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需求的首要前提是
一、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尽管保险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与国民经济发展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如下:
1、保险市场正确需求不足和错误需求泛滥同时并存。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人对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认为自己不会发生事故、或者认为保险公司是赚钱为目的,保险实际并没有什么好处,没有充分认识到保险是转移和分散风险的手段,对工作和生活中的人身与财产风险认识不足,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这导致对保险的正确需求不足。同时,很多人又错误地认为保险可以赚更多的钱,可以令人暴富,或者把保险单纯地当作投资手段,忽视了保险产品的本质特征。
2、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有效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供给主体少、垄断程度高、保险商品少,且不对路。目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总共不足100家,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占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70%—80%,其余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仅为20%左右,这说明中国保险市场属于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由于垄断程度高、有效竞争不足,导致险种少、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服务质量低劣。一方面有些保险产品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险产品过剩。
3、保险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我国保险祛律法规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基本涵盖了保险合同行为、保险经营和监管的各个环节。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建立了适应我国保险实践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险监管机构的严格执法对于规范保险经营行为、提高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有利地推动了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我国保险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表现为:(l)法规体系的层次不高。我国目前仅有一部保险法律,大量指导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的规范属于规章和一般规范性文件,低层级的法规影响了对保险市场进行规范的权威性。当与别的相关法律发生冲突时,就不能适用专为保险市场制定的法规,这将影响到保险市场的调整。(2)部分法规不能适应保险市场创新和发展变化的需要。目前,针对保险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的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特别是对保险市场的日新月异的业务创新,缺乏预见性,有时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随着保险业内外情况的变化,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保险实际的需要,与保险市场发展相脱节,一些新的保险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予以规定,原有的相关规定需要加以修改。(3)部分法律法规与上位法相冲突,比如某些监管方面、市场准人方面的规定,实际上与保险法或其他法律相冲突。监管部门存在扩权冲动,导致保险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存在障碍。同时,一些法律法规过于教条,缺少可操作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节。
4、市场竞争不充分。
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普遍现象,为了达到快速增长的目标(有些保险公司制定发展计划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实际情况),很多保险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过高返还、高手续费、提高保障范围等手段在市场上争揽客户。这种不计后果的竞争行为不仅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经营风险日益加大,而且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
5、保险市场主体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很多保险公司虽然重视服务,但服务质量不高,企业与客户之间没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在服务内容、形式、方式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其次,公司违规现象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屡禁不止,有些保险公司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扩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超规定增加保险代理手续费,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开设新的保险品种。再次,资金运用情况不理想。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狭窄,资金运用机制简单,以银行渠道为主。19%以来,迫于通货紧缩及其预期的压力,中央银行连续8次降息,银行存款年收益率只能保证在2%—3%左右的水平,而许多寿险公司前些年推出的保单回报率却高达9%左右,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形成明显的利差损(保费收人与资金运用收益率)。资料显示:2002年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收益率为3.14%,低于2000年的3.59%和2001年的4.3%,2003年保险公司总资产中银行存款高达50%。
