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创新创业理财的五大交换模式
近日,财政部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并且提出,政府财政资金投资的基金,应支持创新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
“附件: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 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合同章程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
第二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
第五条 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
(一)支持创新创业。为了加快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了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意图,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为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有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为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 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第九条 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方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以下简称章程),明确投资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三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和风险控制
第十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财政部门应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三条 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对于归属政府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除明确约定继续用于投资基金滚动使用外,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投资基金的亏损应由出资方共同承担,政府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可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第十六条 加强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记录,并将其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第四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终止和退出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基金一般应当在存续期满后终止。确需延长存续期限的,应当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与其他出资方按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基金终止后,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将政府出资额和归属政府的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基金中的政府出资部分一般应在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存续期未满如达到预期目标,可通过股权回购机制等方式适时退出。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与其他出资人在投资基金章程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政府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一)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二)政府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四)基金未按章程约定投资的;
(五)其他不符合章程约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政府出资从投资基金退出时,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投资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第五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章程约定的出资方案将当年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
第二十三条 上级政府可通过转移支付支持下级政府设立投资基金,也可与下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单独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要将资金拨付到投资基金。
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由财政部门根据投资基金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案、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求以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将资金拨付到投资基金。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向政府投资基金拨付资金时,增列当期预算支出,按支出方向通过相应的支出分类科目反映;
收到投资收益时,作增加当期预算收入处理,通过相关预算收入科目反映;
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资时,作冲减当期财政支出处理。
第六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完整准确反映政府投资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在保证政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各级财政部门向投资基金拨付资金,在增列财政支出的同时,要相应增加政府资产——“股权投资”和净资产——“资产基金”,并要根据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资本金时,应按照政府累计出资额相应冲减政府资产——“股权投资”和净资产——“资产基金”。
第二十七条 政府应分享的投资损益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及时将全年投资收益或亏损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按当期损益情况作增加或减少政府资产——“股权投资”和净资产——“资产基金”处理;财政部门收取政府投资基金上缴投资收益时,相应增加财政收入。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基金运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按季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要按本办法规定将政府累计投资形成的资产、权益和应分享的投资收益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办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要求,相应增加政府资产和权益。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② 购买基金发生比例配售时未确认的资金什么时候退回
