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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业金融和保险公司

发布时间:2021-10-04 14:41:08

❶ 湖北省"三农"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按目前的管理办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和省级财政。
你问的地方财政应该是指省级财政。可以在各省财政部门网站的信息公开资料中可以查询的到。通常在“农林水事务”支出项下“普惠金融发展支出“中有一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可以查询到相关数据。
有时候,区分数据内容,有可能是中央和省共同支出的金额。如果查全国各省的总和,可以到财政部的网站上按上面的科目去找,注意区分是否扣除中央财政补助金额。如果无法区分,细分析,可以找一下管理办法,看中央和省财政的出资比例是什么,因为省级财政是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补助经费进行配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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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农业保险农金融领域保险

温铁军,李昌平
近日,央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中决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的加快发展,最终实现支持深化农村改革的目的。
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对农业、农民、农村企业均有通过风险支持获得收益的共性特征。但是,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目前却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让农村金融独自承担了“三农”信贷支持的风险和收益。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在服务“三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三农”保险、市场准入、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社会服务等领域也进行了一定的合作,但是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那么金融和保险的合作如何能够实现双赢呢?笔者有如下建议,期望能抛砖引玉。
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联动机制。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人缘、地缘和资源优势,配合当地政府、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加强对涉农保险目的、意义的宣传,大力培育公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应强化制度约束,建立农业种养和新品种引进的强制保险制度,弱化高危品种和项目的风险。应强化利益驱动,对投保农户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共同推进农险市场的不断扩大,弱化灾损对农村信贷的影响,推动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的稳健发展。
建立农村金融与农村保险的合作机制。农村金融机构要利用人才优势和交叉销售优势,与保险公司合作经营,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逐步形成风险利益的共同体。
鼓励农村金融和保险混业经营。许多农业产业化程度很高的国家,通过出台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经营费用补贴等财税政策,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实现对农业的政策扶持与利益保护。如台湾地区的农会等合作组织,具有融资和保险服务功能,可以为农户提供货款或担保,并提供农业保险服务,很好地解决了农业融资和保险的问题。我国也可以借鉴这些经验,由政府补贴方式,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入股农业保险公司,实现混业经营。
除了上述措施,还要围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分散经营风险。要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创新农产品期货品种,分散和转移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适时推进期货期权,试点设立期货投资基金,为农业生产提供套期保值工具。进一步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
农业生产风险的种类多,涉及范围广,发生的概率大。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也意味着存在较大的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探索出一条与三农共赢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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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请问农行的理财保险可靠吗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寿险公司,于2013年1 月18日挂牌成立。农银人寿的成立是中国农业银行继成立农银汇理、农银租赁、农银国际后,又一股本投资力作,体现出农业银行为广大客户一站式解决综合金融产品需求所做的不断努力。农银人寿是农业银行投资25.9亿元控股的保险公司,其本身将延续和发扬农行对于客户的整体产品服务理念,秉持“诚信立业,稳健行远”的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一家持续创新、品牌领先、有市场影响力的银行系寿险公司。农银人寿依托农业银行,逐步构建县域核心竞争优势,努力为广大城乡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保险保障和财富规划服务。自成立以来,农银人寿在资本实力、机构发展、产品服务、投资收益等方面不断进步,业务获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农银人寿总部位于北京,并在北京、浙江、辽宁、山东、福建、湖南、四川、江苏、陕西、河北、湖北、山西、河南、安徽和宁波设立了包括15家省级分公司在内的近300家分支机构。

❹ 中国农业银行和人寿保险合作的五年存款计划,我们是不是被骗了

你好,就你的介绍可得知你购买的是银保(银行代理的保险理财产品)银保产品只要是给客户一定的分红(浮动分红,所以是不固定的)你可以带着你的银保计划书去银行查询一下你近几年的分红情况所以建议亲们在选择银保产品是慎重

❺ 请问有哪家比较好的农业保险公司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这个真的不好说,人寿的资格最老,太平洋也不错,中国平安也很好,做的综合金融,建议如果买保险的的话,还是选择大公司的比较好,虽然买保险不是为了理赔,但是万一发生不幸,还是大公司的服务好,当然了,只要是保险买了就是有好处的。

❻ 在农业银行存钱,从银行转到富德保险公司靠谱吗

不靠谱。
没听过你说的这个什么保险公司。
建议不要轻信一些公司的宣传,那么高的利润自己去做都来不及,为啥给你做,如果真的能那么挣钱,她自己为啥不做呢?

