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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投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
『贰』 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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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称,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在满足客户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有的甚至已经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可销售产品范围。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从而将无需审批和未经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列入禁止销售的范围。
二是进一步明确销售人员资质要求。新规定要求,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从事销售活动的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三是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加强教育、督查、纠正、惩处,确保其销售行为依法合规。
四是增加对互联网渠道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时要实施有效的风险隔离。五是强调了各保监局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
所以保险销售人员推荐或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的行为是违规的
『叁』 保险公司业务员不能销售其他公司金融产品吗
只要不销售其他公司的保险产品就可以,至于销售其他金融产品没有限制
『肆』 为什么说保险是复杂的金融产品
“大童发展模式是中国保险业未来营销发展的模式借鉴与方向选择,启发了整个行业的思路。”这是2011年4月时任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的陈文辉在大童保险销售调研时所言。
近期本刊特专访了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副总裁蒋铭,采访中,他就营销体制改革提出了多个独到观点;如产销合一导致销售强迫性、滋生销售误导,中介专做销售会引导保险产品走向等价交换,产销分离对中小型的保险公司是机会,员工制与产销分离的趋势不冲突等。
产销合一
是销售误导根本原因之一
《证券日报》:2008年7月您放弃在大型险企的优渥待遇并选择加入全国性保险中介公司——大童开始创业。当时做出这样的选择,是看到了中介市场的希望,还是发现了行业营销模式的某些问题?
蒋铭:这些年保险行业的参与各方普遍感觉困惑、不愉快、对前途比较迷茫。但因为对保险本身我是非常认可和热爱的,所以一直坚持下来,并尝试着能尽微薄之力做点什么。
造成中国保险业目前状况的原因是很复杂的,我个人认为其中很突出的一点是产业链没有细分,它的直接表现就是产销合一。产销合一会导致厂商(保险公司)忽略客户的感受和真实的需求,在此背景下以产品为导向是主流的销售方式,而不是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进行销售。
产销合一的弊端首先是销售有强迫性,保险公司生产完就要销售出去,老百姓不买也会想方设法让他买。我觉得不需要你却变着法儿的让我买,那我肯定反感你、躲避你。
第二个是易滋生销售误导。销售误导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产销合一。老百姓提出的多样需求他不可能完全满足,但他又必须把产品卖出去,代理人只好把单一的产品夸大成多样的功能。销售误导造成了后期理赔或退保等大量问题,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实际上也是受害者。
第三个问题就是厂家没有人制衡。一个成熟的市场应该是多元的市场,至少是三元的市场,不能是二元的。一个行业如果只有厂家和消费者,消费者一定是弱势群体。成熟的市场至少应该由厂家、第三方、客户组成,第三方就是厂家和客户之间的桥梁。厂家和客户是容易对立的,一个想多赚钱,一个想少花钱,保险较复杂客户搞不懂,应该有人替客户把关,第三方就能够解决彼此信息不对称,协调矛盾,第三方可以代表客户去制约厂家。没有了制衡,厂家独大,客户就会逐渐远离这个市场。
所以基于以上的判断我们意识到,中国保险业要转型升级,产业链细分是必然的选择,所以我们相信产销分离、专业化分工的大潮中专业中介市场必将会随之壮大起来。因此我考虑从保险公司出来,进入专业中介,希望能参与到产销分离的大潮中。
中介销售不会更贵
只会更符合等价交换
《证券日报》:那您有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很多人原本就不愿意买保险,现在中介的进入岂不是让保险的价格变得更高了?客户会认为还要被多赚一笔钱?
蒋铭:我很理解你的这个说法,这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观念。
事实上很多厂家直销的产品是不便宜的,作为零售客户,专事生产的厂家是无暇顾及的,你跟他没有谈判的砝码。我们经常发现,厂家卖的产品还没有他的代理商卖的便宜,因为代理商大量采购使得他有谈判权。
老百姓不是不愿意买保险,不是不愿意支付佣金,是觉得付了佣金却没有得到等值的服务。因为买保险给人感觉是不等价的交换,所以老百姓觉得排斥。
今天客户花一笔钱,但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保险营销员简单的甚至带有强迫性质的推销行为,会让客户感觉与自己所支付的佣金不相匹配。显然,传统的以产品为导向的保险推销行为违反了等价交换的原则。客户提供佣金,你必须能够给他提供对等的服务,比如在售前、售中、售后几个阶段,提供相应的咨询、需求分析、提供产品给客户选择、理赔等一系列的服务。我们做专业的中介公司,目的就是让老百姓在不增加保费支出的前提下,能享受佣金所对应的专业咨询、货比三家以及售前、售中、售后的一揽子服务,从而让保险买的放心、舒心和安心。
同时我认为,要改善老百姓对保险排斥,与提高营销员门槛有很大关系。保监会已经公开征求意见将营销员学历门槛提至大专,我非常支持这项规定尽快实施。当然实施的话,行业肯定会有阵痛,保费可能会短暂下滑、营销员人数减少等。但如果什么人都可以做保险,不加以要求的话,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导致营销员这个职业的素质越来越低,终将恶性循环难以自拔。
实际上保险产品相比其他金融产品要复杂,但如果最复杂的产品恰恰是素质不太高的一群人在做,肯定是不行的。所以保险行业必须变革,产销分离、专业化分工是重要的方向,保险公司专心做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设计、售后的服务和投资,把销售交给专业的中介来做,这样保险行业才能更轻松、更高效、更健康。
剥离销售后
小型险企更有机会
《证券日报》:中介来负责销售,也就是行业实现专业化分工与产销分离,保险公司要将销售职能剥离出去,这对中小型险企是不是个噩耗?对保险整个行业到底意味着什么?
