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浙江人把保险做在江西以后会有麻烦吗
浙江人把保险做在江西是没有麻烦的,现在全国。买保险都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B. 怒刷存在感!江西全面放开城镇落户,为首个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省
一向低调的江西,正以“史无前例”的全省域落户松绑力度,怒刷存在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2月2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根据《意见》,江西省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继全国多地密集出台人才落户新政之后,江西成为第一个正式宣布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的省级行政区。
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江西此次出台的落户政策堪称货真价实的“零门槛”。
根据《意见》,江西将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是《意见》的重头戏。文件指出,江西常住人口将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比如在备受关注的社保方面,《意见》规定,常住非户籍人口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持有常住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参加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
《意见》还强调,江西省养老保险将实现按规跨省或地区转移接续。具体而言,城市常住非户籍人口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跨省或跨地区顺畅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此外,江西还将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同时强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流动时能够连续参保。
做大做强“大南昌都市圈”
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意见》亦有着墨。
根据《意见》,江西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际、县域间流动机会均衡。深入实施一圈(大南昌都市圈)引领,两轴(沪昆、京九高铁经济带)驱动,三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赣东北开放合作、赣西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网络化发展的城镇体系,以城带乡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拓宽城市间流动空间。
其中,大南昌都市圈是江西近年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中之重。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6年8月,江西就曾出台《南昌大都市区规划(2015-2030)》。
2019年8月,江西正式出台《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规划(2019-2025年)》。根据这份规划,大南昌都市圈将形成“一核两极两轴、三组团多支撑”的都市圈格局,并明确提出“支持南昌市争创国家中心城市”。
迈入“十四五”时期,大南昌都市圈还将继续成为江西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近日公布的江西省“十四五”规划建议多次提及大南昌都市圈,并进一步明确了都市圈发展的五大重点方向,即: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要素市场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生态环境一体化。
交通互联是发展都市圈的必要条件,也是江西打造大南昌都市圈的发力点。去年11月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大南昌都市圈综合交通规划(2019~2025年)》提出,大南昌都市圈将着力构建形成“一核六中心,两环九射线”都市圈综合交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大南昌都市圈3个“1小时出行交通圈”。
围绕“打造轨道上的都市圈”,江西还将以南昌市中心城区和赣江新区为核心,以轨道交通和快速路为重点加快构建1小时城市通勤网。与此同时,加快推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建设,推进南昌城市轨道交通向周边城镇合理延伸。(作者:刘美琳编辑:李博)
C. 江西省社会保险政策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整合原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组建成立的。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5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责,内设行政处局室19个,即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军官转业安置处(江西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服务指导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局、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和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部门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3个,即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外国专家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研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省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负责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本厅和厅属单位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公务员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本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承办相应的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六)完善公务员交流制度,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七)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
(九)承办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续。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拟订全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四)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五)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的具体办法。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七)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外国专家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出国(境)培训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编报全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
(四)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省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和智力引进服务工作。
(五)归口管理来赣工作的外国专家,牵头协调外国专家在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许可,核发《外国专家证》,负责权限内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及其年检工作,负责推荐国家"友谊奖"的人选和全省外国专家表彰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组织实施我省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对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要求进行资格的初步审核,承担全省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
(七)指导协调国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负责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建立国外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制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省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考试、选拔、派遣等事宜,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经验交流;会同公安、安全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D. 中国人民保险江西省公司违纪
刘经纶,刘总裁1959年7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刘经纶先生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人身险处处长,上饶地区公司总经理,省分公司人险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人身险总经理助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华北地区、东北地区,西北地区、华南地区寿险总督导,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寿险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
刘经纶先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管理职责,有效维护了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 户口在江西时买了医保,现户口转入深圳也买了医保,江西的没转到深圳会对以后拿社会养老保险有影响吗
当然没有影响,如果你到了退休的年龄,还可以在江西买的医保转入深圳。
F. 江西保险公司前十强
您好,OK保险网团队为您解答!
