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国十条的颁布对保险业发展带来什么影响
可以预见的是,保险将在包括风险保障、社会治理、经济补偿、支农惠农、经济提质增效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新国十条”为商业保险积极参与并促进养老、医疗、健康等行业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同时提出了“民生保障网”的全新概念,意味着保险的保障作用不仅仅局限于社会保障领域,更可以扩展到民生保障范围。
发展商业保险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发展商业保险
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通过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
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能够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保险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期
针对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新国十条”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的现代保险服务业,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同时,“新国十条”还明确提出了目标完成的时间点以及数量指标,即“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业内人士指出,2013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1.72万亿,保险深度3%,保险密度不足1300元/人。如果要实现这一目标,2020年保险行业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4.73万亿,保费年复合增长率接近15.5%,这预示着未来6年保险业保费增长将步入高质高效轨道。
落实政策利好
商业保险发展潜力巨大
此次“新国十条”发布后,国务院办公厅又对商业健康险、养老保险作出了相关规定,其内容相当细化,甚至涉及具体险种、具体影响领域等,内容更易理解,更加具备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从“新国十条”所涉及的具体条款,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在养老、健康、公共安全、农险、巨灾保险、税收支持、险资运用等领域,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在税收支持政策方面,“新国十条”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下一步有望扩展至健康险、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医疗险、农业险、科技研发保险等多个领域。开办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后,会激发更多的百姓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年金保险的有关所得税政策完善和落实后,更多的企业职工将享受这三类保险保障。
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也是各大寿险公司下一步的重点发展方向。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商业健康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都将成为新趋势。同时,保险机构还将积极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是保险业“新国十条”中的又一个亮点。“新国十条”指出,将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以及增添风险管理工具,降低农业风险。不仅如此,今后,农民还可以选择到更多的“三农”保险产品,如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森林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新国十条”中首次提出了通过财政支持保障巨灾保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虽然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并未对商办还是财政办有所定性。此次“新国十条”中明确表示,要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巨灾风险提供了保费来源。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确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⑵ 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趋势
一)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基金监管体系
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结构上,要保证收支分开,专款专用。同时要建立省级及以上的监管系统,对其做到统一管理。对于基本养老保险,作为政府应该成立独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于企业以及其他保险也应该由政府直属机构进行监管,实行统一集中的监管模式。
(二)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障体系
由于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政府行政管理能力、劳动市场的发育状况等是决定这一个社会保险应该能否覆盖哪些人群。然而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我国的养老保险就会逐渐的覆盖所有与工业化、市场化的领域,然而农民工一直是这一过程中被忽略的强大群体。所以立即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体系就十分必要。这样,不仅可以缓解农村老龄化危机,更能提高养老金的基金来源。只有农民工被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内,他们才能更好的尽孝,提高父母辈养老福利。
(三)借助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特性调整保值增值
只有建构新的养老保险基金模式框架,才能真正解决养老金中人们最关心的保值增值问题,即通过政府强制个人账户储蓄计划的同时在基金的投资运营方式下企业和个人有权选择入资本市场或保险市场投资,这种方式从理论上可以较好的解决问题。当然如果要真正的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还需要金融市场和投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四)企业阶段性延迟退休年龄,机关单位降低工资替代率
与发达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的退休年龄普遍偏低(世界上大多数男65岁,女60岁),我国当前男60、女55(工人50岁),并且工资替代率一直较高。在我国生活水平一直提高和医疗技术进步的下人们的寿命也普遍延长,这一切就使得我国将承受巨大的养老保险压力。如果一些企业采用弹性退休年龄,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也可以促进经济的增长。当前一些事业机关单位实行100%的替代率,我个人建议应该降低这些事业机关单位的工资替代率。
⑶ 2019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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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新标准有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
1、实施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
2、主要实施内容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票据;
新开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企业按固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未缴纳处理办法
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建筑企业采用分期缴纳养老保障金的工程施工项目,未缴纳的部分将不再收取,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度直接向建筑企业支付未缴纳的部分。
