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业保险费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费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3年2月9日财企[2003]61号)规定,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但为其他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及意外门诊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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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企业购买的企业商业险应该记入什么会计科目允许税前抵扣吗
企业购买的企业商业险应该记入管理费用--保险费会计科目。
企业购买的企业的个人购买的商业险: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职工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属于企业行为,不能由企业报销,这一点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
四、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会计处理
这一条与第三条的差别是,本条规定了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第三条是明确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按目的不同,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作为职工奖励的,借记“应付工资”,贷记“银行存款”。作为职工福利的,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与非试点地区的企业年金一样,也可以先行挂账,再转入应付福利费。职工奖励与职工福利的区别在于,职工奖励是奖励给有贡献的员工,不是人人有份的;而职工福利是人人有份的福利性支出。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此条明确了,企业为雇员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但这一条关于补充保险的规定已经被国税发[2003]45号文件所修正。
由于在会计上,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区分目的,分别在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没有直接在税前列支,所以不必进行纳税调整。
Ⅲ 请问支付给职工的商业保险费应该放在那个科目里支出
计入“管理费用-保险费”科目,
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商业保险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纳税调整。
Ⅳ 人寿保险和商业保险分别记录管理费用的那个明细科目```
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 按目的不同,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作为职工奖励的,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作为职工福利的,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与非试点地区的企业年金一样,也可以先行挂账,再转入“应付福利费”。职工奖励与职工福利的区别在于,职工奖励是奖励给有贡献的员工,不是人人有份的;而职工福利是人人有份的福利性支出。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此条明确了,企业为雇员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但这一条关于补充保险的规定已经被国税发[2003]45号文件所修正。
由于在会计上,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区分目的,分别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没有直接在税前列支,所以不必进行纳税调整。
Ⅳ 商业保险入什么费用
如果我没记错,商业保险属于费用,应该是可以抵税的。很多国外的企业都给关键人物买巨额的保险,一来为了留人,二来也是为了抵税。
Ⅵ 商业保险是否能税前扣除,应计入哪个科目
一、商业保险不能税前扣除,应计入管理费用-商业保险科目。
二、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商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有关规定:第五十条 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四、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
1、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
2、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
Ⅶ 员工的商业保险费应计入哪个科目
一、员工的商业保险费应计入管理费用-商业保险科目。
二、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商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三、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具体包括: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