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到一个合适的项目。
项目可以是流动资金需求,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特定的支付需求,偿还债务的需求等等(这个世界上想要借钱的人是很多的),找到项目后,了解融资方的三个需求:需要资金的时间,期限,金额。然后根据借款人所在的行业对照当前的监管政策,大致确定能满足其需求的几种融资方式。
二、判断融资人偿债能力。
这个很复杂,需要长期的经验和丰富的知识才能判断,我尽量把知道的部分跟大家分享一下。我习惯依据还款来源把偿债能力分为两种,一种是持续经营获得的现金流,一种是资产变现获得的现金。前者偿债能力可以来自于经营单一资产,也可以来自借款人综合盈利能力,还可能是某种权益。后者往往来自于抵质押物或者连带责任担保人这样的第二还款来源。
三、完成产品设计。
通过一些列技术分析、假设、评估和测算对上述事项进行分析后选择对融资人的偿债
能力做出判断后,就需要确定下面几件事:
1融资成本。
风险决定收益,这是肯定的,与客户确定成本,这是很重要的议价过程。
2资金来源。根据融资成本、期限、风险情况考虑使用何种资金投入。作为银行,这
里有三种资金:
存款、自有资金。、表外资金。这三种资金的成本不一样,可以投向的领域也不一样,
用存款就只能发放贷款,自有资金则需要受到《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约束,表外资金则要受到行业投向、非标产品限额等因素的限制。确定资金后需要充分考虑自身募集能力,找到一个平衡点(这个后面讨论)。
3交易结构。选定资金来源后开始确定交易结构,首先将足够的现金流打包并准备好
第二还款来源。然后寻找合适的通道发起募集。确定各方费用,这里有一点很重要,经手的机构越多,需要支付的费用就越多。选定交易结构后,产品基本上算设计完了,通过法律审查后可以开始募集资金或者将已经募集到的资金投入了。现实中投资人会有各种各样的需求,所以产品设计完之后,可能还会做一些修改。上面只是理想中的情况。
金融产品([1] Financial Procts)指资金融通过程的各种载体,它包括货币、黄金、外汇、有价证券等。就是说,这些金融产品就是金融市场的买卖对象,供求双方通过市场竞争原则形成金融产品价格,如利率或收益率,最终完成交易,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如股票、期货、期权、保单等就是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s),也叫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也叫有价证券(Securities)。
金融至少看似行影无踪,变化无常,错综复杂,缤纷凌乱,因此,金融产品的划分也是多种多样:
首先,金融发展是一环扣一环,循序渐进的,因此金融产品可分为基础证券如股票、债券等,和衍生(高级)证券如期货、期权等两大类;其次,根据所有权属性,金融产品又可分为产权产品如股票、期权、认股证等,和债权产品如国库券、银行信贷产品等两大类。前者是产权关系,后者是债权关系。再者,根据预期收益判断,金融产品又可分为非固定收益产品如股票、期权、基金等,和固定(也叫结构型)产品如各种债券和信贷产品。最后,根据时间长短,风险程度和交易场所等,金融产品又可分为短期产品、长期产品、低风险产品、高风险产品、货币(市场)产品和资本(市场)产品等很多类别。
Ⅱ 私募基金融资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进行融资的操作的流程第一步是需要双方达成合作的意向,然后要进行立项调查,签订项目还顾问协议选聘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境内公司等等。然后在实施阶段,也就是核心阶段要进行战略咨询。还要进行筹备组然后还要撰写商业计划书。
Ⅲ 单一资金信托的交易结构
从交易结构的角度,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第一,从交易主体上,两者没有本质区别。
第二,从资金运用方式上,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更为单一,贷款运用型所占比例更高,投资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多数对资金运用对象有相当充分的了解,希望借助单一资金信托的通道借款给资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资运用资金,机构多数会选择自己直接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一般不会借助信托公司的渠道。
两者交易结构上的主要区别,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经常借助于受益权分层分级,将受益权分为劣后、优先等层级,以增强信用等级,保障社会投资者的权益,尤其是在股权投资类、证券投资类产品中更是如此。单一资金信托比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更加单纯、简洁。另外,单一信托资金几乎都是运用于一个对象、一个项目。
