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有哪些政策指导文件求指教!!
关于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3.06.14 来源:
转变财政扶持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就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相关情况做如下介绍:
一、 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设立背景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为创新财政支持金融支农方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2011年5月,财政部提出“设立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方案”上报国务院,同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财政部联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三家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基金,2012年,财政部牵头完成相关发起工作,同年12月份完成首期出资(财政部代表中央财政出资10亿,其他三家金融机构各出资10亿,基金首期规模40亿),12月18日基金完成工商注册正式设立。
(二)基金组织结构
1、决策及执行层:由“财政部+农发行+中信集团+中国信达”成立股东会,实行基金董事会负责制,下设基金董事会秘书处为执行机构;
2、管理及运作层:由基金聘任农发行担任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监督责任,聘任信达资本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的管理运作。
(三)基金目标范围
1、投资目标。实现政策导向与市场经营有机结合,通过市场化经营,重点投资于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村发展项目,带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三农”。
2、投资范围。为体现国家对农业领域的政策扶持,基金坚持“安全、稳健”的投资理念,以价值型投资为主,追求长期增值,采取多轮次组合投资方法,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流通等重点农村服务企业、农业和农村配套服务与建设项目,以及农业保险公司、涉农担保公司等,采取二级市场退出的方式实现短期收益,同时也进行少量非股权投资。
3、投资方式。主要为四种方式,一是以股权投资形式投资,二是农业保险,三是涉农担保,四是少量非股权投资,且后三种方式均以第一种方式为前提,即基金对投资的企业均需有股权(30%以内的小股权),不控股。
(四)基金项目申报
由于基金成立时间较短,目前采取地方(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直接向基金董事会秘书处申报和地方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农业处)向基金董事会秘书处申报两种方式。
二、基金模式分析
1、基金设立依据2010年中央1号文件,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因此,完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2、由政府财政部门联合金融机构,整合各方优势,等比募集首期基金(即扩大了基金规模,同时避免违背政府财政资金控股造成政企不分的原则,也避免政府财政资金占小股份收益减少的投资回报原则),实行市场化运行,因此,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注重对行业成长性的挖掘和企业基本面的把握,通过向被投资企业提供资金、经营管理咨询、资本市场融资等一条龙服务,深化挖掘农业产业化投资价值,获得稳定投资回报实现自身商业性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持续发展的动力与生命力。
4、通过投资推动农业产业化,引导市场和金融资本投入三农,深入挖掘农业产业投资价值,拓宽农业产业融资渠道,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培育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解决农业企业发展资金缺乏的制约瓶颈,因此,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三、建议
(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结合我市农业发展现实,探索发展具有合肥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为创新发展合肥特色现代农业增添新的引擎。
(二)改变思路,转变以往财政资金扶持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重予轻效、事后奖补、各处开花”的传统模式,转而向以:树立多予不如少取的指导思想,发挥金融手段和财税杠杆作用,突出重点行业扶持,把握发展关键阶段,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政策实施绩效评估,夯实合肥农业产业基础、做大做强合肥现代农业产业规模。
(三)继续关注此次基金考察的丰润公司项目申报进展,跟踪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加强与基金的联系,引入基金业务为我市农业发展服务。 (如果对你有帮助,请设置“好评”,谢谢!)
