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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可转换债券投资结构的运用

发布时间:2021-09-19 18:36:46

❶ 可转换优先股与可转换债券对于被投资企业的资本结构影响有什么区别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如果选择转换成股票,那么将使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❷ 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的利弊分析

(1)低成本融资。企业发行可转债的 动机之一就是利用可转债票面利率的, 能够减少利息支出的特点,实现低成本 融资。在我国,可转换债券的的票面利率 通常都在1%一2%,有的甚至小于1%。就 平均值来看,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在同期 银行存款利率的1/5左右。 (2)利用可转债的可转换性推迟股权 融资。企业发行可转债的另—个主要动 机是利用可转债的可转换陛进行推迟的 集团经济研究2007·10月 E旬刊(总第 244期) 股权融资。也就是说,可转债发行者发行 可转债的真正 目的并不是发行公司债 券,而是要发行公司股票,于是发行可转 债在某种程度E便成了股票的临时替代 品。这样可转换债券一方面可以发挥股 票的优势— —长期使用投资者的资金, 而不必到期偿还本金, 氐企业财务风 险,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发行股票对每 股收益的迅速稀释作用,又不会引起股 票价格的剧烈波动。 2、非正常融资动机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普遍患上 了“资金饥渴症”,在首次成功发行股票 后,滥用资本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只要 符合再融资条件都积极提出再融资要 求,造成股票市场扩容速度加快,市场失 血现象严重。恶意的再融资动机是出于 融资成本低,“圈钱”非常容易,“不圈白 不圈”,将融资市场视为“提款机”等心理 而产生的。“恶意再融资”的界定标准有: (1)不符合融资条件,通过造假手段获取 再融资资格;c2)无需再融资,却有意“圈 钱”;(3)再融资成功后,不按原先预定用 途使用,擅自或想方设法变更募资用途。 可转换债券对于发行公司而言,主 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 1、低成本融资,可以减轻公司的财 务负担。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转 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会比纯粹债券低。从 中国已经推出的若干可转换债券发行方 案来看,中国可转换债券设计的票面利 率很低,基本都设在 批以内。如此低廉 的利率水平,再加上债务利息特有的“税 盾”作用,可以极大地减轻公司财务上的 负担,降低其遭受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进 而在一定意 义E缓解处于财务困境的公 司所容易发生的“投资不足”现象。 2、能够控制股本摊薄速度,有利于 稳定发行公司的股票市价。无论是配股 还是增发,都直接涉及公司股本规模的 即期扩张,而在当前不尽规范的市场中,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股本规模的扩张 几乎是股价下跌的代名词。与配股和增 发等融资手段相比,可转换债券融资在 相同股本扩张下融资额更大,而且它转 , 不会像配 股和增发那洋一步到位,对公司股票价 格的冲击也比较舒缓。正如斯坦因所指 出的,“转券发行比直接股票发行能够传 递更好的信号给投资者,股票发行公告 会激起市场对股价高估的担心,通常使 股价下跌,而转券是债券与股票的混合 物,传递较少的不利信号”。 3、有利于调节权益资本和债务资 本的比例关系,优化资本结构。由于可 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期权的特性, 它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也会产生特殊的 影响。当公司经营良好、公司股票价值 增值、市场价格超过转换价格时,债券 持有人将执行其股票期权,将所持可转 换债券转为普通股。这样,公司的资本 结构将在投资者的决策过程中得到自 然优化。债务资本在公司资本结构中的 比例下降,而股权资本的比例将逐渐提 高,从而降低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同时 偿债压力的减轻,可使公司把更多的资 金投放到高效益的项目上,以提高公司 的经营业绩。 当然,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发行 可转换债券对上市公司来说,也并非万 无一失的“保险箱”。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 不利之处在于: 1、在转股前,增加负债及利息支出。 由于可转换债券在转股之前是以债券性 质的形式存在,公司在转股之前需支付 利息。 2、转股失败清偿本金的风险。一旦 转股失败,公司就面临着巨大的“还本付 息”的压力,财务风险增大,轻则资信与 形象受损,股价与债务资信下降,导致今 后股权或债务筹资成本的增加,重则会 被迫出售资产以偿还债务。 3、公司债转股后,由于股本的扩大, 公司面l临扩大股本后的利润摊簿,股价 下跌风险。 4、增加公司经营压力,由于公司承 诺到期要么进行转股,要么还本付息,因 此对公司的经营水平要求较高,公司经 营压力较大。

