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注册成立,受托管理重庆市政府为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而专门设立的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通过引入国内、外优秀基金管理人和优质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文化、旅游等六大产业。自2014年起,重庆市政府计划每年安排25亿元财政引导资金,连续安排5年,形成125亿元的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通过1:2、1:3甚至1:4的杠杆比,每年能够形成100多亿元投资,五年后将形成至少500多亿元规模。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公司于CLPA2013-2014年度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团队排名中荣获第四名
法定代表人:杨文利
成立时间:2014-05-13
注册资本:102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0090300062658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117号附339号
B. 重庆安全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重庆安全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8月0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法定代表人:曹廷龙
成立时间:2013-08-06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0011000022010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北路16号307室
C. 重庆市巴南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介绍
简介:重庆市巴南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等。
法定代表人:王育新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联系方式:023-66295010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海大道8号
D. 请问产业引导基金也算是股权投资基金的一种吗
产业引导基金通常由地市级以上政府牵头,联合金融机构发起成立,以财政资金为劣后,撬动民间资金投入到高新技术产业中,引导高新行业发展。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多数以股权的方式,少部分引导基金也可用债权方式投资。
从产业引导基金的结构和目的方面可以分为:
1、母基金+子基金的模式。母基金层面,很多地方的政府引导基金要求禁止财政资金作为劣后级,因此采用平行投资的架构,吸引大型金融机构参与,放大杠杆优势。
2、专项基金模式。
此模式,财政资金联合行业龙头、金融机构或其他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单层基金架构,重点支持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型企业。这种单层有限合伙形式的模式较为多见。
3、国企牵头类。
最为常见是设定优先劣后级结构化设计,杠杆比例2:1到4:1不等,甚至更高。金融机构认购优先级,国企或指定主体出资认购劣后级,为优先级资金提供一部分安全垫。平行投资基金较少出现。
E. 重庆市巴南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重庆市巴南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等。
法定代表人:王育新
成立时间:2014-11-13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0011300743129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海大道8号
F. 产业扶持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的区别
产业扶持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的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
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是借鉴成熟资本市场"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由发起人定向募集,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基金资产,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解决文化产业融资问题的一种探索和尝试。
产业引导基金,旨在促进科技创新,助力创业,支持国家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
2、投资对象不同
产业投资基金对象主要为非上市企业。投资期限通常为3-7年。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投资推动企业发展,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各类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
产业引导基金的对象是中小企业。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
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
(6)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扩展阅读
产业扶持资金账务处理的方法:
目前,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资金大致分为五大类别。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央有关财政资金就有几十项。但是,对有关财政资金一直缺乏统一、明确的财务处理原则。对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1、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财政资金,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等。这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因此,应当增加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增加国有资本公积。
2、属于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
这类资金是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但是与前一类资金最大的区别是国家不一定以投资者身份投入,大部分时候是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
3、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财政资金,如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
这类资金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因此,企业使用这类资金时,作为收益处理。企业在具体执行时,使用这类财政资金如果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应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
4、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这类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因此,企业收到时,应当作为负债管理。
5、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财政资金,如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非典”期间补偿民航公司的损失、关闭小企业补助等。企业收到这类资金时,作为本期收益或者递延收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