❷ 东兴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 金融支持难题如何破解
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是我国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要求,面向东盟扩大开放开发而设立的。被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之后,东兴在建设方面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如何解决金融支持的来源,以及如何选择金融支持方式,就成为试验区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 1 试验区建设的金融需求 根据试验区目前的建设发展实施方案,金融需求短期内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试验区将积极扩展互市贸易,包括扩大边民互市区面积,加快北扩步伐;启动建设北仑河国际商贸中心,计划占地1000亩、总投资52亿元,主要建设大型专业市场、仓储区、配套商住区及贸易区内的基础设施。 第二,重点推进一批符合国家发展战略、体现试验区功能定位、具有较强带动力的试验区标志性项目。其中包括防城至东兴高速公路、防城港至东兴高速铁路、东兴新城、北部湾跨国旅游区、北仑河二桥、大型物流园区、进口资源加工区、国际邮轮码头和东兴—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 上述商贸中心、路桥建设以及城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实施都将面临融资问题,政府资金的投入相对于这些庞大的项目建设而言显得微乎其微,需要金融资金的大力支持。 试验区其他产业的发展也会形成对资金的需求。如试验区正全面建设钢铁、金川镍铜等总投资超2000亿元的项目和其它若干重大项目,目的是建成冶金、能源、有色金属等2-3个千亿元产业和2个千亿元园区。此外,由于海域滩涂、浅丘荒坡可开发潜力大,发展旅游产业前景看好。目前作为重点推进的三大项目之一的金滩国际旅游区建设,预期利用东兴市京族少数民族品牌,把京族三岛、金滩景区建设成为国际旅游度假区,重点推进金滩国际海洋文化艺术娱乐中心、金滩国际海上休闲度假中心、北部湾国际游艇项目和北部湾跨国旅游区,以“激情海洋,运动天堂,跨国旅游”为旅游形象定位。 从上述项目发展现状及发展目标来看,这些项目的发展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会形成对保险、信托、担保、结算、现金管理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为这些项目的发展提供现实的基础。 从试验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看,金融服务业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比较明显的一些需求就是基于国际经贸往来形成的货币自由兑换需求、国际结算需求、国际投资需求、国际货物保险需求等,这些需求将推动相关金融业务的发展,对实验区金融产业的发展形成明显的促进作用。 2 金融支持来源及方式选择 目前,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企业投资、金融机构贷款等几个渠道。财政拨款属于预算内经费支出,是政府信用的一个体现,在资金来源上有所保障。但也因为是属于财政预算,因此投入金额大小受政府税收、预算比例的限制;同时,在时间方面,由于预算是事先确定的,在资金运用上也缺乏灵活性和及时性。 试验区建设企业投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作为投资者出资参股试验区的项目建设,二是企业作为发展的载体,通过各种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在实验区内进行自身的生产、规模扩大等。无论是哪个方面,企业投资资金的最大来源还是内源融资。内源融资成本较低,企业运用资金的灵活性较大,能够根据投资项目的即时需要改变投资策略,但其也受到企业自有资金量的限制。 与财政拨款和企业资金相比,金融机构的资金具有资金来源广泛、资金量相对充裕、资金运用较为灵活的特点。当然,金融机构在贷款方面虽要受一定的政策影响,但它毕竟属于盈利性组织,在资金投放方面还是着重权衡贷款回收的风险及收益情况。 就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现状来看,目前金融支持的方式主要是金融机构贷款支持。虽金融机构是盈利性组织,但从政策的角度而言,还是需要在尽量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放宽对试验区内各建设项目及企业的贷款条件,予以一定的利率优惠。 就金融支持的方式选择而言,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选择。第一,试验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通常的做法是成立管委会或开发投资公司,由政府提供资本金,其余部分的资金需求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第二,对实验区内的具体项目。通常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确定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主体,由运营主体筹集项目资金,大多数的资金也来自银行贷款。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开投公司也可以发行债券,不过程序要复杂一些。 3 试验区金融产业发展 综观东兴金融产业的现状,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金融市场欠发达,主要表现为机构和融资手段单一,金融中介效率低;金融结构不完善,亟待优化;金融服务质量不高等。 只有积极开拓资本的各种来源渠道,才能更快更好地壮大东兴开发开放试验区,这就要求金融产业能够得到充分的完善和健康的发展。基于上述分析,对于试验区金融产业的发展,应该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先,突破行政壁垒限制,创建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深化现有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定位,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明晰产权为重点,进一步创建东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将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促使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另一方面,可以大力培育区域新兴金融机构。尽快筹建相应的金融管理机构,为试验区提供金融管理和服务;有效地利用国家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机遇,合理规划和组建适合农村地区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以国家实施东兴试验区为契机,做好“引金入区”工作,积极吸引境内外股份制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来试验区开设分支机构;对新设金融机构给予适度政策扶持,如在一定年限内给予适当的税收补贴等等。 另外,还可以积极发展各类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大力推动在区域内设立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比照执行新设银行机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组建各类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为区域内的发展搭建融资平台;整合各类政府性资金,统一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贷款贴息的支持力度。 其次,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开展金融创新。加快试验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即完善区域支付结算体系、征信系统和征信市场,加强中小企业现代账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夯实金融支持企业发展的基础。开展试验区金融制度和金融产品创新,即鼓励各银行机构完善信贷审批模式,提高贷款申办效率;开发适合试验区经济发展需要的信贷品种创新,推出适合各合作方需求的金融产品,增强试验区的企业融资能力和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 再次,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积极推动企业市场融资。制订促进企业上市融资的优惠政策,同时对试验区进行政策倾斜,在符合条件情况下鼓励试验区企业发行股票。二是努力壮大债券市场规模。积极向中央争取在试验区开放债券市场及实行各种新品种债券的试点,尽快推出信用债券、抵押债券和质押债券等,并适当放宽中小企业申报发行集合式企业债券等。三是鼓励引进各类投资基金。
❸ 产业扶持基金怎么用好
1、融资服务的政策包括劳动部门、小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制订和操作的各项政策,主要有劳动保障部门的创业贷款担保政策、小企业担保基金专项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开业贷款担保、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等。政策优惠主要涉及创业贷款、担保及贴息等。
2、场地扶持的政策重点有两方面的政策:一是都市型工业园区的政策,二是创业园区的房租补贴政策。这两大类园区各自都有针对入园企业的房租补贴政策。其中,在创业园区之内,除了房租补贴之外,还有一些相关的配套指导服务,如提供代理记账、专家指导、贷款直接申请的渠道等。
