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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金融学

发布时间:2021-09-01 12:03:21

1. 自然灾害经济学的概述

灾害保险金融工具的选择
Shogren 和Crocker(1991年)对自我保护下了一个定义,它是一种既能减少潜在损失可能性,又能影响损失严重性的投资行为。各然保护措施包括进行必要的保护手段,如在地震多发区,人们对房屋建筑材料会有特别的要求。典型的个人保护措施的经济手段有灾害保险和不同种类的金融工具,如灾害债券。关于灾害保险的研究都集中在为什么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不对巨灾提供保险,以及用以补充传统保险手段的金融工具如何赔付灾害损失等。Cummins,Doherty和A Lo(2002年)指出尽管看起来保险业有足够的能力为大型灾害提供赔付,但以保险行业目前的格局来看,这会引起大量的破产。对保险人而言,获得更大偿付能力的一个办法就是购买再保险。Kenneth Froot(2001年)提出再保险人面临融资的不完美性,拥有强大的市场能力,这能使他们向灾难保险索取超过精算基础价值的高额保险费。鉴于此,在贫穷落后的经济中,个人的灾害保险更加难以形成,政府必须发挥重要的作用,建立一个可持续的社会保险体系。这一保险体系不仅包括了灾害来临时的饥荒救济,还应包括应急的公共就业以及失业保险、收入补贴等社会福利计划。资本市场通过灾难债券、远期和期权,对灾害风险提供保护的作用。Jerry Skees(2000年)认为:发展中国家在遭遇旱灾是面临食物不足的挑战时,应设计一种降水合同,合同规定如果缺乏降水,就对当地的农民给予偿付,偿付的数额应该是缺少的降水量的函数,而这可以由可靠的降水指数测定。然而国内关于自然灾害金融工具的研究和实践尚处于萌芽阶段,学术界的探讨也主要集中于保险和国家财政补贴上,关于金融工具的引入问题较少有人提及。Paul Freeman(2001年)把金融工具应用于发展中国家国有资产、政府在转移风险中期重要作用以及政府作为穷人的保护人这些情况下,并检验其应用效果。Freeman总结出风险套期保值工具在前两种情况下很有效,而对于第三种情况则不容乐观,这主要是由于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 自然灾害经济学的发展方兴未艾,学术的研究没有止境。前述的研究成果是自然灾害经济学纵深发展的基础,近年来部分经济学家开始探讨发展中国家的灾害经济问题。发展中国家本身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存在许多问题,其经济活动的致灾性和社会经济系统的易损性,使其面临巨大自然灾害时表现出天然的脆弱性。一个国家的灾难往往对周边国家甚至对全球经济造成影响,而国际间的合作机制将有助于受灾国迅速从灾难中恢复。因此,发展中国家自身的灾害防治问题,以及如何实施对发展中国家灾害的外部援助,将是灾害经济学未来的重要研究方向。

2. 巨灾保险债券的分类

巨灾债券的运作及我国发行巨灾债券的对策研究吕雪梅
【摘要】: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近些年来,我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年均达2000多亿,占GDP的3%,占新增GDP的42%。因此,我国的巨灾保险需求不断上升,是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但我国目前在巨灾保险方面的供给却十分有限,许多防范巨灾风险的险种几乎空白,供给和需求间存在巨大缺口。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再保险市场缺乏足够多的市场主体和资金来对巨灾风险进行分保。巨灾债券作为发达国家保险业积累巨灾基金,扩大保险业偿付能力的成功做法,可以将保险市场的巨灾风险转嫁给资本市场,从而弥补保险市场的资金不足,同时也为各种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因此,在我国发行巨灾债券对于我国保险业转移巨灾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深入探讨了巨灾债券的内涵、运作机制及产品特性的基础上,考察了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巨灾债券的发行及运作情况,全面分析了我国发行巨灾债券的必要性、可行性、障碍,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巨灾风险巨灾债券触发条件再保险特殊目的再保险公司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F842;F832.5
【DOI】:CNKI:CDMD:2.2007.106715
【目录】:内容提要4-6引言6-9一、研究背景和意义6二、文献综述6-8三、研究方法与内容8-9第一章巨灾债券运作的基本原理9-20第一节巨灾债券的内涵及分类9-11第二节巨灾债券的特性分析11-13第三节巨灾债券的运行机制及风险13-16第四节巨灾债券的定价分析16-20第二章西方发达国家巨灾债券的运作及借鉴20-30第一节巨灾债券产生的动因20-21第二节美国USAA巨灾债券的运作21-25第三节日本巨灾债券运作25-27第三节欧洲巨灾债券的运作27-29第四节发行巨灾债券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及启示29-30第三章我国发展巨灾债券的可行性及对策建议30-44第一节我国发展巨灾债券的必要性30-34第二节我国发展巨灾债券的可行性34-36第三节我国发展巨灾债券的障碍分析36-39第五节我国发展巨灾债券的对策建议39-44结论44-45注释45-46参考文献46-49论文摘要49-51ABSTRACT51-54后记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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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急求有关我国农业巨灾保险的资料

