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金融市场 >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一债券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一债券

发布时间:2021-09-23 03:17:58

Ⅰ 为什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债券,不得用于回购

近期以来,大、中、小各色券商都在寻找IPO之外的业务空间和盈利空间。业内人士认为,资产管理日益扩张、债券发行规模庞大,分别给券商带来了高额理财收入和债券承销收入,这不仅是当前市场背景下对众券商的“雪中送炭”,更有利于券商完善业务结构、收入结构,推动其长远健康发展。

资产管理似雨后春笋

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是证券公司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特色业务之一,也是2009年各家券商的一个新利润增长点。

一方面,新产品纷纷问世。今年以来,已有数家券商竞相推出集合理财产品,目前,东方证券的“东方红4号”已获批,中投证券的“中投汇盈债券优选”进入了推广期,国都证券的“国都2号”完成了发售,光大证券的“光大阳光5号”则正式成立。据了解,“东方红4号”募集期规模上限为40亿份,开放期规模上限为60亿份;“中投汇盈债券优选”推广期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份,重点投资高信用等级公司债等固定产品,年度分红比例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95%;“国都2号”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固定收益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等。

另一方面,部分老产品选择展期。记者从招商证券了解到,“现金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拿到展期批复,存续期将延长至2014年1月15日。招商证券表示,在一年多的时间内,“现金牛”长期处于50亿规模的上限,许多投资者欲购买而不能,展期能满足投资者的购买需求,但“现金牛”展期之后,募集资金规模仍限定在50亿份以内。与此同时,国信证券“金理财”向监管部门申请展期10年的工作正在顺利进展当中,国信证券称,此前已有华泰、国泰君安、广发等券商的集合计划获得展期批准,表明监管部门对券商集合计划的展期持积极态度。

值得关注的是,不少券商把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视为2009年工作重点之一。其中,部分券商正在实现资产管理业务“零的突破”,比如,第一创业的首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创业1号安心回报已获批,银河证券成立后获批的第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金星1号”则高调热卖。据了解,“创业1号”是纯债券理财产品,募集规模上限30亿份,产品成立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在符合分红的条件下按季分红;而金星1号推广期间募集期资金规模上限为20亿份,存续期间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60亿份。银河证券表示,“金星1号”将以股票投资为主,在主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投资于主导产业中的优势企业,以期最大限度地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

目前,加入资产管理队伍的券商越来越多。经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华西证券风险管理、内控制度、业务流程基本符合有关要求,已获得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而经过制度建设、流程建设、系统建设、队伍建设等系列努力之后,浙商证券也于2009年年初接受了监管部门的检查验收,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正式恢复。

国信证券一位分析人士认为,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得比较快,而且具有一定特点。从现有理财产品来看,一些产品采用动态灵活配置策略以期最大限度规避市场风险;一些产品的业绩报酬采用新高原则,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管理人与委托人同舟共济;一些产品免收管理费,在投资者获取收益(比如5%以上年收益)的基础上提取业绩报酬,这些产品既丰富了投资者的理财选择,又有助于券商自身盈利能力的提高。

债券承销层出不穷

债市正迎来大扩容,这给受困于IPO冻结的券商投行业务带来了意外惊喜。今年以来,一些券商投行部门的“主战场”移至债市,尤其是企业债、公司债发行提速带来的新业务领域。

今年三月,国泰君安一口气主承销了四只债券。其中,“09百联债”通过上交所及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公众及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规模为10亿元;“09闽交控债”面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规模为10亿元;“09浙交投债”(与华林证券联合主承销)面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规模为30亿元;“09普天债”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总规模为16亿元。仅此四项,国泰君安的承销金额就达到了66亿元。

申银万国(3.15,0.12,3.96%)也收获不小。三月份,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09铜陵城投债”完成发行,发行总额15亿元,由于销售工作准备充分,本期债券得到了投资者的踊跃认购,在发行首日即销售完毕;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09六安城投债”本拟于3月2日起至3月13日发行,但本期债券在网上、网下均得到了投资者的踊跃认购,在发行首日即销售完毕。

此外,其它部分券商也在债券承销中各有所得。其中,第一创业与恒丰银行二度合作,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09恒丰债”发行规模有10亿元;中投证券主承销的“09渝水投债”发行规模达到15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今年以来债券发行规模庞大,尽管债券承销收费比例低于股票IPO,但仍给券商投行部门带来了相当可观的债券承销收入。在当前股市低迷的背景下,债市的快速发展以及债券承销收入高涨,无疑是对券商的“雪中送炭”。

Ⅱ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多少人

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累计不能超过200人。

2、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为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一) 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 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3、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这是获准创新试点的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增值理财服务。只有创新类证券公司有资格开展此项业务。

创新类证券公司要求综合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8亿元以上,经纪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1亿元以上,可以在通过审批的前提下有资格从事各项创新活动。

(2)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一债券扩展阅读: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如下

(一)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规定。

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二)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三)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四)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Ⅲ 债券合格投资者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你好,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4.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
5.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Ⅳ 什么是资管计划

资管计划就是资管产品,是指获得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或者公募 基金管理公司,募集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特定客户的资金或通过担任资产管理人的形式接受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

由资产托管人托管并交由专业资产管理人来管理, 是基金子公司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客户的资产进行投资的一种理财服务创新类的标准化金融产品。

通俗点说就是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交给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避免了因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不足而可能引起的不必要风险,同时能取得稳定收益的一款安全度较高的理财产品。

(4)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一债券扩展阅读:

资管计划与传统理财产品的区别

一、发行主体

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

传统理财产品:商业银行自主发行

二、监管机构

资管计划:证监会

传统理财产品:银监会

三、收益率表现方式

资管计划:产品购买份额*产品单位份额净值

传统理财产品:本金*收益率*持有时间

四、投资期限

资管计划:1-3年,客户可在每月或每季度开放期进行申购和赎回

传统理财产品:合同中注明,1个月至几年不等

五、风险

资管计划:浮动收益类产品,非保本

传统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本金有保障

六、参与/退出方式

资管计划:指定开放期内参与;投资人可选择全额赎回,也可选择部分赎回

传统理财产品:认购期内参与;正常运作至投资期限结束,无需进行赎回

Ⅳ 请问易方达一对一专户理财(单一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是

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投资于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Ⅵ 资管计划能否投资买方付息的票据

是有限制的,请看下面的介绍,并核对一下你们公司属于哪种类型:
关于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根据《票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一、与票据业务相关的定义
(一)关于票据的定义,根据《票据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关于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根据《票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三)关于本票及其范围,根据《票据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四)关于支票的概念,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关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票据是否存在限制
(一)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并向客户披露基础资产所有人或融资主体的诚信合规状况、基础资产的权属情况、有无担保安排及具体情况、投资目标的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关重大事项。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五条规定,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还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逐项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分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关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于票据,目前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证券公司办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需要向证监会逐项提出申请。
(二)关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票据是否受到限制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投资于票据没有限制。
(三)关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票据是否受到限制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的规定,五、证券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产品和业务的合规管理。合规总监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产品和业务的合规审查、监测和检查,为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供有效支持。(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的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
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关于上述规定提到的“央行票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什么是央行票据?”的解释,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1年)。
关于上述规定提到的“中期票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第二条规定,本指引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即“央行票据”和“中期票据”实质上不属于“票据”。综合上述规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可以投资票据。

阅读全文

与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一债券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