3、税费减免的政策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商贸型、服务型企业的优惠政策;(2)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3)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创业专家指导的政策目前上海有一支由600多位各行业专家组成的公益性专家志愿团,可以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的指导服务,包括一对一的咨询服务,也可以由多名专家组成“专家团”为创业者提供“会诊”。另外,还有每隔两周定期举行的开业讲座服务、网上咨询指导服务等。
5、创业能力提升的政策这一板块的政策可以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创业培训的政策,二是职业经理人培训的政策,三是创业专家讲座方面的信息。其中创业培训政策为个人提供创业理论、个性化辅导和创业实训三段式的培训。这一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上海市户籍的所有意向创业者,本市的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以享受全额的培训费用补贴。
6、鼓励科技创业的政策主要包括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基金政策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等。其中,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资1.5个亿,分3年实施,每年有5000万元的额度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以科研成果或者专利发明创办企业的,就可申请享受这一政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则包括立项、注册登记、税费减免、贷款扶持、风险投资支持等。
7、非正规就业孵化器的政策非正规就业是一种小企业的孵化器,个人在创业过程暂时不具备申办小企业的条件或是担心申办小企业成本太高,特别是有意向从事一些劳动密集型、有利于吸纳就业的社区服务业,可申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享受有关扶持政策。非正规就业组织能够享受到政策包括无须办理工商登记、3年内减免地方税费、社会保险缴纳优惠、免费技能培训,还能享受从业风险的综合保险等
❹ 雄安新区拟实施哪六大金融举措呢
4月11日,据媒体报道,从银行业人士处获得一份河北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雄安新区建设的情况报告。这份红头文件显示,为了力争更多金融机构以及区域总部落地雄安新区,河北省省长助理、省金融办主任江波连续两次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提出要争取国家支持,以超常规的金融举措助推雄安新区发展。
第五,河北省将单独设立雄安新区专项建设基金,根据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的需要,分期分批投入;组织商业银行争取总行设立专项基金。通过努力,农总行计划设立雄安建设基金,首期规模一千亿元,根据需要还可设立产业基金等;联系中国电建等央企,设立水资源利用专项基金等。
第六,河北省将积极协调一行三会,将强对入区金融机构监管,也将成立雄安新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另外,就近期资本市场“雄安概念股”遭疯狂炒作的热潮,该文件也表示,4月11日下午,河北省金融办会同河北证监局约谈了全省52家上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稳定股价,严防不良炒作,稳定资本市场。
❺ 2010年国家金融政策
中央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文化部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金融引导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服务经济社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实施重要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正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需要。各金融部门要把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作为拓展业务范围、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重要努力方向,大力创新和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
(二)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复制,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三)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和完善银团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有效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三、完善授信模式,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
(四)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部分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列入国家规划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五)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各金融机构在确定内部评级要素,设计内部评级指标体系、评级模型和计分标准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要充分借鉴外部评级报告,建立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评级体系。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业务考评程序和考核方法,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在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项目,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在满足金融机构授信客户准入标准的前提下,可对举办培训的企业和接受培训的人员予以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积极加强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做好文化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
(七)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培育文化产业消费信贷市场,通过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满足文化产业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可通过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对演艺娱乐、会展旅游、艺术品和工艺品、动漫游戏、数字产品、创意设计,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数字出版等出版产品与服务、印刷、复制、发行,高清电视、付费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电影产品等综合消费信贷投放。加强网上银行业务推广,提高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设计服务和休闲娱乐等行业的网络支付应用水平。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和征信系统的作用,加快完善银行卡刷卡环境,推动文化娱乐、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广告、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刷卡消费,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八)继续完善文化企业外汇管理,提高文化产业贸易投资便利程度。便利文化企业的跨境投资,满足文化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提高外汇管理效率,简化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促进文化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我国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