❼ 湖北天禾农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湖北天禾农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2018-04-13在湖北省武汉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一号光谷资本大厦三楼3008室。

湖北天禾农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20100MA4KY9H19F,企业法人杨帆,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湖北天禾农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湖北天禾农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湖北天禾农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❽ 中国有几家农业保险公司

四家保险,有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5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宋建国,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等。

2、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4年12月成立的商业化运作、综合性经营,并为政府代办政策性业务的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吉林省长春市。

3、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在黑龙江垦区14年农业风险互助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我国首家相互制保险公司,是黑龙江省唯一一家国家一级法人金融机构,公司于2005年1月11日正式开业。

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航空航天保险,核电站保险、能源保险、法律责任保险、一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上述保险业务的种植保险、养殖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和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湖北农业金融和保险公司扩展阅读:

农业保险公司的其它相关介绍:

2007年,中国大地保险获得汽车保险电话营销专项产品资格,成为第二家具有特许经营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

阳光农业互助保险公司自成立(2005-2009年)以来,累计承保粮食作物1.9亿亩,赔付农业保险金23亿元,使91万受灾农民得到及时赔偿,占参保家庭总数的50%以上,每户补偿近3000元,保障了农民生产生活的稳定,发挥了农业保险惠民、稳定、富民的作用。

❾ 农业银行与保险公司联保的保险有风险吗

农业银行与保险公司联保的保险是有一定的风险的。
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视为保险风险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一生中会遇上各种各样的倒霉事,其中就有可能遇上可怕的风险。从某种角度说,人类的风险无处不在。各种风险多不胜数,经常让人们防不胜防。
保险风险来源:
一、承保风险。由于保险公司的粗放性经营而带来的风险。如在产险承保上,只注重保费收入,而忽视承保质量,对标的物缺乏充分的分折、预测、评估、论证.而导致风险;在寿险营销上,对被保险人缺乏必要的调查、了解,简化必要的手续,致使被保险人状况失真,一旦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就易形成风险
二、管理风险。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不善,内控机制不严密,或缺乏必要的制约监督机制,而导致的风险。如在理赔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理赔管理规定、履行有关手续。或由于审查把关不严,而盲目暗付、随意赔付,导致保险暗付率过大,造成保险公司资产流失.甚至入不付出,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三、投资风险。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保险的金融属性决定了保险企业具有运用保险资金、开展投资、向资产业务转化的职能。保险资金运用也已成为保险企业转化经营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何安全、合理、充分、有效地运用保险资金是增强保险企业的后劲问题。在我国保险经营初期,保险资金的运用主要向企业单位发放贷款。但由于映乏有效的信贷管理机制,形成了相当大的风险,至今许多贷款已无法收回目前,虽然保险公司在融通资金方面有了新的高招,如参与证券投资等,但这种投资风险可想而知。
四、道德风险。由于受利益的驱动,人们的主观心理行为、道德观念发生扭曲,而形成道德风险。反映在保险公司方面,近几年不断发生的骗保骗赔案件,自己编造保险事故案件, 投保后有意疏于防范酿成的各类事故等屡见不鲜;保险代理过程中的恶意代理、恶意串通;内部员工的违法违纪、内外勾结等等。这种由于人的因素引发的道德风险,往往给保险公司经营造成较大的损失。