❸ 哪位能通俗的解释下什么是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 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3、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4、 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5、 抵押担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6、 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7、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现在还没有明确是欧式还是百慕大式换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现实中,可转换债券是百慕大式转股,即发行六个月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即可转股。8、 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❹ 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方式有哪些优势

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方式的几大优势分析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按照约定的条款,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作为兼具债券、股票和期权多重投资特性的派生金融产品,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成为西方企业十分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目前全球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规模已突破了1500亿美元,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在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新兴金融品种,从90年代初的试点,到199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乃至2001年《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正式颁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新兴的融资、投资方式日益受到监管局、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关注。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即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新热点,2001年,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提出了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特征。
1、推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背景及过程
进入9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及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经济出现以下特点:利率水平逐步下降,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增加;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成为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利率浮动化趋势和股票融资成本增加;我国企业股权融资比例过高,不利于资本市场完整和多元化。
在这种经济形势下,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其性质的多重性及操作的灵活性,避免了其他融资工具所遇到的诸如利率设定、价格定位、融资成本等麻烦,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需求,能有效调节企业资产结构,这就是我国大力推行可转债券试点的必要性。
90年代初,我国企业开始尝试运用可转换公司债券来寻求成本更合理,能为今后企业上市服务的融资渠道,深宝安、中纺机和深南坡三家上市公司先后在国内外市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探索和发展中国的可转债市场积累了宝贵的经验。2000年,我国可转换债券获得重大突破,上市公司虹桥机场和鞍钢新轧先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成功,使得可转换公司债券成为上市公司融资的重要选择。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优势
对于规模较大、负债率不太高、流通股比例不大、经营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而言,可转债融资比配股、增发能以更低的成本筹集更多的资金。具体而言,其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适合大资金量的融资需求,并且缓解对现有股权的稀释。
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明显高于配股价和增发股价。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涉及股权融资的项目里,只有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明确规定应高于原流通a股的股价,按国际惯例溢价率在5-20%之间;上市公司采用配股融资时,配股价格只能是原价的60-80%,增发新股时,新增发股的股价虽与原a股股价有所接近,但大部分仍为原a股股价的90%左右。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溢价发行,与增发新股、配股筹得资金相同减少了对股权的稀释。因此,发行数量相等的情况下,转换公司债券筹资的资金量要多。
降低筹资成本。可转债的利率一般比银行存款、普通企业债券低。以发行10亿可转债为例,每年在利息支付上,比发行企业债券减少2500多万元,比银行借款减少近4700万元,差距十分明显。
获得长期稳定的股票价格。在股权融资时机不佳时,发行可转债可以避免进一步降低公司股票市价,同时,可转债转换期较长,对公司股价的不利影响不会像增发新股、配股那样明显或剧烈。
获取长期稳定的资本供给。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份后,该笔债务因转为股权而消失或减少,股权资本增加,固定偿还的债务本金转为永久性资本投入,降低了公司债务比例,明显减少了公司税后现金流量,因而,可转债能为发行公司提供长期、稳定的资本供给。
改善股权结构和债务结构,延长债务的有效期限。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于具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征,在转股前,它构成公司负债,而转股后成了公司的资本金,因此,它成为公司股权比重和债务比重的调节器。如果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比重过高,可以通过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回购股权以提高每股收益。如果公司的债务比重过大,短期债务过多,可以通过发行可转债来替换短期债务,推迟公司的偿债期限。

❺ 如何进行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CB)
以前市场上只有可转换公司债,现在台湾已经有可转换公债。

简单地以可转换公司债说明,A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言明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於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债券向A公司换取A公司的股票。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股东身份的所有权人。而换股比例的计算,即以债券面额除以某一特定转换价格。例如债券面额100000元,除以转换价格50元,即可换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来到60元,投资人一定乐於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所以换到股票后利即以市价60元抛售,每股可赚10元,总共可赚到20000元。这种情形,我们称为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内可转债。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跌到40元,投资人一定不愿意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该公司股票,应该直接去市场上以40元价购,不应该以50元成本价格转换取得。这种情形,我们称为不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外可转债。

