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基金直接募集和代销通道的区别
时下各种金融理财产品铺天盖地,叫人眼花缭乱,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常常困扰投资者,本文对信托产品和各种理财产品逐一比较,分析各种优缺点,以供参考。
一、信托产品的特色
1.起点高,基本是300万起,每个项目有50个名额100万起(俗称小额),较高的投资门槛排除了普通投资者。因此,信托业务也被称作私人银行。信托的投资门槛有继续提高的呼声,为什么要设置高门槛?通常的解释是信托的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比如在美国规定需要有500万美元的人才可以参与信托投资。
2.风险低。信托项目都要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客观公正,风险管理方式明确清晰,还要银监会审批才可以发行,信托项目的运作需要受《信托法》的约束,因此整体风险比较低,自2001年《信托法》成立以来,信托的投资者都能按约收获本息。
3.收益较高。前面几年经济形势较好的时候,信托的投资者基本能够收获10%以上的年化收益,即使今年全球经济普遍低迷的时候,信托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9%左右。2009至2011年3年,信托投资者收获2400亿收益,75.5%的人获取了9%以上的年化收益,62%的投资者获得的年化收益在9-12%之间,很多实体经济的年化收益还不到9%。
4、持续投资方便简洁。到期拿回本金和收益,可以形成持续投资,使得收益成为复利。按9%的复利计算,300万起步,坚持40年就是1亿,坚持150年就是1万亿。
5.债务隔离功能。信托财产受法律保护,信托一经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收益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具有独立性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信托财产不能被清算、偿债和破产等。这是信托产品非常大的优势。
6.流动性较差。信托产品未期满前中途不能单独赎回,但可以转移给其它投资者。信托产品大多是期限是1-2年。为了迎合闲散资金高流动性的需求,中融信托、平安信托等均设立了短期的信托产品,期限3、4、6、9、12个月等,1亿以上的大额资金还可以定制较为灵活的期限。
7、投资方式灵活。信托可以横跨货币、资本和实业市三大领域,可以股权、贷款等多种形式灵活运作,这是其它金融机构不能比拟的。信托制度上的优势也是其这几年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项目方为了更快速的获取资金,也愿意较高成本走信托渠道的融资。
二、银行理财产品VS信托产品
1.投资门槛较低,一般是5万起,银行理财属于大众理财。认购方便,甚至网上可以直接下单。
2.安全性好收益低。银行理财产品有着较高的安全性,但收益率低是其硬伤。如果产品说明有保本字眼的,收益率也就是3%左右;没有保本字眼的,收益率也很少达到5%。银行理财产品很难赶上通胀。原因大致有两个,一来资金门槛较低,失去议价能力,超额收益通常要归银行;二来,银行经营成本较高,200米就有一家,还是临街商铺,租金成本和人力成本都不低,肯定需要较高的利润支撑。
3.流动性较强。银行理财产品很少有1-2年期的,基本是30天左右,3个月左右,期限非常灵活,方便随时认购。
4.银行网点多,也知道客户详细信息,在老百姓心中的信任度较高,这是银行最大的优势。和银行合作具有较高的优势,保险、证券、信托、基金、投资公司等也乐于和银行合作。因此,在银行选择理财产品时要区分是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还是其它金融机构的产品。要认准合同是否有银行的公章,如果是银行代销机构的产品就要十分谨慎,有时候销售人员是没有明确说明的。2010年有38款银行理财产品没有兑现收益,不知道是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还是在银行代销的其它金融机构的产品;而最近刚刚暴露出来的客户王女士、姚女士等在平安银行(原深发展银行)做理财,180万、50万理成1万,客户的理财产品就不是银行的,而是投资公司的。因此在银行买理财产品时还是要仔细辨别金融产品出品机构。
5.笔者最近走访了很多银行支行,信托产品较少。银行似乎不大愿意公开代销信托产品,大概是银行都宁愿大客户做存款,或者买他们的理财。即使在银行可以买到信托产品,收益率也普遍比较低;此外,个别有也是小信托公司的产品,这类项目一般是银行推荐的,信托公司仅仅是通道而已,小信托公司的费用比较便宜,银行乐于合作。因为,银行需要赚取的较大的利润差。银行之所以愿意代销往往是有较高的佣金,信托产品的佣金现在普遍降低,尤其是就品牌较好的信托公司的产品,银行就不愿意代销了。
6.银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是直接投资于信托项目的,这个规模占了信托规模的1/3。因为信托投资门槛较高,信托产品在银行就拆成小额理财产品。从中,银行可以赚钱5%左右的利差,甚至更高。中间业务是银行利润的三大支柱之一。
三、股票、基金、证券类产品VS信托产品
1.股票十年返回原点,即使私募性质的基金也全面亏损,证券市场哀鸿遍野。这和当前经济环境比较低迷有关,更和中国的证券制度的缺失有关。证券市场成为上市公司、券商和投资机构圈钱的工具,没有为股民实实在在地创造价值。证券市场的低迷也严重殃及证券类信托产品。现在定向增发类信托产品全面亏损,平安信托代理的多款证券类私募基金也全面亏损,多个辉煌一时的投资机构和明星基金经理黯然失色。中国股市需要重树形象和金融信心还有十分漫长的路要走。
2.一些敏感的投机者,及时把证券市场的资金撤出来转移到了信托投资。这部分人是非常有眼光、十分睿智的投资人。他们不仅在股市投机中圈到了钱,还及时退身,并在信托投资中进一步保值增值。
3.在经济上升周期,和大的金融机构合作,选择品牌好的基金经理,购买证券类产品还是可以的。一来省心省力,自己炒股整天看K图听股评会影响工作和生活;二来,品牌好的基金公司或者基金经理,他们毕竟专业,无论在技术上还是信息上都远比我们个人强,风险也低很多。关键是基金经理的历史业绩和投资风格,和自己比较一致即可。
四,保险产品VS信托产品
1.购买门槛低。保险产品几百几千就可以买,即使保险中偏重理财的产品认购门槛也就1-2万,是属于大众化的产品。
2.安全性最高。保险资产受法律保护,具有免税逼债的功能。美国安然公司领导人肯莱恩夫妇在破产前花970万美元购买了保险,这笔钱是其唯一没有被法院冻结的资金,他们依靠这笔钱每年领着几十万安度万年。保险不能改变你的命运,但可以让你的命运不被改变。