Ⅳ 资管计划 分层交易结构是什么意思
各资管“通道”的联系与区别
基金子公司与信托在法律关系上同属于信托关系,可以通过募集单一资金和集合资金的形式进行投资,并且资金都可以投向各类资产(包括交易所交易的品种或者未通过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等资产);基金子公司与券商资管在某些方面相似,都可以募集单一资金投资到各类资产,都可以募集集合资金参与交易所转让的产品以及集合信托等。但是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在投资限制、投资者限制、投资效率、监督约束等方面仍有显着差异。
一、基金子公司与信托的区别
1、投资限制
信托计划无法在银信合作中投资票据资产;而基金子公司在各种投资标的上均不受限制。法律依据:银监会于2012年初下发《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同时,对存续的票据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信托项目存续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票据业务,到期后应立即终止,不得展期。
2、投资者人数限制
信托计划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基金子公司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法律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3、投资效率
信托计划投资于地产类项目需要事前审批,基金子公司在操作地产项目时无须审批。法律依据:《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在申请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时,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发行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信托单位”。
4、监管约束
信托的监管约束较多,相关部门相继出文限制并禁止信托公司开展票据业务、限制信托公司开展地产业务、限制信托开展政府平台业务(如,四部委联发“462号文”);而目前对于基金子公司的限制较少。
5、净资本约束
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净资本的占用较多;基金子公司目前无净资本约束。法律依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约定。
6、投资能力
信托公司普遍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能力较弱;而基金子公司依托母公司的投研团队和投资管理经验,在投资于交易所交易的金融产品方面比较有优势。
7、兑付规则
在现实操作中,目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默认会遵守“刚性兑付”的约定;而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没有此类操作惯例。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8、集合资金募集能力
有些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内部设有专门的直销团队,有稳定的募资能力,另有部分信托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信托理财资金池进行投资,在操作大规模募资项目上比较稳妥;而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募集渠道有限,在集合产品的销售上压力较大。但如果基金子公司的股东销售实力较强(如股东为第三方销售机构或股东为自销实力较强的信托公司),亦可解决部分销售问题。
Ⅳ 有没私募股权基金交易结构设计、基金产品架构方面比较好的书推荐,作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经理用
对冲基金风云录和富达基金,都是国外的书,可以参考下。
国内的私募股权目前虽热但尚处初级阶段,无系统性书籍,基本都是复制国外的居多。
如果看交易结构与产品架构的话,多参考下过去的成功案例,再略加修改好了。
Ⅵ 推荐几本关于私募股权基金方面的书
一、对冲基金风云录和富达基金,都是国外的书,可以参考下。
国内的私募股权目前虽热但尚处初级阶段,无系统性书籍,基本都是复制国外的居多。
如果看交易结构与产品架构的话,多参考下过去的成功案例,再略加修改好了。