不给分你好意思吗?农业和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持,即使是在政府诱导型发展模式下。尤其是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试点时期,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农业保险推广的重要条件。国外农业保险发展也证明,政府的财政支持对推进农业保险具有关键作用。在分级财政、预算约束的财政体制下,对农业这样一个具有全社会公共福利的基础产业,扶持和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支出,应该在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建立合理的分工关系,才有利于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投入的到位。农业的稳定和发展既具有全局利益,更具有局部利益。因此,中央和地方财政都有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义务,但我国的现实国情是各地方经济发展严重的不平衡,农业比重较高的地区,大多地方财政相对困难,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较弱。经济发达地区财政基础较好,但农业的比重较低。由此看出,主要由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发展农业保险,既缺乏可能性,也有失公平性。中央财政具有全社会利益分配的调节功能,在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应当承担主要财政支持责任。在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及地方财政的积极性。从操作层面看,中央财政的义务包括:(1)承担全国政策性农业再保险的经营补贴;(2)在试点时期,承担全国粮、棉、油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的农业保险经营补贴。地方财政的义务则主要承担养殖业、地方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的经营补贴。建议由中央和地方按照60%与40%的比例出资组建全国农业保险巨灾基金,为农业巨灾风险损失提供保障。

制定并实施区域性农业保险政策,扶持西部地区农业保险的发展

农村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农业风险和灾害损失的区域性、农业生产布局的区域差异性等特征,决定了我国的农业保险必须走区域化的发展战略,集中统一的发展模式将扭曲农业保险价格机制、弱化农业保险发展的激励机制、抑制农业保险的创新机制等,从而阻碍农业保险的发展。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应坚持区域化发展战略。所谓区域性农业保险政策是指国家在制定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政策时,将根据各个经济区域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差异的政策,以促进农业落后地区的农业保险获得较好的发展机会。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近年来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将会在相当时期客观存在,实行区域化的发展政策有助于缩小区域发展差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西部地区的经济基础总体较为薄弱,农业基础设施较差,农业的抗灾能力和承灾能力都严重不足,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农业风险和农业灾害损失对西部农村落后地区的影响更为严重。西部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灾害频发,是许多农村地区贫困落后的现实原因。目前,农业生产方式还主要以传统农业为主,农村产业结构单一,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很低,农民收入水平低下。而且,由于传统农业色彩较重,农村还比较封闭,农民的风险理念和保险意识落后。这些因素使西部地区农业保险市场发育更为缓慢和困难。此外,由于西部地区的工业发展也相对落后,地区的财政资金较为紧张,很多地区只有长期依靠上级的财政转移支付来维持政府机构的运转。因此,地方政府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能力十分有限。虽然如此,农业在西部落后地区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农村人口的比重很大,农业产值占地区总产值的比重大大高于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的稳定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西部地区农业保险的发展需求更为强烈。在此背景下,国家对西部落后地区的农业保险政策应该实施重点扶持,建议中央财政对西部落后地区实行专项的农业保险支付资金,以弥补地方财政的不足,此外,在巨灾基金的地方筹集比例上,给西部地区一定幅度的优惠。

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加快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