(九)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鼓励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十一)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十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各保险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并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于宣传文化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应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可适当降低费率。加快培育和完善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提高保险在文化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有效分散文化产业的项目运作风险。
(十三)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保险机构应在现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服务业融资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对于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特别是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保险机构应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鼓励和促进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六、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
(十四)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推动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强财务管理能力,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十五)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资本依法参与。
(十六)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风险。研究建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服务文化产业融资需求。探索设立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理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
(十七)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各方权益。抓紧制定和完善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订有关质押登记规定。积极培育流转市场,充分发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的作用,为文化企业的著作权交易、商标权交易和专利技术交易等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各类无形资产二级交易市场,切实保障投资者、债权人和消费者的权益。
七、加强政策协调和实施效果监测评估
(十八)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制定并定期完善《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发布更新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信息。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纳入《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文化产业项目,金融机构优先予以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文化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
(十九)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文化企业投融资优质项目数据库,通过组织论坛、研讨会、洽谈会等形式,加强文化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促进银、政、企合作,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宣传文化部门推荐的优质项目,金融机构应重点支持。
(二十)加强政策落实督促评估。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同级宣传文化、财政、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中央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 政 部
文 化 部 广 电 总 局 新闻出版总署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❻ 如何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金融服务功能
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有以下几个要素:
有平台。一般来讲科技企业孵化器有专门的办公场所,组建成立科技孵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孵化器建设的领导、管理和协调。根据其服务功能,重点打造“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业服务、科技人才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四大平台。科技孵化器的主要工作抓手包括整合本地的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专业镇创新中心、公共实验室等科技支撑平台资源。
有机构。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所服务对象的需要,在孵化器内全力满足企业创新发展的需要,积极吸引促进支撑区域服务竞争力构建的配套服务机构,比如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过程中,引入为开展检索、查询、实验、测试、标准、中试等活动提供设备、仪器、场地、咨询、认证和技术指导等专业性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群体,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的技术、市场、信息、培训、商务、法律、金融、会计等各类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帮助企业利用社会服务规避技术风险、降低开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和提高创新效率。
有人才。一方面要有为科技创新突破发展做领军和中坚的业内专家、技术骨干,这类人才可通过积极促成企业与知名科研院所洽谈合作,建立海归人才创业基地、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等方式来引入。另一方面也要有符合本地企业发展的技术人才,这类人才可通过建立科技孵化器人才培训基地来发展。主要培养途径包括组织孵化企业与本地科研院所或行业知名研发机构形成专业人才定向培养,并对在校学生提供实习机会;针对本地主导产业开设相应专业课程、技术培训,聘请高级技师及工程师亲自授课;与高等院校合作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营者和管理骨干的培训。
有资金。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市区(县)科技人员创业孵化基金,利用市级“科三费”建立科技企业创业引导资金,实施政府、孵化器、创业者三者联动,共同参与风险投资。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等以各种形式投入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信用担保等。加快培育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立风险投资与退出机制,同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各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持,运用信贷、信托、租赁、保险、担保等金融工具,探索成立产业扶持基金,对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及优质项目进行资金扶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等问题。
有机制。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考核机制。入孵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地方规划重点产业为主,环境污染小,易治理,能耗低,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入孵流程为:企业(自然人)申请——入孵评估——入孵核准——入孵签约;企业具备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年产值(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达标,则迁出孵化器;探索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发展规律,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功能、服务质量、创业成功率、在孵企业成长速度、毕业企业质量和水平、科技资源的聚集和转化、创业资本的吸引和使用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评价考核,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发展。