二、《巴菲特致股东的信——股份公司教程》劳伦斯。坎宁安著nbsp;nbsp;机械工业出版社2,《沃伦。巴菲特传——一个美国资本家的成长》罗杰。洛文斯坦著nbsp;nbsp;海南出版社3,《向格雷厄姆学思考nbsp;向巴菲特学投资》劳伦斯。克尼厄姆著nbsp;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沃伦。巴菲特传》詹姆斯。奥洛克林著nbsp;中国青年出版社5,《证券分析》本杰明。格雷厄姆nbsp;nbsp;戴维。多德著nbsp;nbsp;海南出版社6,《格雷厄姆传》我在网上下载看的,出版社不详7,《怎样选择成长股》菲利普。A。费舍著nbsp;地震出版社(哈哈,地震出版社都出这种书)8,《投资圣经》安迪。基尔帕特里克著nbsp;nbsp;机械工业出版社(有全本和简本两种,全本比较好)nbsp;有关索罗斯9,《金融炼金术》nbsp;乔治。索罗斯著nbsp;海南出版社10,《走在股市曲线前面的人》乔治。索罗斯nbsp;及另两人著nbsp;nbsp;海南出版社11,《哈耶克文选》[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著nbsp;nbsp;江苏人民出版社nbsp;凤凰出版nbsp;有关彼得。林奇12,《彼得。林奇的成功投资》彼得。林奇nbsp;约翰。罗瑟查尔德著nbsp;机械工业出版社13,《战胜华尔街》彼得。林奇nbsp;约翰。罗瑟查尔德著nbsp;机械工业出版社nbsp;有关罗杰斯14,《投资骑士》吉姆。罗杰斯nbsp;中信出版社15,《热门商品投资》吉姆。罗杰斯nbsp;中信出版社nbsp;其他16,《股票作手回忆录》埃德文。拉斐尔著nbsp;nbsp;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7,《至高无上——来自最伟大证券交易者的经验》约翰。波伊克著nbsp;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主要写交易型股票作手,书里涉及的几个人,作者也都开出了有关于他们的书单,比如威廉。奥尼尔的)18,《1929年大崩盘》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著nbsp;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市场,群氓和暴乱——对群体狂热的现代观点》罗伯特。门斯切nbsp;nbsp;nbsp;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贪婪的智慧》查尔斯。R。盖斯特nbsp;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1,《对冲基金风云录》巴顿。比格斯著nbsp;nbsp;中信出版社22,《即将来临的经济崩溃》斯蒂芬。李柏等著nbsp;东方出版社23,《沙漠黄昏》马修。R。西蒙斯著nbsp;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Ⅶ 私募股权基金可否投资二级市场
pe二级市场概念:
PE二级市场在国内尚属陌生概念,主要指从已经存在的LP手中购买相应的私募股权权益,也包括从GP手中购买私募股权基金中部分或所有的投资组合。二级市场出现的意义在于满足现有投资人的获得流动性的需求,是PE基金的一项新的退出渠道。
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特性:
其一,对于交易主体而言,PE二级市场交易的卖方是LP或私募股权基金,而买方则是其他投资者。LP出售的是已经实际出资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以及尚未实际出资的出资承诺,而私募股权基金出售的则是它在某一家或数家被投资企业中享有的权益。
其二,对于交易目的而言,对新的投资者来说,这种二级市场交易当然是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机会,一个可能获得较低价格购买较高投资价值的途径与桥梁;对于卖方而言,二级市场使它可以将自己手中的出资份额或者被投资企业的权益进行变现,从而使处于固定状态的资本流动起来,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卖方的不时之需,而且也可以在该部分资本变现之后将变现之现金再投资于更加具有增值潜力的投资产品之中;此外,由于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属于一个多次交易市场,即可以进行Resale,从而二级市场也给买卖双方提供了一个可以低买高抛的获得投机机会的交易场所。
其三,对于交易对象而言,LP出售的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或合伙人权益,交易过程主要依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范设计交易结构与流程,而基金出售的是被投资企业中的权益,即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过程主要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设计交易结构与流程。
