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四个明细科目是哪些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四个明细科目分别是: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也可设置15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
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交税费"等科目。
(二)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明细账扩展阅读:
一、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3、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二、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Ⅱ 明细账的科目有哪些
会计准则对1级科目(也叫总账科目)做了统一的规范(楼上安孝妍的回答,就全部都是1级科目),这种科目所有同行业都一样。比如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你不能把银行存款科目自己设置成为“银行存款资金”等,就只能叫银行存款。
而在这种1级科目之下,企业可以自己随意设置2级科目,比如说银行存款这个1级科目下,根据企业有哪几种户头,再设置2级科目(也叫2级明细科目)“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等,这样就能知道具体的银行存款的数据分别是哪几个银行的。
以此类推,还可以在2级以下再设置3级科目,比如在“工商银行”下按帐户名设置3级科目“城中分理处2445671“或“城北支行246799”等。
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再下面设第4级第5五级等等,这种1级科目以下的所有科目都叫明细科目,准确的叫法是“2级明细科目”、“3级明细科目”、“4级
5级等等……”
注意,1级科目是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统一了的,不能自己变更名称,必须跟国家要求一致。2级明细科目开始,就可以自己想怎么设就怎么设,前提是能对1级科目进行明细分类,你想分多细,想分到几级都行,但是一般有经验的会计,不会搞的太多,一般到3级就差不多了。自己决定。
Ⅲ 会计分几类帐,明细帐一般都有什么科目谢谢大家
在会计核算中,账簿一般按其用途、账页格式和外形特征进行划分。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和备查账簿。按其账页格式不同可分为两栏式、三栏式、多栏式和数量金额式四种。按其外形特征不同可分为订本账、活页账和卡片账三种。新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专用 新增)
4 1004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 新增)
5 1005 其他货币资金
6 1006短期投资 (分拆)
7 1007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更名)
8 1008 结算备付金 (证券专用 新增)
9 1009 存出保证金 (金融共用 新增)
10 1010 拆出资金 (金融共用 新增)
11 101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新增)
12 101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新增)
13 1013 应收票据
14 1014 应收账款
15 1015 预付账款
16 1016 应收股利
17 1017 应收利息
18 1018 应收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9 1019 应收代位追偿款 (保险专用 新增)
20 1020 应收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新增)
21 1021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22 1022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23 1023 其他应收款
24 1024 坏账准备
25 1025委托代销商品
26 1026 应收补贴款
27 1027 贴现资产 (银行专用 新增)
28 1028 贷款 (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9 1029 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30 1030 代理兑付证券 (银行和证券共用 新增)
31 1031 代理业务资产 (新增)
32 1032 材料采购 (更名)
33 1033 在途物资 (新增)
34 1034 原材料
35 1035 材料成本差异
36 1036 库存商品
37 1037 发出商品 (新增)
38 1038 商品进销差价
39 1039 委托加工物资
40 1040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41 1041 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42 1042 周转材料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43 1043 贵金属 (银行专用)
44 1044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新增)
45 1045 损余物资 (保险专用 新增)
46 1046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新增)
47 1047 存货跌价准备
48 1048 待摊费用
49 1049 独立账户资产 (保险专用 新增)
50 1050 持有至到期投资 (新增)
51 1051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新增)
52 105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新增)
53 1053长期股权投资
54 1054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5 1055 长期债权投资 (更名)
56 1056 投资性房地产(新增)
57 1057 长期应收款(新增)
58 1058 未实现融资收益(新增)
59 1059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专用 新增)
60 1060 固定资产
61 1061 累计折旧
62 106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3 1063 在建工程
64 1064 工程物资
65 1065 固定资产清理
66 1066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67 1067 未担保余值 (租赁专用 新增)
68 1068 生产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新增)
69 1069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农业专用 新增)
70 1070 公益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新增)
71 1071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72 1072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73 1073 无形资产
74 1074 累计摊销 (新增)
75 107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6 1076 商誉 (新增)
77 1077未确认融资费用 (变更类别)
78 1078 长期待摊费用
79 1079 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增)
80 1080 待处理财产损溢 (新增)
81 1081独立账户资产 (保险专用 新增)
二、负债类
82 2001 短期借款
83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新增)
84 2003 拆入资金 (金融共用 新增)
85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新增)
86 2005 同业存放 (银行专用 新增)
87 2006 吸收存款 (银行专用 新增)
88 2007 贴现负债 (银行专用 新增)
89 2008 交易性金融负债
90 200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新增)
91 2010 应付票据
92 2011 应付账款
93 2012 预收账款
94 2013 应付职工薪酬
95 2014 应付福利费 (合并)
96 2015 应交税费 (合并)
97 2016 应付股利
98 2017 应付利息 (新增)
99 2018 其他应付款 (合并)
100 2019 应付保户红利 (保险专用 新增)
101 2020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新增)
102 2021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新增)
103 2022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104 2023 代理兑付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105 2024 代理业务负债 (新增)