蒋铭:首先我不认为这对小险企是坏事儿,我恰恰认为产销分离对中小型的保险公司是个机会。因为市场份额大的保险公司一定在销售队伍数量、渠道分布方面优势明显,但并不一定在产品的设计、客户服务、投资这些方面具有绝对优势。而后来者在销售队伍建设、渠道扩张方面没有丝毫优势,所以保费规模小,但这并不代表他们服务客户的能力差或产品设计的能力差。
按现在的运行模式,若不在渠道方面进行变革,中小险企很难有机会超越。产销分离的环境下,整个市场的销售渠道将开放共享,中小险企就能够和大险企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竞争的内容将由销售队伍建设转向产品、服务和投资,此时,无论规模大小、创办先后,谁都有机会,因此产销分离对于大量的新兴保险公司来说,反而是个非常大的机会。
长沙医疗保险规范的大型中介的逐步壮大将大大地改善中国保险业的销售效率,同时有效推进专业化分工,保险公司将腾出更多精力用于产品、服务与投资。
《证券日报》:保险行业变革很重要的一部分是营销员体制改革,有一种方案是业务员代理制要改为员工制,这与产销分离的趋势是否一致?
蒋铭: 员工制与产销分离的趋势并不冲突,产销分离是方向,但涉及到中介的发展程度、保险公司的意识等因素,因而实现的过程会比较长。但保险代理人问题已经到了必须马上解决的一个时点了。保险代理人处在法制的边缘,对代理人很不公平,现在必须给200多万代理人一个合法的身份。
员工制的阻力就在于保险公司成本的增加是定数,但成本增加后会不会带来代理人生产效率的提高、生产力的解放却是个未知数。
同时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保险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的博弈。对于绩效特别好的代理人,保险公司乐于将其转为合同制员工,这样关系就稳定了;而这些代理人又恰恰不愿意转为合同制,因为销售佣金会受影响;而乐于转为合同制员工的是那些绩效不太好的代理人,但保险公司却不乐意为其转制。这一对天生的矛盾同样阻碍着员工制的实施。
所以营销体制改革是相当有难度的,因为有难度,所以我理解保监会在推行改革的时候是很谨慎的,拟采取试点的方式,佛山保险在小范围内先看一看效果如何。日本采取合同制是由保险公司发起的变革,而我国现在保险公司变革的动力不足,所以需要保监会要从政策层面主导这个变革。
结语:相信大家读完这篇文章以后,大家对于保险产品相比其他金融产品要复杂已经有很深的了解了。如果还有关于保险产品相比其他金融产品要复杂的疑问,可以在右上角写下您的理财需求,金斧子将会给您最专业的答复。
来自:toulixiang.com
『伍』 第三方理财可以代理保险产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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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银行代销的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分红险、投资连结险和万能险等保险新型产品。
保险理财的含义
保险是理财工具,解决的是个人和家庭的财务问题,面对意外、疾病、伤残、死亡等风险,总是要有坚固的防守来确保家庭经济不会因风险发生而崩溃。面对养老、教育、保守储蓄,总是要有个基本的底线必须坚守,而坚守这个底线的就是保险。
“保险理财”,有两层意思。第一是新型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主要管理我们在生活中不可预知的人身风险,保证实现我们的人生目标。这分两种情况,一是防范意外、疾病等的风险保障;二是为长寿、健康而准备的长期储蓄,这些支出我们可以将其看成是消费,表面看起来没有保值增值,实际上已经有效转移了风险。
第二就是新型保险产品本身具有的理财功能。新型保险产品重新界定了风险与责任,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形成风险共担机制。新型保险产品,在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实现保险资金保值增值,这是保险保障功能的延伸,也是满足投保人在获取保障之后对长期储蓄,甚至是参与到股票债券市场的需求的满足。
新型保险产品风险特点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结合保障和投资双重特性的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的保费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来保障,另一部分用于投资。即在收取的保费中扣除保障成本和管理费用后,余额按投保人的意愿投资,保障部分所产生的身故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投资账户的盈亏由客户自行承担。投保人承担投资收益波动的风险,其回报的不确定性最大。
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的回报率有保证的成分,比如万能险就明确告知投保人最低保证的结算利率,分红保险通过确定最低利率保证方式保证最低回报,二者共同点是如果保险公司经营成果高于最低保证,投保人分享盈余,方可获得更多的回报。
需要注意的是,新型保险产品用于投资增值的资金不是投保人缴纳的全部保费。
正确认识新型保险产品的风险
保险和银行、证券一样,是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受着各种风险的考验。当前,社会上有人说,购买银行代销的保险产品收益,可能还没有定期存款利息多。这样的比较方法是片面的。
首先,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产品其主要基本功能是保障功能,如购买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还要承担保险责任。
其次,经营主体不同。银行理财产品是银行经营的业务,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
第三,作用不同。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作用是追求资金安全和一定收益,与保险产品相比,二者在预防风险、存取方式和所有权等方面存在区别。在预防风险方面,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都可以为将来的风险做准备,但用银行储蓄来应付未来的风险,是一种自助行为,而保险则能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是一种互助行为。
在存取方式上,银行储蓄存取自由,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计息,本金无损失,而保险产品没有存取和利息概念,能否获得保险金是不确定的,保险金只有在保障期满或保险事故发生时才能拿到,如提前退保将承担一定的损失。无论是保险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都受到大的经济金融环境的影响,都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因此不能简单地将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比较。
购买保险产品