其四,对于交易私密性而言,更加强调和关注保密性与非公开性。虽然私募股权一级市场也强调“私募”,即非公开性和非公众参与性,但是其他金融产品的一级市场也往往具有非公开和非公众参与的特征,如股票的一级市场。
但是,对于二级市场而言,与股票等二级市场的公开性和公众参与性不同的是,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一般都是私下进行的,强调交易的保密性与非公开性。这不仅是因为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交易属于私人主体之间的非直接涉及公共利益的交易行为,所以没有必要向公众公开;而且,还因为二级市场交易行为本身往往说明出售方的LP或Fund可能出现了一定的财务危机或其他突发事件,二级市场交易本身就可能对其声誉或形象造成一定的负面或不利影响。
为此,保密性和非公开性一般是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一个显著交易特征。
Ⅷ 在香港注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的流程和要求是什么
简言之,尽职调查的任务就是
“
发现价值、发现问题
”
。
2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
1
)、
财务尽职调查
1
、目标公司概况,包括:
u
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章程、组织框架图;
u
公司全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投入资本的形式、企业的性质、主营业务;
u
公司历史沿革(大记事);
u
公司总部以及下属具有控制权的公司,并对关联方作适当的了解;
u
对目标公司的组织、分工及管理制度进行了解;
2
、目标公司的会计政策:
²
公司现行会计制度,例如收入确认政策、截止性政策;
²
现行会计报表的合并原则及范围。
3
、损益表分析:
u
产品结构;
u
销售收入及成本、毛利、折旧的变化趋势;
u
公司的主要客户;
u
期间费用,如人工成本、折旧等;
u
非经常性损益,例如企业投资收益及投资项目情况;
u
对未来损益影响因素的判断。
4
、资产负债表分析:
²
货币资金分析;
²
应收账款分析;
²
存货分析;
²
在建工程分析;
²
无形资产等其他项目分析。
5
、现金流量表分析
6
、其他表外项目分析,如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诉讼等。
(
2
)、
税务尽职调查
²
目标公司的集团结构、运作结构;
²
目标公司的国家及地方税务证、税务账目的明细账、税务机关的税务审查报告、税收减免或是
优惠的相关证明;
²
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关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各项税收的申报及缴纳
情况;
²
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文件
(3)
、
法律尽职调查重点问题
Ø
目标公司签署的合同或相关文件的真实性;
Ø
目标公司拥有的权利、资质凭证是否完备、是否已经过期;
Ø
目标公司雇员的社保资金的缴付比例与实际缴付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是否签署非竞争
条款;
Ø
目标企业可能存在的诉讼。
(
4
)、
商业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²
市场环境分析、
²
竞争环境分析、
²
目标公司分析、
²
商业计划分析,包括评估目标公司制定的商业计划、执行能力、机会与风险等方面。
(
5
)、
环境尽职调查
在中国,环境保护立法日臻完善,环境保护执法日趋严格,那种
“
先污染、后治理
”
的环境掠夺式
的经济发展模式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取而代之的是
“
环境友好型
”
发展路径。
二
投资方案设计、达成一致后签署法律文件
投资方案设计包括估值定价、董事会席位、否决权和其他公司治理问题、退出策略、确定合同条
款清单并提交投资委员会审批等步骤。
(一)、谈判签约
1.
剥离附属业务与高风险资产
谈判签约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确定交易标的,很多时候处于收购后实施集中战略或是规避风险的考
虑,
PE
会在谈判过程中要求目标公司的企业主将某些与企业未来发展战略无关的业务部门从总交
易标的中剔除,而目标公司具体实施
“
剔除
”
的过程被称之为剥离,剥离是指公司将其子公司、业
务部门或是某些资产出售的活动。
剥离存在价值争议的资产即是高风险资产,也是
PE
在收购中国企业是经常提出的要求,最为典
型的是应收账款,按照中国目前的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按应收账款总额的
0.3%
计提坏账备抵。
2.