末日比例配售是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成功,对最后一日的有效认购申请,根据剩余额度,予以比例配售。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自动退回至您的银行账户,退款时间一般为认购期最后一天之后的3-5个工作日,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通常来讲,“末日比例确认”是为了控制基金发行规模而采用的一种配售方案。若发行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总份额不超过设定的限制规模,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不在高点买入(买基金时机很重要,买入成本越低,优势就越大,就好比进货和卖货一个道理,大家如果哪天看到大盘跌到2600时,随便选一只基金买进去都是稳赚)
2、买入时不能一次性梭(比如你准备拿出1万元出来投资,建议先买一半,剩下一半等大跌再补仓,分批补)
3、同类基金只买一只(基金投资的都说同板块的龙头企业,只是配置比率不同,收益相差不大,基金买多了反而管不过来,补仓时容易扰乱思路)
4、定好止盈目标(不能太贪,股市不可能一直涨,有涨就有跌,一般都盈利20%左右进行止盈,卖出一部分,等回调的时候买进和定投)
5、配置不同板块的基金(可以配置科技,医药,消费等板块,分散风险)
③ 高手帮忙解答下投资基金的菜鸟问题
1、基金可以在银行买,也可以在基金公司的网上购买,还可以在证券基金购买。银行只是基金的代销机构。每个银行可以购买的基金确实不太一样,像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的基金品种比较多。
2、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办理基金转托管业务。
以工行为例:当客户在转出地提出转托管需求的主要采用二次转托管。
二次转托管是指投资人在不同代销机构间或我行系统不同地区之间,通过转出、转入二次业务申请实现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转移。二次转托管业务需要投资人到转出机构和转入机构分别提出转出、转入申请。投资人办理二次基金转托管申请时,原则上应遵循“先转出,后转入”的原则。即投资人办理转托管业务时,应依次到转出行、转入行提出转出、转入申请。转出申请确认后,再办理基金转入申请。部分注册登记人规定转出、转入申请提出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定期限(具体依据《基金招募说明书》),否则转出申请视为无效。转托管转出业务当日不能办理转托管转入业务。
您在转出地办理二次转托管业务时不需要提供转入地的卡,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海卡办理转出即可。
各支基金的转托管费用均为20元/次,转出时收取。
转出申请确认成功后,须于一定期限内(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规定执行)到我行办理二次转托管转入申请。您向转入地营业机构申请二次转托管转入时,须向经办柜员提供转入地开立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牡丹灵通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转出地分行打印的《代理业务申请书》客户留存联,填写《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办理完二次转托管业务后,您即可将转出地的卡销户,基金交易账户随之一并销户,但并不是也将TA账户销户,TA账户为基金公司账户,只需要开立一次,您已经将TA账户登记到了转入地。
您通过转入地个人网上银行的“本行异地基金公司TA账户登记”操作后,即可在转入地个人网上银行重新签订定投协议。
3、具体说来,选择基金,您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基金的过往业绩
基金的回报水平是否有吸引力,它的过往表现是否一贯。
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值得信赖。基金经理对管理的基金是否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
投资目标
每个人因年龄、收入、家庭状况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投资目标。一般而言,年轻人适合选择风险高些的基金,而即将退休的人适合选择风险较低的基金。
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越长,您越不需担心基金价格的短期波动,从而选择投资较为积极的基金品种。如果您的投资期限少于一年,您应该尽量考虑一些风险较低的基金。
可承受的风险
一般来说,高风险投资的回报潜力也较高。然而,如果您对市场的短期波动较为敏感,便应该考虑投资一些风险较低及价格较为稳定的基金。假使您的投资取向较为进取,并不介意市场的短期波动,同时希望赚取较高回报,那么一些较高风险的基金或许符合您的需要。
4、如果每个月只定投200元,建议只定投一只基金。因为基金定投最低额是100元一个月,200元最多也只能定投2只基金,加上金额比较小,太分散的话,收益也会很小。
5、已经购买的基金可以随时赎回,只是赎回时要扣取赎回费率,一般为0.5%,不会扣其他费用了。
④ 钜安京坤专项私募投资基金第二期2017年4月13号到一年到期了告知延期了,我想问问什么时间能兑付
这个只能问基金管理人了,一般私募基金延期都会出公告告知投资人的,公告里面通常会告知由于什么原因导致的延期,现在管理人做了哪些善后的工作以及产品的最新进展。
如果公告里面有说具体什么时间兑付,那么就以公告为准。如果项目出了问题进入资产处置或者司法程序或者其他的流程,也会告知预期时间或者召开投资人沟通会告知具体情况的。
如果购买的私募产品出现延期,要多和基金管理人多多的保持联系沟通,了解项目的最新进展和处置情况。
⑤ 基金一年持有期什么概念
基金一年持有期的意思是购买这部分基金从申购日期计算,到赎回正好一年时间,比如2018.11.29申购的,到2019.11.29号赎回,正好持有基金一年。
投资者够买该混合基金之后,必须持有1年才能赎回,未满1年不能赎回,持有1年之后可根据投资者需求进行赎回操作属于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
(5)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扩展阅读:
基金持有期
1、确定资金的投资期限。
若投入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后要赎回变现(如用于购房、出国、子女教育等),建议至少半年之前就关注市场时点以寻找最佳的赎回时机,或先转进风险较低的货币基金或债券基金。
2、弄清楚个人理财目标后再赎回。
如果投资者因市场一时的波动而冲动赎回,赎回后的资金却不知如何运用,只能放在银行里而失去股市持续上涨带来的机会。
3、调整对投资回报的预期。
市场已渐入微利时代,基金的投资回报一般达到10%至20%,应属不错的表现,获利赎回点可以此为标准设定。
⑥ 邮政基金申购定期一年,三天后能申清撤回吗
购买的基金是能不能撤销,要看购买的是什么类型的基金。邮政银行申购三天了,
那么是不能撤单的,已经过了犹豫期了
如果购买的是定投,可以选择撤销,带上身份证件、银行卡到邮储银行全国任一联网网点撤销定投业务即可。
如果购买的是货币基金或者其他单笔的基金,可以选择赎回,不叫撤销。
⑦ 投资基金,每个月投600块进去,一年后如果盈利,有没有可能盈利5000块
你好。1,首先投资基金是有风险的。并不是稳赚不赔的。2,一些和股市相关的基金,如果股市大跌,基金净值也会大跌,3,基金定投,要长期坚持,才能避免股市波动影响收益,4,从历史来看,年化收益率超过百分之十五的基金并不多,所以不要抱着暴富的心态,投资基金。
⑧ 基金理才业务归哪个政府部门管理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 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合同章程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
第二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
第五条 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
(一)支持创新创业。为了加快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了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意图,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为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有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为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 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第九条 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方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以下简称章程),明确投资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三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和风险控制