6、保险中介市场发育不足。
我国的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规模、市场地位等都处于起步阶段;保险中介市场目前发展还很不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占有率过低,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应有的作用还没得到充分的发挥等等。尽管近两年我国保险中介队伍迅速扩张,但市场现存的不和谐现象仍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在发展中寻求突破也成为当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据统计,我国保险业务来源有74.5%是通过保险中介,但主要是通过保险营销员和银行等机构的兼业代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占有率较低。其中,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在财产险业务来源中占有的比重还不足3%,寿险所占比重则更低,而在西方一些保险业较为发达的国家,这一比例已接近80%。另外,保险中介自身发展的不规范和创新力度的不足,也是造成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占有率较低主要原因。一方面,我国有些保险中介机构还存在擅自扩大承保范围等不规范的现象,理赔时公估机构很难站在中立的角度,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手续费结算不规范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给保险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中介机构涉足的业务大多与保险公司的业务重叠,中介机构对新领域开拓力度相对不足,市场定位不准确。
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
1、加强对保险业的正确宣导。
保险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真正走进人们生活的时间还很短,加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整体教育水平比较落后,人们风险意识不强,有的还没有从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对国家、组织的依赖意识中摆脱出来,没有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意义和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同时,由于部分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出于利益驱动,对保险业、保险产品做了一些虚假宣传甚至有意误导,很大一部分人又往往把保险产金融与投资就会产生许多纠纷,保险市场秩序因此被扰乱。要解决这个问题,在加强对保险业监管的前提下,治本性的措施在于提高全社会对保险的正确认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业、社会各界都要加强对保险相关知识的正确宣导,充分说明保险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特征,澄清对保险的错误认识。在加大对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提高人们对保险误导和欺骗宣传的辨别能力。
2、促使保险企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在信息缺乏披露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很难对保险公月的财务实力·资信等级、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和发展前景做出正确的评价,这样出现被保险人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需求者披露有关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条款的详尽信息(尤其是新型寿险产品)。同时保险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保险行业内部信息的公开,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包括代理人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库,以利于社会查询。在的资源集合体,这些资源是同某种持久性的丽占有分不开的,而该种网络是大家都熟悉的,得到公披露的方式:(l)建立公开的信息载体,如报纸、网站等,由监管部门发布行业内部的一些信息;(2)建立规章制度,引导保险企业定期通过媒体披露企业的动态;(3)建立完善的评级制度,促进设立评级机构,对保险企业的资产规模、财务稳健性、经营管理和信用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对外公布。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建设保险市场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完善的保险法规体系是一国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通过立
法,使我国保险机制在建立的初始阶段就纳人法制化的轨道,以实现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的规范操作和健康发展。目前,针对我国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违规操作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需要尽快出台《中国保险监管基本法》、《保险信用评估法》等保险监管法律体系,从而使我国的保险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保险信誉机制发挥作用。
4、重建保险市场的社会诚信。