农业保险的复杂性对农业保险经营人才及技术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是专业人才匮乏,经营技术非常落后,严重制约农业保险的发展。从保险人才的培养角度,应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培养农业保险发展中所需要的各种人才。农业保险需要大量的理论研究人才、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一批热爱农业保险,具有经济学、保险学、金融学、农学和管理学等学科知识背景的复合型研究人才积极投身到农业保险的理论和政策的研究,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水平,为我国的农业保险提供理论支撑。应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在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和各级政府、研究基金应向农业保险类的研究项目提供倾斜,以吸引研究人才,并能通过这些重大专项研究培养研究队伍,促进学科的发展;从现有保险公司、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等多渠道积极引进农业保险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稳定和发展农业保险人才队伍。近年来,国外农业保险在技术创新和产品设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农业风险证券化产品、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工具的创新,为农业保险提供了崭新的思路。我国的农业保险也应该在这方面进行探索与创新,增强农业保险的自我发展能力。

循序渐进、有选择、有重点地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农业保险的试点和在全国的推广是一项庞大的工程,而且经营风险和难度很大,主要表现在:国家的财政支持能力、农业保险市场的发育进程、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农民的接受程度都有一个逐渐提高的过程。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由于当时的急躁冒进,引起许多农民的反感,最后被迫叫停;到80年代末期,很多地区盲目推进农业保险,在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析和有效管理情况下,结果造成很多保险公司严重亏损,甚至少数保险公司拒绝向农民赔付,引起农民的不满,同时,也损害了保险公司在农民心中的形象。这些教训都表明,农业保险的试点和推广,一定要遵循客观规律,特别是要同农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产品的设计要讲求科学性,要遵循市场规律,要赢得农民的理解和接受,片面追求农业保险发展的速度,是要付出代价的。从近段时期来看,应优先选择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商品化和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进行农业保险项目试点,待经验逐步积累,示范效应逐步显现,农民的保险意识渐渐增强时,再深入推进。将农业保险作为主要的农业风险管理手段是有条件的,主张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并不等于不顾实际一哄而上,现代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树立效益意识和风险意识。

建立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保障农业保险的稳健运行

农业特别易于发生巨灾风险和巨灾损失,严重巨灾损失的发生将会使农业保险系统崩溃。农业巨灾风险的存在是影响农业保险市场发育的重要因素,是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的重大障碍。无论是从保护农业,稳定社会的角度,还是从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方面,都必须重视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建立。巨灾风险保障体系是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前提。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包括农业再保险、农业巨灾基金、农业灾害救济,三者之间并非简单的替代关系,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整体。除了分别建立起完整的体系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巨灾保障体系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使三者相互促进。农业再保险的目的是分散农业原保险人的经营风险;农业巨灾基金是为农业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提供分散风险保障,而农业灾害救济则是起到补充作用,弥补农业保险的不足。

强化农业保险的监督管理,提高农业保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由于农业保险的发展是多种组织形式并存,政府和市场机制共同作用,私人和政府主体共同参与,而且模式在探索阶段,制度在形成时期,法律在酝酿过程中,机制在培育阶段,市场在培植时期,各主体在磨合阶段。因此,农业保险尚未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和经营监管制度。在积极探索过程中,应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的重点在四个方面:一是对保险人保险行为的监督。对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应严格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准入的经营范围积极拓展农业保险业务,杜绝保险公司将农业保险作为“概念”来操作,避免农业保险业务空心化;二是监督政府支持农业保险财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保证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到位,并切实保证财政资金真正在动植物生命保险中发挥作用,防止财政资金被挪用;三是监控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建立保险人的硬财务约束制度,保障农业保险的健康运行;四是监督农民的利益保护情况。农业保险应办成支持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的现代风险管理工具。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除国家和省级政府明确规定的少数法定农业保险业务外,任何保险人不得采取强买强卖农业保险的手段,更不得骗保拒赔。要通过保险文化的建设和传播、经济利益的诱导和良好的保险服务等方式激励农民的保险需求。

4. 谁能帮我完整到5千字。跪求!下面是我的保险论文,我是学金融保险的

你去网上找一些近年来我国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与外国的对比 就可以说明我国的保险意识淡薄
根据最新保险年鉴数据,2006年中国保险市场保险密度为55.3美元(保险密度=总保费收入/总人口数量*100%),意思就是全国平均每个人贡献了约380元人民币的保险费。而世界平均保险密度水平为512美元,是中国的9倍多。

