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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最安全的金融工具吗

发布时间:2021-09-30 05:39:22

保险公司有什么金融工具

不多,保险产品,资管产品,还有基金产品

② 对于保险你是怎样看待的

一个事物能引起多数人的反感,那必有它的"过人之处"。保险就是这样。
保险是一个专业度很高的金融工具,同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一样,是中性的。
同样都是金钱的游戏,为什么有些人对大牛市心心念念,却对保险退避三舍呢?
怪只能怪:
1、销售渠道的扭曲。
传统的代理人模式弊端重重。本应专业的保险销售却成了只要有一张嘴会说话就能做的工作。有太多人遭遇销售误导、夸大收益,被故意引导进行不诚实的健康告知,投保时你好我好,理赔时才发现被忽悠了,遭遇各种理由拒赔。殊不知,代理人的承诺不可轻信,唯有保单中的白纸黑字才是理赔的唯一依据!虽然也有为客户负责又专业的好业务员,然而,普通老百姓又有几人能遇到?
最近几年出现的互联网销售渠道,虽然看似很美,“没有中间商赚差价”,消费者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直接选择产品投保,多样的选择、低廉的价格,让消费者有种捡到宝的感觉,然而,没有专业人员把关,又有几个消费者能看懂晦涩的条款?
2、保险理念的扭曲。
保险是根据大数法则进行风险分摊的工具。贪小便宜是每个人都可能会有的心态。多数人都认为风险发生在自己身上是小概率事件,为不确定的风险支付确定的保费总有种吃亏的感觉。因此,买保险必须返本,如果自己用不着就得把钱拿回来。某些保险正是利用客户这种心理设计了返本。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返本的结果就是推高了保障成本,保费高出一大截。商业保险除去其商业盈利性外,本质上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如果从这一点出发,大家对保险的认识会有所改观,对销售误导就多了一些免疫力。
3、保险知识的欠缺。
人们对于不熟悉不了解的东西,保持距离是自然的选择。尤其是保险,动辄数十年交费,动到钱袋子的事,任谁也不会随随便便就把钱交出去。保险种类繁多,每种险都有其适合解决的问题。从业经历告诉我,很多人对基本的保险类型都没搞懂就冒然投保,买错保险的概率很大。重疾险保大病,医疗险用作报销,寿险保的是身价。如果买了大病险,却等着用它来报销住院费用,那就是南辕北辙了。一旦买错,理赔必然不理想。这也是导致一些人对保险退避三舍的原因。
现在的人排斥保险,无非以上原因。当务之急,是做好保险科普,净化销售渠道,体现专业价值,让保单不再晦涩难懂拒人千里,让人人知道保险的好处,知道需要买什么保险,知道怎么才能买到称心如意的保险。
保险被排斥的时代,恰是我们经纪人大展宏图的时代。
秉持理性专业中立,让保险贴近你我,为客户创造价值,这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③ 保险是理财吗

保险由于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所以当保险公司将闲余资金投入社会再生产环境时,会产生一定的投资收益。虽然保险具有一定的理财功能,但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它最核心的价值还是在于风险保障,这是保险区别于其它金融工具的重要属性。此外,保险理财产品与一般理财产品不同,具有合同时间长、约束性强的特点,一般要等三到五年后才开始一次性或分期兑现保额和分红收益,合同中途退保需要承担一定损失。保险产品和理财产品的区别有:
(1)功能方面:保险产品具有保障功能;理财产品主要为确保资金安全及一定的资金收益。
(2)性质方面:保险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行为;理财是可以单独、个别地进行的自助行为。
(3)流动性方面:保险遵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退保是违约行为,一般需承担损失;理财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则,可自由支配。
(4)收益性方面:就保险而言,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可以获得远高于保费的保险赔偿金;就理财而言,获益主要体现在本金及利息。
如果还有更多关于保险的疑问,建议可以找梧桐树保险经纪看看,这里有专业的保险规划师为您答疑解惑。

④ 保险被说是金融产品对吗

您好,我个人认为您的理解并没有错,只是不太充分。
首先,商业保险公司是在借助保险产品融资,但与此同时它也在帮助国家分担民生问题,正是因为如此,在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中才反复强调“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其次,对于老百姓来说,现在大多数的保险产品都可以让他们在享受保险互助机制提供的保障之外,还可以享受到资本公司的商业运作,使得资金稳健增值。简言之就是,“如遇风险保风险,平安健康作理财”。
最后,为何您被有些人看作是“怪物”,我觉得这可能来源于您并非是不求甚解、草草了事的人,继续努力吧,呵呵!

