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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国债投资人结构分析

发布时间:2021-09-12 04:40:44

国债投资

主要是指利率风险!并不是指买了国债后到期不能兑付或者不能完整兑付的风险。

往简单说,这个利率风险同样存在于银行定期存款中;7.1%的通货数据是指物价指数,代表物价上涨很高,物价越高你的实际购买力越低,例如原来的100元能够买到的东西,因为物价上涨只能买到93元的东西,那么你把钱存在银行,每年的利率为4.14%的话,你的利息收入赶不上物价的上涨速度,说明你的钱在贬值,同样买国债一样,国债是固定利率,存续期间利率不变;因为物价太高,国家会加息,去年全年就加了6次银行利息,这样投资者就必须把存款转存获得更高利息而防止存款贬值。国债投资者也担心贬值的风险,也会抛售国债,从而引发国债价格以及相应的国债指数下跌。

❷ 银行间债券的参与主体有哪些它们的职责和目的是什么

(一)参与者包括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金融机构可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非金融机构应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

结算代理人系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代理其他参与者办理债券交易、结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主要职能

其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等。它成立于1997年6月6日。

苦中作乐

交易方式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询价方式与自己选定的交易对手逐笔达成交易,这与我国沪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进行的债券交易与股票交易一样,是由众多投资者共同竞价并经精算机构配合磋商成交的。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的债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债券交易类型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包括债券的现货交易和债券回购,其中债券回购分为质押式回购交易和买断式回购交易两种。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融资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质押给融券方(逆回购方、买入反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开放式回购”,简称“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的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❸ 结构性存款和国债哪个最安全哪个更适合投资

理财新规落地之后,保本理财被禁止。但是老百姓投资理财的习惯并没有改变,不管任何时候都是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至少本金是安全的。