5. 国务院加快保险业发展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意见》指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健全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意见》提出了9方面29条政策措施。一是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二是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三是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四是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拓展“三农”保险的广度和深度。五是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六是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深化保险行业改革,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七是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八是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九是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研究完善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加强对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用地保障,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6. 灾难经济学的研究进展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自然灾害经济学研究内容逐渐深入,关于灾害对经济 的 影响,不再仅仅停留在直接的经济损失,而是涉及到灾害风险损失通过交互式传递 而 产生的区域影响;关于防范风险的策略也逐步多样化,除了传统的购买灾害保险的 个 人保护措施外,金融工具的创新发展为灾害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研究方法的得到 了 前所未有的创新,许多学者开始将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运用到自然灾害经济学中来。 Carol Taylor West 和 David Lenze(1994)证明了标准的经济模型在处理灾害问题时 必须加以修正,因此他们对灾害损失 估算提供了一种计量经济学方法。
(一)灾害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灾害具有区域组合规律,它不仅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发展,而且区域组合规律属 于 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区域影响分析的文献当中,大多是以投入产出模型为主。如:Rose,Benavides,Chang,Szczesniak 和 Lim(1997)说明了投入产出模型在综合工程模拟与调查数据方面可以更好地反映灾害条件方面的有效性,合 理的考虑个体行为与区域的弹性恢复能力能够避免对经济损失的过分估计,他们通 过 构建这个包含了空间特征的线性规划模型,解释了如果稀缺效用资源在地震过后能 通 过市场或者行政手段来进行理性分配以达到效用最大化的话,区域损失就能够极大 的 减少。 SungbinCho,PeterGordon,JamesMoore,Harry Richardson,Masanobu Shinozuka 和 Sthphanie Chang(2001)阐述了基础设施状况、交通网络与双区域投 入-产出(I-O)模型相结合能够更精确的测度灾害影响,发现高速公路系统的大量 冗 余可能是加利福尼亚南部的地震过后弥补其经济影响的因素之一。除此之外, Cole(1994)运用社会核算矩阵模型估计出灾害对区域经济的生产、家庭、政府、企业 等方面的综合影响,实际上,社会核算矩阵模型是投入产出模型的发展。
(二)个人保护措施
灾害保险与金融工具的选择 Shogren 和 Crocker(1991)对自我保护下了一个定义,它是一种既能减少潜在 损失可能性,又能影响损失严重性的投资行为。各然保护措施包括进行必要的保护 手 段,如在地震多发区,人们对房屋建筑材料会有特别的要求。典型的个人保护措施的 经济手段有灾害保险和不同种类的金融工具,如灾害债券。关于灾害保险的研究都 集 中在为什么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不对巨灾提供保险,以及用以补充传统保险手段的金 融 工具如何赔付灾害损失等。Cummins,Doherty 和 A Lo(2002)指出尽管看起来保险业 有足够的能力为大型灾害提供赔付,但以保险行业目前的格局来看,这会引起大量 的 破产。对保险人而言,获得更大偿付能力的一个办法就是购买再保险。Kenneth Froot (2001)提出再保险人面临融资的不完美性,拥有强大的市场能力,这能使他们向灾 难保险索取超过精算基础价值的高额保险费。鉴于此,在贫穷落后的经济中,个人的 灾害保险更加难以形成, 政府 必须发挥重要的作用, 建立一个可持续的社会保险体系。 这一保险体系不仅包括了灾害来临时的饥荒救济,还应包括应急的公共就业以及失 业 保险、收入补贴等社会福利计划。资本市场通过灾难债券、远期和期权,对灾害风 险 提供保护的作用。Jerry Skees(2000)认为:发展中国家在遭遇旱灾是面临食物不 足的挑战时,应设计一种降水合同,合同规定如果缺乏降水,就对当地的农民给予偿 付,偿付的数额应该是缺少的降水量的函数,而这可以由可靠的降水指数测定。然而 国内关于自然灾害金融工具的研究和实践尚处于萌芽阶段,学术界的探讨也主要集 中 于保险和国家财政补贴上,关于金融工具的引入问题较少有人提及。Paul Freeman(2001)把金融工具应用于发展中国家国有资产、政府在转移风险中期重要作 用以及政府作为穷人的保护人这些情况下,并检验其应用效果。 Freeman 总结出风险 套期保值工具在前两种情况下很有效,而对于第三种情况则不容乐观,这主要是由 于 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
(三)建立对粮食的交换权利体系
199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的权利的研究成果为灾害经济学提 供了新的研究视角,他提出交换权利一说。饥荒的发生与受灾某些行业群体的交换 权 利丧失密切相关,饥荒的发生可以用人们的“权利失败”来解释。萨赫勒地区减灾的 关 键问题是通过公共机构解决食物问题的脆弱性,确保每一个人的食物权利。这一权 利 不仅包括灾难期间的食物分配,而且还包括通过社会保险和就业保障来实现的较长 远 的权利安排。森特别强调了通过国家扶持来创造就业机会不仅可以增加人们的收入, 使就业者获得了取得食品和劳动的机会,还可以鼓励一国的贸易和商业过程。森进 一 步提出,一国合适的社会福利制度安排和社会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发展程度,对减小 自 然灾害的负面影响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制度变革,如税收和补贴等激励机制使易灾 区 人们建立合作;如在防止牧民过度放牧而造成植被减少的问题上,政府适当的制度 变 革可以建立起每个人都会对自己牲畜所有权做出积极反应,而对他人的牲畜所有权 做 出消极反应的私人权利,以使每个牧民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牲畜数量,降低灾害发 生 的可能性。与森持有同样观点的 Barciay Jones 和 William Kandel(1992)回顾了大 规模城镇化发展的历程,以及相应的人口和资产的集中,进而从另一个角度揭示了脆 弱性。他们指出具有吸引力的经济分布区的一些特征就是自然灾害相关联的,在这 些 地区由于发展的压力所导致的为了利益而牺牲抗灾安全性的担心,这将增加在发展 中 国家遭受自然灾害的可能性。