⑤ 保险业中属于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的税收问题探析[摘要]本文探讨了金融衍生工具运用带来的收益性质认定、税基认定、征税时间确定等方面的税收难题,分析了现有处理方法的不适应,提出了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制的构建设想。(中经评论·北京)金融创新是当代国际金融界最重要的发展趋势,是金融结构提升和金融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金融创新又以金融工具创新为核心内容,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涌现改变了整个金融领域的面貌。衍生工具是其价值取决于另一资产或参考利率或指数价值的一种金融工具(或一种合同)。实际中主要运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等,这些衍生工具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管理风险、发现价格、提高交易效率等功能,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一般来说,金融衍生工具通过预测利率、汇率、股价、商品价格等的未来走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益金签订合同或者互相交换不同金融商品等方式进行交易,具有虚拟性、杠杆性、风险性的特点。一、金融工具创新带来的税收难题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与传统金融工具交易有着根本不同,这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理论与实践中形成很多不一致、不对称的处理方法。(一)收益性质的认定确定金融衍生工具收益的性质是所得税制下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当前尚没有统一的方法为各国采用,也没有普适的标准涵盖各种工具。传统税法对两类金融工具(债务类与权益类)处理不同:债务类工具支付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作为所得课税和减免,按照现金收付制征收预提税,本金不征税:权益类工具支付股息,股息按照收付实现制征收预提税,可以享受归属抵免。但是衍生工具的复杂多变性使人们难以确认其收益是债务性质还是权益性质,对收益应如何课税存在争议。在具体税目方面,人们对衍生工具交易的收入/损失属于“资本利得/损失”、“普通所得/损失”,还是其他特殊所得存在争议。实践中各国立法主要将交易所得归属于“普通所得”或“资本利得”,对“普通所得”课征所得税,对“资本利得”课征资本利得税;如果金融衍生交易构成营业的一般过程,则作为“营业利润”或作为“其他所得”征税:有些国家则采用新的所得类别征税,例如英国将金融衍生工具所得归为“收入项目”,荷兰将居民纳税人互换合约的交易所得作为“交易利润”。不同国家对收益性质认定和税目划分不同,相应对类似交易适用的课税办法和税率也不同。根据金融衍生工具持有者的交易动机是套期保值还是投机,实践中存在区别课税和不区别课税两种做法。美国和英国实行区别课税制度:美国税法中将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损益界定为一般损益,将投机交易产生的损益界定为资本损益,适用不同课税规则;类似地,英国对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所得课征所得税,对投机交易所得课征资本利得税。交易目的不同,产生的经济影响也不同,税法上的这种区别对待具有一定合理性,符合税收公平和提高市场效率的原则,但由于主客观因素,实际区分往往要依据复杂的规则,存在概念边界模糊、征税效率不高等问题。日本实行不区别课税制度,不区分交易动机,不对未实现的损益课税,至交易结清时确认交易损益,这种方法简单易行,节约征税成本。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未来是延续现状或统一于某种方法还是发展一种更优越的新方法,需要探索和实践。(二)税基的认定国际上对金融衍生工具所得税税基的认定存在不同方法。分离课税原则将衍生工具视为组合交易,对衍生交易和基础交易区别课税,体现了按照经济实质公平征税的原则,但是不同衍生工具可分离程度不同,难以形成统一规则。不分离课税原则将衍生工具视为整体交易进行课税,这有利于促进衍生工具的创新与运用,但课税办法应有别于传统金融工具。实践中,上述两种原则分别为不同国家所采用,例如英国采取分离课税原则,法国采取不分离课税原则。金融衍生工具在交易中通常有多个价值指标,比如期权具有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往往偏离内在价值。选择内在价值作为交易税税基,税收负担随内在价值变化而变化,符合适度税负原则,但难以抑制市场价值偏离内在价值的投机炒作行为;选择市场价值作为交易税税基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但当市场价值背离内在价值时,存在税负不均衡的可能。此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金额巨大,价值变化频繁且幅度大,无法适用传统会计原则计价(如历史成本原则、匹配原则等),也难以在传统报告体系中列示(如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因此,在对衍生工具征税时,价值量与收益额的确定是一大难题。(三)征税时间的确定不同衍生工具交易发生时点差异甚大,同一衍生工具交易发生的时点也是可选择的。