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险的特征是什么
保险的三大特征是安全性、保障性、确定性。
1.安全性:用保险管理现金,比其他金融产品更安全,正因如此,保险可以作为长期理财工具,首先是保管的安全,放在家里或银行,会被人惦记(包括亲人或者子女)。
2.保障性:我们可用“标杆效应”理解保险的保障特性,通俗的讲就是“花小钱办大事”,定期寿险、意外伤害、定期重疾、住院医疗及补贴等都具有了较为良好的保障性,正因如此,保险成为撬动和谐社会的标杆,而保险代理人则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使者。
3.确定性:所谓确定性是指保险合同可以约定未来若干年乃至终身的利益,其他金融工具一般只能确定中短期利益,无法锁定几十年后的利益,比如银行存款或国债,最多约定五年内的本息,股票、基金只反映历史交易情况,无法预知未来。所以只用存款、股票、基金等工具解决长期理财问题是不可取的。
(1)保险是一种最稳健的金融工具扩展阅读:
1.保险(Insurance或缩写为insur),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2.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3.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参考资料:保险(契约经济关系)-网络
⑵ 保险的本质是什么
保险是一种金融工具。保险的本质有二部分:融资功能,,组织经济基金的补偿功能。
一、融资功能
资金融通的功能是将形成的保险资金闲置部分再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保险人必须保证保险资金的增值和保值,这就要求保险人使用保险资金。
三、组织经济金补偿功能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2)保险是一种最稳健的金融工具扩展阅读:
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视为保险风险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风险是一直存在,也是一定需要解决的(比如疾病、房贷车贷、孩子教育抚养费等等)。
买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万一风险降临时,我们可以更从容应对,控制损失,不至于构成家庭重大危机事件;反之,可能要用全部收入或者全部财产直接面对风险的冲击。
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前者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后者将赔偿保险人因某一特定事件或事件组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和保险的本质。本质上,保险是一种经济关系。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寿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保险和海上保险。
按保险范围可分为人寿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担保保险。
1、火灾保险是指对储存在一定范围内的土地上基本处于静止状态的财产,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用电器等因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保险。
2、海上保险本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保险。保险人对因海上危险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海上运输外的一种货物运输保险。主要包括内陆、内河、沿海和航空运输中的货物损失。
4、工程保险包括各种工程项目中的所有意外损失和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
⑶ 保险被说是金融产品对吗
您好,我个人认为您的理解并没有错,只是不太充分。
首先,商业保险公司是在借助保险产品融资,但与此同时它也在帮助国家分担民生问题,正是因为如此,在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中才反复强调“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其次,对于老百姓来说,现在大多数的保险产品都可以让他们在享受保险互助机制提供的保障之外,还可以享受到资本公司的商业运作,使得资金稳健增值。简言之就是,“如遇风险保风险,平安健康作理财”。
最后,为何您被有些人看作是“怪物”,我觉得这可能来源于您并非是不求甚解、草草了事的人,继续努力吧,呵呵!
⑷ 保险作为家庭和个人投资理财工具的优点是哪几个方面
您好,不知道您这是不是作业题。以下只是我个人的观点:
优点:
1、对于理财来说,保险是比较稳健的,收益率比不上股票黄金外汇,但风险几乎为零。
2、当人发生风险时,保险是唯一一个可以立刻变现而且是“小钱”变“大钱”的金融工具。
3、当有足够的保障作为后盾时,其他投资就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放手去做了。
本人拙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⑸ 对于保险你是怎样看待的
一个事物能引起多数人的反感,那必有它的"过人之处"。保险就是这样。
保险是一个专业度很高的金融工具,同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一样,是中性的。
同样都是金钱的游戏,为什么有些人对大牛市心心念念,却对保险退避三舍呢?