保险合同是涉信合同,对诚信要求很高。目前,国内整体社会信用文化制度的缺失已经成为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之一,诚信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从而在各个层面上掀起了重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浪潮。从市场经营的本质去理解,信用或诚信其实是一种“社会资本”,后者的含义是指实际或潜认的一种体制化的网络。显然,按照这一定义,诚信所具有的特征应该是一种得到社会化公认的、较长期的、但又需要不断进行维护与投人的资源集合体。在以贯彻“最大诚信”为首要原则的保险业中,诚信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保险业经营的一种竞争力要素,即内嵌在产品服务之中、基于共同利害关系的取向而将给公司经营带来持续利润源的一种投人。我们以保单的交易事项为例进行分析,投保人购买的是一种承诺,用现在确定的支付(保费)来换取未来不确定事故发生时的给付(保险补偿)。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可以保障其交易合法性的依据在于保单这一契约,保单法律契约的背后,尤其是跨越相当长时间段的交易承诺赖以实现的基础就是其中内嵌的社会诚信资本要素。显然,在诚信这一社会资本要素的维持过程中,它所依附的一个体制化网络的有效运营包括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经营机构与广大保险利益相关人的不断投人与精心维护。这种投人既包括法律与政策威慑下的影响,也融合了各种社会习俗的良好秩序与氛围,甚至包括社会观念与意识的普及。
5、规范保险中介市场。
提高保险市场集约化经营的程度。集约化经营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公司之间的业务分工。首先要加大各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力度,借鉴国外同行的先进经验,转变业务经营观念,逐步将那些应由保险中介公司承办的业务剥离出来,交由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去做,如英国,独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有3000多家,各种直接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达7万多人。在美国,保险经纪公司有170多家,独立经纪人控制着保险市场份额的巧%左右。在美国和日本,保险公估人经营的理赔和承保公估业务占整个保险人理赔和风险评估业务的80%以上。在我国香港,其所占比重更是高达90%以上。这样何以加快保险公司集约化经营的步伐的经济发展么势,以适应专业化经营和社会化分工,为保险中介业的发展提供空间。其次要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公司的专业化优势,设身处地地为保险公司着想,经常给被保险人进行风险管理的培训,将风险发生的事故率控制在最低程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公司欢迎和接受保险中介公司,携手并进,共同发展我国的保险事业。做到这一点要加强中介机构人员的素质培养,经常地进行政治道德教育,同时做到切实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利益着想。
6、规范保险监管程序,制定科学的监管内容。
保险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一样,监管的意义比其他行业和市场要显得重要得多。在我国,保险业的正式监管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直到1998年才正式成立,此前的监管职责一直由央行承担。由于我国保险监管部门成立的时间短,监管经验和对保险市场的认识并不充分,加上监管机构的行政化、官僚化意识还很浓,存在着监管程序不规范、监管内容不科学、不适应保险业这一新兴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等问题。另外,某些监管机构和部门还存在权力泛化的倾向,对保险市场的一些没有必要监管的问题抓住不放,给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障碍。同时,某些监管内容陈旧过时,客观上使保险市场不得不采用迂回、甚至违规的办法进行回应,影响了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另外,对应当及时发现和监管的问题,目前的监管有时并不到位,也使得保险市场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正确解决,留下风险和隐患。
因此,应当下大力气研究制定规范的监管程序和科学的监管内容。比如,可以考虑根据目前的保险市场现状,将偿付能力监管和行为监管一起作为监管中心,并由此出发来设计监管程序、制定监管内容,使监管程序规范化,监管内容科学化,既可以约束监督者,又使得保险市场能够对监管有明确的预期,从而调整市场运行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监管内容的研究,确保监管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能够促进保险市场规范运行和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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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什么是保险理财保险理财通常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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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保险,是集保险保障及投资功能于一身的新型保险产品,属人寿保险的新险种。经营投资类保险的保险公司充分利用其规模投资优势及投资专家为保户争取最大的投资利益。
目前在我国开展的理财保险险种主要有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通过保险进行理财,是指通过购买保险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带来的财务困难,同时可以使资产获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
保险理财通常遵循的原则包括:
1. 根据需求购买。市面上常见的理财保险种类十分丰富,而且还有新的品种和产品在不断更新。不同的理财保险提供的保障也不同,没有谁可以一次性投保所有的理财保险。购买的理财保险越多,花费的保费就越多,需要承担的风险也就越高,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根据需求购买理财保险,避免保险过度。
2. 转嫁风险。保险的最大作用就是转嫁风险,通过保险理财,一方面可以获得保险保障,转嫁风险事故;另一方面可以获得额外的收益,但收益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但是,理财保险本质上仍然是保险产品,最主要的功能还是提供保险保障,因此,投保人要基于转嫁风险的目的去选择保险,在此基础上进行险种组合。
3. 适度购买。购买理财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能够获得理财收益,但也要付出代价。投保人在购买理财保险的时候,一定要适度购买,量力而行,对保险做出恰当的安排。