交易价格与交易框架
谈判的另一个核心问题是收购价格与交易架构,收购价格的磋商早在
PE
与企业主接触时就开始
了,如果双方已经签署条款清单,则主合同条款已基本确定下来。
交易构架的设计是
PE
的重要工作,包括收购方式(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支付方式(现金或
股权互换)、支付时间、股权结构(离岸或是境内、股权比例)、融资结构、风险分配、违约责
任等方面的安排。
由于投资方和引资方的出发点和利益不同、税收考虑不同,双方经常在估值和合同条款清单的谈
判中产生分歧,解决这些分歧的技术要求高,所以不仅需要谈判技巧,还需要会计师和律师的协
助。当交易双方就全部的细节达成共识后,会委托律师起草各项法律文件,最主要的是收购协议、
股东协议、注册权协议。
双方签署了法律上的协议并不等于交易结束,收购协议往往附有成交条件条款,即只有在所有的
成交条件被满足了之后收购协议才告知生效,签约人才有履行协议的义务。
实施积极有效的监管是降低投资风险的必要手段,但需要人力和财力的投入,会增加投资者的成
本,因此不同的基金会决定恰当的监管程度,包括采取有效的报告制度和监控制度、参与重大决
策、进行战略指导等。
投资者还会利用其网络和渠道帮助合资公司进入新市场、寻找战略伙伴以发挥协同效应、降低成
本等方式来提高收益。另外,为满足引资企业未来公开发行或国际并购的要求,投资者会帮其建
立合适的管理体系和法律构架。
(二)过渡阶段
是指从签署协议至交割结束交易的时间阶段,在此阶段,企业的实际所有者仍然是原企业主,但
是为了防止目标企业的企业主和管理层在过渡阶段进行重大资产处置、资产购买或对外担保等活
动,从而引起现实的或是潜在的企业资产与负债的重大变化,并最终因此导致交易标的发生实质
性改变而引致收购协议无效,
PE
通常会委派监察专员进驻企业。
通常,
PE
会在收购协议签署后才用项目管理的方法来指导和执行过渡阶段的任务,
时间表、
关键
路径、
里程碑时间与负责人等要素都会被详细的计划,
为避免前功尽弃,
PE
项目小组会集中精力
来保证收购交易的实现。
(三)交易结束
交易结束可以被表述为收购交易双方完成了交割,交割是指卖方即企业主向买方即
PE
实质转让
了交易标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了价款(现金、股票或其他)。
三
退出
---- PE
收购交易的最后环节
交易完成只是
“
故事
”
的开始,而不是结束,收购的成功并不等同于成功的收购,交易结束、双方
交割完毕即意味着
PE
收购目标公司的成功,
成功的收购是指
PE
以
“
满意
”
的价格退出被收购公司。
要获得满意的退出价格,必须在收购目标公司后实现企业价值的增加,也就是
PE
的价值创造过
程。
常见的
PE
退出策略包括:
²
出售:被其他公司合并或是收购
²
IPO:
被收购公司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向公众发行股票;
²
第二次收购:将被收购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他
PE
或机构投资者;
²
清算:即破产清算。
关于退出的前期安排
1
、交易结构中的退出安排
PE
在中国境内的投资项目通常会有脸控股公司的结构设计,且很多时候会考虑两层离岸控股结
构,例如,在
Cayman
注册离岸控股公司,并由后者在香港等离岸中心设立次级离岸控股结构。
离岸公司设立地点的选择既要考虑税收问题,包括:投资东道国对离岸地的预提税、离岸地的公
司税、个人所得税、以及投资母国的预提税、投资母国的
个人所得税等,也考虑法律问题。
在
PE
以非控股方式投资目标公司的案例中,通常
PE
会选择持有离岸控股公司的优先股,如果
目标公司经营不成功并最终导致破产清算,优先股会赋予
PE
以优先清偿的权利,尽管清算是很
不理想的退出方式。
2
、在最初的投资法律文件中都要包括一些条款以保证
PE
能按其意愿方式退出。
3
、关于退出战略的前期思考
²
某种退出战略是否适应公司最初在商业计划书中制定的目标
²
公司是一种强势姿态还是弱势姿态出现?企业通过上市等获得远远超出原企业的经营规模还是
市场环境恶化从而使得企业被其他公司收购是保护企业生存的一种选择?
²
寻求某种退出方式背后的财务动机是什么?一个成功的退出战略需要平衡一对矛盾,即企业发
展对更多资金的需求,与早期投资者在投资数年后需要通过分红来获得流动性的矛盾;
²
在整个退出过程中能否保持公司的良好管理?执行一项退出战略,特别是
IPO
过程,通常需要
花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公司是否拥有足够的资金去实现这一退出计划?公司的管理层和董事会
是否具备足够的能力和资格来统帅这一过程?
²
资本市场的情况如何?资本市场是不稳定的,一个成功的退出战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上市时机
的选择,在资本市场不利的情况下,
IPO
的成本将会很高。
²
公司的组织体系与控制成本体系如何?是否已经做好准备接受关于公司管理与运营状况的监
督?
