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做销售卖理财产品违法吗
不违法,你可以跟我一样,为化妆品做代理,这个是多卖多得的,不需要任何费用的
Ⅱ 银行员工私卖理财产品构成刑事犯罪吗
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或者挪用资金罪
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一般是指银行员工未经本行、上级行审批或授权,未向监管机构备案,没有遵从正规的销售流程和相关规定,私下向客户出售所谓的“理财产品”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第一是飞单。飞单并不是法律概念,在银行业,飞单是指未经上级行授权或批准,员工借助银行平台,擅自销售第三方发行的金融产品,第三方与银行之间不存在委托销售合约关系。应当注意到,员工擅自销售的第三方金融产品是真实的金融产品,仅是没有通过银行官方销售。2012年底,华夏银行某支行濮某私自销售“中鼎”系列产品即是典型的飞单事件。
第二是私售银行停售的理财产品。银行或第三方曾经发行并销售过某理财产品,后来停止销售。个别员工借助银行平台,假冒银行名义,向客户出售已经停售的理财产品,没有将募集到的资金划入银行专户,而是将资金出借给用资人使用。这种私售,可能是私售本行停售的理财产品,也可能是私售第三方停售的理财产品。
第三是私售虚假理财产品。银行员工编造银行或第三方发行的理财产品,制作虚假理财产品协议书等文件,伪造银行印章或盗盖银行真实印章,诱骗客户购买虚假理财产品,将募集的资金出借给用资人使用。员工私售虚假理财产品,一般具有诈骗客户资金性质。
Ⅲ 理财产品销售丑闻不断 如何选择适合你的理财顾问
一、 看名片。当一位理财顾问向你递过他(她)的名片时,你应该先留意名片上标注的资质级别。在我国,理财师主要有两类,一类是AFP,即金融理财师;另一类是CFP,即国际金融理财师。后者的级别要比前者高,从资质级别就可以大致判断出一个理财师的专业水准。
二、 看时间。这里所说的时间,指的是理财师从业时间的长短,有时一个理财师虽然级别比较高,但是从业时间却只有两三年,那么他(她)有可能在经验上有所欠缺。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但是最好要事先询问一下,
三、 看专长。经过初步的沟通,了解你的理财顾问的专长在哪个方面。虽然获得了执业资格的理财顾问在所有投资领域都必须非常了解,但是由于各人的兴趣等方面的原因,每个理财顾问都可能有自己最专长的一个领域,例如,有的理财顾问会在外汇方面有所侧重,有的对基金更有研究,如果你更倾向于基金方面的投资,那么你就应该选择后者。
四、 多沟通。这一点最关键。几乎所有的理财顾问在一开始都会套用一个通用的步骤来了解客户的情况,这个时候还不能判断这个理财顾问是否适合你。当他(她)对你已经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时,他(她)会根据你的情况为你规划资产、配置产品。有些初级的理财顾问往往会因为业绩压力而倾向于推介某种并不适合你产品,而一个负责任的理财顾问却会充分了解客户需要,从全盘考虑,为客户量身定做理财规划,根据你的个性和风险承受能力安排真正适合的产品和配置。
Ⅳ 如何看待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推荐或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的行为
保监会称,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在满足客户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有的甚至已经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可销售产品范围。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从而将无需审批和未经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列入禁止销售的范围。
二是进一步明确销售人员资质要求。新规定要求,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从事销售活动的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三是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加强教育、督查、纠正、惩处,确保其销售行为依法合规。
四是增加对互联网渠道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时要实施有效的风险隔离。五是强调了各保监局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
所以保险销售人员推荐或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的行为是违规的
Ⅳ 银行从业人员购买p2p理财产品违规吗
银行从业人员购买P2P是不违规的。购买P2P是本身作为出借人通过借贷获取利息的行为,与他本身处于什么行业没有任何的利益冲突。但是现在很多P2P平台都出现转债和赎回困难的问题,风险很高的,要慎重购买。
银行业从业人员如果本人购买其所在机构代理的金融产品时,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这个才是违规的。
Ⅵ 银行工作人员推销第三方理财产品是不是违法
银行工作人员推销第三方理财,这肯定是经过他们公司的经理允许的,并不属于违反行为,因为人家也没有让你强买强卖
Ⅶ 在银行大厅里卖理财产品合法吗
在代理销售银保产品方面,产生的纠纷更多。银保产品实质上也是依法批准的正规产品,但是有些人却屡次打擦边球干着违规勾当。主要表现为:一是包装销售,由于银保产品有些特点与存款相似,比如固定金额,期限,到期收益率等,有人便故意包装成存款产品进行销售;
一是包装销售,由于银保产品有些特点与存款相似,比如固定金额,期限,到期收益率等,有人便故意包装成存款产品进行销售;
二是按照银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人员只能驻点售后服务,不能直接销售产品,销售应该由银行人员自己做,但情况并非如此,至今仍有公司人员驻点银行销售;
三,销售未做到尽职履责,即没有对产品给客户讲透,往往避实就虚,夸大收益,弱化或掩盖违约责任等;
四,程序不够。按照监管要求,银保产品整个销售过程必须双录,即录音录像,并有客服电话回访,以及足够的犹豫期,但往往被偷工减料,走形式比较多。为什么银保产品纠纷那么多,原因也就在于此。因此,在银行大厅卖理财产品合法吗?
只要是合规产品,并由银行授权工作人员销售,且完全做到尽职履责,充分尽到告知义务的,应该是合法的。但是,如果销售行为变形走样,尽职履责不到位,移花接木,甚至偷工减料的,肯定是不合规的,甚至是违法行为。受害者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乃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Ⅷ 法律是否规定理财产品不准有保本保息的字眼
有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确指出:“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
(8)金融理财产品销售违规扩展阅读: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Ⅸ 我是银行做理财工作的,说我不能理它行的理财产品,并称我违规违纪
私人投资行为,关领导P事
我自己的客户我还有介绍到别的银行做理财的呢
要让客户赚钱,才能留的住客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