C.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安全性。安全性原则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首要原则。因为保险基金是保险人对全体被保险人的负债。从数量上看,保险基金总量应与未来损失赔偿和保险给付的总量一致,若不能安全返还,必将影响保险企业的经济补偿能力。
为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保险人一定要做好投资预测,选择安全性较高的投资项目,以小额、短期、形式多样化来分散风险,增加投资的安全性。
(二)收益性。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盈利能给保险人带来企业效益,增强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这就要求保险资金运用中选择高效益的投资项目,在一定风险限度内力求实现收益最大化。
(三)流动性。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的功能,保险事故的发生又具有随机性特点,这就要求保险资金运用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便随时满足保险赔偿和给付的需要。保险人应根据不同业务对资金运用流动性的不同要求,选择恰当的投资项目。
(3)保险投资首要原则扩展阅读:
资本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增值。保险企业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加以运用,以增加利润,这是资本自身的内在要求。
保险基金由于未来的补偿和给付,是货币形态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存在着通货膨胀问题。如果保险基金不能正常运用,不仅无法取得收益,连保值都难保证,势必影响保险人经济补偿职能的实施。
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往往出现承保能力过剩,承保利润下降。保险人转向注重从保险资金运用中取得收益,争取投资利润。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果,使保险人获得了平均利润,而被保险人也以低费率形式享受到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
D. 保险投资必须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投保前要仔细研究保险条款
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先研究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部分,以明确这些保单能提供什么样的保障,再和自己的保险需求相对照。此外要明确自己或家庭的需要是什么,因为投保人在单身期、家庭形成期、家庭成长期、子女大学教育期以及家庭成熟期和退休期等人生不同阶段,对保险的需求也是大不相同的,应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险种搭配。
重大疾病保险应该是每个家庭的首选
每年的医疗保险费是年收入的7%,如果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的话,这个比例可以适当地提高一些。比较理想的险种搭配是:有社会医疗保障就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补贴保险;没有社会医疗保障就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费用保险。
保险投资必须遵循的原则
尽量选择年交而不是一次性交费
投保重疾保险等健康险时,尽量选择交费期长的交费方式。一是因为交费期长,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交费较少,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二是因为不少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费最好选择银行转账交款
交费最好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有些保险公司还有POS划卡交费方式,但选择银行转账交款,则会保证资金安全,且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选择保险代理人需验证资格
投保人在选择代理人时,要验证代理人资格。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都会有工号,投保者可以拨打保险公司5位数全国统一客服电话做业务员资格认证,如果认证通过,说明该员工为保险公司员工。此外,也可通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平台查询该保险代理人其他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根据以上这些原则来进行,另外也可以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产品来提供保障。
E. 个人保险投资原则有哪些
保险是现代家庭投资理财的一种明智选择,是家庭未来生活保障的需要。购买保险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从保险的回报来看,购买的保险最好不是单一的,以组合为佳。
1.明确投保目的,选择合适险种
在准备投保之前,投保者应先明确自己的投保目的,有了明确的目的才能选择合适的险种。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是人寿保险还是意外伤害保险?为了自己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就应选择个人养老保险;为了将来子女受到更好的教育,就要选择少儿保险等。总之,要避免因选错险种而造成买了保险却得不到预期保障的情况出现。
选择合适险种,投保人应从三个因素考虑:
(1)适应性。投保要根据自己或家人需要保障的范围来考虑。例如,没有医疗保障的人,可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这样一旦因重大疾病住院而使用的费用就转嫁给了保险公司,适应性很明确。
(2)经济支付能力。买寿险是一项长期性的投资,每年都需要缴存一定的保费,每年的保费开支必须取决于自己的收入能力,一般来说以家庭年收入的10%~20%较为合适。
(3)选择性。无论是家庭还是个人都不可能投保保险公司开办的所有险种,只能根据家庭的经济能力和适应性选择部分险种。在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为成人投保比为独生子女投保更实际,因为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其生活的风险总体上要比小孩高。当然如果财力丰厚,家中每人各取所需而投保是最好不过的了。