7. 保险能不能保地震造成的损失地震如何购买保险

地震的最大危害,莫过对人身安全的威胁。因此,为防范这一风险,居民可以购买人身保险,比如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等)、意外伤害险、健康险和旅游意外险等保险产品。
在地震理赔上,大多数长期寿险产品都可以保障地震。相对于长期寿险,意外险的理赔则较为严格,如果是因地震造成的伤害死亡,保险会理赔,但是被保人在地震中出现类似突发心脏病、脑溢血等意外事故,则还需调查是否与地震的关联程度。
总的来说,目前能对地震理赔的险种为长期人寿保险、个人意外伤害险,个人意外医疗险、学生平安保险、旅游意外伤害险。不过需注意的是,学生平安保险和旅游意外伤害需要看投保双方对地震是否有约定,这两种险种大多也都将地震列为免责条款。中民保险网是国内专业的第三方保险销售平台,险种齐全,如果您需要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可以到网站上进行选购,并且在线投保,非常方便。

8. 金融体制改革 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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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改革尽管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现代金融制度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难以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要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气力推进金融改革,从根本上破除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增强金融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形成有利于金融稳健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
一是继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改革。继续完善已上市银行的公司治理,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边界,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能力,真正建成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切实推进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的转变。强化内部控制,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加大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探索商业银行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改革。加大上市银行信息披露力度。大力加强基层分支机构改革。继续推进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和上市准备工作,着力推进“三农”事业部制建设。继续深化国家开发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不断推进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形成一批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化银行。
二是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金融不断发展,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为此,要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提高农村金融运行质量和效率,显著改善“三农”金融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三是大力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改革。通过改革增加小企业金融服务供给。进一步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不同形式的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或小企业服务中心。增加网点数量,扩大小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强信贷机制创新,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确保全年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信贷投放的增量高于上年。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四是继续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稳妥推进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完善业务规则,逐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抓紧做好股指期货推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推出股指期货。推动部分改制上市公司整体上市,消除改制上市遗留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稳步推进创业板建设、新股发行制度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改革步伐,有序推出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证券期货新品种,不断提高市场运行的活力和效率。大力推进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积极发展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促使我国债券市场逐步向健康、成熟、完善和开放的方向迈进。
五是继续深化保险业改革,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巩固发展保险公司改制上市成果,推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在香港上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稳步推进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完善营销模式,维护营销队伍稳定,提高营销队伍素质。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鼓励各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创新“三农”保险经营组织形式,推动农村相互保险和村镇保险试点。逐步扩大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试点区域。推动养老保险业务创新。引导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发展和业务转型。在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建立并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促进内控制度建设,以内控监管为抓手,堵塞保险公司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培育市场,完善行业自主发展的内生机制;通过公司改革,理顺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通过完善制度,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六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简化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允许企业出口收汇存放境外,进一步便利企业灵活运用外汇资金。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继续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为重点,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中资企业外债试点,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政策。完善全面的外汇债权债务制度。
七是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机构间的协调合作,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与管控能力。加强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探索逆周期监管,不断完善具有前瞻性的监管机制。强化资本监管和流动性风险监管。推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促进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积极推动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结构改革。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讨论制订。加强对国际金融形势的跟踪和评估,预防跨境金融风险传染。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防范各种金融风险,确保金融体系稳健和安全。