第十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财政部门应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三条 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对于归属政府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除明确约定继续用于投资基金滚动使用外,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投资基金的亏损应由出资方共同承担,政府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可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第十六条 加强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记录,并将其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第四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终止和退出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基金一般应当在存续期满后终止。确需延长存续期限的,应当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与其他出资方按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基金终止后,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将政府出资额和归属政府的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基金中的政府出资部分一般应在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存续期未满如达到预期目标,可通过股权回购机制等方式适时退出。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与其他出资人在投资基金章程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政府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一)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二)政府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四)基金未按章程约定投资的;
(五)其他不符合章程约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政府出资从投资基金退出时,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投资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第五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章程约定的出资方案将当年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
第二十三条 上级政府可通过转移支付支持下级政府设立投资基金,也可与下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单独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要将资金拨付到投资基金。
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由财政部门根据投资基金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案、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求以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将资金拨付到投资基金。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向政府投资基金拨付资金时,增列当期预算支出,按支出方向通过相应的支出分类科目反映;
收到投资收益时,作增加当期预算收入处理,通过相关预算收入科目反映;
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资时,作冲减当期财政支出处理。
第六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完整准确反映政府投资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在保证政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各级财政部门向投资基金拨付资金,在增列财政支出的同时,要相应增加政府资产——“股权投资”和净资产——“资产基金”,并要根据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资本金时,应按照政府累计出资额相应冲减政府资产——“股权投资”和净资产——“资产基金”。
第二十七条 政府应分享的投资损益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及时将全年投资收益或亏损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按当期损益情况作增加或减少政府资产——“股权投资”和净资产——“资产基金”处理;财政部门收取政府投资基金上缴投资收益时,相应增加财政收入。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基金运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按季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要按本办法规定将政府累计投资形成的资产、权益和应分享的投资收益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办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要求,相应增加政府资产和权益。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⑨ 基金从募集结束后,到成立了才能确认到份额的, 一般要多久呢
募集期结束后,基金会进入一个最长不超过7天的验资期,验资结束后基金合同正式成立,随后基金就进入封闭期了,这时,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封闭期中,基金不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请求,这段时间内投资者既不能买入也不能卖出基金份额。
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许多基金在封闭期的后期先开放申购,也就是说,在这一阶段,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资产净值申购基金,但不能将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变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的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
(9)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扩展阅读
基金封闭期主要针对开放型基金,基金成功募集足够资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会有一段不接受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申请的时间段。在这段时间中,基金的净值一般会产生变化,但是不同类型投资基金表现得盈亏状况也不同,具体基金具体分析。
风险较低的基金,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等,它们具有较高的安全性,预期收益也较稳定,一般很少出现亏损的情况;对于风险较高,尤其是指数基金、股票基金来说,他们的价格变化较大,即使在封闭期,也会有亏损的可能性。
⑩ 我买的农行大成基金定投两年现在投了快一年了不想投了会有什么损失
那就赎回把,赎回是没有损失的,主要是看它有没有涨, 卡没有钱了它会自动停止定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