3.收益率较低。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严重受限,保险以保障为主,投资不是保险的优势。仔细看保险的投资领域:大额协议存款、国家基础建设等等,这类领域是很难产生较高回报的。2011年中国最慷慨的保险公司中国平安分行亦不过3.75%。保险产品分红险中仔细看中等分红累积,80年左右你的保费才累积利滚利到10倍左右,算上通胀,这些钱是自己发给自己的,谈不上收益。
保险理财至少要10年才能回本。因为早期的保费,很大一部分是给了保险公司做销售提成、营运成本等。早期的生存金比起保费似乎很高,但其实是保费的一部分变成生存金给你的,如果你退保就亏了。这和信托产品有天壤之别。毕竟保险重要功能是保障,投资不是其强项。
保险的每年分红,分红可以随时取走,这有点类似信托。但整体收益没法和信托比。
4.流动性一般。保险虽然分红随时可以取走,但如果早期要拿回本金是亏的,也就是退保就要承受亏损。信托产品期满就拿回全部本金,收益按照约定支付。
建议购买保险产品以保障为重,如身故保险金,重疾保障,住院医疗保障。对于资金额不高的,如果为孩子准备教育储蓄,买保险的分红险还是可以的。长远看,比银行理财强一些。
五、有限合伙基金VS信托产品
1.投资门槛较高,和信托类似,多数是100万起步,个别会有较低的,但也要几十万。通常一个项目只有不到50个有限合伙人。
2.期限、风控和信托也类似。最近有限合伙产品多了起来,这些项目基本是银行和信托筛选下来的。在产品的设计上基本是采用信托的设计,比如结构性设计,有融资方、担保方介绍,也有项目评估和抵押等等,产品和信托是否雷同。之所以没走信托通道,一般有几个原因:
A,交易对手没有达到信托的准入门槛。比如房地产信托规定必须满足432条件(四证齐30%投资本金开发商至少二级资质)等。融资方的整体实力,金融信誉,资产负责情况和财务情况等不符合信托标准。
B,轻资产融资主体。比如农业,矿业,贸易类,融资方一般没有足额的实物质押。信托的质押率通常要50%以下,哪有那么多企业有这么多的实物可以质押。
C,有意回避信托的严格监管。信托项目要履行尽职调查,还受银监会监管审批,财务都要被信托公司严格监管(信托公司一般会派财务人员控制资金的使用);信托项目还处在社会公众的严格监管下,有什么风水草动媒体就会炒作。项目发起人是不愿意自己的项目受到这么多的监管的。
3,收益率较高。比同类型信托产品收益更高,风险大收益率高合理。
4,风险较高。应该说有限合伙是信托融资的一个重要补充,在促进经济发展中也有一定的作用。有限合伙,顾名思义,合伙做生意,自负盈亏。信托,受人之托,代理理财。因此,其投资性质有着根本差别。选择有限合伙客观上要比信托承受更高的风险。有限合伙的风险主要来自:
A,信息不对称。虽然有限合伙也有类似信托的项目尽调和风控,信息披露等等,但毕竟不受严格监管,会有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有限项目发起人可能会隐蔽一些风险和对投资人不利的信息。比如财务尽调只是堆积数据而已,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比如隐蔽融资方一些金融信誉或者社会信誉方面的信息等等。
B,万一投资失败是自负盈亏,没有像信托有一个受托人帮你处理。信托处在社会、媒体的监管下,有风险媒体会炒作,这样信托公司和融资方,甚至当地政府都输不起,会想尽办法帮你化解风险。而做有限合伙投资显然没有这种优势,真的输了只能官司慢慢打,自己舔伤口。
5,投资建议。不过我们不能完全否定有限合伙形式,它在盘活金融投资上还是有积极的作用的,其中不乏较为优质的项目。
A,尽量选择自己熟悉的投资领域。项目领域比较熟悉,对于项目价值好做判断。
B,选择优质的基金公司。口碑好的基金公司对项目的判断比较客观。
C,尽量选择有社会影响力的普通合伙人或者交易对手。有影响力的交易对手或者普通合伙人,会比较注重维护自身的品牌效应,不敢轻易违约,一旦出事,闹大的可能性比较大。
D,选择口碑好的理财机构。品牌好的理财机构一般有自己的风控部,即使是有限合伙产品也会独立评估,对推荐产品比较谨慎,毕竟关系自己的品牌。
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什么区别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英文Private Equity(简称“PE”),一般偏向定向非公开发行,基金的用途主要是从事股权投资。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私募基金公司公开发行的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基金。
两者的区别:1.投资标的不同:股权投资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但具有潜质的公司,投资期限较长。2.发行方式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非公开,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公开的,有直销,在券商一般都有代销。
分红:二个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要看基金管理人的意思了。
风险:一般情况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会远高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形象地理解是,股权投资是投资一家未上市的公司,目的是为了它能上市;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是已经上市的公司,目的是这个公司的成长性。
⑶ 我一直很困惑,银行代销私募算不算违规
银行代销私募算不算违规要看什么情况,银监会印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明确了银行不得代销无照私募基金产品。
两类机构发行的产品将被禁止代销:第一类是无银监会、证监会或保监会等“三会”发放牌照的机构,包括第三方理财机构、地方交易场所等;第二类是属于“三会”监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金融机构。不过,政府债券、实物贵金属和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⑷ 信托公司能否从事代理销售私募基金的业务,请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谢谢
信托公司确实可以作为私募基金的通道发行基金项目,但是这里并不是作为代销,而是把这个基金项目加了个信托的通道,信托公司销售的肯定是本公司的信托项目。
如果是其他信托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项目的话,很有可能是销售人员私自行为。
投顾和基金管理人必须分开。投顾类的产品一般的管理人都是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期货资管等;私募自己做管理人的是自主发行的契约型基金。
