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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中药投资基金

发布时间:2021-09-30 03:45:16

① 我要买基金,但是我不是很懂,我想知道基金的投资知识和投资方法,高分求

基金是重要的理财手段,也是个最普遍的理财方式,在投资前要做好功课,先做风险测评,知道自己承受风险的程度,在挑选相应基金,要对基金的分类有所了解,才知道什么类型基金适合你,如有必要,我可以给你一个详细的基金投资计划,可以加我,我们探讨一下

② 有哪些关于中草药的基金

基金没有投资中草药的基金。就是投资医疗保健的基金投资的虽然是和中草药沾一点边,但是以投资医疗器械。医药流通领域和保健品的上市公司为主。范围是较广的。

③ 小微企业的基金支持

中央财政预算将安排150亿元,分五年到位;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投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
日前,记者从财政部有关方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整体框架已经设计完成,相关部门正在制订实施办法,预计年底前将推出。
“国家中小基金的政策导向主要是面向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产业(民族特色手工业、珠宝玉石、中医药、特色文化)。”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基金的运作方式主要采取“母基金”方式运作,与国内优秀创投管理机构形成战略合作,进行市场化投资。同时,国家中小基金兼具融资担保功能。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前期的研究报告称,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在其各自的经济领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小企业所创造的产值、增加值、利润、税收又占有绝对比重,尤其在安置城乡就业人员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主导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世界经济发展格局面临重大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信息、技术、人才、融资等方面还处于劣势。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原始资本不足的问题,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社会融资困难。”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据调查,我国65%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25%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10%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来源于民间集资方式,有三分之二的中小企业普遍感到发展资金不足。同时,我国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据透露,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国家鼓励社会向基金捐赠资金,对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除设立国家中小基金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在完善财税政策、优化服务环境等多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据介绍,政府采购将加大力度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从今开始,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将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到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到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财政部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国家将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引导外资设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担保公司试点工作。
据了解,国家将进一步推出相关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同时,年内国家有关部门将推出政策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④ 如何审请国家的中药材专项扶持资金

