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问 私募股权、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这3个概念到底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说实话吧,没什么区别。。。私募股权 实际上就是英文PE的翻译(private equity),因为在我国私募股权基本上采用合伙制的基金形式运作,所以又叫做私募股权基金。
实践中大多称之为PE,因为中文的说法太多,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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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起点一般是多少
无论是投资证券还是投资股权,私募基金都是100w起的。契约基金和有限合伙都是私募基金的一种形式,也必须是100w起。但实际上很多公司发行的契约基金是100w起,但有限合伙则起点不定可以低至10万5万,并不是因为有限合伙可以打破起投下限,而是一般采用契约基金形式的都会去基金业协会备案,如果有低于100w的投资人则通不过备案,而有限合伙形式大都为了资金使用更方便,没有银行资金托管,也不去基金业协会备案,反正就是没打算做成标准化的合规产品,所以也不会去遵守100w起的规则。但是并不能就此确定起点低的有限合伙一定会有问题。
大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会采用有限合伙形式以在资金注入标的的时候顺利取得股东地位,这点比契约基金有优势。目前私募监管正在趋严,合规的公司做的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也是100w起投并会去基金业歇会备案。
至于说10w起投的股权,除了一些股权众筹平台外,其他的形式很容易陷入非法集资里面去。目前被认可股权众筹平台并不多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如购入的拟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购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获利,该组合股票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属于衍生工具。即一般情况下,购入的期货等衍生工具,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为它们不能随时交易。
『肆』 私募股权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是一个概念吗
前面的答案没有完全对应上。私募股权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是私募股权投资的一种形式。就是说,私募股权投资可以以个人名义进行股权投资,也可以以股权投资基金的名义投资,也可以以其他机构的名义来投资。而私募与公募的差别,在于募集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非公开募集,后者是公开募集),对投资本身没有大的影响。两者对投资人的报告形式是不同的,这一点前面的答案说得很清楚。
『伍』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具体怎样操作的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非公开)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或“地下基金”,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柒』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常见的私募债务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信贷、贸易性融资和民间借贷等。
1.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不仅包括商业银行,也包括政策性银行和信用社等,当然是合法的主流私募融资方式。然而,一方面,我国的银行业目前对于外资和民营并没有完全放开;另一方面,国有银行改革还处于进展中,中小企业贷款难成为我国一种普遍的现象。
2.贸易性融资
贸易性融资,主要指企业在贸易往来过程中的赊购行为形成的应付账款。包括封闭管理下直接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应收账款的出让(保理)、国际贸易融资等。企业占用应付账款并不是无偿的,其代价通过不同期限付款商品价格的差异以及延迟付款违约金等表现出来,因此,贸易性融资与银行信贷一样需要资金占用成本。
表面上看,应付账款是一种伴随经营活动的被动性资金占用,不是主动的融资行为。实际上,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应付账款早已经成为企业主动性的融资行为,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因为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难,贸易性融资对其具有特殊的意义,所谓“三角债”正是贸易性融资未能正常流转的直接后果。一些企业在难以通过其他渠道融资或融资成本过高时,可能
向与其有业务关系甚至没有业务关系的其他企业借款,为规避法律的限制伪装成贸易性融资。
3.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目前在我国还不具有完全合法的地位,但同时,地下民间借贷已经具有了相当大的规模。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状态下,很多中小企业不得不选择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但合法性问题不仅提高了民间借贷的风险,同时也提高了其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