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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券投资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10-01 20:42:41

A. 债券投资利息不用交所得税,为什么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不减去债券投资利息收入

公司债券投资利息需要交所得税。

B. 长期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企业所得税申报问题

借款是债权,其他是股权。

C. 投资公司债权性投资,企业所得税怎么交

首先你借入的款项如果有合法的借款合同以及付款发票且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设计可以税前扣除的,而你对外投资的收益分回时记到了投资收益很明显是收支抵减后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你收到的投资收益是债权性质的应该视为是借款利息,所以还要先按照100*5% 缴纳营业税和附加税

D. 公司对外债权投资具体怎么操作,需要交些什么税

对外投资时不需缴税,分回来的投资收益,要并入利润总额,计算交企业所得税。

E. 债券投资的利润是否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搂主说的20%的税应该指的不是个人所得税,而是利息税,如存在银行存款的利息要交纳20%的利息税。国债投资不需要缴纳利息税,其他债券如企业债券、电力等等,都需要缴纳利息税。
而目前尚未对债券投资收益开征个人所得税

F. 关联企业间借款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来源:财税派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一定条件下受债资比2:1的限制,这里的债资比的投资金额是指实际已到位的资金。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企业的借款利息,不得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是指企业直接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债权性投资,包括:

1、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的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2、无关联的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并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3、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有关财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21号)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资料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和非金融业,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因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照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

有关印发《特殊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 2号)第八十五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支付给关系方的利息ⅹ(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其中标准比例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21号)规定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是指<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第八十六条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内各月份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投资之和

各月平均关联债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月初权益投资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

第八十七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第八十八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不得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年度;应按实际支付给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

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给股东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实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除的所得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部分不予退税。

《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国税函(2009 312号)的规定: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的借款利息ⅹ该期间未缴够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案例分析:

D企业所有者权益构成实收资本1000万元,四个非金融企业关联方借款用于固定资产建设。甲乙丙丁的税负率分别是25%、20%、15%、10%;D企业税负率是25%; 2012年向丁企业借款(符合《特别纳税实施方法《试行》国税2009 2号》规定的独立交易原则规定,其他三家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规定。向甲企业借款2000万,税负率5%,付息100万;向乙企业借款2000万,税负率7%付息140万;向丙企业借款2000万,税负率2000万,税负率5%,付息100万,向丁企业借款3000万,税负率7%付息210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该企业没有交够的注册资本2000万)

2012年支付四家关联企业借款利息550万

第一步:计算暂时性不能扣除利息

1、支付四家关联企业利息=100+140+100+210=550万

2、关联方借款总额=2000+2000+2000+3000=9000万

3、暂时不能扣除的关联方利息:

550ⅹ<1-2/(9000/2000)>=305.56万

第二步:将暂时性不能扣除利息分配给关联方

1、支付给甲企业利息应分配比例

100/550ⅹ100%=18.18%

支付给甲企业利息应分配的金额=305.56ⅹ18.18%=55.55万

2、支付给乙企业利息应分配比例

140/550ⅹ100%=25.45%

支付给乙企业利息应分配金额=305.56ⅹ25.45%=77.77万

3、支付给丙企业利息应分配比例

100/550ⅹ100%=18.18%

支付给丙企业利息应分配金额=305.56ⅹ18.18%=55.55万

4、支付给丁企业利息应分配比例

210/550ⅹ100%=38.19%

支付给丁企业利息应分配金额=305.56ⅹ38.19%=116.69万

第三步:判断将暂时性不能扣除利息中属于永久不可扣除利息

1/甲企业税负率同D公司税负率相同,不存在超比例发生的永久性不可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

2/乙企业税负率低于D公司税负率,不符合独立性交易原则,乙企业分配出的暂时性不可扣除关联方借款利息77.77万为永久性不可扣除利息支出

3/丙企业税负率低于D公司税负率该借款利息不符合独立性交易原则,丙企业分配出的暂时性不可扣除关联方借款利息55.55万为永久性不可扣除利息支出

4/丁企业税负率低于D,但符合独立性交易原则,无永久性不可扣除利息支出

第四步:将上述非永久性不可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中高于银行贷款利率部分进行调整,剔除部分永久性不可扣除利息

1/向甲企业借款产生的关联方利息,因借款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全部可以扣除

2/向乙企业借款产生的关联方利息140万,剔除第三步分摊出的部分77.77万,因贷款利率7%高于银行贷款利率5%,需调整金额为17.78万(62.23/7%ⅹ<7%-5%>)

3/向丙企业借款产生利息100万,剔除第三步分摊出的永久性不可扣除利息55. 55万,剩余部分44.45万(100-55.55),因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5%,不需调整

4/向丁企业借款产生的利息,不存在因超比例发生永久性不可扣除利息支出,全部关联方借款利息210万,因借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需纳税调增=210/70%ⅹ(7%-5%)=60万

通过四步,将关联方利息超过银行贷款利息部分计算纳税调增=17.78+60=77.78万

综合上述,通过第三/第四步总共产生永久性不可扣除关联方利息=133.32+77.78=211.1万

G. 投资收益和所得税怎么计算

你好,首先解答下这两个名词:投资收益是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回报。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所分得的股利和收到的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在到期前转让债权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而所得税是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接下来粗略解释下,按你的问法应该指的是简便的算法。这里的投资收益指的就是对外投资所分得的股利和收到的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在到期前转让债权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对于比较简单的算法,就是指的你的投资获利的那部分,然后如果损失就叫投资损失,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就是投资净收益。而所得税,是在公司毛利润的基础上,去掉销售,管理费用,得出经营利润,然后减掉贷款利息,剩下的税前利润来计算的

H. 债券利息收入怎么算所得税

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应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提的金额入账。企业收入的记入应纳税总额按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一般是25%)纳税,个人收入的按20%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国债利息收入则属于免税收入。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此可见,债券利息也是构成投资回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债券利息收入是指债券投资而实现的利息收入。

(8)其他债券投资所得税扩展阅读

(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I.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造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何做账

造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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