❼ 国家各部位对金融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对VC/PE的国家政策
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全省361个欠发达乡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扶贫开发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欠发达乡镇奔小康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以增强农民致富能力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为核心,扩大区域协作,强化结对帮扶;加大扶持力度,推进下山脱贫;加强农民培训,促进转移就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欠发达乡镇奔小康步伐,提高农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二)工作目标。2005—2007年,全省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0%以上的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国平均水平;完成下山脱贫20万人,其中省重点扶持的211个乡镇15万人,三分之二以上的下山劳动力实现转产转业;通乡公路全面硬化,75%以上的建制村通等级公路,65%以上的通村公路路面得到硬化;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达到70%以上;贫困家庭子女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免费入学;基本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二、加快下山脱贫步伐(一)下山脱贫的重点和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整村搬迁、灵活安置”的原则,制定欠发达乡镇下山脱贫和整村(以自然村为主,下同)搬迁规划,主要抓好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高山远山地区、重点水库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农民的整村搬迁工作。坚持以帮助农民增加在二三产业就业机会为目标,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政府对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投入的效益为导向,使下山脱贫与推进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统筹实施,确保完成下山脱贫计划任务。(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05—200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纳入省扶持范围的211个欠发达乡镇的整村搬迁给予支持,并按不同类型制定补助标准。市、县也要相应安排下山脱贫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切实抓好面上的下山脱贫工作。(三)落实下山脱贫建房用地指标。下山脱贫是“五大百亿”工程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应优先安排下山脱贫小区建设所需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省里将根据下山脱贫项目落实情况,匹配一定的折抵指标额度,戴帽下达到有关县(市、区)。有关县(市、区)要用好下山脱贫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周转指标,切实抓好下山农户原宅基地的退宅还耕(林)工作。(四)落实配套政策。认真落实浙委办〔2003〕14号文件规定的下山农民建房用地收费优惠政策。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对安置整村搬迁农户的下山脱贫小区基础设施给予重点支持。三、切实加强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一)培训的重点和任务。把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脱贫奔小康的根本性措施来抓,确保361个乡镇每年完成培训25万人次,实现转移就业9万人的目标。培训工作要讲求实用、实效,重点开展两个方面的培训:一是开展适应二三产业发展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围绕当地农业特色产业的农业技术培训。各地应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的培训。省安排的“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专项资金的新增部分,重点用于211个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二)加强后备劳动力的教育培训。在农村对回乡初、高中毕业生开展“3+X”的职业技术教育,使之掌握1—2门就业技能,提高后备劳动力的素质。各县(市、区)政府应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减免费用等多种形式,对欠发达乡镇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参加职业技术教育提供帮助。(三)加强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加快推进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随意设置有关收费项目,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必需的经费由当地政府安排。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的求职登记、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提供“一站式”的就业服务,使他们享受更多的就业机会。(四)鼓励企业招用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各地可视财力情况,给予招用本省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的企业一定的就业补助。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招用本省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当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由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因企业原因提前与招用的欠发达乡镇劳动力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为其一次性补缴至满3年的社会保险费。(五)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全面掌握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以及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在切实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将其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省内农民工特别是对欠发达乡镇农民工跨地区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办法。各级工会组织都应吸纳农民工入会,并努力维护他们的权益不受侵犯。(六)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以开放本地公办学校为主、建立农民工子女全日制学校为辅的办法,千方百计让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享受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受教育的权利,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七)大力支持发展来料加工业。广泛动员欠发达乡镇农民群众从事来料加工,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业和经纪人将来料加工业务扩散到欠发达乡镇。对到欠发达乡镇发展无污染、能带动当地农民就业的来料加工企业,各级政府应作为扶贫龙头企业,在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四、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一)扶持产业化组织。省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标准,认定一批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包括来料加工企业和扶贫专业合作社),享受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有关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到欠发达乡镇投资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劳务培训基地,发展流通加工业等。