9. 保险学的最新发展

1、保险与金融学科其他分支的关联――银行保险,金融创新
银行保险。银行保险人 (BANCASSURERS)是指向一般社会大众开发和销售银行和保险产品的经营实体,它的经营范围涉及存款,信贷,抵押,保险,退休基金和现金管理等各个方面。据悉,银行保险集合经营的规模已经相当可观,1995年在欧洲地区约占零售式金融服务帐户资金总量的50%,并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
银行保险人是传统的银行业和保险业融合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它大致经历了以下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0年之前。欧洲国家的银行与保险公司普遍采取各种协议形式,由银行代理销售或承包销售保险单。这种合作停留在产品的销售环节上,表现为保险公司利用银行服务网点和人员,向客户附带销售保单,形成一种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并不触及银行和保险企业组织结构本身的变化。这种结合,对保险公司来说可以扩大营销数量,降低销售成本 ;对银行而言可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通过销售保单来稳定和扩大存款,并且推广保单抵押贷款等联动业务。这一阶段的银行保险合作处于整个进程的初级阶段。
第二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银行开始开发销售各种集储蓄和保险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品,各种投资型保单和资本化保单不断问世,扩大其市场影响和份额。由此银行实现的保险费收入也在不断地上升。
银行保险费收入占据保险费总收入的比重
第三阶段:进入90年代,银行或保险企业纷纷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合资,独资控股,兼并收购等等,建立以银行为主导方或者以保险为主导方的新的实体,借以实现银行和保险业的综合经营。从保险的角度看,由此形成了银行和保险人共同承保,共同销售保险产品的格局。与此相应,各种兼有储蓄,投资和保障多重功能和服务项目的金融集团不断形成。至此,银行和保险经营的融合趋势已经渗透到了企业组织机构,财务资金核算,产品创造开发等各个层面。一种新型的组织机构---银行保险人(或者保险银行人)在各国保险市场上成为重要的生力军。
银行保险人这一新型组织的流行地在欧洲。受国际竞争的影响,虽然存在政府立法的严格限制,以分业著称的美国也开始银行保险业集合经营的现象。80年代美国形成一种新兴的组织形态,被称为 辛巴达克 公司 (SYMBIOTIC FINANCIAL FIRM)。人们运用辛巴达克这一生物学概念,来比喻市场组织创新中集各种金融服务,包括银行和保险服务为一体的新型机构。在这类金融超市发展中,一些大型的寿险公司曾经发挥了关键的作用。1998年世纪之末发生的全球规模最大的金融购并案―美国旅行者集团(TRAVELER)同花旗集团(CITIZEN)的合并,曾将保险和银行业的组织结合推上了颠峰。德国安联集团同德国第三大银行德累撕顿酝酿中的购并案,又将欧洲银行保险人的发展推向新的高潮。
银行保险人发展的原因是复杂的,但是保险业务储蓄投资功能的增强,保险产品的证券化倾向为新型组织机制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客观基础,它使得保险经营日益具备金融方面的特征。在保险和银行的融合中,保险公司向银行和证券业的渗透主要是为了扩大经营领域,吸引社会资金,分散经营风险,寻求新的增长点,避免单纯依赖传统的保险业务。 而银行向保险业的渗透,则使得保险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同时,保险产品的性质,种类,经营程序,销售方式等等也随之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分业经营一直是保险和金融体系的重要原则。不仅银行,信托,证券和保险之间实行分业,而且在保险市场内部,绝大多数国家恪守健康人寿保险同财产责任保险分离的市场结构模式和准则。而银行保险人的发展显然已经对传统的金融体系构造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它不仅会加剧保险经营的竞争程度,同时也向政府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保险交易所(INSURANCE EXCHANGES)。传统的保险市场中,风险交易主要分散在各家公司的柜台店头完成。在市场组织创新的浪潮中,受证券交易方式的启发,一些国家出现了集中供求关系的场内交易形式。通过这种形式,组织者借用证券市场的集合竞争的形式,使保险交易由一对一的分别协商转变为竞争性极强的公开拍卖,合同交割方式也由即期方式扩展为远期方式。这种创新的典型就是美国的保险交易所和灾害期货市场。