总之,需要结合产品本身的特征和投资者自己的投资偏好进行合理的选择。

❹ 国债市场的构成

国债市场按照国债交易的层次或阶段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国债发行市场;二是国债流通市场。国债发行市场指国债发行场所,又称国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初始环节。一般是政府与证券承销机构如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交易,通常由证券承销机构一次全部买下发行的国债。国债流通市场又称国债二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第二阶段。一般是国债承销机构与认购者之间的交易,也包括国债持有者与政府或国债认购者之间的交易。它又分证券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类。证券交易所交易指在指定的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不在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即为场外交易。 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之初,主要采取行政摊派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向认购人(主要是企业和居民个人)出售国债,带有半摊派的性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国债发行市场始于1991年。该年4月,财政部第一次组织了国债承销团,有70多家国债中介机构参加了国债承销。1993年建立了一级自营商制度,当时有19家金融机构参加,承销了1993年第三期记账式国债。
所谓一级自营商,是指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由财政部认定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可以直接向财政部承销和投标竞销国债,并通过开展分销、零售业务,促进国债发行,维护国债发行市场顺畅运转。1994年,在以前改革的基础上,国债发行着重于品种多样化,推出了半年和一年期短期国债和不上市的储蓄国债。1996年开始采取招标发行方式,通过竞价确定国债价格,市场化程度大为提高。例如:对贴现国债采取价格招标,对附息国债采取收益率招标,对已确定利率和发行条件的无记名国债采取划款期招标。同时,推出了3个月、6个月、1年、3年、7年和10年等7个不同期限的国债品种,其中3个月、7年和10年国债是新品种,3个月国债是目前最短期国债,7年和10年则是目前最长期国债,又是附息国债,在国债品种与期限结构上开始同国际接轨。
我国国债发行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结构是:以差额招标方式向国债一级承销商出售可上市国债;以承销方式向承销商,如商业银行和财政部门所属国债经营机构,销售不上市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以定向招募方式向社会保障机构和保险公司出售定向国债。这种发行市场结构,是一种多种发行方式配搭使用,适应我国当前实际的一种发行市场结构。 我国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到1988年的7年期间,还没有国债二级市场。债券在一定期限终止了持券人的购买力,使持券人感到不方便。因此,解决居民手中债券的变现问题,就成为当务之急。1985年曾经搞过一个贴现办法,但是实行起来效果并不好,因而建立国债流通市场是既方便居民,又防止购买力膨胀的重要途径。
我国从1988年开始,首先允许7个城市随后又批准了54个城市进行国库券流通转让的试点工作。允许1985年和1986年的国库券上市,试点地区的财政部门和银行部门设立了证券公司参与流通转让工作。试点主要是在证券中介机构进行,因而中国国债流通市场始于场外交易。1991年又进一步扩大了国债流通市场的开放范围,允许全国400个地区市一级以上的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同时,国债承销的成功,证券机构迅速增加,这些都促进了场外市场交易活跃起来。时至1993年,场外交易量累计达450亿元,大于当时的场内交易量。但是,由于场外交易的先天弱点:管理不规范,信誉差,拖欠现象严重,容易出现清算与交割危机;场外市场统一性差,地区牌价差价大,买卖差价大;不少场外市场有行无,流动性差,等等。这些因素导致场外市场交易不断萎缩,至 1996年场外市场交易量的比重已不足10%。与此同时,场内交易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自身优势却获得稳步发展。目前场内交易主要集中在四家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国债交易中心(1992建立,专营国债转让)、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中心。由于这些场所的管理相对规范,信誉良好,市场统一性强,因而保证了场内交易量的稳州增长,至1996年已占整个国债交易总量的 90 %以上。当前中国国债流通市场的结构已形成以场内交易为主、以证券经营网点的场外交易为辅的基本格局,基本上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
我国自1991年兴起国债回购市场。所谓国债回购,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购回同笔国债的交额动。如果交易程序相反,则称国债逆回购。国债回购是在国债交易形式下的一种融券兼融资活动,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质。国债回购为国债持有者、投资者提供融资,是投资者获得短期资金的主要渠道,也为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工具。因而国债回购业务对国债市场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国债回购市场的不规范,也会产生负作用。如买空卖空现象严重,回购业务无实际债券作保证,回购资金来源混乱以及资金使用不当等,都会冲击金融秩序。我国1995年曾对国债回购市场进行整顿,整顿后国债回购市场逐步走向正轨。为了有序地发展国债市场,首先,要巩固和发展交易所内的回购市场;其次,要建立规范的场内回购市场,建立统一托管清算体系,杜绝买空卖空,打击市场分割;最后,中央银行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使国债回购成为公开市场操作的有效工具。
我国于1992年10月还曾一度推出国翩货市场。所谓期货交易是相对现货交易而言,其特点是买卖双方债券所有权的转让和货款的交割时间分割开来,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是立即付款和交付债券,只是到了约定的交割时间才进行买方付款,卖方交付债券。期货合同有四个要素:约定的时间、约定的价格、约定的国债品种、约定的交易数量,其约定办品种即为期货交易的标的国债。国债期货是国债现货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具有独特的功能:
一是显示和引导国债价格或国债行市。国债期货市场是买卖双方经过公开竞价,使国债价格不断随供需状况而变化,并在市场上传递。由于期货市场是众多买者与卖者的意愿,是最有代表性的价格,对当前与未来的价格走势都有指导作用。
二是套期保值。国债投资者可以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上同时就某一品种国债做数量相同、买卖相反的操作,以求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盈亏相补或相抵,从而实现保值。
三是投机获利。国债期货投资者还可以在期货市场上的不同债种之间投机获利,也可以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投机获利,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对冲机会。我国于1992年推出国债期货伊始,投资者反应冷淡。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人们金融意识的增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1993年10月正式推出规范式的国债期货合同。从此国债期货日益为广大投资者认同,成交量日益扩大,从日成交量不到亿元发展到日成交量超千亿元。但是,由于我国发展国债期货市场的条件还不成熟,又加上法规建设滞后,于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上半年之间曾发生多起严重违规事件,在监管部门采取提高保证金比率、实行涨停板制度、规定最高持仓量等措施后,仍难以走上正轨,于是国务院于1995年5月宣告国债期货的试点暂停。

