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时期如何加强保险资金运用和监管
(一)持续深化改革和规范创新
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提高投资效率,减少投资链条,降低资金成本,疏通渠道,引导更多保险资金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建设工程以及“一带一路”倡议、“走出去”战略等。在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创新上,要以能否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主业,能否更好地把控风险,能否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又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率为标准和条件来考量。凡是严重脱离实体经济需要,过度追求短期利益和放大风险、逃避监管的创新,都要严加限制和禁止。
(二)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更好服务商业保险养老产品
“服务主业”是保险资金运用根本要求。保险资金运用要服务好保险产品,提升保险产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支持保险业做好经济社会的稳定器和减震器。商业保险养老产品具有长期锁定、保证收益、终身领取等基本特征,这是区别于其他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的关键所在。在这一领域,要发挥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较强的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多元化投资能力、长久期资产管理能力和全面审慎风险管理能力,支持商业保险养老产品、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和“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为社会养老需求提供稳健、安全和预期明确的养老产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积极稳妥推进保险资管产品集中登记信息
近年来,金融市场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发展明显加快,规模快速扩张。相应的监管逻辑也需要动态调整。原先以负债监管为中心建立起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偿付能力监管等需要向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端监管转变,过去是有多少资本做多少业务,现在要加上有多少能力做多少投资,而且资产端监管更加注重匹配监管、分类监管、信息披露监管、关联交易监管、穿透监管等。近期,央行正在牵头制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统一资产管理产品标准和监管。对保险资金而言,特别在另类投资不断增长的背景下,抓紧推进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建设,推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保险资金投资的其他产品集中登记信息,运用大数据和监管科技有效监测和防范风险,显得尤为迫切。监管部门将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有关工作。
(四)持续健全和完善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机制
探索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探索完善保险公司首席投资官和资管公司首席风险官机制,提升保险机构投资能力和风控能力。进一步丰富风险管理的工具箱,推进保险资金运用更多金融衍生产品,来对冲和管理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经济周期波动、利率波动以及相关市场波动风险。
② 保险业“新国十条”是什么
1、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
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
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全面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
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三是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
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2、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四)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
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五)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六)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3、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七)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
(八)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4、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九)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5、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十一)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
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
(十二)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6、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十三)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
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
(十四)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
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十五)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十六)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简化审批程序。
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以能源矿产、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农业、林业等为重点支持领域,创新保险品种,扩大承保范围。稳步放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进一步增加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发展航运保险。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
7、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十七)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深化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设立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规范保险公司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十八)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推动保险市场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鼓励中资保险公司尝试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为我国海外企业提供风险保障。
支持中资保险公司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多种渠道进入海外市场。努力扩大保险服务出口。引导外资保险公司将先进经验和技术植入中国市场。
(十九)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
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十)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力度。加大再保险对农业、交通、能源、化工、水利、地铁、航空航天、核电及其他国家重点项目的大型风险、特殊风险的保险保障力度。
增强再保险分散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强化再保险对我国海外企业的支持保障功能,提升我国在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定价权、话语权。
(二十一)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不断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规范市场秩序。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8、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二十二)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统一,加快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的保险监管制度。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加快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完善保险法规体系,提高监管法制化水平。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保险监管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工作。
(二十三)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推动完善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
加大保险监管力度,监督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保险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十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市场约束,防止风险积累。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
完善保险监管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健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9、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二十五)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十六)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保险业各类风险数据库,修订行业经验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等。
组建全行业的资产托管中心、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再保险交易所、防灾防损中心等基础平台,加快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展,为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
(二十七)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
10、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二十八)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数据共享,提升有关部门的风险甄别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建立保险数据库公安、司法、审计查询机制。
(二十九)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
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
(三十)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统筹研究科技研发保险费用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
(三十一)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加强对养老、健康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
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
