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税收政策差别
税法: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施条例: 第一百一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Ⅱ 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称为什么
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作的投资,如购买国库券、公司债券等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基本的金融工具。
区别:
权益性投资反映的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是企业资产中扣除负债后应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
债权性投资不仅仅包括贷款和债券等传统方式,融资租赁、补偿贸易、背靠背贷款或者委托贷款等各种具有负债实质的投资也应被认定为债权性融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支付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Ⅲ 什么叫权益性投资与债权性投资.两者怎样区别
1、权益性投资,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基本的金融工具。投资者持有某企业的权益性证券,代表在该企业中享有所有者权益,普通股和优先股就是常见的权益性证券。
权益性投资形成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投资方拥有与股权相对应的表决权。其主要特点是:一般没有固定的收回期限和固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方只能依法转让出资而不能直接从接受投资企业撤资,风险一般较高。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主要考虑接受投资企业的获利能力,是否能够获得较高的回报以及影响控制被投资企业是否有利于本企业的长远利益。
2、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进行的投资。如购买公司债券、购买国库券等,均属于债权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不是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而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
(3)债券性与权益性投资比例分别为扩展阅读:
权益性投资的税务处理:
一、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范围。其收入的确认时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又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权益性投资所取得的股息、红利等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也就是说,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权益性投资所取得股息、红利所得,一方面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另一方面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所以,即便是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为15%,也不存在“还原补税”。
另据《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同时规定: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非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连续持有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
《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仅限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这一条件既排除了居民企业之间的非直接投资所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又排除了居民企业对非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对此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并且对被投资企业已缴的企业所得税不能抵扣。同时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由于连续持有被投资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投资,具有较大的投机成分,因而不在优惠范围之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对居民企业“短线”投资的一种遏止。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需要与其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同时,对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能够享受免税优惠的,也不包括连续持有被投资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投资。不列入免税收入的理由同居民企业。
Ⅳ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怎么理解
我理解的是金融类企业接受关联方投资如果是债权性的,比如债转股,应付账款投资5元,则权益性的投资为1元。其他企业接受关联方投资,比如债转股,应付账款2元,则权益性投资为1元。
Ⅳ 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区别
债权性投资是指持有债券,即有债权,收取利息,与公司经营情况无关;权益性投资一般是持有股票,即股权,分红等与经营情况相关。
Ⅵ 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投资性比例为:其他2:1,其中2:1的概念是什么
其他2:1是指,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债资比不能超过2:1。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相关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1、金融企业,为5:1。
2、其他企业,为2:1。
(6)债券性与权益性投资比例分别为扩展阅读
符合比例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超出比例限制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当期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利息支出在以后年度也不能税前扣除。
举例说明:
关联方投资贵公司的股本是2000万,另借款给贵公司6000万(如果借款利率是7%),按2:1的比例,贵公司按6000万计算的一年应付利息6000*7%=420万元中,只能允许税前扣除2000*2*7%=280万,,差额140万元的利息不能在发生当期或以后年度扣除。
Ⅶ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有何征水税
根据《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同时,文件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Ⅷ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但必须附合法有效的凭证。
Ⅸ 判断改错题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根据《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同时,文件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税法: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