²
什么决定能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PE
、
管理层与董事会要评估最佳的退出时机
-------
是否继续
努力提高公司竞争力从而在未来获得更高的价格
,
还是现在就是最佳的退出时机?
Ⅸ 信托项目的风控措施主要有抵押质押担保结构化设计还有什么
1、收益率
收益率是信托产品的基本要素,信托产品的收益率是指信托合同中约定的该信托产品受益人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率。由于信托产品不能承诺保底收益,因此信托公司通常以预期收益率的形式向投资者展示产品收益水平。以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例,一般情况下投资人的预期收益加上受托人信托报酬、银行保管费、财务顾问费等信托费用后的总和即为融资方承担的总融资成本。
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主要受市场资金面、政府监管力度及产品本身情况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资金面松紧。投资者可以根据同期银行间拆借利率和国债利率水平来判断资金面松紧。一般来说,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与市场变动是同步的,如果市场资金面宽松,企业融资渠道多样化,融资利率就会下降,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也会下降;如果市场资金面紧张,企业融资渠道变窄,融资成本则会上升,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也会上升。
(2)产品自身特征,包括信托期限、投资领域、资金运用方式、项目综合风险等。关于信托期限,一般来说项目期限越长,则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越高,按照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理,可以理解为投资者投资期限越长,承受的流动性风险就越大,相应要求的收益率也就越高。关于投资领域,通常情况下投资于房地产、矿产等高利润行业的信托项目收益较高,而基础设施信托项目、证券投资类、阳光私募类信托项目收益率相对较低。资金运用方式上,同一项目如果采用股权或权益投资的信托方式,则会给出较高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对于项目综合风险,一般需要结合融资方实力、风控措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项目的综合风险越高则信托预期收益率也会相应越高。
2、产品期限
产品期限是信托产品另一个基本要素,信托产品的期限是指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成立日至信托终止日之间的时间长度,一般在信托合同中体现为一个固定的期限。有的期限是以“M年+N年”的形式出现,通常是指在信托存续期限达到M年时,如果满足信托合同约定的延期条件(比如信托财产未完全变现),信托则可延期N年。信托产品期限与投资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情况下投资者的投资期限即为信托产品的信托期限,但是对于设置开放期且开放期内可以申购赎回的信托产品,投资期限则可能会短于信托期限。比如一个信托项目信托期限是3年,在信托计划每满1年开放,则投资该信托计划的投资者的投资期限可能为1年、2年、3年。
信托经理在设计信托产品期限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资金需求方的需要。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信托项目为类固定收益类产品,通常为项目导向型,不同类型的项目资金周转时间不同,因此对融资期限的需求也就不同。一般来说,PE类项目及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期限较长,房地产开发项目次之。另外,资金需求方的资金调度能力和再融资渠道也会影响产品期限的设计。
(2)监管要求。如2007年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不少于一年。
(3)投资者偏好。由于时间越长,未来的不确定性越大,投资者一般偏好中短期的投资项目,因此信托期限大多数在2年半之内。当然,不同地区的投资者风险偏好不同,如一些中小城市的部分投资者可以承受期限较长的信托产品。由于不同投资者对期限的偏好不同,所以信托产品的期限设计会影响到投资者的数量、多样性和市场集中度,进而影响到产品流动性。因此信托经理在设计信托产品期限时也会重点考虑投资者偏好。目前市场上的信托产品期限一般在1-3年,比较适合希望通过中期投资获得稳定收益的理财客户。
信托期限作为信托产品投资的重要考虑要素,与其他要素之间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关联、互为条件的。从投资者角度考虑,选择一个理财产品是在综合考虑其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后作出的选择。由于目前市场上没有活跃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因此影响信托产品流动性的主要因素即为信托期限。在没有设置开放期的信托产品中,信托期限越长流动性越差,但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率一般会相对较高。而信托产品的安全性是与流动性成反比的,信托期限越长,其未来面临的不确定性越大,信托产品面临的风险也会越大,安全性就会相对降低。当然除此之外,信托产品的安全性还需综合考虑产品类型、风控措施等方面。
交易结构要素更多地体现在信托经理进行产品设计的前期思路中,而风险控制措施要素则贯穿于信托产品设计和运行的始终。
3、交易结构