怪只能怪:
1、销售渠道的扭曲。
传统的代理人模式弊端重重。本应专业的保险销售却成了只要有一张嘴会说话就能做的工作。有太多人遭遇销售误导、夸大收益,被故意引导进行不诚实的健康告知,投保时你好我好,理赔时才发现被忽悠了,遭遇各种理由拒赔。殊不知,代理人的承诺不可轻信,唯有保单中的白纸黑字才是理赔的唯一依据!虽然也有为客户负责又专业的好业务员,然而,普通老百姓又有几人能遇到?
最近几年出现的互联网销售渠道,虽然看似很美,“没有中间商赚差价”,消费者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直接选择产品投保,多样的选择、低廉的价格,让消费者有种捡到宝的感觉,然而,没有专业人员把关,又有几个消费者能看懂晦涩的条款?
2、保险理念的扭曲。
保险是根据大数法则进行风险分摊的工具。贪小便宜是每个人都可能会有的心态。多数人都认为风险发生在自己身上是小概率事件,为不确定的风险支付确定的保费总有种吃亏的感觉。因此,买保险必须返本,如果自己用不着就得把钱拿回来。某些保险正是利用客户这种心理设计了返本。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返本的结果就是推高了保障成本,保费高出一大截。商业保险除去其商业盈利性外,本质上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如果从这一点出发,大家对保险的认识会有所改观,对销售误导就多了一些免疫力。
3、保险知识的欠缺。
人们对于不熟悉不了解的东西,保持距离是自然的选择。尤其是保险,动辄数十年交费,动到钱袋子的事,任谁也不会随随便便就把钱交出去。保险种类繁多,每种险都有其适合解决的问题。从业经历告诉我,很多人对基本的保险类型都没搞懂就冒然投保,买错保险的概率很大。重疾险保大病,医疗险用作报销,寿险保的是身价。如果买了大病险,却等着用它来报销住院费用,那就是南辕北辙了。一旦买错,理赔必然不理想。这也是导致一些人对保险退避三舍的原因。
现在的人排斥保险,无非以上原因。当务之急,是做好保险科普,净化销售渠道,体现专业价值,让保单不再晦涩难懂拒人千里,让人人知道保险的好处,知道需要买什么保险,知道怎么才能买到称心如意的保险。
保险被排斥的时代,恰是我们经纪人大展宏图的时代。
秉持理性专业中立,让保险贴近你我,为客户创造价值,这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⑹ 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吗
保险是一种未雨绸缪的风险管理工具,它可以帮助你规避人身风险和财产风险,减少风险带来的伤害和经济损失。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保险宁可千日不用,也不可一日不备。
⑺ 考研金融学专业的研究方向都有哪些
一、金融经济(含国际金融、金融理论)
具体研究马克思、凯恩斯和斯密及当代著名经济学家所阐述的金融学原理;研究虚拟经济与实际经济的关联与影响;研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金融政策的期限结构和动态反馈机制,以及各国银行制度与法规比较等。
热度分析:截至2007年3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3315.62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比上年末增加85.74亿美元,增长2.65%。许多新兴的名词如外汇储备增速、开放资本项目管制、国有银行股改、股票印花税都涉及到重要的金融经济理论问题。
就业方向:该方向就业范围比较广泛,与其他各个方向都有交叉的地方。毕业生主要去向是外向型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商业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以及中资金融机构的涉外部门、跨国公司投融资部门和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等相关工作。
二、投资学
投资学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国际投资、企业投资等几个研究领域。
热度分析:中国股市经历牛市后,人们对投资学的兴趣也随之高涨,其实投资不仅仅是证券投资,其范围极广泛。国家发展、企业赢利、个人获利,都离不开投资。
就业方向:一般来说,投资学专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毕业去向:第一,到证券、信托投资公司和投资银行从事证券投资;第二,到企业的投资部门从事企业投资工作;第三,到政府相关部门从事有关投资的政策制定和政策管理;第四,到高校、科研部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说明的是,应届毕业生的第一份工作一般都是一线的操作员,因为没有任何单位会让一个没有工作经验的员工进入管理层,即使是基层管理岗位。
三、货币银行学
主要研究的是跟银行及国家货币政策相关的问题,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等等。
热度分析:2006年以来,借助人民币汇率对美元升值效应,各家银行纷纷推出本、外币理财新产。之前就倍受关注的银行业持续加温,成为热点。
就业方向:该专业方向主要在银行系统、学校和科研单位从事金融业务和管理工作,多在金融教学、研究领域就业。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进入工商企业和上市公司成为许多金融人才的就业方向。
四、保险学