106 2025 预提费用
107 2026 预计负债
108 2027 递延收益 (新增)
109 2028 长期借款
110 2029 应付债券
111 2030 长期债券
112 203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13 2032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14 2033 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15 2034 独立账户负债 (保险专用 新增)
116 2035 长期应付款
117 2036 未确认融资费用 (变更类别)
118 2037 专项应付款
119 2038 递延所得税负债 (更名)
120 2039 预计负债
三、共同类
121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新增)
122 3002 外汇买卖/货币兑换 (金融共用 新增)
123 3003 衍生工具 (新增)
124 3004 套期工具 (新增)
125 3005 被套期项目 (新增)
四、所有者权益类
126 4001 实收资本
127 4002 资本公积
128 4003 盈余公积
129 4004 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共用 新增)
130 4005 本年利润
131 4006 利润分配
132 4007 库存股 (新增)
五、成本类
133 5001 生产成本
134 5002 制造费用
135 5003 劳务成本
136 5004 研发支出 (新增)
137 5005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38 5006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39 5007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六、损益类
140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141 6002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142 600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132 6004 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新增)
133 6005 分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新增)
134 6006 租赁收入 (租赁专用 新增)
135 6007 其他业务收入
136 6008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新增)
137 600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新增)
138 6010 投资收益
139 601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40 6012 摊回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新增)
141 6013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42 6014 营业外收入
143 6015 主营业务成本
144 6016 其他业务支出
145 6017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6 6018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新增)
147 6019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金融共用 新增)
148 6020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49 6021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50 6022 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新增)
151 6023 保户红利支出 (保险专用 新增)
152 6024 退保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53 6025 分出保费 (保险专用 新增)
154 6026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55 6027 销售费用 (更名)
156 6028 管理费用
157 6029 财务费用
158 6030 勘探费用 (新增)
159 60311 资产减值损失 (新增)
160 6032 营业外支出
161 6033 所得税费用户(更名)
162 6034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Ⅳ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四个明细科目是哪些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也可设置15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5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交税费"等科目。
(二)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
收到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持有期间支付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收到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科目。
已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利息收入的确认,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即为其摊余成本)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四)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五)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Ⅳ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入哪个明细科目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公允价值暂时性的变动不影响摊余成本,但是影响账面价值;可供出售债券投资计提减值损失既影响摊余成本又影响账面价值,减值恢复也影响摊余成本。减值恢复的摊余成本需要将恢复的减值加回来。
Ⅵ 会计科目的明细账户如何设置
特别是明细账户,这些虽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有初步的说明,但不具体,更没有明细账户设置的分析解释,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基础上,从账务处理和报表填列角度进一步细化有关明细账户的设置,并对其原因进行阐述。 第一,“坏账准备”账户。 “坏账准备”账户涉及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项目的填列。“应收票据”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他如“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项目均应根据有关账户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坏账准备”后的金额填列。可见这些项目的填列必须明确相应的坏账准备的金额。因此,坏账准备必须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等项目设明细账户,以便正确计算前述债权净额,正确填列资产负债表。如计提坏账准备时,分录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 第二,“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 一是“无形资产”账户。对“无形资产”明细账户的设置,一般教科书是按类别设明细账户,实际工作中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设明细账户,因为不同时间取得的同类、不同类的无形资产成本不同、摊销期限不同,如果“无形资产”按类别设明细账户,就不便于正确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如取得某专利权,分录应为:借记“无形资产——某专利权”,贷记“银行存款”等。 二是“累计摊销”账户。处置某项无形资产时,涉及转销该无形资产相应的累计摊销多少的问题。因此“累计摊销”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设置明细账户。如摊销某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等,贷记“累计摊销——某无形资产”。 三是“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旦提取,不得转回,并且在后期的摊销中,按扣除了减值准备的账面价值计提摊销,因此为了正确计提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同时便于在处置提取了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时,正确转销相应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而非类别)设明细账户。