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要确认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是否具有代理销售保险的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商业银行每个营业网点在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前应当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销售从业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二是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当宣传资料和销售人员的介绍与保险条款有差异时,应当以保险条款为准。
三是要充分利用犹豫期。犹豫期也叫冷静期,多存在于1年期以上的长期寿险和健康险,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单后10日内,万一后悔,或者对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不满意,可无条件要求退保。在犹豫期内,保险公司最多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退还保险费。
四是投保前实事求是回答保险公司的提问,投保后配合保险公司回访。在投保时,要对自己的情况向销售人员如实告知和说明,对条款及说明书内容不理解的要询问。投保后,各保险公司在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后,一般要对客户进行回访,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要特别注意的是,许多保险公司的万能险、投资连结险的初始费用、保险费、管理费、手续费等在保险期间都将按一定比例扣除,在投保初期,保险公司投入的成本高,扣除费用的比例也较大。因此购买产品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避免短期内退保。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有人说“买保险就像买鞋”,有一定的道理,保险产品是否合适要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人生的不同阶段,需要应对的风险不同,保险需求也有所不同。
通常来说,年轻的时候偏重家庭经济责任,如身故和伤残的保障,被保险人一旦发生风险,意外险、定期寿险等可为父母配偶子女提供部分经济支持,避免发生“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的情况;中年时偏重子女教育储备,定期两全保险,重疾险的需要逐步增加;老年的时候偏重养老、健康护理和财产传承,可以考虑终身寿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买保险还要结合自身的经济条件,有的产品缴费高,期限长,需要稳定的收入和持续的缴费能力。
『陆』 如何看待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推荐或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的行为
保监会称,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在满足客户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有的甚至已经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可销售产品范围。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从而将无需审批和未经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列入禁止销售的范围。
二是进一步明确销售人员资质要求。新规定要求,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从事销售活动的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三是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加强教育、督查、纠正、惩处,确保其销售行为依法合规。
四是增加对互联网渠道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时要实施有效的风险隔离。五是强调了各保监局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
所以保险销售人员推荐或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的行为是违规的
『柒』 什么是第三方金融服务这个行业主要是做什么的
第三方理财是指那些独立的中介理财机构,它们不同于银行、 保险等金融机构,却能够独立地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理财需求,判断所需投资工具,提供综合性的理财规划服务。
作为独立机构的第三方理财,不代表基金公司、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而是站在非常公正的立场上严格地按照客户的实际情况来帮客户分析自身财务状况和理财的需求,通过科学的方式在个人理财方案里配备各种金融工具。
第三方独立理财顾问的老板就是客户,作为“雇员”,他们完全从客户的自身利益出发。但是因为提供服务的人员需要比较强的专业性,所以提供服务的门槛比较高,这让一般投资者很难使用职业的三方理财服务;在新兴的互联网技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前提下,降低服务的成本,提供优质的服务,逐渐的成为可能。
(7)保险销售第三方金融产品扩展阅读:
第三方金融服务运作模式:
客户首先选择和聘用独立理财顾问,在理财顾问的协助下,先分析自身的财务状况,进而测试风险承受能力,在设定理财的目标后,选择不同的理财组合和投资工具,实现理财目标。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更多的是与财富管理相关的各类咨询服务。以国外成熟市场为例,很多第三方理财机构都是依托一个大的机构或者平台,为其客户提供相关咨询。
第三方金融服务盈利模式:
第三方理财收取的费用,主要来自所做理财规划的咨询费或者提供的其他一系列的理财服务费。美国独立理财机构的10%的收入来源是财务规划和咨询,90%来自管理资产组合收费。理财规划服务收费,按计费小时、项目固定费率或年度固定顾问费收取;客户管理资产组合收费,通常收取管理资产总额的0.5%~2%。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第三方理财
『捌』 保险第三方平台有哪些 保险第三方平台哪个好
保险第三方平台主要是由保险中介和保险代理行业组成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各大保险公司产品并为用户提供保险服务。
梧桐树保险网就是一个由优质的保险第三方平台,不仅有着经验丰富的保险规划师,还有这许多性价比高、价格实惠、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并能为用户免费提供保障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