交易结构是对信托期限、收益率、资金运用方式、投资领域、风控措施等各个信托产品要素的架构和组合。我们可以形象的把交易结构理解成是把信托产品的“人、物、事”连接起来的机制。“人”即为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物”即为信托财产,其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同时由于资金运用方式不同也有所区别;“事”即为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如资金或财产权等)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并实现受益人信托利益的一系列行为。
不同类型的信托产品交易结构有所不同,笼统的说,资金信托的交易结构通常是指信托资金在进行投融资操作时的进入和退出方式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例如,股权质押信托交易结构是受托人将投资人(即委托人)交付的资金用于给融资方发放贷款,或者受让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融资方于信托期限内或信托期限届满之时偿还信托本息,或者回购信托公司受让的股权收益权。同时,融资方或第三方以其持有的金融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为其到期还款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又如,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的交易结构为委托人(分为优先级委托人和次级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其投资于证券市场,由投资顾问进行投资管理,并通过预警、止损线的设置进行风险控制。结构化证券信托的受益人预期收益有差别,一般优先级受益人获得固定预期收益,次级受益人为优先级受益人的本金及收益提供补偿并分享超额收益。
财产权信托或者应收账款流动化模式多用于基础设施信托产品的设计,其交易结构为政府平台公司将承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对地方政府的应收账款信托给信托公司,成立财产权信托,同时信托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由合格投资者认购财产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交纳认购资金的合格投资者成为信托的认购人和受益人),信托公司将所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给平台公司。信托计划存续期内,由地方政府向信托公司支付应收账款,以实现项目的信托受益权。
通过一定要素的组合和架构,信托产品的基本结构就成型了。而要完成整个产品的设计和交易过程,在流程方面还需经过多个环节,包括前期项目论证、方案设计、信托文件拟制、审批、报备、相关合同签订、产品营销推介与资金募集、资金运用、项目跟踪管理、收益分配、到期清算等各个阶段。
4、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是信托产品设计中的核心,信托项目风险控制贯穿项目审查、产品设计、到期兑付等从项目筛选到项目终止的各个阶段,如项目审查阶段通过遴选交易对手、尽职调查、中台独立审查进行风险控制;产品设计中通过抵押质押担保等手段及交易结构设计进行风险控制;信托到期后通过资管公司接盘、股东协调等措施应对可能的风险。
本节将要介绍的风险控制,是针对信托产品设计阶段通过抵押担保、结构化设计等手段来防范信托产品风险的措施。信托产品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如在贷款信托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市场风险是指未来市场价格(利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波动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如在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中表现为由于投资标的股票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信托财产价值波动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信托产品到期时信托财产不能够及时或者按照合理的价格进行变现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违规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关于信用风险,主要采取担保的方式加以控制。根据《担保法》,法定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信托产品通常采用保证、抵押、质押这几种担保方式。主要包括:
(1)保证担保,通常为融资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为其做保证担保,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于政信合作项目,近年来有地方政府向信托公司出具承诺函或者由同级人大出具将还款事宜列入财政预算的文件,以向信托公司提供“担保”,但由于政府机关不属于合格的担保主体,这种担保不具有法律效力。
(2)抵押、质押。常见的有房地产抵押、土地抵押、动产抵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通常打折比率较低,一般为评估价值的3到5折。房产和土地抵押是常见的不动产抵押,足额的不动产抵押是很多项目得以操作的核心保障措施。另外,动产和权利质押在信托产品的设计中也常有涉及,但动产质押最大的缺陷在于其可移动性和难以控制,部分抵押物变现能力较差且折旧较快;担保法中规定的权利质押,在信托公司近几年的实际操作中几乎都有涉及,上市公司股票变现能力较强常成为质押标的,另外未上市公司股权、应收账款、各种收费权也成为质押物。
