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偏好不同
私人股权投资(天使、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 用来指称任何一种股权资产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是投资还在成长期的企业,通常是新兴的朝阳产业,因为这些产业未来发展前景比较好,未来这些企业可能会得到很大的发展,也有可能成为行业龙头。
2、投资时间不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投资成熟的企业、Pro-IPO的企业,它们大多已经是细分行业的龙头,和上市可能只有一步之遥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进入帮助这些企业达到上市的标准,然后通过在股市上出售自己所持股份退出,所以通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价格也比较高。
3、退出时机不同
因为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进入的比较早,所以价格也相对较低,但同时风险也较大,周期也较长。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被大公司并购、二次募资时出售给其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IPO的方式退出。主动的天使投资人会主动投资私人股权企业。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
4、投资规模不同
创业投资基金相对难度比较高,因为要找到没被发现的真正有潜力的公司比较难,比较考验投资者的判断力。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Fund)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创业投资属于长期性的投资,流动性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显著的投资回报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网络
创业投资基金-网络
Ⅱ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是什么
1、资金来源广泛;2、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购并、公司资本结构重组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相对于波动大、难以预测的公开市场而言,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是更稳定的融资来源。3、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因流动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所以投资者会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4、没有上市交易,所以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Ⅲ 股权基金是什么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
Ⅳ 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领域
产业投资基金领域:目前正在运作的首家中资私募产业基金是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已审批设立4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广东核电新能源基金、上海金融基金、山西煤炭基金及四川绵阳高技术基金,为能源、创新型制造业和高科技产业提供金融支持,其中每只基金融资将达到200亿元人民币(预计需要国务院的最后审批)。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修改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解决产业基金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
创业投资基金领域:也传出“扶持发展”的重大利好。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及到创业投资的法规文件进行修改,而且,商务部外资司已将这一题目纳入到工作议程。此外,具有商务部背景的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现今将正式下设一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定向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服务。
(一)公司型基金
这是一种法人型基金。基金设立方式是注册成立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创业投资公司,公司不设经营团队,而整体委托给管理公司专业运营。公司型基金有着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的治理结构,基金很大一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
在中国现今的商业环境下,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资人接受。其缺点是双重征税的问题无法规避,并且基金运营的重大事项决策效率不高。中科招商在国内最早开创了“公司型基金”模式,现今管理的公司型基金有5只。
总体而言,公司型基金是一种严谨稳健的基金形态,适合当下的国情和市场的诚信程度。
(二)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一种非法人形式的基金。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中,承诺型基金最为常见。基金设立时,通常由基金投资人向管理人承诺出资金额,然后先期到账10%的资金,剩余资金根据项目进度逐步到位。承诺型基金的决策权一般在管理人层面,决策效率较高,并且基金本身可作为免税主体。
国内承诺制基金的设立有所不同,如在出资形式上基金投资人签署承诺协议后,一般先期资金不到账,资金完全跟着项目进度到位。
这种基金的设立方式,由于缺少对出资约定兑现安排和违约惩戒机制,对于管理人来说本身需要承受投资人的出资诚信风险和项目合作风险,但这种简单易行的基金模式备受民间资本青睐,许多民营资本都通过承诺制方式与创投机构开展合作。
(三)信托型基金
信托型基金是由创投管理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发起设立信托受益份额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投资运作的集合投资工具,通称为“股权信托投资计划”。
信托公司和创投管理机构组成决策委员会共同进行决策。在内部分工上,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财产保管清算与风险隔离,创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变现退出。