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项目现场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应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
4、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对方案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核算后签订补充合同,并将施工单位的付款期限和付款责任和金额等明确到施工企业;明确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责任,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原因等,根据项目完工数量,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应比例归还建设单位。
施工企业应当通过补充合同,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办理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障金拨付手续,上述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
5、各级主管部门
地方住房和城建部门、财政部门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企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经费户的撤销清理以及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
建设企业养老保障金账户余额资金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支持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山东省颁布的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关内容,建筑资质改革还在不断进行,企业需要顺应发展要求。
⑷ 保险基金的运作有哪些方式
一.保险基金运用的原则
保险基金运用即保险公司运用闲置的资金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融资以增加盈利的行为。
1.安全性原则
2.收益性原则
3.流动性原则
二.保险基金运用的形式
1.购买债券
2.投资股票
3.投资不动产
4.贷款
5.存款
注:保险基金除了上述运用形式外,还可用来投资各类基金、同业拆借、黄金外汇等。
三.保险基金运用结构
由于各国保险管理当局对保险企业资产管理办法不同,因此,各国保险企业的资产结构也就有差异,很难判断何者更合理,而只能由各国和地区的情况去说明。
各国和地区对各种投资方式的投资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均加以严格控制,立法取向都侧重于保证保险基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追求资金运用的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5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80、81条也对此有所规定。
四.保险基金运用的条件
保险基金的运用虽然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然而要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种条件主要有:市场条件、政策条件、人才条件、管理条件。
⑸ 商业银行实行基金托管后,那种投资方式带来的机遇最大 A、养老基金 B、产业投资基金 C、封闭性投资基金 D
如果这是一道选择题,我认为没有标准答案,因为就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托管业务来说,ABC三类产品或客户,都是必须重视的,或者可以说在不同时期,机遇有所不同。
题目没写上D是什么,但实际上可以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发展重点的几类产品大致应该这样分类,第一是公募基金及类似的公募产品,包括C项封闭式基金,以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发行的理财产品,目前公募基金总规模约3万亿,其规模不是最大的,但对托管业务来说却是收益最高的业务;第二是保险资金,总规模更大,这方面的托管业务近年来随着保险资产投资范围的扩大、法规对托管要求的增加而不断增长;第三是养老金,如果把国家社保、地方养老金、企业年金加总计算,可以成为天量的规模,从境外国家的经验看,这一业务将是托管业务最稳定的收入和业务来源。目前我国的养老体系仍在建立过程中,这一过程对于托管业务是一个很大机遇。第四是另类投资产品,包括B项的产业投资基金。所谓产业投资基金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模式,实际投资方向类似于当前流行的“私募股权基金”或叫PE,但是主要以国有、地方政府或大企业资金为主导的模式,这与目前中国各种形式的PE并存,形成了一个相当有潜力的规模产业。就托管业务来说当然是一种机遇。但就业务本身来说,正如我前述的分类叫法“另类投资托管”,与传统的前几项托管业务不尽相同,即使在国际上业内,也刚刚兴起或正在完善。另类托管的范围还包括对冲基金托管、房地产基金托管等。以上这些,都将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而不断壮大,因此,对于任何一个托管银行来说,都不可能只选择一个领域。
不知这种选择题是什么人出的,实在出的没什么水平。如果非要给个答案,就ABCD都选择。如果非要单选,就选D好了,因为目前开放式基金的规模最大。
⑹ 保监会 自贸区 解读
在上海自贸区挂牌一周年之际,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保险业内首家养老产业投资管理公司——太平洋保险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落户上海自贸区。它的成立标志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出台后在养老产业投资方面的新突破,是上海自贸区成立一年来保险业的创新实践。
借东风,扬帆起航
“新国十条”勾勒出的保险行业发展新蓝图中,养老产业已成为未来布局的重要战略方向。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与养老产业投资属性的天然匹配优势,逐渐成为继房地产企业、大型央企之后投资养老产业的一股新兴力量。
中国保监会等机构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在上海自贸区开展改革创新。9月16日,保监会批复同意了太平洋保险集团指定其子公司太平洋寿险以重大股权投资方式设立太平洋保险养老投资公司。9月25日,新公司在上海自贸区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现任太平洋寿险监事长的郑韫瑜同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太平洋保险养老投资公司是一家专业性投资养老产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将成为太平洋保险集团继产险、寿险、资产管理、在线和健康险之外的又一重要业务板块。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养老产业投资与建设,养老投资、运营与管理,以及与养老产业相关的健康和医疗投资业务。太平洋保险集团未来所有关于养老产业的投资项目均将在太平洋保险养老投资公司平台上统筹管理。
占高地,优势尽显
作为太平洋保险系统内专业的养老产业投资管理公司,上海自贸区改革高地的具体措施对太平洋保险养老投资公司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自贸区是“先行先试”的政策聚焦地,可为未来公司的经营创新提供便利;二是自贸区外汇管控自由灵活,公司设立在此可享受资金募集与运用灵活的便利条件,也可为日后引进外资养老服务合作伙伴、开展境外与养老相关的医疗健康设备和人才引进等提供便利;三是自贸区中的外资企业可从事行业范围宽泛,外资养老服务合作伙伴可享受在老年产品研发销售、医疗机构投资、养老地产投资、金融衍生服务、养老护理险种等方面支持政策,为未来该公司开展外资养老项目收购、资本运作、人员培训等软硬件建设提供便利。
新模式,务实稳健
近年来,太平洋保险集团围绕发展保险主业积极布局,太平洋保险养老投资公司将成为公司保险主业价值链的重要延伸。未来该集团的养老产业投资有望在品牌价值提升、销售能力协作、客户资源共享、承接保险资金运用等多个方面与保险主业产生协同联动。
有别于市场和同业“高举高打”的模式,太平洋保险养老投资公司将以收购和租用城市中心城区现有物业并改建成养老设施,为有长期照料需求的中、高端客户提供专业养老服务为主要模式。从保险公司投资养老产业的角度,这种模式更容易起步,并且便于风险控制,可复制推广。
据悉,太平洋保险养老投资公司的区域布局将以开发上海中心城区市场为起点,逐步辐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五年内将拓展至全国各地的一二线重点城市。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太平洋保险集团原培训中心旧物业将成为该公司首个养老设施改建项目,预计将在2015年初正式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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