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光大银行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它具体出了什么事
光大银行涉嫌违规捆绑销售理财产品被银保监会批评通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表示,在银保监会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光大银行有代课理财的行为,而且还存在保险业务捆绑销售的现象,所以银保监会对其进行通报,并且要求其立刻进行整改。随后光大银行也发文表示,已经收到相关的整改意见,正在对相关业务进行整改。并且表示,未来一定会严格执行就监管单位的相关要求。从披露的信息来看,光大银行存在多个问题。首先对理财产品夸大宣传,并且没有做好风险控制,部分高龄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明显不足,但也被推销各种高风险产品。部分银行员工还存在,代客销售的行为,这些都是违反相关的监管规定的。
⑵ 我觉得你们光大银行理财都是骗人的,大家不要相信
我妈去光大银行买理财产品,结果光大给办了一个保险,cnmb光大银行
⑶ 2016年商丘中级人民法院隋强案判决书
是这个判决吗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豫1403民初4206号
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所地商丘市。
法定代表人蔡勇,该单位主任。
委托代理人曹亚斌,系该单位职工。
被告隋强,男,汉族,1964年9月16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王凤琴,女,汉族,1960年10月16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隋帛芳,女,汉族,1986年2月2日出生,系两被告之女。
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隋强、王凤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9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向原、被告双方分别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16日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代理人曹亚斌,被告隋强、王凤琴的委托代理人隋帛芳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称,2014年6月10日根据被告的申请,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宋城支行借给被告住房公积金13万元,借款期限为10年,即从2014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10日止。被告贷款后经过多次催收,至今已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11696.18元被告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为维护我单位及光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故依法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商丘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被告一次性清偿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119710.82元(本金116638.66、利息3072.16元)及还款日期间的利息和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隋强、王凤琴庭审时辩称:对原告的起诉无异议,但有以下情况需要说明:1、宇鑫国际是我们的唯一住房,房子又是生活的必备品,隋强已开除公职,出狱后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我恳请法官酌情考虑隋强出狱后的居住问题,可不可以为他保留出狱后的住房租金及最低生活保障。2、隋强次女王丁可尚未成年,目前正在就读高中,无任何经济收入,没有生存能力,我恳求法院能够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王丁可读大学的费用,让她能完成学业,独立生存。3、隋强该套房屋自2014年6月10日向住房公积金贷款13万元整,因隋强无法独立偿还贷款,隋帛芳借款给被告隋强、王凤琴还贷款共计17405.8元,恳求法官将隋强借隋帛芳的房屋贷款钱从隋强的房屋折价款后扣除,返还给隋帛芳。
根据本案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合议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
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证据一,借款合同一份,证明被告借款事实存在。证据二,个人贷款支付凭证一份,证明被告已领取该借款合同的借款。证据三,借款人单位证明,贷前调查笔录,证明被告在我单位存在借款事实。证据四,被告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证明借款事实存在及借款人身份。证据五,个人贷款对账单,证明被告实际欠款本息结算情况。
被告隋强、王凤琴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四份个人贷款还款凭证,证明被告的女儿隋帛芳一直在替两被告偿还贷款共计17405.78元。
庭审时,被告隋强、王凤琴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一、二、三、四、五均无异议。
庭审时,原告对被告隋强、王凤琴提交的证据无异议。
根据双方的举证、质证,本院对以上证据分析认定如下:被告隋强、王凤琴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无异议,故本院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与事实相关联,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原告对被告隋强、王凤琴的女儿隋帛芳一直在替两被告偿还贷款共计17405.78元的举证无异议,可以作为被告的女儿替被告隋强、王凤琴还款的有效证据使用。
