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募股权母基金有哪些优势和特点
母基金FOF
PE FOF是FOF的一个类别。FOF(Fund of Funds)指投资于基金组合的基金,与一般基金最大的区别在于FOF是以“基金”为投资对象,而基金多以股票、债券、期权、股权等金融产品为投资对象。
一、FOF特点
集腋成裘散户变身机构
从基金管理的角度来看,其实大多数散户投资人都是不太受到欢迎,因为其中少数人不理解投资程序和方法而一味追求短期利益,从而影响到基金经理的投资进程和发挥。因此,不少优质PE基金会设立较高的投资门槛,投资一个PE基金往往需要上百万美金的投入。
以歌斐资产为代表的PE FOF,可以凝聚起所有散户成为机构投资人,聚集资金形成一定规模,由PE FOF代表所有散户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商谈,选择优质的PE基金。
精挑细选有效分散风险
PE是一种高收益且风险较高的资产类别。市场上PE基金数量众多,也意味着投资者选择出好的PE基金的难度在逐渐加大。而且PE基金受时间、项目、地域和基金经理能力等诸多因素影响,表现参差不齐。
在PE市场中,中小投资人由于资金规模较小,一般一次只能投资几个甚至一个PE,而在6-8年的投资时间里,即便是非常优秀的PE基金,也会有投资失误的时候。以歌斐资产为代表的PE FOF则能够通过资产再组合,选择不同的PE基金和项目以覆盖不同的行业、地域和投资团队,来达到帮助中小投资人有效分散PE投资风险的目的。
高效投资专业动态管理
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能否抓住转瞬即逝的投资机会十分关键。对于那些对某些行业不太了解但又不想错失投资良机的投资人,投资歌斐资产为代表的PE FOF是一种高效的选择。
对于投资普通PE基金的投资人,往往在6-8年的投资期内只能等待基金经理的运作和投资结果,几乎没有太多的灵活性。而在PE FOF的投资模式中,PE FOF管理人可以通过资产的再平衡以达到控制投资、保持增值等目的。同时,管理人可以随时代表投资人和PE基金经理保持沟通,为其提供资本支持,管理剩余现金;并向投资人及时提供信息,做出专业报告,评估资产组合风险。
二、FOF作为LP的优势
LP-GP关系
LP-GP关系是有限合伙制的核心,优质的GP和LP关系为GP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使得GP能够将主要精力放在项目的投资和管理上。由于LP和GP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等原因,LP和GP关系的处理成为很多基金运营很大的负担。影响LP-GP关系的核心因素包括:
第一,在基金条款的设置中,管理费用结构和基金收益分配设计等关键条款是促进GP的积极性,保证LP和GP之间的利益一致性的关键因素。FOF作为专注于私募股权行业的专业投资人,长期的投资经验有利于FOF在关键条款的谈判中发挥积极作用,平衡GP-LP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二,GP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建立透明、及时的沟通制度,及时向LP披露基金运营信息。优秀的FOF一方面自身拥有比较成熟的LP沟通机制,另一方面由于投资众多优秀的子基金,可以借鉴行业的最优做法,为子基金建立沟通制度,并提供有效的建议。
第三, LP的专业度;由于私募行业的长期性与非流动性,宏观经济短期波动等外部因素会在短期内对基金账面回报率产生不利影响,由于FOF的专业度,能够对不利的变动有客观的评估,给予GP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FOF在以上所有方面均能够为子基金提供有力的增值服务,而歌斐资产已在处理LP-GP关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扮演了GP(相对于FOF的投资人来说)和LP(相对于子基金来说)的双重角色,对于LP-GP关系有着更全面的理解,为子基金LP-GP之间的良性互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❷ 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的发展历程
PE FOFs于1975年起源于美国,上世纪90年代,PE资本在美国的大规模兴起使PE FOFs迅速扩容。据统计数据显示,1990年美国市场上仅有16只FOFs,所管理的总资产为14亿美元,至1999年年底,FOF的数量已达到213只,管理总资产达到了480亿美元。
同时,PE FOFs投资领域也在逐渐放宽,尝试参与PE二级市场投资分散风险,逐渐形成了FOFs拓宽投资者特殊投资渠道、合理配置资产、利益风险制衡等优点。
近年来,FOFs基金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起来,除了美国之外,在欧洲、加拿大等国家也在飞速膨胀,并于上世纪的90年代进入亚洲,起初发展十分缓慢,直至2005年才随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兴起。
❸ 私募股权母基金具备哪些投资优势
一个优秀的私募股权母基金:
在稳健的“白马”和冲击力强的“黑马”间做配置
在擅长的领域如健康医疗、文化娱乐、消费升级、科技创新等高成长行业做配置
在投资于早期、成长期等不同发展阶段间做配置
在一手份额、二手份额、跟投等不同策略间做配置
最终形成“风险可控,回报可期”的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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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PE母基金的法律规定
为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含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的运作和备案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11年11月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864号文”)。