保监会将保险专业的教学模式分为"西财模式"、"武大模式"和"南开模式",其对应的大学分别是西南财经大学、武汉大学和南开大学。而保险业的"黄埔军校"则是位于湖南长沙的保险职业学院。
热度分析:在我国,保险业被誉为2l世纪的朝阳产业。首先,我国巨大的人口基数以及人口的老龄化有利于保险业市场的扩张;其次,我国目前的保险深度及保险密度都很低,有很大的市场潜力;第三,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保险业市场扩大规模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保监会《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讨论稿)》预计,未来5年我国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5%左右。今年来许多险种受到关注:银行保险、航意险、交强险、健康险、体育保险、房贷险、农业保险、高管责任险。
就业方向:许多人误以为保险专业就业就是卖保险,实际上保险营销只是保险业中一部分工作,其它工作诸如组训、培训讲师、核赔核保人员和资金运作人员、精算人员。毕业生主要到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社会保险部门及保险监管机构从事保险实务工作,也可到高等院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此外,还有中介企业、社会保障机构、政府监管机构、银行和证券投资机构、大型企业风险管理部门等也需要该方向的毕业生。比较热门的职业有保险代理人、保险核保、保险理赔、保险精算师(FIA)等等。
五、公司理财(公司金融)
又称公司财务管理,公司理财等。一般来说,公司金融学会利用各种分析工具来管理公司的财务,例如使用贴现法(DCF)来为投资计划总值作出评估,使用决策树分析来了解投资及营运的弹性。
热度分析:公司理财近年创下多个之最:贷款之最(E.On)、并购之最(Hospital Corporation of America)、证券化之最(Lloyds TSB Arkle)以及全球第一大IPO交易(中国工商银行)。公司理财相比其他方向是历史较短但发展很迅猛。
就业方向:该专业毕业生可选择各类公司从事融资、投资工作;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实务工作;也可以在金融监管机构、政府部门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或进一步深造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⑻ 保险作为资产传承的一种工具
现代社会人们变得越来越富有的同时,财富如何顺利传承也成为人们思考的主要问题。虽然我们都有着美好的愿望,但很多人在财富需要传承的时刻,却因为资产所有者无法明确继承人及无有效传承方式等问题,让自己的美好愿望无法实现,甚至家庭财富落入他人囊中。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往往是源于“财富所有权”“财富控制权”和“财富受益权”在财富传承过程中的无法全面掌控。
随着人们对财富意识的加强,不少人都希望财富传承能够提前完成。目前财富传承常用的方式主要包括“房产赠予”、“现金赠与”,“股权转让”等等。上述资产转移模式可以实现资产所有者希望的“资产受益权”转移,但同时传承人也丧失了对于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和“掌控权”,这为资产带来很多不安全的因素。例如:父母以孩子的名义购买房产,虽然一步到位的实现了资产传承,但同时此房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也一并掌控在孩子手中。如果孩子未来对此房产的处置决定与父母的初衷不相符,作为父母也只能接受无奈的结局。
什么金融工具在保证资产传承人对资产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同时,又可以安全定向传承资产呢?“人寿保险”就是有效方式之一。
以人寿保险中常见的终身寿险为例:资产传承人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通过确定的保险金额,从而提前确定需传承的资产;资产传承人在有生之年拥有对保险合同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资产传承人可以指定和随时变更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从而确保财富按资产传承人的心愿转移给受益人。
人寿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可以很好的实现“财富所有权”“财富控制权”和“财富受益权”统一。合理利用人寿保险,可以确保我们有生之年,资产可以灵活支配;离去之时,资产可以按我们的心愿留给最爱的亲人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⑼ 保险的意义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
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