如计提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某无形资产”。 第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账户。 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即“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债券、股票、基金等类别或具体名称设置二级账户,在此基础上再设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账户,以利处置时正确进行账务处理。如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成本,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某股票——成本“等,按实际付出的款项,贫记”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期末发生公允价值变动,借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某股票——公允价值变动,贷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账户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同样是为了在处置时正确进行账务处理。明细账户设置方法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类似。同理,“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按其类别和品种设置明细账户。以利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正确转销有关账户余额。 第四,“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应按债权人(和长期应付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且应与“长期应付款”保持一致,意义在于便于正确地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因为每期摊销额是“长期应付款”贷方余额与相应“未确认融资费用”借方余额之差与折现率之积。不同的长期应付款期限不同、折现率不同、金额不同,每期摊销额计算不同。 第五,“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 一是长期股权投资。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如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成本”。 二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便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正确转销其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按被投资单位设明细账户,与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账户一致。如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单位”。 第六,“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 一是库存现金。库存现金除存在外币现金情况下需要按币种设明细账户外,如果企业存在多个报账点,则需要按报账点设置明细账户。后者主要存在于兼并重组的单位。如兼并重组的单位所属某厂区报账付现时,借记“管理费用”等,贷记“库存现金——某厂区”。 二是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日记账除存在外币存款情况下需要按币种设置外,如果企业在多家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则需要按金融机构或(和)银行账号设置。以便分开户行核对账目,分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此外,因固定资产品种繁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宜单独设明细账户,而应在固定资产卡片上增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栏目,进行明细登记,这样便于计提减值后的固定资产折旧,也便于在处置提取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时,正确转销相应的减值准备。同样由于存货品种繁多。“存货跌价准备”不宜进行明细核算,应进行辅助核算。
Ⅶ 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有关科目的明细科目如何设置
设置
1、“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借方——登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结转的成本
(2)关于该账户的明细科目——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3、“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属于资产类的备抵科目,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设立以下三个科目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1、“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3、“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四个明细科目分别是哪些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四个明细科目分别是: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也可设置15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Ⅸ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四个明细科目是哪些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也可设置15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存在活跃市场并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到底应该划分为哪类金融资产,完全由管理者的意图和金融资产的分类条件决定的。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
1、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例如:股票
2、可供出售债券工具投资
例如:债券
Ⅹ 关于债券初始计量时成本问题
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分录是: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80
借:投资收益 20
贷:银行存款 1100
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录是:
借: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1000
借: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100
贷:银行存款 1100
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分录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1000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00
贷:银行存款 1100
【提示】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这句话是对的。
那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为什么会是1000呢?
【提示】这里只是其面值是1000元,但其成本还应包括另一明细科目:“利息调整”,把利息调整也算上,就是应了上面那句话: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你的误区是,成本仅仅理解成面值,实际上还应包括利息调整,二者加起来才是完整的成本。你看那上面的分录,其总账科目余额就是1100元,也就是成本是1100元。
另外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有的人说按照面值即1000,有的人说按照实际支付减去交易费用即1080,让我很迷惑,求解答
【提示】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准则没有规定按面值设明细账,就可以不设“面值”这个明细账,而是将面值剔除交易费用和已到付息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之差打包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
但是,对于可供和持有至到期是必须将面值单独列一明细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