资人信息
七、实际控制人信息
八、高管人员信息
九、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二、新增项目
1)机构类型分为三类为:
①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②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③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2)实收资本/实缴出资证明文件。实缴出资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以及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3) 需要上传机构所在写字楼图片及机构前台图片
4)如果企业已挂牌/上市还需要提供:挂牌/上市证明文件、场所及股票代码
5) 高管必须是“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了从业资格注册或个人信息登记的自然人。
信息填报负责人至少有一人担任。
三、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
Ⅳ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方式有哪些
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登录查询等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并应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Ⅳ 股权基金清盘后需要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系统报年报和半年报吗
不需要的。
首先基金已经清盘了,意味着基金的运作已经结束。只需要提交清盘的相关报告即可。之后的报告也没有内容可写了。
但是在清盘周期内,还是需要按时提交年报和半年报。
可以去基金业协会网站看一下信息公示,筛选已经清盘的基金信息,会看到所有已经清盘的基金,信息更新日期都停留在清盘后一段时间,之后就不再更新信息了。
Ⅵ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中怎么披露年报
为了客观地体现货币市场基金的实际收益情况,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会采用影子定价于每一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重新估值。
Ⅶ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哪些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披露内容:
根据《披露办法》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 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 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月度报告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完成,每年6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披露内容:
在信息披露的时间和频度上,《指引》规定,半年度报告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选择报送季度报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意思就是说,股权和创投私募要披露年报、半年报,但季度报告采取自愿原则。这和证券私募的披露频率要求很不一样。
首先是半年度报告,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其中基金投资者情况、基金持有项目特别情况说明、管理人报告等都是选填项目。
其次是年度报告,需要披露:一是基金产品情况,包含基金基本情况、基金产品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情况(选填)、外包机构情况;二是基金运营情况,包含累计运营情况、持有项目说明表;三是主要财务指标、基金费用及利润分配情况,包含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基金费用明细、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四是基金投资者变动情况;五是管理人报告;六是托管人报告;七是审计报告。
最后是季度报告,是可以自愿选择披露的。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其中基金投资者情况、基金持有项目特别情况说明、管理人报告等都是选填项目。
Ⅷ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怎么操作的
信息披露是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披露的。
Ⅸ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是哪个
1、什么是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
基金业协会负责建设和维护的用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和备份的平台,该平台的目的是更好的进行行业自律、监控行业系统性风险。
2、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有何作用和意义?
应当报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披露之外,还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
平台数据为准:私募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以及私募基金运行情况将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
投资者可查询: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3、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何时推出?
基金业协会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起草说明中表示,由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目前正在建设之中,关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的具体实施安排将另行通知。
Ⅹ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案系统与基金信息披露备案试运行平台具有法律效力没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应该是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上公示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