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⑽ 保险业中属于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的税收问题探析[摘要]本文探讨了金融衍生工具运用带来的收益性质认定、税基认定、征税时间确定等方面的税收难题,分析了现有处理方法的不适应,提出了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制的构建设想。(中经评论·北京)金融创新是当代国际金融界最重要的发展趋势,是金融结构提升和金融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金融创新又以金融工具创新为核心内容,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涌现改变了整个金融领域的面貌。衍生工具是其价值取决于另一资产或参考利率或指数价值的一种金融工具(或一种合同)。实际中主要运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等,这些衍生工具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管理风险、发现价格、提高交易效率等功能,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一般来说,金融衍生工具通过预测利率、汇率、股价、商品价格等的未来走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益金签订合同或者互相交换不同金融商品等方式进行交易,具有虚拟性、杠杆性、风险性的特点。一、金融工具创新带来的税收难题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与传统金融工具交易有着根本不同,这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理论与实践中形成很多不一致、不对称的处理方法。(一)收益性质的认定确定金融衍生工具收益的性质是所得税制下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当前尚没有统一的方法为各国采用,也没有普适的标准涵盖各种工具。传统税法对两类金融工具(债务类与权益类)处理不同:债务类工具支付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作为所得课税和减免,按照现金收付制征收预提税,本金不征税:权益类工具支付股息,股息按照收付实现制征收预提税,可以享受归属抵免。但是衍生工具的复杂多变性使人们难以确认其收益是债务性质还是权益性质,对收益应如何课税存在争议。在具体税目方面,人们对衍生工具交易的收入/损失属于“资本利得/损失”、“普通所得/损失”,还是其他特殊所得存在争议。实践中各国立法主要将交易所得归属于“普通所得”或“资本利得”,对“普通所得”课征所得税,对“资本利得”课征资本利得税;如果金融衍生交易构成营业的一般过程,则作为“营业利润”或作为“其他所得”征税:有些国家则采用新的所得类别征税,例如英国将金融衍生工具所得归为“收入项目”,荷兰将居民纳税人互换合约的交易所得作为“交易利润”。不同国家对收益性质认定和税目划分不同,相应对类似交易适用的课税办法和税率也不同。根据金融衍生工具持有者的交易动机是套期保值还是投机,实践中存在区别课税和不区别课税两种做法。美国和英国实行区别课税制度:美国税法中将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损益界定为一般损益,将投机交易产生的损益界定为资本损益,适用不同课税规则;类似地,英国对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所得课征所得税,对投机交易所得课征资本利得税。交易目的不同,产生的经济影响也不同,税法上的这种区别对待具有一定合理性,符合税收公平和提高市场效率的原则,但由于主客观因素,实际区分往往要依据复杂的规则,存在概念边界模糊、征税效率不高等问题。日本实行不区别课税制度,不区分交易动机,不对未实现的损益课税,至交易结清时确认交易损益,这种方法简单易行,节约征税成本。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未来是延续现状或统一于某种方法还是发展一种更优越的新方法,需要探索和实践。(二)税基的认定国际上对金融衍生工具所得税税基的认定存在不同方法。分离课税原则将衍生工具视为组合交易,对衍生交易和基础交易区别课税,体现了按照经济实质公平征税的原则,但是不同衍生工具可分离程度不同,难以形成统一规则。不分离课税原则将衍生工具视为整体交易进行课税,这有利于促进衍生工具的创新与运用,但课税办法应有别于传统金融工具。实践中,上述两种原则分别为不同国家所采用,例如英国采取分离课税原则,法国采取不分离课税原则。金融衍生工具在交易中通常有多个价值指标,比如期权具有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往往偏离内在价值。选择内在价值作为交易税税基,税收负担随内在价值变化而变化,符合适度税负原则,但难以抑制市场价值偏离内在价值的投机炒作行为;选择市场价值作为交易税税基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但当市场价值背离内在价值时,存在税负不均衡的可能。此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金额巨大,价值变化频繁且幅度大,无法适用传统会计原则计价(如历史成本原则、匹配原则等),也难以在传统报告体系中列示(如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因此,在对衍生工具征税时,价值量与收益额的确定是一大难题。(三)征税时间的确定不同衍生工具交易发生时点差异甚大,同一衍生工具交易发生的时点也是可选择的。如金融期货既可以对冲平仓,也可以到期交割:金融期权合约到期时可以选择执行或不执行,因此交易环节的征税时点难以统一。