信托型基金的设立和运作,除严格按照《信托法》募集设立外,基金规则还必须兼顾《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要求,规避信托投资与所涉法规的冲突。
在信托型基金发展初期,由信托公司和创投管理机构合作募集运行能充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确保股权投资信托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湖南信托和深圳达晨,江苏国信和中科招商都合作发行过信托型基金。
(四)合伙制基金
这是国外的一种主流私募基金模式,它以特殊规则(投资协议书)的形式将普通合伙人(管理者)和有限合伙人(投资者)的责任与义务规范起来,达成价值共同化,具有较强生命力。
合伙制的私募基金是一个大胆的创新,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核心,是要构建基金管理人“高风险、高收益”的游戏规则,防范道德风险与内部人控制。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要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必须勤勉尽责,精心理财才能确保自己的收益并规避“终生负债”的负担。
Ⅳ 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
区别如下:
1、根本属性特征。
①股权投资基金:高风险、高收益。
②证券投资基金:低风险、低收益。
2、投资对象和资产组合。
①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投资于股票和其他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也有少量的房地产和实业项目。
②股权基金是投资于一定行业的科技项目和成长性企业,通过对不同阶段的项目、不同产业的项目的投资来分散风险。
3、投资的期限和变现方式。
①证券投资基金通常是短期投资,有较强的投机色彩,投资组合的变换较多,主要从证券市场的波动中套利。
②股权基金的投资期限较长,只能从投资项目的发展和成长中获得回报。
(5)股权投资基金交易结构扩展阅读: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投资工具。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积少成多的整体组合投资方式,它从广大的投资者那里聚集巨额资金,组建投资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和经营。在这种制度下,资金的运作受到多重监督。
(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方式。
它与一般金融信托关系一样,主要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个关系人,其中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订有信托契约。但证券基金作为金融信托业务的一种形式,又有自己的特点。如从事有价证券投资主要当事人中还有一个不可缺少的托管机构,它不能与受托人(基金管理公司)由同一机构担任,而且基金托管人一般是法人;基金管理人并不对每个投资者的资金都分别加以运用,而是将其集合起来,形成一笔巨额资金再加以运作。
(3)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
它存在于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起着把投资者的资金转换成金融资产,通过专门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再投资,从而使货币资产得到增值的作用。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者对投资者所投入的资金负有经营、管理的职责,而且必须按照合同(或契约)的要求确定资金投向,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4)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证券投资工具。
它发行的凭证即基金券(或受益凭证、基金单位、基金股份)与股票、债券一起构成有价证券的三大品种。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券完成投资行为,并凭之分享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承担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
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公司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 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 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Ⅵ 求教:房地产基金的交易架构分哪些模式
我国的房地产信托是在2002年7月信托业重新开展后逐渐发展起来的。此前,信托业经过多次大规模调整一直处于业务匮乏的困境。而此时房地产市场呈现旺盛的发展势头,处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部分自有资金都较少,资金短缺是一个长期状态。而信托制度灵活性以及独特的财产隔离功能与权益重构功能,可以财产权模式、收益权模式以及优先购买权等模式进行金融创新,使其成为最佳融资方式之一。
两者结合,取得了双赢的结果。一方面,信托业借势发展壮大,分享房地产业较高的行业利润;另一方面,房企通过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融资可以降低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并且募集资金灵活方便及资金利率可灵活调整。
自2002年开始的十四年间,房地产信托共经历了2003年和2008年两次黄金发展期。
据统计,2003年全年约有70亿资金通过信托方式进入房地产领域,房地产信托产品也正式走入投资者视线,并进入了平稳发展阶段。因为,200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央行121号文件),对房地产开发链条中的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多个方面提高了信贷门槛。
比如:
1、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
2、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
3、对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贷款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的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4、对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执行20%的规定;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应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