(三十二)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促进本地区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③ 如何发挥保险资金优势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
(一)持续深化改革和规范创新
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提高投资效率,减少投资链条,降低资金成本,疏通渠道,引导更多保险资金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建设工程以及“一带一路”倡议、“走出去”战略等。在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创新上,要以能否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主业,能否更好地把控风险,能否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又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率为标准和条件来考量。凡是严重脱离实体经济需要,过度追求短期利益和放大风险、逃避监管的创新,都要严加限制和禁止。
(二)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更好服务商业保险养老产品
“服务主业”是保险资金运用根本要求。保险资金运用要服务好保险产品,提升保险产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支持保险业做好经济社会的稳定器和减震器。商业保险养老产品具有长期锁定、保证收益、终身领取等基本特征,这是区别于其他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的关键所在。在这一领域,要发挥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较强的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多元化投资能力、长久期资产管理能力和全面审慎风险管理能力,支持商业保险养老产品、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和“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为社会养老需求提供稳健、安全和预期明确的养老产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积极稳妥推进保险资管产品集中登记信息
近年来,金融市场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发展明显加快,规模快速扩张。相应的监管逻辑也需要动态调整。原先以负债监管为中心建立起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偿付能力监管等需要向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端监管转变,过去是有多少资本做多少业务,现在要加上有多少能力做多少投资,而且资产端监管更加注重匹配监管、分类监管、信息披露监管、关联交易监管、穿透监管等。近期,央行正在牵头制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统一资产管理产品标准和监管。对保险资金而言,特别在另类投资不断增长的背景下,抓紧推进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建设,推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保险资金投资的其他产品集中登记信息,运用大数据和监管科技有效监测和防范风险,显得尤为迫切。监管部门将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有关工作。
(四)持续健全和完善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机制
探索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探索完善保险公司首席投资官和资管公司首席风险官机制,提升保险机构投资能力和风控能力。进一步丰富风险管理的工具箱,推进保险资金运用更多金融衍生产品,来对冲和管理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经济周期波动、利率波动以及相关市场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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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浙江保险业如何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吴勉坚 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浙江保险业的综合竞争实力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浙江保险业要实现从“保险大省”向“保险强省”的飞跃,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创业创新战略,用创业的激情、创新的姿态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探索出一条行业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建设银行 增长与资源承载互动互促的低碳发展之路。 后金融危机时期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转变发展方式是保险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去年以来,浙江保险业围绕“实施二次创业、建设三大保险”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创业创新战略,有序推进政保合作平台建设、产品创新星光保护、效益监管固本强基、行业文化内增动力“四项行动计划”,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和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风险保障达到了16万亿元。今年年初,省委书记赵洪祝在浙江保险业应对金融危机工作报告上批示,“浙江保监局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切实抓好‘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各项工作,尤其是扎实开展‘面对金融危机、保险伴你同行’主题活动,为我省‘保稳促调’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回顾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国际金融危机使得浙江保险业发展方式粗放问题更加凸显,以价格战为主的竞争方式的不适应、以产品同质化严重为特征的业务结构的不适应、以就保险论保险的服务理念的不适应,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保险业面临的发展环境将更加复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已经成为决定浙江保险业未来发展成败的关键抉择。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要以科学发展为导向 从浙江的探索和实践来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关键是要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两大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首先,以“科学发展”为中心,树立建设“保险强省”的理念。转变发展方式首先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内涵发展、创新发展、人本发展三项原则,改变机构拉动、人力拉动和费用拉动等粗放做法,加快实现从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型升级,探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低碳发展道路,推动浙江保险业加快完成从“保险大省”向“保险强省”的角色转换。 其次,突出“对内提升质量、对外拓展空间”两大重点。对内提升质量,关键是要推动保险业走差异化发展战略,实现从价格竞争到服务竞争的转变,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速度与效益、规模与结构三对关系,实现行业可持续的平稳较快发展。对外拓展空间,关键是要树立“大保险、新空间”意识,推动保险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现代保险社会管理功能,更好地为创业创新、转型转轨和民生民享等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风险保障。 再次,抓好“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合规经营”三大环节。以结构调整为中心环节,优化市场结构、产品结构、渠道结构、服务结构、区域结构,着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着力创建中小企业、块状经济、专业市场等浙江特色保险产品体系。以自主创新为内生动力,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市场需求为导向、政策支持为激励的保险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打造一批符合浙江经济社会特点、贴近市场需求、具有推广价值的保险创新项目。以合规经营为根本前提,发挥监管的约束和导向作用,推动保险企业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建立健全以规范化为标准、以责任制为核心、以人才队伍为保障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要以创业创新为抓手 创业创新是浙江精神的核心内涵,是浙江保险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推进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要重点在抓保险市场主体、经营管理、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狠抓市场体系完善。培育优质市场主体,吸引优秀的外资保险总公司进驻浙江,推动在浙保险总公司加快建成综合性保险集团,支持经营特色鲜明的中小保险公司优先做大做强,探索发展保险专属代理机构。优化市场空间布局,积极参与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完善中心小城镇机构布局,建立科学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 二是狠抓管理方式转变。转变经营理念,推动合规文化融入企业文化整体框架,建立以成本为基础、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考核管理机制。转变经营方式,鼓励开展专业化经营,支持探索集约化经营。转变内控方式,加快后援管理权限集中,运用信息技术推动内控流程再造。加强队伍建设,改革薪酬激励制度,探索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产学研互动。 三是狠抓保险产品创新。扩大政策性农村保险服务覆盖面,开展农村小额保险试点,保障“三农”建设。积极发展科技保险,稳步发展保证保险,大力发展信用保险,支持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保障型产品,稳妥开展社保代办业务,积极发展结合型补充保险业务,服务社会民生。大力发展医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和火灾公众责任险,探索保险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的有效方式,参与平安建设。 四是狠抓保险服务改进。探索发展网络保险、手机保险等销售方式,推进行业经营综合信息集中共享,加强与医院、社保的合作,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一卡式”保险服务。建设以客户关系管理为中心的服务体系,鼓励实施高于行业统一标准的服务承诺,探索提供投资理财、风险咨询、防灾防损、急难救援等增值服务,健全防范和惩戒欺诈误导行为机制。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要以优化环境为保障 转变发展方式,关键在于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要紧紧抓住浙江省被列为国家发改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联系点这一契机,推动保险纳入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不断优化内外部发展环境。 一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地区和公司开展评价,引导行业切实把转方式作为经营发展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政策支持体系,以温州监管分局为基地积极探索地市保险监管的有效方式,推动形成有利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监管体制机制。 二是构建行业文化体系。开展“行业文化建设年”活动,牢固树立“创新、诚信、和谐”的核心价值观,引导全行业建立基于水文化、具有浙江特色的行业文化体系,推动保险企业形成海、湖、运河、江、瀑布、溪、泉文化等类型的企业水文化,为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文化凝聚力和源动力。 三是优化外部发展环境。
⑤ 对于另类投资而言,保险资金可以间接投资以下哪些行业
投资渠道逐步放开 保险投资瓶颈难破 业界对中国保险公司投资渠道放开的疑虑,更多地来自对于保险公司风险控制的担心 岁末年初,保监会依照惯例,往往会推出一些针对保险公司的利好消息。然而,诸多保险公司一直在期盼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