(4)不属于代销私募投资基金扩展阅读: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⑸ 投资咨询公司可以代销私募基金吗
一、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公司挂牌推荐、做市业务。也可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权转让,并利用全国股转系统补充资本,提升抗风险能力。
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开展私募业务包括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和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开展私募证券业务。
⑹ 不属于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所有以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的资本,它已成为中国继房地产、股市之后投资的又一个热点,成为众多创造资本市场空间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它能使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机地与过层次市场对接起来,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并为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创新发挥积极地迅速推动腾飞作用,但是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我国市场,也随之暴露出许多问题,如缺乏配套的政策和完善的法律法规、退出机制不健全、缺乏合格的人才和高素质的管理团队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一步快速健康发展。针对这些情况,首先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述,理解其基本的理论知识,然后根据在近几年的现状指出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几点具体的对策。
⑺ 私募基金是否可以由银行代销吗
私募基金可以通过银行销售,但是前提是需要建立完善的资金托管、交收、交易制度,同时最好有优秀的历史业绩。因为目前基金业协会开始要求私募备案所以,最好要有备案资格。
私募基金,是指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向特定的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并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者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股权投资的活动。按投资策略不同,可以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
⑻ 关于现有股东是否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核查
一、前言
无论新三板、IPO还是并购重组,股转公司及证监会都会关注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事宜。自2015年3月20日之日起申报的公司或其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需要核查其私募基金备案问题。此时,律师在编制法律意见书时,就需要对公司是否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认定,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二、实务探讨
(一)已有案例介绍
1.富煌钢构(002743)IPO项目
发行人律师在在富煌钢构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审查,出具了《富煌钢构不存在私募基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书》,富煌钢构的法人股东有富煌建设、安徽江淮电缆集团、北京德泰恒润投资、安徽皖润新能源、华芳集团。律师审查后认为:富煌建设股东为杨俊斌和周伊凡,为两名自然人股东,富煌建设股东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江淮电缆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特种电缆、电加热器、桥架母线槽加工制造等业务,不属于《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德泰投资股东设立的资金来及自有资金,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其资产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皖润新能源主要从事新能源技术开发、资本运作咨询服务、管道及配件销售、中介服务。华芳气团主要从事纺织品制造、加工、销售;纺织原料、羊毛、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纺织机械及器材、熟料制品、煤炭购销;实业投资等业务。综上,发行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不存在《暂行办法》和《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2.杭州高新(300478)
发行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中专门对杭州高校私募基金问题进行专项恢复,发行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高兴集团的经营范围为企业投资、管理;旅游景点开发,为委托其他机构管理其资产,不存在受第三方委托代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公司股东润禾投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等,润禾投资与浙江永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浙江永信为其资产管理人。润禾投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3.达能照明