依照上述有效证据并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2014年6月10日被告隋强、王凤琴与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宋城支行签订了商丘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2014年3月7日,被告隋强、王凤琴与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商丘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抵押合同;2014年6月10日,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宋城支行签订了商丘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借款金额130000元;借款期限从2014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10日止;贷款月利率为3.75‰,本贷款利率在贷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则本合同将按新的利率执行。在借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则自下一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解除合同的方式:借款期内,借款人累计三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该笔借款被告隋强、王凤琴自愿用位于商丘市南京路归德路宇鑫国际广场第1号楼4单元25层2505号房作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抵押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违约责任:借款期内,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在还款期内归还借款本息,委托人对贷款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月利率3.75‰计算利息,对未收取利息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月利率3.75‰计算复息,对拖欠的分期还款额和实际拖欠天数以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罚息率收取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4年6月10日依法委托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宋城支行按合同约定将借款130000元借给被告隋强。被告隋强违反合同约定,逾期偿还借款已超过3个月。截止到起诉之日即2016年6月14日,被告隋强、王凤琴仍下欠原告借款本金8624.02元,利息3072.16元,共计11696.18元未还。现查明,被告隋强、王凤琴的女儿隋帛芳已向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替被告隋强、王凤琴偿还借款17405.8元。
本院认为,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宋城支行与被告隋强、王凤琴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委托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形式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为有效合同。本案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受委托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宋城支行为被告隋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130000元,被告隋强、王凤琴则违反合同的约定,逾期还款累计超过了3个月,依合同约定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应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的规定,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被告隋强、王凤琴一次性偿还拖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和罚息。因此,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被告隋强、王凤琴共同偿还借款本息11696.18元及2016年6月13日以后的利息、罚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宋城支行与被告隋强、王凤琴签订的商丘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二、被告隋强、王凤琴一次性偿还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本息11696.18元(2016年6月13日以后的利息、罚息按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94元,由被告隋强、王凤琴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商丘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原银行商丘慧商支行,账号:80×××11),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足额交纳上诉费用,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金士军
审判员苏醒
代理审判员张鹏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孙雪敏
⑷ 永城光大理财公司坑死爹啊 被理财公司骗了十四万啊 怎么追回啊
到时就知道了,商丘的理财公司,老总虽然逮住了但是他欠2.7亿人民币,冻结他的账户才追回2000万,虽然逮住人家但是就是没钱,没法。
⑸ 今天在光大银行新开户存了十万准备买十万理财,但是有个问题搞不懂,因为又签了一个活期宝
不是,活期宝属于光大理财项目里的。光大理财产品有很多,有的是代理的有的是自己的。你要看清楚项目名称。再说光大一年利率有百分之十吗
⑹ 这是我上的当,朋友们一定要当心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呵 这个是骗子公司 冒用光大富尊的名号 你见过哪个代表签字是打印出来的 这个已经立案了 正在查 富尊是不对外理财的 都是自营的资金
⑺ 光大投资理财app是骗人的,我家人朋友被骗了几十万,有其他朋友被骗吗我报警了,还有一个群都是被骗
我也被骗了好几万,其实都是想不劳而获,这个世界只会有陷阱不会有馅饼,只有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整出来的钱才能花的理所当然,朋友们听个劝亡羊补牢为时不晚,骗了就骗了吧!!我们找警察警察叔叔给我们做主,可能是个漫长的等待,但是我们要相信国家。相信人民政府!!
⑻ 请问最近新闻说光大银行 交通银行的理财产品血本无归 是否真的
好说的噢,理财产品也有保本和不保本两种,不同产品风险也各不相同。有些是保固定收益的,有些是要么赚钱,要么不赚钱保本的。这个说到底就是把钱给到银行帮你买金融产品。但是金融产品的风险是不同的,之前也有过打官司的,就是去汇丰买了一个极高风险的理财产品,结果因为杠杆效应,不仅本金没了还倒欠银行钱的。
所以建议购买前搞清楚具体规则和收益,例如多长时间的产品,是否保本,收益是如何计算的,搞清楚后再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购买。如果你害怕血本无归就买保本的好了。但是要记住,风险越高收益才能越高,风险低的产品收益可能就跟银行存定期差不了多少啦。
⑼ 一个群里面说是投资光大理财产品,里面有推荐人推荐码,类似上下线都能拿到回扣
你好,那是业务员为了完成业绩,同时银行方面为了扩大用户群,所采取的激励措施,类似于推广赢现金奖励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