关于市场风险,如在信托产品中,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通常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此类产品在风险控制措施上,主要采取结构化设计、预警点及止损点设置、分散投资等方式来控制风险。具体包括:
(1)结构化设置,结构化证券信托的受益人通常有两种不同的受益主体,即优先级受益人和次级受益人,优先级受益人认购优先级信托单位,获取固定的预期收益率,有些获取少部分浮动收益率,优先级受益人一般为普通投资者;而次级受益人认购次级信托单位,获取剩余超额浮动收益,一般由私募机构等投资顾问充当,其按一定比例认购的信托资金作为保底资金,如果发生亏损,这部分资金将首先承担亏损。
(2)预警、止损,一般来说预警线是在全覆盖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以给次级受益人追加保证金的时间,止损线一般覆盖优先受益人的全部信托利益及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净值进行实时监测,在触及预警、止损点时分别进行补充保证金提醒或平仓操作。
(3)分散投资,证券信托一般通过投资比例、范围的限制及逐日盯市制度来实现分散投资,以规避由于个别证券价格下跌导致的非系统风险。
关于流动性风险,通常采取到期控制或封闭运作方式控制现金流。如艺术品信托由于其到期处置时间较长,因此一般在信托计划到期前6个月或3个月就要求投资顾问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并且不得再买入新的艺术品。而一些权益投资类项目通常通过账户管理(或监管账户)进行现金回流控制。
关于操作风险的控制,信托公司通过严格制定业务流程、加强复核等方式来降低操作风险。不同类型的信托产品风险控制措施有所不同,但基本可以分为如下两类,增信措施和流程控制措施。增信措施是指能够增加现金流的措施,包括外部信用增级措施和内部信用增级措施,外部信用增级措施主要包括抵押、质押、担保等措施,内部信用增级主要通过对信托受益权的分层设计来实现。流程控制措施一般是为保证信托公司与交易对手约定的操作事项能够顺利执行而采取的措施,如强制执行公证、账户监管等措施。
5、流动性
前面两期介绍了信托产品收益率、期限、风控措施和交易结构四个基本要素,这几个要素可以认为是信托产品分析框架中的静态指标,下面探讨在产品诞生以后,受益人(投资者)如何将所持信托受益权变现,即所谓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问题。
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可以理解为投资者将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转换为现金资产的难易程度,可以用变现时的最大损失来衡量,变现时的损失越大,变现就越困难,则其流动性就越弱。从信托产品成立到终止的各个阶段,理论上信托受益权可以通过转让、赎回、终止分配或者质押贷款的方式转换为现金资产,从而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门槛高、收益高、风险较高、投资时间相对较长等特点是众多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印象。信托资金门槛大多在100万或300万,投资时长多在1年以上。数据显示,近三年发行的各类信托产品中,期限为1年以上(含1年)的信托产品占比达90%以上,2年以上占比接近一半。这意味着投资者认购大多数信托产品后,需要持有1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收回本金及获得收益。通常而言,除证券类等少量信托产品可以中途赎回外,大部分信托产品流动性比其他金融产品差。无法快速盘活资产从而提高流动性一直是信托产品的一个“短板”,信托行业就此提出了众多解决方案,大致可以归结为信托产品结构设计和市场构建两个层面。
信托产品结构设计层面,可以在信托存续期间设置开放期,从而缩短投资者的投资期限,满足其流动性需求。如平安信托推出的平安财富·日聚金跨市场货币基金1号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产品有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2个月5个投资期限,产品投资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银行间债券以及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高于同期限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流动性强、并且无固定管理费,适合有短期资金配置需求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这一类信托产品又被称为资金池信托产品,通过“期限错配、循环发行、汇集运作”,一方面实现了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一方面又能保证信托财产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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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盈利模式与交易结构”是什么
1、现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的盈利模式与交易结构:私募基金主要是以股权投资为主,先购买某公司股权,然后运作其上市,然后卖掉手中股份。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
2、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