5、借款人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抵借比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这些措施使得房地产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大大提高。不得不转向信托公司融资。由此房地产信托迎来第一个黄金发展期。
而自2007年3月央行首次加息,到12月央行连续加息六次,同时银监会出台了九条新规,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不含经济适用房)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地产企业又陷入融资困境。房地产信托产品再次迎来发行高峰。
此后,伴随着房价的一路飙涨,房地产市场火热的房地产信托一路升温。
房地产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明显特征,它对经济发展的带动力很强,是关系国计民生、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重要支柱产业。同时它又是一个资本密集性的产业,其发展与金融业的支持密不可分,两个行业互相影响、互为依托。同时,房地产行业还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领域,对其又爱又恨,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这也注定了房地产行业周期波动较为明显。
所以现在信托公司业务方向主要有几大块:
一、机会性抓取一线城市住宅地产项目,特别是中小开发商因资本实力不济退出市场带来的机会。
二、结合资产证券化业务,适当介入一线城市和重点二线城市办公楼项目。办公楼市场与住宅市场发展规律不完全相同,而且具有基础资产确定、现金流稳定和可测量等特点,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基础资产。
三、参与设立房地产并购基金。目前中国房地产业整体景气度下行,结构性库存高企,行业内普遍存在高杠杆问题,加之竞争加剧,优胜劣汰、行业整合和集中度提升将成为趋势,未来数年行业内蕴含大量并购机会。一方面信托公司可考虑与一线开发商、保险公司等合作设立机会性并购基金,在提供标的项目和并购融资方面发挥作用。另外也可与保险公司、国内外领先地产基金等长期资本合作,成立跨周期并购基金。
四、关注一线城市、重点二线城市中心老旧建筑改造项目。在成熟市场,通过整体收购、改造升级城市中心老旧建筑,并通过租赁、出售或者其他资本化运作方式实现获利退出是成熟的地产操作模式。目前中国的一二线城市也积存了大量的老旧建筑,如何盘活这块存量,考验着资产管理机构的专业、整体运营及资本运作能力。目前不少外资基金和一些国内资本已经开始进入该领域。
五、战略性关注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等体现消费升级和大健康领域的业务机会。
房地产信托具有非常市场化的定价模式,对于项目风险、市场流动性等诸多因素都能够反映其中,不过总体看,由于信托承接的房地产项目相对银行风险稍大,因而整体融资成本比较高,投资者所获得的收益率也高,信托公司所获得的报酬在2-3%,以及其他费用,整体融资成本相比于其他类型信托也是要稍微高一些,具体定价根据融资方信用水平而有所不同。
房地产信托运作的几大模式
1、房地产债权信托
房地产债权信托房地产债权信托主要是指房地产贷款信托,是将信托资金用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类信托业务。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向房企发放贷款信托需要满足“四、三、二”条件:
四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成:
自有资本金投资比例达到30%
二级:
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房地产债权信托主要关注点是信托到期本息回收问题,因而需要关注融资方偿债能力、融资项目可行性、抵质押物价值充足以及变现性等方面,通常设置抵质押、资金账户监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连带担保责任、本金分期归集计划等风险控制措施。(市面上绝大多数房地产信托属于此类型,信托公司直接以贷款的形式借给房地产企业)
房地产债权信托具有简单、易于操作的特点,同时也是与现行法律衔接最好、最常用的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不过,房地产债权信托对于放款条件要求较高,部分未达到要求的融资需求,无法满足,而且该类信托业务模式将提升房企财务杠杆,将压缩其后续融资空间。
2、房地产股权信托
房地产股权信托房地产股权信托主要是指信托资金用于获得房地产企业股权从而为其提供开发建设资金的一类信托业务。
股权获得方式:
受让原有股东股份
增资
出资新设项目公司
与债权信托相比,房地产股权信托并没有那么严格的合规要求,因而可以满足房地产企业拿地、四证不全时期的融资需求,股权融资也有利于美化房企财务报表,部分情况是作为过桥资金,待四证齐全后向银行申请开发贷,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很多房地产股权信托是附有回购协议的,实际上是假股真债;还存在部分股权投资信托仅以少部分资金获得房企股权,其余大部分资金以股东借款名义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这实际上既降低了股权投资收益的不确定,也有效绕靠看房地产贷款信托的监管要求。
房地产股权信托重点关注最终能否到期退出,对于负有回购协议的,这就需要关注回购人是否能够履行回购义务。同时,由于参股房企,信托公司也需要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这有利于维护自身利益。从房地产股权信托风险控制手段,第一一般采用采用结构化设计,通过次级受益权部分提升优先级投资人的投资安全性;除已拥有股份的剩余股份提供质押,从而全面掌控房企公司运作;全面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掌握财务、公章等各类印章和网银密钥,部分情况下还将聘请外部公司监督融资项目建设;融资项目抵押等;违约时的资产处置权利等
3、房地产财产权信托
房地产财产权信托是指以房企所有拥有的各类财产权或者以个人拥有的房地产作为信托财产而开展的一类信托业务。
(一)房企作为委托人的财产权信托
以房企所有拥有的各类财产权为财产权而设立的信托本质上仍是满足房企项目建设的投融资需求,但是此处房企为委托人,财产权小份额切分,转让给合格投资者,从而获得开发资金。不过,目前市场的大部分财产权还是会附有回购协议,从而实现投资者的固定收益,是信托融资的一种交易结构形式变通,或者对现有监管政策的规避。受托信托财产可以是特定资产收益权,诸如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在建项目收益权、股权收益权等特定资产收益权以及债权。虽然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已开展多年,但是特定资产收益权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还存在一定争议,该类信托还有待于接受司法审判的检验。