乍看之下,价外可转债似乎对投资人不利,但别忘了它是债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领利息。即便是零息债券,也有折价补贴收益。因为可转债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价跌到某个程度也会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债券性质对它的价值提供了保护。这叫Downside protection 。

至於台湾的可转换公债,是指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於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该债券向中央银行换取国库持有的某支国有股票。一样,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某国有股股东。

可转换债券,是横跨股债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由於它身上还具有可转换的选择权,台湾的债券市场已经成功推出债权分离的分割市场。亦即持有持有一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人,可将债券中的选择权买权单独拿出来出售,保留普通公司债。或出售普通公司债,保留选择权买权。各自形成市场,可以分割,亦可合并。可以任意拆解组装,是财务工程学成功运用到金融市场的一大进步。

❻ 如何进行可转换债券投资

转股程序及操作要点根据交易所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时,其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该公司股票,转换的程序为: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普通股股票上市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随时转换成股票。 </P>
<P>2、申请转股。投资者转股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例如,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10500万人民币普通股票于2000年5月2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划》有关规定和《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该公司于1998年8月28日发行的20000元"丝绸转债"在此次发行的"丝绸股份"上市之日起,即可转换为该公司的股票。丝绸转债持有人到其转债所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填写转股申请,代码为5301,无须填写新代码。丝绸转债持有人可将自己帐户内的丝绸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股票,但每次申请转股的丝绸转债面值数额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所转换的股份最小单位为一股。 </P>
<P>3、深交所接到报盘并确认其有效后,记减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P>
<P>4、转股申请,不得撤单。 </P>
<P>5、如投资者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投资者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交易所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P>
<P>6、为方便投资者及时结算资金余款,对于不足转换一般的转债余额,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以现金兑付。 </P>
<P>7、转股申请时间。转股申请时间一般为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但公司股票因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 </P>
<P>8、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P>
<P>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P>
<P>10、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自愿申请转股期内,债券交易不停市。 </P>
<P>11、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0万元时,深交所将立即予以公告,并于三个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P>
<P>12、发行人因增发新股、配股、分红派息而调整转股价格时,深交所将停止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停止转股的时间由发行人与交易所商定,最长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同时深交所还依据公告信息对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恢复转股。恢复转股后采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http://www.gtjazz.com/procts/list.asp?id=4618

❼ 可转换债券筹资与发行普通股或普通债券筹资的不同点有哪些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希望采纳

❽ 长期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之间是什么关系,它们对公司的资本结构有什么不同影响

长期债券:根据偿还期限的不同,偿还期限在5年以上的为长期企业债券。
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长期债券是公司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按约定利率向债权人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由股份公司发行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的证券。可转换债券在转换之前,属于债券性质;若在转换期间,投资人未将其转换为股票,则发行公司到期必须无条件支付本金及利息。 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为公司提供了一种以高于当期股价发行新股的可能。

❾ 从融资角度看,可分离债券与可转换债券有什么区别

一、性质不同

1、可分离债券:可分离债券,又称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它是指上市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同时附有认股权证,是公司债券加上认股权证的组合产品。

2、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

二、优点不同

1、可分离债券:

(1)单笔分离转债的发行规模较大,属于证监会鼓励方式,因此容易得到发审会通过;

(2)通过附带赠送股本权证后,分离转债债券部位的债权融资成本较低,因此可以看到分离债的年限超过一半都是6年;

(3)权证行权价格的溢价幅度相比传统转债普遍较高,唐钢和武钢溢价高达20%,股权融资成本降低,而且公司通过行权比例的控制可以使得最终的股本摊薄比例并不与发行规模直接相关,公司可控制的余地上升;

(4)如果股本权证最后行权,公司相当于实现了两次融资.

2、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9)股本可转换债券投资结构的运用扩展阅读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

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❿ 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1、发债和偿债的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依据法规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债券融资,后者侧重股权融资;

3、发行目的不同。

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是用于投资项目;

4、所转换股份来源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份;

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

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总股本的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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