保险交易所,是专门交易各类风险的场所。它非常类似于古老的劳合社,80年代在美国的纽约,弗罗里达等地产生。其中比较著名的是在纽约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内开业的保险交易所。同一般保险市场相比,保险交易所这一市场形式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采用劳合社的组织形式。保险人可委托经纪人在交易所内设立摊点,代表客户出售一定的合同。有资格入所交易的保险人一般是有经验和实力的大公司,它们组织成财团辛迪加,辛迪加的经纪管理人必须经过正式注册,并且拥有盈实的最低资本要求。
第二,政府管制较松。同保险柜台发生的风险交易不同,在保险交易所中,供求双方可以签发和成交免于费率登记,合同条款审查,税收和其它法律行政工商管制的保险契约,使保险企业可以在广泛的领域和更宽松的条件下开展业务展开和竞争,从而有利于境内保险人进入国际保险市场。
第三,经营的风险种类丰富多样化。保险交易所的交易范围广泛,能够涉及到各种特殊个别的新兴危险领域,外国的危险和再保险等业务。例如:飞机责任险,石油泄漏险,娱乐场所险等等。这些风险在传统保险市场中一般难以寻觅。
第四,合同金额庞大。在保险交易所中成交的合同,单笔业务一般规模很大,年保险费可达10万美元以上。
作为借用证券交易的组织方式而运行的保险交易所,虽然还不普及,并且在性质和内涵方面同证券交易所存在某种区别,但是作为一种新奇的保险市场形式,仍值得世人关注它的动向。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保险风险证券化的趋势可能成为推动交易所交易的重要契机。
灾害期货和期权市场(CATASTROPHE FUTURES AND OPTIONS)。在寻求灾害风险保障的资金渠道的过程中,世界期货发源地的美国芝加哥创造了轰动世界的保险期货和期权市场。1992年12月1日1,美国芝加哥贸易委员会(CBOT)内敲响了开盘的钟声,世界上第一个灾害期货和期权市场宣告诞生。经过4个小时的角逐,成交了50份全国范围的和25 份东部地区的灾害期货合同,风险种类涉及飓风等等。随后的日子中,CBOT又推出了更新型的PCS灾害指数期权和PCS单一灾害期权等产品,使得灾害风险证券化程度加深,并且向世界范围蔓延。
保险灾害期货期权市场的创建,使保险交易的组织方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对保险经营起到了推动作用。发达国家的学者认为:
(1)它给国际保险业务的增长创造了机会,有利于吸引境外投保人和保险人,避免其流向国外市场和劳合社组织。
(2)为投资于保险经营的社会资金开辟了新的入市途径,从而有利于增加保险,特别是灾害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的资金投放量。
(3)它增加了保险交易的集中性,竞争性和透明度,显然有利于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
当然,这一创新的市场形式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对于灾害期货人们的疑虑是:
(1)它是否能够增加灾害风险保障的资金投入量,或者只是投机资本的天堂。
(2)这种市场的赔偿兑现率将如何,它的风险保障功能能否充分生效。
(3)难以预测的灾害风险采取了期货和期权这样一些复杂的金融方式,其资产价格确定的模型还有待于探索和完善,诸如此类的问题表明,保险市场的种种创新机制,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验证其科学性并加以改善。
通过上面的案例可以发现:
(1)金融创新使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日益趋同,保险产品具有储蓄,投资功能,而银行产品又具有保险功能,监管部门很难像从前那样对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加以区分,从而很难规定这些业务是银行的,那些业务是保险公司的。
(2)金融衍生工具的诞生,特别是风险分散的证券化, 对证券,保险的相分离的原则提出了致命的挑战,例如利用期货,期权作为风险管理的手段来避免或减少财产损失,替代传统的保险产品。虽然使用这些金融衍生工具得到的赔偿额可能低于相应的保险赔款,但由于这种方式不存在道德风险,可使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2、巨灾风险管理及其对保险制度的影响
