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汇丰银行股份,是否达到重大影响或控制,如重大影响应按权益法计算长期股权投资;如能控制应按成本法计算长期股权投资,股价的浮盈浮亏与其无关。如不能达到重大影响,需要根据持有目的计入金融资产,股价浮盈浮亏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② 怎么知道一家保险公司有没有股权投资能力
看保险公司每年保费收入和资金盈余。
③ 保险资金在股权投资方面有什么优势和劣势
你看站在谁的立场. 站在保险公司的立场 优势就是 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劣势就是时间周期长。其实这个就是本身股权的特点。
④ 关于股权投资和财务投资的问题,请认真回答,拒绝复制~~
股权投资是指以持有某公司的股权为投资形式。
(1)买股票只是获得股权的一种形式,除此之外,通过其他方式也可以取得股权,比如合伙企业发起时,合伙人以其出资额取得相应股权。
(2)当然,也并不是所有买卖股票的行为都属于股权投资。如果短期持有股票只能算作投机或短期投资,而股权投资属于长期投资,只有长期持有,才算股权投资。
财务投资:假设A公司有一百万流动资金,10万存在银行,50万买债券,40万短期持有股票。
⑤ 银保监会:禁止保险资金投资企业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记者 计思敏 胡志挺)11月13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一方面,银保监会放开了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另一方面,也列出负面清单,为投资标的划出红线。
其中明确,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具体来看,此次《通知》的核心内容在于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任意选择投资标的,负面清单设置了10项情形给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明确划出红线。
此次《通知》所指的财务性股权投资,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称保险机构)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该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
某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通知》中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规定,符合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监管的总体监管目标,保险资金采取“明股实债”方式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现象并不鲜现,由此产生的隐形风险不容忽视,因此这一政策无疑强化了资金监管的渗透性。
“一方面,当前房地产行业中TOP50房企中未上市的企业已经不多,未上市企业相对而言风险本身比较大;另一方面,国家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一些高风险性资产,特别是房地产业作出明确限制性要求,也代表了保险资本对于房地产投资的进一步从严。”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提到。
张波认为,在“三道红线”等高压下,“债转股”融资需求增加。目前监管层做出上述禁止性规定,主要是源于整体控制房企的债券融资,这导致房企加大股权类融资,而股权类融资也存在一定风险,保险资金对于风险管控要求高,如果大量进入到房地产直接开发领域,并不利于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保险资金的资金来源很大一部分是老百姓交的保费,其带有公共属性,同时其资金成本也非常低,为了防止出现系统性的风险导致保费受损,因此保险资金财务投资此前多集中于养老金、债权性质的债券,给保险资金保值增值。此次,划定负面清单后,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扩大,可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说道。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产业由于低估值高收益等特点一直受到险资青睐。据克而瑞地产研究公布的报告,2020年上半年排名TOP50的房企中,有超过三分之一房企的前十大股东中有险资的身影。其中,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投资TOP50强房企数量相对较多,特别是中国平安,目前均位列碧桂园、旭辉控股、中国金茂、华夏幸福的第二大股东。
报告显示,国家“房住不炒”的调控理念不改,险资进入房地产行业,主要集中在股权、债权类投资,资金不会直接流向房市。在险资权益性资产入房方面,一方面随着保费的近几年爆发式增长,险资需要寻找给其带来稳定收益的投资渠道,预期收益率高,风险相对较小,成长性强的产业则会得到青睐,同时险资青睐业绩稳健的价值型上市公司以获取长期分红和股价成长。
张波指出,此次《通知》未对投资房企上市公司提出相应要求,规定目前是禁止投资未上市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或会加剧险资向上市房企靠拢。但值得关注的是,已上市房企并不代表着自身当下的财务风险水平就处于较低水平,未来不排除对上市房企的资金监管,可能会通过证监会等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升级。
⑥ 保险有哪几种怎样的算是投资性的
保监会在媒体的公益宣传语:
买意外险,只为行程路上一份安心;
买医疗险,只为住院不用花自己的钱;
买教育险,只为能给孩子确定的未来;
买养老险,只为在夕阳下无忧的笑脸;
买财富传承险:只为名下资产合理避税。
客户在获得理赔之后说的话:
以前说有毛病才买,现在知道有毛病买不了。
以前以为自己不会出事,现在知道不怕自己出事,这就叫人生的规划。
以前觉得医院是救人的,现在才知道医院是认钱不认人的。
以前以为保险是负担,现在才知道,保险是第二次生命。
以前觉得到时候再说,现在才知道,到时候什么都说不了。
以前觉得买保险的钱,钱就被保险公司赚了,现在才知道买的保险,是让保险公司为我赚钱。以前觉得自己小心点就行,现在才知道那叫做侥幸。
保险虽然不能改变现在,但可以预防将来被改变!