(二)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担保资金。有条件的欠发达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担保资金,支持欠发达乡镇的贫困户发展家庭种养业,参与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来料加工业等。省里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适当的扶持。(三)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各级政府要把开发欠发达乡镇的旅游资源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老、少、边”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革命历史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红色旅游”,鼓励和引导农民兴办“农家乐”、“渔家乐”。各地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费中,要适当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用于改善人居条件等。五、加快欠发达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一)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在符合规划、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欠发达乡镇县乡公路建设、有线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给予倾斜支持。加强水利设施建设,继续支持欠发达乡镇小流域治理、农田水利和饮用水工程建设,提高防洪抗灾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二)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大对欠发达乡镇教育、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农村破旧校舍改造,全面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加强农村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从今年起,省级有关部门组织选派具有一定经验的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到欠发达县(市、区)教育和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担负起业务带头人的职责,帮助欠发达乡镇提高教育和医疗卫生水平。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并建立期满轮换制度。(三)开展廉租公寓建设。对欠发达乡镇劳动力就业相对集中的地方,由当地政府、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民工公寓”,重点为本省欠发达乡镇农民工提供廉租住宅。在实施整村搬迁下山脱贫的地方,对部分有下山脱贫意愿而缺乏搬迁能力的困难家庭,各级政府要帮助他们租住“下山脱贫公寓”,实现下山脱贫。各地要在财政投入、土地供给、城镇建设配套费减免等方面,对“下山脱贫公寓”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四)实行人才交流制度。推行欠发达乡镇与发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等人才的交流制度,通过互派教师、医务人员和管理干部,进行定向、定点交流。特别是要加强发达地区与欠发达乡镇干部的交流工作,形成互动式的人才交流制度。从今年起,所有结对帮扶的发达县(市、区)与欠发达乡镇都要互派人员,进行半年以上的结对交流和帮扶活动,期满后进行轮换。省扶贫办要做好协调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落到实处。六、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进一步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建立由省级领导牵头的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在结对帮扶组长单位的具体协调下,实行“组合式”帮扶。把落实帮扶项目、解决劳动力就业、提高欠发达乡镇农民收入等作为结对帮扶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以县为单位的“集团式”帮扶办法,拓展结对帮扶内容,加大结对帮扶力度。广泛开展“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活动,在对贫困户进行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确定由县级部门或乡镇干部每人挂钩一个贫困户,从贫困户的实际出发,提供可实施的脱贫措施,把扶贫工作做到户,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七、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按照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五个务必”的要求,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组织带领广大群众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从今年起,结合省对各市、县“三农”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发达县(市、区)结对帮扶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确保扶贫开发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制定完善欠发达乡镇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当地“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将扶持欠发达乡镇的发展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相对较大的县(市、区),都应对本区域内的欠发达乡镇制定发展规划,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三)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扶贫工作的实际,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体系、充实工作力量,充分发挥扶贫部门在扶贫开发中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指导服务、检查督促的作用。欠发达乡镇都应配备专职扶贫干部,专门负责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各级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促进欠发达乡镇群众脱贫致富作出更大的贡献。
❽ 完善金融扶持设立国家什么发展基金
中国发展基金会
中国发展基金会(又叫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China Development Research Foundation)于1997年12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起成立的全国性的社团组织。它的成立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直接关怀和支持,同时也得到了民政部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中文名
中国发展基金会
外文名
China Development Research Foundation
成立时间
1997年12月
成立单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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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理事会财产管理财产处理项目包括内容
简单介绍
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境内外。基金会的宗旨是支持政策研究,促进科学决策,服务中国发展。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来源于境内外企业、机构及个人的捐赠和赞助;本金存款的利息收入;购买债券和企业股票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基金会的住所是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
设立基金会的目的,是支持政策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科学的、民主的决策。基金会于1997年12月正式注册成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始人和设立基金会的倡议者薛暮桥、马洪先生被聘为名誉会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教授王梦奎先生任基金会理事长。基金会聘请了房维中、刘国光等关心和支持基金会工作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顾问
❾ 政府产业扶持引导基金备案
基金规模超过10亿元的,需到财政部金融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