巨灾风险管理是困扰全球保险界的难题。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wiss Re)的研究结果表明,1970年以来世界巨灾风险爆发的频率呈上升趋势。仅1993年一年就有127起巨型自然灾害和213起技术灾难,分别是1970 年同类巨灾的2倍和4倍。与此同时,巨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程度也显著增加,如2001年的9.11事件给保险业带来的损失超过500亿美元,而2002年的东欧大洪水给受灾国造成了财产损失也达到了200亿欧元,这些损失远远超过当年唐山大地震和东京大地震的损失额。巨灾风险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已经威胁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2l世纪,必须寻找有效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传统意义上的保险经营方式难以有效地对付日益严重的巨灾风险。面对巨灾风险,保险企业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巨灾带来的财产损失和恐惧感刺激了人们对巨灾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与普通可保风险相比,巨灾风险不完全具备风险大量和风险同质等可保风险条件,从而使巨灾保险的经营缺乏牢固的大数法则基础,因此,仅依靠传统的保险技术是难以承保巨灾风险的。这一难题也无法单纯地依靠再保险机制和保险资金运用机制加以解决。
就再保险机制而言,巨额资本金使得巨灾风险再保险市场缺乏足够多的市场主体来对巨灾风险进行分保。同时,即使有再保险人来分保巨灾风险,但它本身也面临着与原保险人相同的难题。而就资金运用而言,合理地运用保险资金,可以增强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从而使保险企业有更充足的风险准备去应付巨灾风险。但这种方法在对付巨灾风险中存在两种缺陷:
一、保险资金运用中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使得保险企业难以获得足够多的投资收益去补偿巨灾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与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高低相关的金融市场平均收益率与同巨灾赔付相关的各种自然风险因素和技术风险因素之间没有明显的负相关性。而根据现代证券投资理论,无负相关性两种资产与负债组合间的风险是无法分散的,因此,传统的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保险准备金的积累与保险赔付支出相匹配的问题。
因此,人类必须寻找新的解决方法以有效地应付巨灾风险的威胁。巨灾期权,灾难债券和风险证券化等风险融资方式的创新(又称ART)为保险企业承保巨灾风险提供了一些可行的新思路和新技术。相对于传统的保险和再保险机制而言,这些新的风险融资方式突破了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转移和分摊风险的藩篱,而将风险在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其他风险偏好者这一更广阔的范围内加以分摊和转移。无疑,正如这些新的风险融资方式所提示的那样,在更广的范围内进行风险的转移与分摊是解决巨灾风险承保难题的希望所在。
但是,这种新的风险融资技术的产生,对保险制度所产生什么影响还很难预料。保险制度的边界是否因为新的融资方式的产生会而得到扩张呢在许多人心中,答案也许是肯定的。因为,他们认为ART技术的产生会使许多不可保风险变为可保风险,从而使得保险制度边界得以扩张。这种观点的潜在逻辑是 ART本身是保险制度的一部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前提并不成立的。从本质上看,ART是风险转移方式的创新,而非风险分摊方式的创新。可保险是一种以风险分摊的形式管理风险的制度,因此,ART并非象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是一种保险制度的创新。相反,它可能是保险制度在风险管理领域的潜在竞争者。这种竞争会给保险制度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保险制度是否会被ART所异化呢在世界上是否会出现一种新的风险融资形式,从而终结保险制度在风险融资领域的主要地位,还是保险制度函化ART制度,从而是自身的边界又新的突破,从而呈现出一种新的保险制度呢 这些都是关系未来保险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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