如金融期货既可以对冲平仓,也可以到期交割:金融期权合约到期时可以选择执行或不执行,因此交易环节的征税时点难以统一。衍生工具从合约开始到最后清算交割,期间不发生实际资金流动,现货市场价格变动会给合约持有者带来损益,合约平仓或交割前的损益是否要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存在不同做法。英国、日本适用损益实现原则,不对合约期内未实现的损益征税,只有到合约终了损益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后,才予以确认。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但会刺激纳税人推迟所得实现时间,达到避税目的。而市场计价原则要求纳税人在每一纳税年度末,计算该年度未实现的损益并征税,美国采用这种方法。但这种方法也有问题:首先,合约存续期间价值变化都要作为税基征税,存在未实现收益纳税后最终未实现的矛盾:其次,按市值调整课税有悖传统所得税制,需要制定一些特殊规定;最后,有些流动性差的金融工具难以取得可靠的市场价格。除上述两个原则之外,还有研究者提出,在对冲交易获得收益时可以确认衍生交易损益的匹配原则和衡量衍生工具期望收益的修正实现原则,来确认衍生工具课税的会计期间。二、建设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制的一些思考当前我国税制中适用于金融保险业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暂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涉及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涉及的业务基本为传统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新出现的创新金融业务主要沿用既有的相关税种、税目、税率,并以国家税务总局具体问题具体批复的形式进行详细规定。比如曾以国家税务总局批复的形式规定金融企业外汇转贷中发生的掉期业务可按照“转贷业务”征收营业税;以岭澳核电有限公司为例,同意公司为降低外汇风险,开展保值交易,进行超远期外汇合约买卖收益的确认,按已交割部分外汇合约实现的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应用,相关税制建设要侧重于促进市场发展的功能定位上,根据衍生工具的性质和特点,落实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税种的恰当征收。现行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印花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遵循惯例,衍生合约的签发可以作为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税法规定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衍生合约交易也可以类比征收交易印花税,通过增加交易成本抑制投机性交易,但税率设定必须适度,过高就会从根本上伤害到交易,同时要慎重征收基础资产交易税,防止对衍生交易造成冲击。金融机构买卖衍生工具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比照其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买卖业务征收营业税,与衍生交易相关的经纪业务、结算业务等同样类比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征收中的难点是对不同工具、不同业务营业额的确定,应该坚持参照基础交易,灵活分拆组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营业税的税率设定要体现政策对衍生工具交易的支持和控制。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自然人和法人)从事衍生交易所得征收所得税是顺理成章的,转让衍生合约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我国目前尚未征收资本利得税,根据衍生交易参与主体和交易风险的特殊性,可以考虑对其征收资本利得税。征税过程体现出对投机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区别对待,引导新兴的衍生工具市场朝规避风险、提高市场效率的方向发展。衍生工具税制建设还需要考虑外资金融机构的税收待遇问题。当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已经统一,未来与衍生交易相关的税收政策制定,应继续遵循平衡税收负担,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既要充分利用外资金融机构的经验优势和鼓励它们的参与积极性,又要防范战略地位和经济资源被他人控制。协调国内外衍生交易税制中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等税收要素的认定是最重要的,如果同样的衍生交易,在东道国和母国的税务处理不同,必然会引起征税混乱和制约业务开展。总之金融衍生工具税制的完善必然与衍生工具不断被推出应用,属性特征不断被理解掌握,会计确认与计量不断进步革新的过程相一致并行,最终体现为对交易性质、交易数量(价值量)、所属会计期间的合理认定,使税收达到公平税负、提高市场效率的目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⑥ 买保险靠谱吗

