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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

发布时间:2021-09-02 23:43:51

『壹』 企业投资金融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投资金融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债券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扩展阅读: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贰』 债券的2种投资方式,一是获取固定的利息收入,二是在市场买卖中赚差价,那个收益会更大些

当然是在市场买卖中赚差价收益较高,风险也大了。但是债券本身就是风险小的投资品种。想获得高收益,还是要投资股票或者期货。

『叁』 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实际利息收入怎么计算。

实际利息收入=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面值】

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按其差额】

贷:银行存款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按其差额】

2,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实际利息收入=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投资收益】

应 收 利 息 =债券面值 × 票面利率 【借:应收利息】

利息调整的摊销=二者的差额

3,(1)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差额】

(2)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差额】

(3)债券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扩展阅读: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实际利率法指按实际利率计算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费用的方法,摊余成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和加上或减去累计摊销额以及扣除减值损失后的金额。

  1. 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参考资料:持有至到期投资——网络

『肆』 老师,请问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怎样列会计分录

1、购买债券时已含有但未发放的利息: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支付的买价)
应收利息(购买的当天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用)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全部价款)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2、持有期间债券的利息收入: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伍』 2019年新金融工具准则,债权投资的利息到底是计入投资收益还是利息收入,中级教材上是利息收入

您好,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工具由以前的四分类调整为三分类。其中债权投资核算的是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不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的的金融资产,类似于旧金融资产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故以摊余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1. 债权投资初始计量的注意事项
    交易费用:计入初始计量金额。
    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计入应收利息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或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款项)

2.债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债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

①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②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③利息调整摊销=①-②(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收回的本金-(收到的利息-投资收益)-减值损失

期末计息并摊销利息调整:

借:应收利息(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或在借方)

债券持有至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

借:银行存款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或借记)(计算)

应收利息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最后挤出来)

对于金融资产的运用,收益和损益一般都是通过“投资收益”进行核算。您说的“利息收入”应该是“财务费用”的下级科目,我们一般在以下两种情况在涉及摊余成本计量时运用到”财务费用“:

  1. 自己发行债券确认费用化利息支出时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2. 以融资方式出售商品,每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时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陆』 请问债权投资获得的利息收入是计入投资收益还是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债券利息收入是计入投资收益。
让渡资产使用权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债券,从广义上来是可以理解为让渡资产金使用权的收益。但会计上的让渡资产使用权,是侠义的,是指非货币资产出租
和货币资金出借,不包括购买债券。

『柒』 取得债券投资时包含已经到期但尚未支付的债券利息记应计入哪会计科目

1.购买债券的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记啊
企业购买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按投资的面值)
应收利息 (按支付的买价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持有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收入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2.应收利息又是怎么回事
应收利息科目,核算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到期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到期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3.在购买债券是是否要记入应收利息
如果支付的买价中包含了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则应当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4.是否存款所得利息在会计分录中一定要记入并冲抵财务费用
是的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捌』 债券利息收入怎么算所得税

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应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提的金额入账。企业收入的记入应纳税总额按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一般是25%)纳税,个人收入的按20%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国债利息收入则属于免税收入。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此可见,债券利息也是构成投资回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债券利息收入是指债券投资而实现的利息收入。

(8)债券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扩展阅读

(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玖』 债券持有人得到的利息收入是从公司税前利润得到的还是税后利润得到的

会计法规定:公司债券持有人得到的利息收入是从公司税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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