❺ 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有哪些

主要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等机构为主,三类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量占比达到85%左右,其中商业银行就达到了70%。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平稳较快发展,市场规模已居于世界前列,形成了以银行间市场为主、交易所市场及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为辅、互联互通、分工合理的市场格局,有90%以上的债券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跨越式发展,使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商业银行关系密切。在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之初,商业银行即作为首批市场成员进行债券现券和回购交易。目前,商业银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的做市商机构,是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一级交易商,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核心成员,也是国债承销团的主要成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去年以来,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主导地位遭到市场个别人士的质疑,一种观点认为,商业银行持债比重高,单一的投资者结构使得债券市场成为买方市场;还有观点认为,商业银行持有债券与贷款一样仍属于间接融资,银行体系存在较高的系统性风险。上述观点明显混淆了债券与贷款间的差别,漠视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同时也忽视了我国是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这一现实。
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
已日趋多样化
尽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初期,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居主导地位,但随着市场发展,近年来商业银行“独大”的局面已有所改变,一是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中商业银行绝对数量增加,但相对数量下降。2008年年末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1857家,其中商业银行361家,占比19%。至2015年5月末,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数总计8366家,其中商业银行832家,占比降至不足10%,表明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以众多合格机构投资者为主、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机构间市场。
二是商业银行在银行间现券市场交易占比呈下降趋势,非银行金融机构已成为信用债市场中的主要参与者。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商业银行参与的现券交易市场占比在64%~68%之间,低于2007年至2010年的71%~75%。分市场看,在利率债市场,2007年至2014年商业银行交易市场占比在72%~81%之间,在信用债市场,交易比重在49%~64%之间,表明非银行金融机构已成为左右信用债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三是商业银行债券持有量比重呈下降趋势,在信用债市场占比已不足五成。2009年年末商业银行的债券持有量为12万亿元,市场占比接近70%,至2014年年末,商业银行债券持有量升至20万亿元,但市场占比已不足60%。分市场看,2009年年末,商业银行国债持有量为30740亿元,占国债未偿余额的58%,2014年年末这一比例升至70%。2009年年末,商业银行国开债持有量为24126亿元,占国开债未偿余额的75%,2014年年末这一比例大体保持不变。商业银行持有较多的利率债,一方面满足了银行的资产配置需求;另一方面也为银行开展流动性管理,参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提供了便利。在信用债市场,2010年年末商业银行持有企业债4964亿元,占企业债未偿余额的34%,至2014年年末这一比重已降至23%;2010年年末,商业银行持有短融及中期票据的比重均超过50%,但至2014年年末均已不足50%。
商业银行深度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意义重大
尽管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持债比重呈下降走势,但总体规模依然较高,这与我国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有关。以资产规模计算,截至2014年年末,商业银行总资产达134.8万亿元,虽然2014年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余额仅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15.2%,但庞大的资产规模使得商业银行仍是债券市场主要的持有者。
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深度参与银行间债市,对于优化社会融资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等均具有积极意义。央行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6万亿元,其中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占比14.7%,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规模占比为2.6%。从存量数据看,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27.6万亿元,其中企业债券存量为12.1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存量为3.9万亿元。数据表明,债券市场已成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决定性力量。
这其中,商业银行作为以间接融资业务为主的金融中介,通过将部分资产配置于债券,既实现了风险的分散化,又客观上提高了我国直接融资比重,那种将银行持有债券简单地等同于贷款的观点是不准确的。
一是与贷款相比,债券作为标准化产品具有较好的流动性,银行可随时转让。二是银行可通过债券远期、利率互换等衍生品对债券投资进行风险管理,因此与单独持有贷款相比,银行的抗风险能力更高。三是信用债发行人往往面临较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其所面临的外部约束明显高于银行贷款。四是银行开展债券投资,不仅有助于债券顺利发行与转让,也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银行将一部分资金配置于利率债及信用债,不是增加而是降低了银行体系风险。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银行间债券市场仍是主战场
尽管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总体来看我国直接融资比重依然偏低,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直接融资比重,降低银行系统风险,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自2005年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相关制度已初步建立,产品发行和交易已开始采用备案制和注册制,目前我国已迎来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大好时期。未来,我国应遵循国际金融市场一般发展规律,立足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动以合格机构投资者为主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推动信用衍生品市场发展。在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中,信用风险相对比较突出,但风险对冲工具匮乏。虽然201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启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试点,但由于种种原因其交易极不活跃,风险管理功能无从发挥。有关主管部门应打破利益藩篱,携手推动场外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基于前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可考虑先在银行间市场推出以经济主体为参考标的的单名信用违约互换,适时推出总收益互换、信用联结票据以及信用违约互换指数等其他信用衍生产品,以为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
三是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持续优化,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基本成形。年初至今,人民银行又推动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并将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入市申请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额度管理同时取消。未来可考虑将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长线投资者直接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以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范围。

