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局78号文)》的通知(中国化工发财「2007」43号)
(1)安全生产投资基金扩展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最新规定:
1、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2、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3、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4、“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2.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包括什么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包括如下几个项目: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办公、差旅等项管理费用;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等;
3、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4、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
5、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6、脚手架安全防护;
7、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8、消防设施、器材;
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
10、安全培训教育费用;
11、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购置、制作及安装费用;
12、安全评优费用;
13、季节性安全费用(夏季防暑降温药品、饮料;冬季防滑、防冻措施费用);
14、施工现场应急器材及药品;
15、其它安全专项活动费用
其次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企业要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没有规定的,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投入要纳入本单位全年的经费预算,安全生产费用要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并列入成本开支。
(二)企业要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高危企业应当依法存储、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鼓励高危企业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3. 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由谁予以保证不予保证会有怎样的后果
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一商业楼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资金不足的情况。为了继续施工,不耽误工期,该公司主要责任人黄某及夏某经协商后决定挪用安全生产资金。谁知,因为安全生产资金被挪用,在一次安监局及建设局的联查中,该公司被责令停工,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那么,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应由谁予以保证,不予保证的话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资金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则是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在本案中,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显然应该由主要负责人黄某和夏某进行保证。但是黄某和夏某却因为建设施工资金不足,私自挪用安全生产资金,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该公司虽然并未因为安全生产资金的挪用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是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应该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的投入,否则要承担限期整改、停产停业等相关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范围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4.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里又分几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万元)
1 安全教育
2 安全与工业卫生监测
3 消防与救护
4 职业病治疗
5 火灾报答系统和灭火设施
6 安全供水系统
7 安全供电系统
8 隔声降噪操作室、控制室、值班室等
9 岗位通风、除尘设施
10 防暑、降温与防寒、防冻设施
11 其他
5.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投入资金由谁来保证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而定。一般说来,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上述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工程、通风工程等;
(2)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4)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5)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