其中特别指出:“投资者人数限制。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的,应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但投资者为股权投资母基金的除外。”
根据“非法人机构穿透原则”的要求:即如果一个基金的合伙人或股东是一个合伙企业或信托等非法人机构,需要打通该非法人机构,核查其背后的法人或自然人,来计算投资者人数,且该等被打通后的最终投资人亦需满足单个投资人1000万元的最低出资要求。非法人机构穿透原则目前唯一的例外是在发改委备案的“股权投资母基金”。由于国内绝大多数的私募基金无法满足每个投资者1000万元的最低出资额要求,因而“股权投资母基金”成为最后的救命稻草。业界有不少人预测,2864号文将使得母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迎来飞速发展的春天。
❺ 在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运营过程中,LP、GP、投资项目之间是什么关系
LP是有限合伙人,一般是投资者,出资方。他们以出资额对股权负责,享有回报的权利,不负责具体事务。GP是普通合伙人,一般就是投资机构,比如私募管理人,是那些进行投资决策以及公司内部管理的人。他们也需要出一定资金,主要负责投资管理和运营。投资项目我们可以看作是LP与GP这对“CP”的结晶升级,通常情况下,GP对于项目普遍是遵循2/20收费结构——即为2%的管理费以及20%的额外收益费。君曜资本作为专业的母基金管理人,以专业管理人视角甄选全市场优质资产,为投资者提供稀缺投资机会,重点把握新文化、新消费、新技术的发展大势,针对不同的细分领域,深度投研,挖掘稀缺资产,为投资者带来财富增值。
❻ 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
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出资人以其出资及合法筹集的资金、从事于对其他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或者持有股份而设立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种类:
1、按照各种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或操作风格,可分三种类型:
一是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基金,通常投资于创立初期的企业或者高科技企业;
二是成长型基金,即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处在扩充阶段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一般不以控股为目标;
三是收购基金,主要投资于成熟企业上市或未上市的股权,意在获得成熟目标企业的控制权。
2.按照组织形式划分,可以分为:
(1)公司型基金,即通过设立投资公司,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从事对外投资业务的公司;
(2)有限合伙型基金,即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是无限责任合伙人,吸引的投资者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对合伙企业财产实行对外投资,并从中获利;
(3)信托型基金,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约定由受托人负责运用委托人的财产进行对外投资活动,获取的收益在提取佣金后由受益人享有,受托人要接受委托人的指令。
目前股权投资基金较为普遍的组织形式是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两种。两种组织形式的区别主要有。
(1)适用法律与责任不同。公司制基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合伙制基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投资主体的要求不同。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有数量限制,有限公司不超过50人,股份公司不超过200人;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没有数量限制;
(3)出资要求不同。设立公司制基金,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合伙制基金没有出资时间和比例要求,可以由各合伙少存令伙协议中约定;
(4)治理结构不同;
(5)税收差异。
❼ 请问产业引导基金也算是股权投资基金的一种吗
产业引导基金通常由地市级以上政府牵头,联合金融机构发起成立,以财政资金为劣后,撬动民间资金投入到高新技术产业中,引导高新行业发展。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多数以股权的方式,少部分引导基金也可用债权方式投资。
从产业引导基金的结构和目的方面可以分为:
1、母基金+子基金的模式。母基金层面,很多地方的政府引导基金要求禁止财政资金作为劣后级,因此采用平行投资的架构,吸引大型金融机构参与,放大杠杆优势。
2、专项基金模式。
此模式,财政资金联合行业龙头、金融机构或其他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单层基金架构,重点支持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型企业。这种单层有限合伙形式的模式较为多见。
3、国企牵头类。
最为常见是设定优先劣后级结构化设计,杠杆比例2:1到4:1不等,甚至更高。金融机构认购优先级,国企或指定主体出资认购劣后级,为优先级资金提供一部分安全垫。平行投资基金较少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