衍生工具从合约开始到最后清算交割,期间不发生实际资金流动,现货市场价格变动会给合约持有者带来损益,合约平仓或交割前的损益是否要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存在不同做法。英国、日本适用损益实现原则,不对合约期内未实现的损益征税,只有到合约终了损益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后,才予以确认。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但会刺激纳税人推迟所得实现时间,达到避税目的。而市场计价原则要求纳税人在每一纳税年度末,计算该年度未实现的损益并征税,美国采用这种方法。但这种方法也有问题:首先,合约存续期间价值变化都要作为税基征税,存在未实现收益纳税后最终未实现的矛盾:其次,按市值调整课税有悖传统所得税制,需要制定一些特殊规定;最后,有些流动性差的金融工具难以取得可靠的市场价格。除上述两个原则之外,还有研究者提出,在对冲交易获得收益时可以确认衍生交易损益的匹配原则和衡量衍生工具期望收益的修正实现原则,来确认衍生工具课税的会计期间。二、建设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制的一些思考当前我国税制中适用于金融保险业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暂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涉及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涉及的业务基本为传统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新出现的创新金融业务主要沿用既有的相关税种、税目、税率,并以国家税务总局具体问题具体批复的形式进行详细规定。比如曾以国家税务总局批复的形式规定金融企业外汇转贷中发生的掉期业务可按照“转贷业务”征收营业税;以岭澳核电有限公司为例,同意公司为降低外汇风险,开展保值交易,进行超远期外汇合约买卖收益的确认,按已交割部分外汇合约实现的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应用,相关税制建设要侧重于促进市场发展的功能定位上,根据衍生工具的性质和特点,落实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税种的恰当征收。现行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印花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遵循惯例,衍生合约的签发可以作为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税法规定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衍生合约交易也可以类比征收交易印花税,通过增加交易成本抑制投机性交易,但税率设定必须适度,过高就会从根本上伤害到交易,同时要慎重征收基础资产交易税,防止对衍生交易造成冲击。金融机构买卖衍生工具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比照其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买卖业务征收营业税,与衍生交易相关的经纪业务、结算业务等同样类比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征收中的难点是对不同工具、不同业务营业额的确定,应该坚持参照基础交易,灵活分拆组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营业税的税率设定要体现政策对衍生工具交易的支持和控制。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自然人和法人)从事衍生交易所得征收所得税是顺理成章的,转让衍生合约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我国目前尚未征收资本利得税,根据衍生交易参与主体和交易风险的特殊性,可以考虑对其征收资本利得税。征税过程体现出对投机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区别对待,引导新兴的衍生工具市场朝规避风险、提高市场效率的方向发展。衍生工具税制建设还需要考虑外资金融机构的税收待遇问题。当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已经统一,未来与衍生交易相关的税收政策制定,应继续遵循平衡税收负担,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既要充分利用外资金融机构的经验优势和鼓励它们的参与积极性,又要防范战略地位和经济资源被他人控制。协调国内外衍生交易税制中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等税收要素的认定是最重要的,如果同样的衍生交易,在东道国和母国的税务处理不同,必然会引起征税混乱和制约业务开展。总之金融衍生工具税制的完善必然与衍生工具不断被推出应用,属性特征不断被理解掌握,会计确认与计量不断进步革新的过程相一致并行,最终体现为对交易性质、交易数量(价值量)、所属会计期间的合理认定,使税收达到公平税负、提高市场效率的目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