达能照明的股东杭州诚鼎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根据基金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杭州诚鼎已经在基金协会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股东芜湖富海企业类型是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咨询业务。根据基金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芜湖富海已经在基金协会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股东合能投资及合能聚源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不需要在基金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建科机械(832578)
公司股东上海上创信德创业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股东诚科建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股东诚科建达(天津)企业管理咨询系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
5.金泉科技
公司股东望江众晟资金来源于两位股东认缴的出资,不存在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系金泉科技公司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但是台州益达资金来源于股东认缴的出资,其设立后,其企业资产并非通过“非公开募集”产生,但鉴于其是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而设立的企业,为谨慎起见,该股东应被认定为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所指的私募投资基金。
(二)认定标准分析
从公布的律师意见书来看,律师在对是否属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认定,笔者结合工作经验,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考角度。
1.从公司的股东角度出发
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具有特殊性,它必须在一定范围之内募集资金,这就为我们进行判定提供了思考方向,我们可以查阅公司章程,确定公司的现有股东。一般来讲,公司股东人数较少,结构单一,不存在向其他机构募集资金的可能性,我们可以初步排除是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身份。
当然,如果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也不能百分之百的排除,同时对于符合私募基金定义的股东律师可以查询中国基金协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信息、查询私募基金的备案资料和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证书来进行辅助认定。
2.从公司主营业务出发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的主营业务是进行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业务。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我们在通过核查公司的主要业务时,一般可以排除。具体来讲,律师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资料来进行认定。
3.从公司的注册地址出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中指出本法定义的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我们从一条文中可以看出,这里的私募基金需要在中国境内设立,首要满足要求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如果一个中国没有在中国境内注册,自然不受我国法律监督,也就不存在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备案登记。
4.从公司资金的来源出发
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需要审核公司注册资本的支付凭证。我们可以查阅公司法人股东的章程、工商档案并结合法人股东出具的说明,判定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没有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时也没有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我们可以排除私募基金的可能性。律师可以调取公司股东工商档案资料,公司成立时的验资报告、银行对账单,公司成立时的内部决议文件辅助判断。
⑼ 基金代销牌照与私募基金牌照区别
基金代销是金融机构的一项投资业务,全称为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该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签订书面代销协议,代理基金管理人销售开放式基金,受理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申请,同时提供配套服务的一项中间业务。该服务具有:选择多、优惠多、便捷多、服务多、安全多五大特点。金融机构代销多家基金公司的开放式基金产品可供投资者选择,代销的基金产品任投资者选择。金融机构需要拿到基金代销牌照才可以开展基金代销业务。
私募基金牌照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必须申请私募基金牌照方可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