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有关部门来调查,主动报案,配合调查,尽可能提供线索和资料。只能如此。
提示选择基金,提防地方上小型的私募基金,或者是投资公司。要选择正规的公募基金公司,虽然都是叫基金,但是区别是很大的。
理财投资很多不正规的公司存在,用较高的收益去吸引投资者购买,但是背后的风险是极大的,不管赚多少钱,拿不出来就等于没有,甚至本金全无。还是不要贪婪。因为一旦出事,我们投资者基本可以说无能为力,人去楼空之后个人没有能力追查,而刑事调查破案追讨资金也都是遥遥无期的事。
㈡ 私募基金到期不兑付,还要补签合同怎么办
可以的,去年7月,国家证监会已经开始颁发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正规的私募基金的所有项目都需要国会审批才可以募集,因此受到严格监管,私募基金兑付出现问题,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㈢ 私募基金到期不兑付,怎么办
私募基金暴雷主要是因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众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存在操作不规范、挪用资金等乱象,脱离托管机构运行、投向难以监管。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情况下,一般需要要先刑后民,在刑事程序没有结束前,投资者无法通过法院民事诉讼要求偿还投资损失。在该种情况下,投资者可选择以下路径追回投资损失:
1、要求销售方承担责任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等。销售机构在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未能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和投资人的实际状况履行适当的告知说明义务,未能确保投资人在充分了解投资标的及其风险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销售机构存在具有重大过错,销售机构应对投资人受有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是投资人和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签署协议,约定担保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合同。实践中常见的形式还有担保函、担保书、承诺函。在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出具含有清偿投资本息内容的书面文件的,投资人可向出具方要求承担上述清偿义务。
上述路径可有效避开先刑后民的程序障碍,直接要求基金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承担清偿责任,从而快速实现投资损失追回,当然最终追回的资金以第三方的清偿能力为限,一般的销售机构如银行和证券公司均不需考虑清偿能力。
㈣ 股权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兑付,投资者怎样维权
向基金业协会举报 像证监部门投诉。 如果违约还可以提起诉讼
㈤ 投资基金到期不兑付怎么办
关键看有限合伙协议怎么规定的,LP以出资额为最大责任,除非亏损超过LP的出资额GP才会承担超过的亏损!如果被挪用了,是违反有限合伙协议的,这个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的!
㈥ 天津日盛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后,到期不还款怎么办,现在遇到这问题了。
那些些说什么三个亿两个亿的,都是托,哪来的那么多钱,你是怎么得到消息的,根本就是一个骗局,有一些人是可能拿到本钱和利息的,但还有一些人事注定拿不到的,因为没有利润,那什么给你,一个注册资本5000万的公司,成立四个月,说调动资金,现金就2-3个亿,开玩笑呢啊,开印钞机的啊
㈦ 基金公司违反在向投资者本息兑付后再行退出的承诺我们应该怎么办
可以想行业协会投诉,不行报警
㈧ 江苏中商融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年11月份兑付失败怎么办
像你这种情况的话,赶紧找人帮忙追回吧,保存好手上的各种凭证,账单之类的,而且现在都可以通过法律援助合理追回。我之前也是被骗了,然后通过朋友推荐找专业人士帮忙追回的。只要你能证明你是被骗的,就可以委托专业团队帮忙追回,我也是受害者之一,也是委托专业团队帮忙追回的,我可以推荐给你,希望对你有帮助
㈨ 私募基金到期不兑付的情况是怎样的
股权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兑付,如果当事人有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基金公司有违约等行为等证据,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