目前房地产财产信托本质还是一种融资工具,而不是来自基础资产的收益,因而其重点还是要看回购义务人的履约能力,主要是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其风险控制措施、交易结构基本与房地产债权信托和房地产股权信托相类似。
(二)个人作为委托人的房地产财产权信托
个人将其所拥有的房产等财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立信托,是以财产管理以及财产传承为主要目的的信托模式。这主要是借助信托公司的专业性,实现房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实现财富的有序传承。此类房地产信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房地产开发信托、房地产管理信托以及房地产处置信托。
房地产开发信托主要是委托人将所拥有的土地作为信托财产,由信托公司负责聘任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融资等事项,待房地产建设成功后,或者通过出租实现向受益人分配收益,或者将成品房向受益人分配,不过该类业务还主要适用于土地产权私有的欧美等国家。
房地产管理信托主要是指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意愿或者受益人利益最大化,通过有效管理以房地产作为信托财产的方式,所进行的一类业务。此类信托在美国、日本、我国台湾都较为普遍,在日本个人可设立不动产信托,由受托人实现信托财产的管理、租赁等,从而实现房产的保值增值。而在欧美,设立基于房产的信托则可以保障其在死后有序传承给继承人,同时由避免继承人直接获得房产后变卖。
房地产处置信托主要是指委托人将房产受托给信托公司,尤其帮助通过出售等方式,处置房产,最终将获得现金分配受益人的一类信托业务。
我国尚未开展此类业务,一方面是由于现行信托法律制度不健全,包括信托财产登记、信托税收等诸多障碍存在,另一方面是信托公司在房地产经营管理方面专业性不高,市场需求不高。但是,从未来发展看,此类业务还是具有一定市场空间的。
4、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信托
资产证券化既包括各类金融债权,也包括各类不动产,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地产投资基金信托,就是不动产资产证券化的重要一类,是指投资人将资金以类债券的投资形式,投入在由专业机构管理和全程担保的不动产里,通过专业机构的管理获得稳定的高效的回报。REITs主要的目的是通过分红的形式和投资者分享可预测的、稳定的房地产投资回报。REITs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开始在美国兴起,至今欧美及亚洲的较发达国家和地区均设立了REITs。在美国约有300个REITs,其总资产超过3000亿美元,近2/3在国家级的股票交易所上市。目前已有近40个国家成功推出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不同于一般的信托产品,REITs具有鲜明的特征。它投资期限长,以成熟的商业物业为主,资金来源多是公募形式,对投资对象(限制开发项目)有限制,甚至地域有限制,属于一种大众投资工具,监管严格。每份REITs基金单位都代表对某个物业一定比例的所有权,有固定资产作后盾,因而也较容易用于质押或担保融资,收购物业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REITS也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根据美国、法国等主要国家的监管要求,REITS发行前需要经过监管审批或者报备,一般采用信托制或者公司制实现破产隔离,大部分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75%左右的资金要投资于具有稳定收益的房产,每年需要分配大约近90%的收益,一般仅对投资者所获得的红利征税,从而避免双重征税。(目前在国内已经重启,并且试点)
5、基金化房地产信托
基金化房地产信托目前市场上还有采取多种资金运用方式的,即房地产基金信托,从而提升信托资金运用效率。基金化房地产信托主要专注于房地产行业投资,通过运用股权、债权、物业持有、不良房地产项目重组等资金运用形式,同时对多个房地产项目进行组合管理的一种信托运作形式,信托公司可以与专业房地产私募基金机构合作,也可以与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从而实现强强联合,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全周期下,房地产项目全方位运作。
信托公司接受的委托资金,采用股权、债权、物业持有等多种运作方,投向多个房地产项目。这种模式采用组合投资的方式,有利于分散风险,挑选最为合适的房地产项目,从而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也有利于提高信托公司报酬水平。当然,此类运作方式对于信托公司专业性和房地产运作能力要求更高,因而信托公司会与其他专业机构合作。
下面金融狗说一下在项目上应该重点关注哪些东西?
判断房地产信托产品风险的几大关键指标如下:
是否具备足额的抵押物(一般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信托融资额度的2倍以上),且抵押物处置时具备较高的流动性(一般刚性需求为主的住宅更加容易处置);
2.项目的区域位置是否拥有较强的市场需求(目前来看,一二线城市的住宅项目需求仍然较为旺盛(深圳新盘秒杀的情景是很难想象到的),三四线城市的项目最好是位于区域核心地段);
3.开发商的实力与背景如何(衡量房地产开发商实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是销售量排名,去化率,对于其过往业绩也可以进行考察做一个纵向对比);
4.实际控制人的人品如何(投资者可以重点关注实际控制人的发家历程,以及是否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负面新闻报道)。
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盈利模式与交易结构”是什么
1、现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的盈利模式与交易结构:私募基金主要是以股权投资为主,先购买某公司股权,然后运作其上市,然后卖掉手中股份。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
2、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Ⅷ 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
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如后面将要说到的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
(8)股权投资基金交易结构扩展阅读:
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公司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