❿ 保险公司支农融资岗

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瓶颈亟待破解三农资讯网添加时间:2007-7-30新华网武汉7月23日电近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湖北295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简称龙头企业)进行了一次调研,结果显示:有92.9%的农业龙头企业表示因为“融资难”,企业存在资金缺口问题;同时,有36%的企业认为贷款难度较过去有所增加。专家分析认为,只有以资本为纽带,整合市场、资源和资金,充分发挥信贷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财政政策及政府管理的联动作用,才能有效缓解农业龙头企业融资困难,共促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融资难”龙头企业类型分析
据了解,本次关于湖北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的调研,采取抽样调查与全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在湖北13个市州,选取了295户龙头企业(占湖北龙头企业总数14.8%)。其中国家级16户,省级154户,市级125户;中小型企业占92.9%,大型企业占7.1%;私营企业占77.3%,国有和集体企业占14.2%,外资企业占8.5%;从事粮棉油收购加工等传统农业经营的企业占82%,从事农业科技、生物制种及农业综合开发等新型行业的企业占18%。无论从企业规模、注册类型、从事行业和组织形式看,样本企业涵盖面都比较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调查显示,“融资难”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类企业中:
一是创业成长型的龙头企业。这类企业普遍存在自有资金少、负债率高、融资条件不成熟等特点,因而融资渠道较为狭窄。
二是规模扩张型的龙头企业。这类企业生产扩张愿望强烈,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和设备更新的资金需求量大。
三是季节收购型且缺乏抵押担保物的龙头企业。这类企业主要从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资金需求季节性强、时间急、需求量大,在收购旺季资金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四是信用等级和信用状况较差的企业。调查显示,8.3%的未获贷款企业,主要因为信用等级偏低。还有的改制企业产权不明晰,银行对贷款存在后顾之忧。
——金融体制滞后加剧龙头企业“融资难”
1.龙头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结构不合理。湖北省龙头企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失调,过度依赖信贷的现象十分明显。在抽样企业中,2006年信贷融资和股票、债券融资总额54.2亿元,占企业外源性融资总额的93.22%,但其中信贷融资占到93.2%,而股票和债券融资几乎为零。
一些金融专家表示,湖北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潜力有待挖掘。即使在2006年股市步入上升通道并持续走高的形势下,湖北省也仅有2家企业通过配股、定向增发等方式募集资金6.5亿元,仅占中部六省的1.6%,占全国的0.4%,且无一家新上市公司。2006年全省债券发行额为112.5亿元,仅占全国的3.7%,其中还主要是人民银行推出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其贡献率达92%。
2.支农金融体系、信贷制度等不能完全适应龙头企业融资需求特点。一方面,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的支持虽呈政策性、商业性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但仍主要集中在农行、农发行和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2006年,三家机构对湖北龙头企业累计信贷投入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62.9%。而由于这些资金供应主体本身存在着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客观上限制了其对龙头企业的投入。
另一方面,调查显示,有28.8%的企业是因银行信贷规模或审批权限限制而未获贷款批准。这表明,一些银行业信贷制度设计,还不能适应龙头企业发展的要求。
3.民间金融发展不畅。尽管允许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小额信贷组织等金融组织的政策已出台,但尚处于探索阶段,加之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社会监督,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湖北民间借贷作为地下金融,向正规金融发展的渠道还不畅通,因此在龙头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还很小。2006年,抽样企业的民间融资额,仅占融资总额的4.68%。
4.保险对农业和龙头企业的风险补偿功能不足,使龙头企业经营风险难以规避。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赔付率高,湖北农业保险发展较慢。2006年,湖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占全省保费收入的0.2%,而农业保险赔款支出占全省赔款支出的3.4%,后者高出前者3.2%;全省仅有1家财保开办了涉农保险业务。
5.培植龙头企业的外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不够完善,使金融部门满足企业融资存在顾虑。首先,龙头企业的管理存在一些普遍问题:评定标准不一,准入门槛过低;缺少规范、统一的行业指引和科学的市场统筹规划,行业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项目多;部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重管理、轻服务,对龙头企业加以名目繁多的收费。
此外,部分龙头企业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等现象大量存在。资料显示,至2006年末,湖北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类案件胜诉金额15.4亿元,执结5.3亿元,执结率仅为34.4%;部分社会中介机构短期行为严重,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随意为企业出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担保体系不健全,担保基金规模小、担保费用高、放大倍数低、反担保条件高、现金出资比例低等问题普遍存在;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银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存在收费部门多、收费种类多、收费标准高、办理时间长等问题。
——化解“融资难”尚需政策配套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及湖北省农业部门专家建议,要逐步化解农业龙头化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从若干政策层面给予配套:
一、各级政府在尊重金融机构市场化运作的同时,应加强对各地农业产业化布局的规划和引导,制定统一、规范的龙头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根据地域特色,培育和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品牌,防止重复建设。同时,加大财政政策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介入贴息资金、担保资金、支农风险基金的协作辅助机制,发挥财政公共支出对龙头企业融资的杠杆作用。
二、加强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传导,引导资金向龙头企业和“三农”倾斜。加大对龙头企业贷款监测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对龙头企业监测联系点制度,掌握企业资金动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投入;出台支持“三农”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增强服务功能。
三、着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金融市场对龙头企业融资的外在动力。一是培育龙头企业良好的守信氛围。建立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综合指标评价体系,由政府领导,人民银行牵头,与工商、税务、司法、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对地方金融生态进行综合评定并实施动态奖惩制度。二是借鉴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模式,健全和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体系。
四、完善支农金融体系及信贷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信贷市场对龙头企业融资的主导作用。
五、培育龙头企业逐步进入资本市场,打开企业直接融资通道。尽管目前大多数龙头企业还达不到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条件,但作为今后融资的方向,有关部门可争取或创造政策条件,为改善企业融资结构做出积极的努力。可适当放宽资本市场准入条件,支持有实力、有发展潜能的龙头企业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发展信托市场,允许经清理整顿后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创造条件使信托业储蓄积聚功能辐射至龙头企业。
六、加快建立适合农村和龙头企业发展的农业保险体系,增强龙头企业融资的抗风险能力。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成立隶属于政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允许商业性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与政策性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和竞争;组建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机制分散风险,并对农业保险经营者的亏损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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