2015年中国最新财产险保险公司排名(中资):
1人保股份18778633.59万元2.平安财险10701758.24万元3.太保财险6264495.67万元4.国寿财产3183830.97万元5.中华联合2741947.15万元6.大地财产1713290.3万元7.阳光财产1655510.79万元8.太平保险1034993.23万元9.天安财险879560.64万元10.出口信用742425.66万元
2015年中国最新人寿保险公司排名(中资):
1中国人寿27750535.24万元2平安寿险14948791.08万元3新华保险8562762.69万元4太保寿险8020878.00万元5人保寿险7587033.21万元6太平人寿5785015.25万元7泰康人寿5208406.99万元8生命人寿5122839.56万元9安邦人寿4116326.61万元10阳光人寿2500174.76万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G. 江西省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2月23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意见》明确,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促进区域流动。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同时,推动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探索推进公开选调工作,在部分专业性强的部门开展公开选调试点,为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搭建平台。加大国有企业人才双向交流力度,围绕服务保障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送国有企业优秀干部赴基层挂职锻炼,支持基层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省属国有企业挂职锻炼。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放宽年龄条件、不限工作经历、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合格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艰苦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招聘。
《意见》还提出,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消除流动障碍。常住非户籍人口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对持有常住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参加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城市常住非户籍人口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跨省或跨地区顺畅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强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流动时能够连续参保。
以下是《意见》全文: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我省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性流动增量提质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更多更优流动机会。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快推进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对稳增长、促就业的关键性作用,着力增加就业岗位。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充分的流动机会。深入实施“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推进新兴产业倍增工程,全面推进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以高质量发展创造高质量流动机会。
(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认真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统筹规划,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际、县域间流动机会均衡。深入实施一圈(大南昌都市圈)引领,两轴(沪昆、京九高铁经济带)驱动,三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赣东北开放合作、赣西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网络化发展的城镇体系,以城带乡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拓宽城市间流动空间。
(三)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增强流动动力。深入实施省“双千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吸引和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赣创新创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聚焦基础科学和前沿探索,着力形成自主可控的核心关键技术。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流程,持续提升企业名称申报办理效率,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安排专项资金,高质量建设一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支持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劳动者通过创新创业实现个人发展。
(四)拓宽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活跃市场主体。积极推广运用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切实提升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优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推动“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科贷通”“赣工贷”“文企贷”和创业担保贷款等融资模式持续发展,进一步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和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双创”等金融债券,提高对民营、小微和“双创”企业的信贷投放能力;鼓励企业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二、畅通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五)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促进区域流动。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六)推动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探索推进公开选调工作,在部分专业性强的部门开展公开选调试点,为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搭建平台。加大国有企业人才双向交流力度,围绕服务保障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送国有企业优秀干部赴基层挂职锻炼,支持基层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省属国有企业挂职锻炼。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放宽年龄条件、不限工作经历、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合格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艰苦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招聘。
(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消除流动障碍。常住非户籍人口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对持有常住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参加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城市常住非户籍人口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跨省或跨地区顺畅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强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流动时能够连续参保。
(八)完善档案服务管理,畅通职业转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身份不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不同发生改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调档手续转递档案。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信息联网和纸质数字化,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和已数字化档案线上转递、网上查询、联网共享。研究制定各类民生档案服务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具体措施。
三、实施多元评价激励,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
(九)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稳步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优化基层教育、科技、医疗、农技等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实行差异化评价。对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一线的乡镇医疗卫生和农技推广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时给予适当倾斜,侧重考核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十)完善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机制。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完善“五一”劳动奖章、新时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支持鼓励省出资监管企业以适当方式与市、县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科技园区,以产业集群催生人才聚集。推进育种科研和经营管理人才流动、培养和引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交国库。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净收入、股份或出资比例可提取60%至95%给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团队,其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研究提高技术技能人才表彰规格和层级的具体奖励标准和类型。
(十一)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推进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建立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学历比照制度。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健全完善创新容错及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与管理序列并行的技术序列晋升通道。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同等政策待遇。
四、强化兜底保障机制,防止社会性流动弱化
(十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深入实施产业、就业、社会保险、健康、教育、住房等帮扶工作,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提高脱贫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防范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市场波动、产业结构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对外出务工的冲击,及时跟进研究针对性扶持政策措施。做好承接贫困劳动力返岗返乡帮扶工作。继续加大低收入人口、已脱贫人口就业创业和产业带动经济体扶贫贷款支持力度。制定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认定为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的按规定落实相应救助政策。
(十三)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内学校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等标准统一。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受教育权利。市县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就近划片入学政策。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同等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支持地方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低收入人口、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聚焦脱贫地区基础教育,聚焦低收入家庭贫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政策的精准度。安排专项资金,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各地消除“大班额”,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四)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多渠道供给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就业援助,精准识别就业援助对象,组织开展个性化援助专项活动,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五)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促进救助服务均等化。实施社会救助居住地申办制度。健全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拓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放宽户籍地申请临时救助限制,对遭遇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大力实施情感关爱“暖心行动”、健康关爱“贴心行动”、行为关爱“协同行动”、安全关爱“督导行动”,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强化对困境儿童的生活、教育、安全等全方位保障服务,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农村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标工作。
五、组织实施
(十六)强化组织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重要意义,紧扣人民群众现实需求,聚焦关键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十七)加强法治保障。健全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领域法规,清理妨碍流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亲和力和有效性,强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和仲裁队伍建设,保障劳动力和人才合法流动权益。
(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多渠道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形成“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舆论环境,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集聚强大动力。
H. 江西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这样做有什么好处
据报道,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意见》中明确,畅通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通过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促进区域流动;推动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消除流动障碍。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意思是以后城市公共服务不再分户籍人员和非户籍人员了,城市的常住认可也可平等享受。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