靠谱

保险是一种金融工具,要学着用好它。

问是否靠谱,一定是担心交出去的保费在关键时刻是否起作用,担心保险的安全性,担心保险公司倒闭了,手里的保单是否能得到兑付!

人们看到不熟悉的事物最开始肯定是不信任的,特别是保险,它不是普通商品,关键时候它是救命钱。人们想要给自己给家庭搭建风险屏障,把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结果保险公司本身就是个风险源,细思极恐啊!所以保险公司的安全性是必须要考察清楚的源头问题!

下面就从保险公司的设立、运营和退出整个生命周期来给大家一一解析。

一、《保险法》第69条规定,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2亿元,而且必须是实缴资金。保险公司要扩大经营规模,就要增加注册资本。

二、《保险法》第79条和98条规定,保险公司保证金、责任准备金、公积金及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都是非常有力的安全屏障,就是事先算出保险公司会有多少的理赔率和退保率,把将来会赔给客户的保险金和有可能退保的退保金,提前预留出来。除了理赔和退保外,这笔钱不能作其他用途。保证极端情况下依然可以赔付。

三、《保险法》第101条偿付能力的监管是国家对保险公司监管的核心内容。通俗讲,保险公司必须有100%资金偿付能力。如果低于100%,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停止新单运营等等管控。

四、再保险机制让保险公司更保险

五、《保险法》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决定了保险资金的投向是安全稳健的,受监管的。

六、保险合同条款审批严格,也就是说市面上看到的保险产品条款都是通过严格审核的。

七、保险公司退出的妥善处理,经营不善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万一没有接盘的情况出现,保监会就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来接。

任何行业的经营肯定都是存在风险的。但保险行业是个特殊行业,一旦出现问题,不只是将会给众多保民的利益带来损失,更有可能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进而影响到社会稳定,所以国家层面就会充分考虑,时刻监督,就算破产也需要妥善处理以保证老百姓的利益,这是保险业发展的最根本逻辑,对大的知名保险公司适用,对小的不知名保险公司同样适用。所以作为一般的保险消费者,我们大可以对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安全性有信心,把注意力更多放在选购保险的其他考虑因素,比如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和保险公司的服务。

⑦ 保险理财靠谱吗

保险理财虽然靠谱,但是买保险,首要目的在于保障,切不可盲目进行投资理财。

1、理财功能越强风险越大

因为理财是保险的一个附加功能,保险产品的理财功能越强,其保障功能就越弱。然而市面上有不少保险公司为了迎合投资人的心理,过多强调了保险的理财功能。理财型保险产品是一种弱化保障功能、强化收益性的理财产品,主要为万能型和分红型的寿险产品,但一般为短期趸缴型。

2、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

尤其是部分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短期险和高收益的万能险产品等理财型保险业务,期限多为1年或2年,结算利率达到5%甚至更高,这种产品为追求高收益率,大多配向收益高、流动性低的另类资产,比如不动产、基础设施、信托等,形成了“短钱长配”的新情况,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3、警惕互联网理财

不过,对普通消费者而言,最大的风险在于信息披露不充分。互联网保险业务主要是通过消费者自主交易完成,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缺乏面对面的交流沟通。而网络销售强调吸引眼球、夸张演示的营销方式,与保险产品严谨审慎、明示风险的销售要求存在较大差异。

4、理财前看清完整信息

而且部分第三方平台销售保险产品,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弱化产品性质、混同一般理财产品、片面夸大收益率、缺少风险提示等问题,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注意事项:

1、收益通常与风险是成正比的,市场上绝大部分理财产品都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这种高收益也只是预期收益,背后往往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因此一定要在了解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挑选适合的产品,并且详细了解产品的投资方向和风险控制措施,购买适合的产品。

2、特别提醒家庭理财时,不能往往只关注收益,而忽视或轻视对家庭的保障规划。如果理财金字塔的基座上一旦出现了一个大窟窿、无底洞,财富就会面临大幅缩水甚至被消耗殆尽。就是说,只有在拥有完善保障的基础上,再进行投资才是明智的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保险理财背后的玄机

⑧ 保单属于金融工具吗

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是用来证明贷者与借者之间融通货币余缺的书面证明,其最基本的要素为支付的金额与支付条件。
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货、黄金、外汇、保单等也叫金融产品、金融资产、有价证券。因为它们是在金融市场可以买卖的产品,故称金融产品;因为它们有不同的功能,能达到不同的目的,如融资、避险等,故称金融工具;在资产的定性和分类中,它们属于金融资产,故称金融资产;它们是可以证明产权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故称有价证券。绝大多数的金融工具或称产品、资产和有价证券具有不同程度的风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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