❻ 什么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1.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是指: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一个松散的场外交易场所,该市场交易的证券都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登记托管。

    (2)参与该市场的投资者都是机构投资者,都要直接或间接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账户。按照参与交易的方式,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账户。

  2. 中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

    (1)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中国的一个重要的场外交易市场。

    (2)它的参与者主要是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有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3)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下文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4)交易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

    (5)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负责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监督;提供网上票据报价系统;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❼ 如何进行国债投资

(1)无记名式国债的购买:无记名式国债的购买对象主要是各种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无记名式实物券国债的购买是最简单的。

(2)凭证式国债的购买:凭证式国债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其发售和兑付是通过各大银行的储蓄网点、邮政储蓄部门的网点以及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办理。其网点遍布全国城乡,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群众购买、兑取需要。

(3)记账式国债的购买:购买记账式国债可以到证券公司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买卖。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和南京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

(7)银行国债投资人结构分析扩展阅读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❽ 债权人和企业投资人对融资结构分析的侧重点有何不同

债权人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及借款利息回报,对企业融资结构希望提高所有者权益比例,即发行股票方式筹资。
企业投资人关心的是每股收益,对企业融资结构希望提高债务比例,不希望增发股票,以免摊簿每股收益。

❾ 2014年存款结构分析报告

2012年4月23日,山东高速物流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等7家银行,在济南签署供应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这一举标志了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该新型业务模式在山东省正式启动。据了解,山东高速物流集团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将在两年内发展到百亿元。
供应链金融横空出世
我国供应链金融业务属于近几年才逐步兴起,纵观各行的供应链融资品牌,其中,深发展银行是供应链融资业务开展成功的典范,该行从2003年在银行内部开展供应链融资的理念,而后提出“1+N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2005年时该行开展供应链融资大刀阔斧的一年,设立总分行两级贸易融资部,发布贸易融资系列授信管理制度,与中外运股份、中外运集团、中储运输总公司、中远物流等多家物流公司签约,从管理平台建设到制度建设到物流监管平台建设都为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开展铺设了良好的发展舞台,2006年推出“供应链金融”品牌;在供应链金融上屡屡创新的深发展银行在2008年有推出创新品牌“池融资”,新颖的理念,全面的应收账款管理,使深发展的供应融资品牌深入人心。
除此之外,近几年,我国的多家银行也逐渐开展该项业务。光大银行在2005年推出了“阳光供应链”,提供了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阳光商品融资、1十N链式融资、汽车全程通、工程机械按揭等多种物流金融产品,满足企业的多种需求。
前瞻产业研究院金融行业研究小组认为,中小企业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我国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向中小企业的倾斜太少。据有关资料介绍,北京市工商联对北京市的私营企业进行的一次调查表明,在制约企业发展的各项因素当中,信贷困难以34%的比例高居首位。
总体上,我国企业外源融资的结构中,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但据前瞻资讯产业研究院金融行业研究小组分析,由于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风险问题,商业银行又为确保资金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最终导致了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的形成。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供应链金融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前瞻》显示,2011年年末,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21.77万亿元,占全国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39.73%,占企业贷款余额的60.63%。而从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规模来看,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为5000多万家,中小企业总数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提供了全国80%的城镇就业岗位。
以其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来看,前瞻产业研究院金融行业研究小组认为,正常情况下,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占我国整体贷款额度应该与其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相当,但数据显示,前者明显小于后者,中小企业获得的信贷支持力度远远无法满足其发展需要,市场存在旺盛的潜在需求。
其次,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供应链金融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中,真正不缺乏资金的仅占12%,资金匮乏的中小企业则占到80%,其中严重缺乏者为20%。这也再次证明了我国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量非常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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