理财重在规划,是为实现人生各阶段不同目标而合理管理个人财、物的过程,投资重在资产的增值,它只是理财的一个方面。
理财其实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所以有钱的人要理财,没钱的人更要理财。
风险无处不在,保险可以提供必需的保障,同时还可以起到规避风险、合理避税、保全资产等作用,有些保险产品还兼具投资和储蓄的功能。
可以说,没有保险的理财是无本之木。
保险是财务安全规划的主要工具之一,因为保险在所有财务工具中最具防御性。保险不仅可以积累现金价值,还可以提供偿债能力,当投保人发生风险并且没有时间在未来岁月中继续增加收入以偿债的情况下,保险是唯一可以立即创造钱财的工具。保险也被形容成一种买时间的理财工具。
⑦ 什么是战略性投资和财务性投资有什么区别
战略投资者通常是和拟投资企业属于同一行业或相近产业,或处于同一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其投资的目的除了获
⑧ 银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非上市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
11月13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一方面,银保监会放开了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另一方面,也列出负面清单,为投资标的划出红线。
其中明确,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具体来看,此次《通知》的核心内容在于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任意选择投资标的,负面清单设置了10项情形给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明确划出红线。
此次《通知》所指的财务性股权投资,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称保险机构)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该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通知》中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规定,符合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监管的总体监管目标,保险资金采取“明股实债”方式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现象并不鲜现,由此产生的隐形风险不容忽视,因此这一政策无疑强化了资金监管的渗透性。
“一方面,当前房地产行业中TOP50房企中未上市的企业已经不多,未上市企业相对而言风险本身比较大;另一方面,国家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一些高风险性资产,特别是房地产业作出明确限制性要求,也代表了保险资本对于房地产投资的进一步从严。”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提到。
张波认为,在“三道红线”等高压下,“债转股”融资需求增加。目前监管层做出上述禁止性规定,主要是源于整体控制房企的债券融资,这导致房企加大股权类融资,而股权类融资也存在一定风险,保险资金对于风险管控要求高,如果大量进入到房地产直接开发领域,并不利于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保险资金的资金来源很大一部分是老百姓交的保费,其带有公共属性,同时其资金成本也非常低,为了防止出现系统性的风险导致保费受损,因此保险资金财务投资此前多集中于养老金、债权性质的债券,给保险资金保值增值。此次,划定负面清单后,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扩大,可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说道。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产业由于低估值高收益等特点一直受到险资青睐。据克而瑞地产研究公布的报告,2020年上半年排名TOP50的房企中,有超过三分之一房企的前十大股东中有险资的身影。其中,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投资TOP50强房企数量相对较多,特别是中国平安,目前均位列碧桂园、旭辉控股、中国金茂、华夏幸福的第二大股东。
报告显示,国家“房住不炒”的调控理念不改,险资进入房地产行业,主要集中在股权、债权类投资,资金不会直接流向房市。在险资权益性资产入房方面,一方面随着保费的近几年爆发式增长,险资需要寻找给其带来稳定收益的投资渠道,预期收益率高,风险相对较小,成长性强的产业则会得到青睐,同时险资青睐业绩稳健的价值型上市公司以获取长期分红和股价成长。
张波指出,此次《通知》未对投资房企上市公司提出相应要求,规定目前是禁止投资未上市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或会加剧险资向上市房企靠拢。但值得关注的是,已上市房企并不代表着自身当下的财务风险水平就处于较低水平,未来不排除对上市房企的资金监管,可能会通过证监会等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升级。
⑨ 什么是财务性投资
财务投资是指以获取中短期财务价值为目的,主要通过溢价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交易行为,包括单一股权投资和混合型投资。
财务投资原则:
1、风险一报酬权衡原则
风险一报酬权衡原则是指风险和报酬之间存在一个对等关系,投资人必须在报酬和风险之间做出权衡,为追求较高报酬而承担较大风险,或者为减少风险而接受较低的报酬。
2、投资分散化原则
投资分散化原则是指不要把全部财富投资于单一的投资对象,而要分散投资。投资分散化原则的理论依据是投资组合理论。马克维茨的投资组合理论认为若干种股票组成的投资组合,其收益是这些股票收益的加权平均数,但其风险要小于这些股票的加权平均风险,所以投资组合能够降低风险。
3、理性投资原则
理性投资原则可以使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避免受到市场左右以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理性投资原则贯穿投资决策的整个过程:首先,企业要客观分析自身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并制订出相应的投资目标。
(9)保险财务性股权投资扩展阅读
投资财务决策的基本步骤:
(1)、确定投资目标。要达到的目标可以是若干个,但要主次分明。
(2)、探索可供选择的投资方案。
(3)、评价比较各种投资方案,对各个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和评价。
(4)、选择投资方案。从可行性方案中选择出一个最优或满意的方案。
(5)、执行投资决策。
(6)、决策跟踪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