2.量力而行,确定保险金额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金额应当与家庭财产保险价值大致相等。如果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合同中超额部分是无效的;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或只能以保险金额为限赔偿。
如一台洗衣机价值2000元,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却是3000元,那么超过的1000元无效,一旦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最多也只是支付2000元。同时,应注意保险标的折旧问题,如一台用了几年的电视机,它的保险价值不应是购买时的价格,而是折旧后的实际价值。重复投保,即同种保险标的,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法律虽然不禁止这种行为,但同样的重复投保的累计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将采取分摊赔偿金的办法,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额保险金。所以,为了得到多份赔偿而重复投保行为是不可取的。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由投保人自己确定,有的可以投保多份,投保人必须考虑自己的支付能力,不能为追求高额保险金而不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否则,一旦出现不能承担保险费的情况,不但保险成了泡影,已缴的保险费也将蒙受很大损失,得不偿失。
确定适度的保险金额可从两方面来考虑:
(1)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一般来说,投保人在确定保险金额时可以考虑疾病医疗费、子女教育金、退休养老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费等。
(2)确定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还要根据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能力。如果保险金额定得过高,一旦将来家庭或个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就会因无力缴纳保费而中断保险,影响保障的程度;而保险金额定得过低,则不足以保障受益人的家庭生活的安定。所以签定保险合同,一定要有全局的考虑,既要长远打算,又要根据实际的需要和能力确定适度的保险金额。
3.保险期限长短相配
保险期限长短直接影响到保险金额的多寡、时间的分配、险种的决定,直接关系到投保人的经济利益。比如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一般是以一年为期,有些也可以选择半年期,投保人可在期满后选择续保或停止投保。人寿保险通常是多年期的,投保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时间跨度、交纳保费的期限以及领取保险金的时间。
4.合理搭配险种
选择人身保险可以在保险项目上进行组合,如购买一个至二个主险附加意外伤害、疾病医疗保险,使保障性更高。在综合考虑所有需要投保的项目时,还需要进行全面安排,应避免重复投保,使投保的资金能够发挥最大作用。例如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工作的人,就应该买一项专门的人身意外保险,而不要每次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保险,这样不但可以节省保费,而且在其他情况下所出现的人身意外,也会得到赔偿。如果你正准备购买多项保险,应当尽量以综合的方式投保。因为,它可以避免各个单独保单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复,从而节省保险费,得到较大的费率优惠。
F. 保险资金的投资应遵循哪些原则
首先是保险资金对价值股尤其是G股的有序布局。
其次是保险机构加大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分析研究,逐步对业绩优良的股票进行建仓。
第三,青睐G股和准G股机会。
第四,重仓出击银行股和资源股。
第五,适时波段操作。保险公司没有持有人赎回的压力,也没有排名压力,因此保险资金对价值股的波段操作游刃有余。
G.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首要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原则。其它原则还有:收益原则、多方位投资原则(或称分散风险原则)、流动性原则、社会效益原则。
H. 请问保险投资的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1.先给大人买保险 父母才是孩子的保险--- 孩子最大的风险就是父母发生意外,一旦真有这种情况,你想过你的孩子怎么办了吗?有多少孩子因为父母的突然离去而过着凄惨的童年。
2.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
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对家庭的打击最大。所以,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其实是最需要保护的。当这个经济支柱发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风险时,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就会中断,就会降低生活品质甚至导致家庭经济崩溃。
3.先买意外险,健康险
人生三大风险:意外、疾病和养老,最难预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和疾病,而保险的保障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这两类保险上。但是很多人感觉这两种保险的保费很多时候是一去不返,或者回来得很少,算不上是投资,或者说“很不划算”,所以最具保障意义的保险一直以来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科学的保险规划,应该是从意外、讲康险做起,有了这些最基础的保障,再去考虑其他的险种。
4.先买保险再买房
“我现在要攒钱买房,等我买了房、车以后再买保险。”这是很多30岁左右还没有买房的一族对保险代理人常说的一句话,类似的说法还有“我现在没有闲钱买保险”。
这种观念是非常不正确的。
一般来说,你将要还多少的房贷,在还贷期间你就要有多少的寿险。比如你的房贷时30万元,那莫你需要至少30万元的定期或终身寿险,以次来防范还贷期间的人身风险。
5.年轻也要买保险
综合起来,年轻人有这样几条理由要买保险:
意外——父母辛辛苦苦把孩子拉扯大,每一个孩子的身上都担负着赡养父母的责任。
疾病——重大疾病险能化解关键时的大额医疗费风险。
科学计划——随着年龄增长,保费也随之增长,年轻时买保险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