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件 号】国中医药计〔1992〕119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 【颁布日期】1992年09月07日【实施日期】1992年09月0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医药管理局:为管好用好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一、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管好用好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中药工业技措资金和中药仓储简易建筑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一、专项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为解决中药材生产、中药企业技术改造和中药简易建筑困难而拨付的资金。二、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一)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与中药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相结合,支持和促进中药企业稳定、持续、协调发展。(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统筹规划,分别轻重缓急和效益高低,择优安排,不搞平均分配。(三)专项资金的分配要在地方和企业自筹资金落实的基础上进行。(四)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有偿借款和无偿补助相结合。1.对有经济效益的中成药厂、中药饮片厂、中药零售店的技术改造和维修项目,原则上实行有偿借用的方式。还款可根据企业资金、经济效益情况,一次或分次归还,到期不还,按现时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收取占用费。2.对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利润率的微利中药饮片厂、中药零售店、中药仓储设施的改造项目,实行无偿补助。3.对生产周期长、风险性大的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实行无偿补助的方式。(五)对重点项目实行追踪反馈责任制办法。三、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和使用范围(一)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是国营中药工商企业的中成药厂、中药饮片厂、中药零售店和中药批发企业。(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1.优质地道中药材生产基地资源投资,多年生、野生变家种家养中药材的抚育和生产,中药材生产基地生产性简易设施建设。2.生产名、优、新、特的中成药厂和中药饮片厂的技改项目。3.中药材主产地的国营中药批发企业的仓库修缮扩建,储运设施的改善和传统名、老中药零售店的维修改建。4.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重点中药科研项目。5.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项目。(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1.不得用于新建厂房、办公楼、职工宿舍等基本建设性支出。2.不得用于中药产业政策所禁止和限制项目的投资。3.不得用于弥补中医药管理部门行政事业费支出;4.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其他投资和支出。四、专项资金的管理(一)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资金。由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进行分配和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所属中国药材公司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上报材料的基础上,将经审核确定的项目汇总编制使用和分配计划,经报财政部批准后,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药企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贯彻执行,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二)各用款单位申请专项资金必须经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药材公司)签署意见,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药材公司)统一汇总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药材公司。五、专项资金的监督(一)为监督资金专款专用,保证专项资金按规定范围使用并充分发挥效益,尤其对于重点项目在确定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材公司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经济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监督,项目完工后要加强考核,以充分发挥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药材公司)对中药材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药材公司,同时抄报当地财政厅(局),由中国药材公司负责对全国中药材专用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书面总结,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报送财政部。(三)各级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借出、归还或拨出,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与本办法相违背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处理。六、附则(一)中国药材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执行。(二)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三)本办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附件二:《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则“中国药材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执行”的规定,特制定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一、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进行分配管理,委托中国药材公司按《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核确定用款项目和分配计划,报财政部批准实施。二、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为扶持中药材生产和中药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用款。本着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原则,择优扶持,保证重点,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专项资金用于国营中药工商企业,以及集体药材场、药材专业户、重点户、兼种药材的农林牧场和各种形式的药材生产联合体。对中药系统以生产中成药为主兼生产西药的国营制药厂和国营中药批发企业所属独立核算的中药饮片加工厂,视同国营中成药厂和中药饮片厂,凡用于中药生产方面的有关项目予以扶持。四、专项资金主要扶持范围(一)中药材生产1.生产有困难的紧缺品种,投资大、见效慢的多年生木本药材;饲养难度大的动物药材;重点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资源保护;重点野生品种变家种(养)等的开垦、抚育、管理。2.中药材生产基地、生产性简易设施。如小型生产加工工具、烘房、孵化室、饲养和冷藏等配套设施。3.中药材生产基地的论证、设计,实施项目的检查、验收,对老、少、边、山、穷地区中药材生产人员的智力开发(短期基本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等与生产有关的必要开支。(二)生产名、优、新、特产品的中成药厂、中药专用设施的中药机械厂和重点中药饮片厂为出口创汇,扩大市场有效供应,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新工艺、节能等的技改项目。(三)中药材产地的国营批发企业的仓库修建、储运设施的改善(主要用于药材的养护、水分测试、温湿度调节、搬运、堆码打包等所用机器工具及改造)。(四)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科研项目。(五)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项目。五、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有偿借款和无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一)有偿借款。凡借用专项资金的由中国药材公司、省(市、区)药材(医药)公司、用款单位逐级签定资金使用合同,明确各方承担的任务、责任。根据企业资金和经济效益情况,确定企业还款期限,到期不还,应从借款之日起按银行现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二)无偿补助。1.对年限长、技术难、收益低(慢)、风险大的中药材生产保护项目的投资均作为无偿投资。由中国药材公司、省(市、区)药材(医药)公司、产区县公司三方签定资源投资协议书,明确扶持的品种、面积、投资金额、产品交售数量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经济责任。2.对低微利润的中药饮片厂、零售店、仓储企业的设施改造项目可实行无偿补助。用款单位在申请项目的同时,应提交前三年通过当地财政审批过的年度会计报表,对三年平均净利润率低于同类企业全国平均净利润率的企业项目,可无偿补助。六、对重点项目〔指中成药厂、中药机械厂、中药饮片厂、中药仓储设施,扶持金额单项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和以地区为单位中药材生产单项品种全年扶持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实行追踪反馈责任制办法。七、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一)各项扶持项目,均由省(市、区)药材(医药)公司于每年九月份以前进行综合汇总本地区下年度用款计划。列出任务项目、条件和规模,需要资金总额,自筹与申请扶持资金数额,预期目标,完成时间,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等,并附各用款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用款报告”一式三份,报中国药材公司。(二)中国药材公司根据各地上报材料,按项目类别分别审核。对重点项目进行调研,必要时进行可行性论证,作出评估报告,综合平衡后,于每年12月初编制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上报财政部,经批准后,下拨各地执行。(三)根据审批后的计划,在资金下拨前与用款单位签定包括权利、经济责任等主要事项的经济合同,并由用款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由中国药材公司下达拨款文件(随即拨款),同时抄报财政部并抄送当地财政部门。八、专项资金核销被扶持的项目(品种),因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在70%以上的,所借资金不能按合同规定归还时,被扶持单位要提出书面报告,经有关单位证明,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属实,并经鉴证单位和当地财政部门签署意见,按核实的数额(扣除保险公司赔偿的资金)向所在省(市、区)药材(医药)公司申报核准后报中国药材公司审批核销。九、专项资金管理(一)各级药材公司对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不受损失负有责任。药材公司内部应有岗位责任制,分工负责,各职能业务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项目调查、规划、签定合同、资金的安排、催收借款、技术辅导、检查效果、督促交收产品和总结交流经验等。财会部门参与调研、安排资金、负责专户管理、按时投放资金、定期核对、监督使用、收回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二)省(市、区)药材(医药)公司每年应对全省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效果、经验、问题等检查总结,于年终上报中国药材公司,同时抄报当地财政部门。中国药材公司负责对全国中药材专用资金进行书面总结,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报送财政部。(三)资金使用合同或协议书一经签定,各方必须严格信守,如有违约,按合同规定,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十、监督资金专款专用,其中,对集体药材场、药材专业户、重点户、兼种药材的农林牧场和各种形式的药材生产联合体的扶持项目,必须严格协议(合同)的签定,必要时要取得公证,并按协议(合同)规定,定期检查,以保证资金的使用效果。十一、本实施细则由中国药材公司制定,报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核批后,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⑤ 国家为中医药投入那么多资金值得吗

非常值得, 中医是我国文化传承的瑰宝,有着上千年的历史,在治疗许多疾病方面有其独到之处。如今,中医学术界大力提倡创新精神,然而却发现在传统中医有许多宝贵的经验。

⑥ 云南中医药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什么样的企业对企业有什么要求

这是人脉资源不够啊

⑦ 中医药B指数基金

没有中医院B

医药B分级基金有2个,普通投资者建议慎用。

⑧ 湖南省湘医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湖南省湘医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医投基金),2016年11月成立于湖南长沙,作为湘医投旗下专业的项目投融资通道平台,主要承担湖南健康产业集团及湖南健康产业园项目相关的健康产业投融资通道功能。业务范围涵盖PPP项目基础建设基金、医疗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产学研引导基金等领域,重点专注于医疗服务、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学创新、现代中医药、服务配套等大健康产业高端医疗服务板块,并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核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
法定代表人:杨四明
成立时间:2016-11-14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3010400024223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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