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保险在生活中越来越常见了,但是很多人对保险不是很了解,我自己对保险的认识也不多,然而通过阅读了《金融与保险》,这本书,我对保险的认识有加深了不少。生活中常常充满着各种不确定性,充满着各种风险,因此保险对于我们来说,是越来越重要了。下面我就
把这本书中学到的一些东西和
我的一些感悟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书总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保险基础,如保险的相关概念,基本原则,保险合同,保险在经济中的
作用等;第二部分介绍保险的类别,主要介绍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再保险,政策保险,社会保险等;第三部
分介绍保险经营,主要讲保险的相关要素及保险费率、保险准备金、保险投资、核保与理赔等内容。第四部分介绍保险监督,
介绍保险监督的形式和内容。读完整本后,虽然当中有很多内容我还没有完全理解,但是我从中还是学到了很多的东西。
在第一部分中,首先给出了人们对危险的不同理解,有的人认为危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有的人认为危险是灾害和事故发
生的不确定性,还有的人认为危险是人们对未来不确定性事件的担忧和忧虑。总之,不同的人对危险有不同的认识。危险有七
个特性: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普遍性、社会性、可测性、可变性。危险有四个构成要素:危险因素、危险事故、危险
损失、危险载体。危险有着很多的分类,如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静态危险和动态危险,基本危险和特殊危险,财产危险、人
身危险、责任危险和信用危险等。所以我们要对危险进行管理,从而保险就产生了。为什么要保险呢?原因在于:一是各种危
险的客观存在及其给人类带来的物质与精神的损害巨大,二是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对危险的损害后果都难以独自承担,从而
需要有社会化的危险分散与控制机制。地震、洪水、台风、飞机失事、轮船翻沉等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与恐惧,促使人们去思
考如何化解和避免这些危险,而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很自然地成为了常备的危险管理工具。那么什么是保险呢?在本
书中是这样定义的
:
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集资金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的财务转移机制。书中
对保险给出了很多的分类,同时也给了保险的职能。保险有两个基本职能:分担危险和补偿损失。有三个派生职能:融资、防
灾防损、分配。保险有以下宏观作用:有助于稳定社会再生产循环、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交往、有助于扩大积累规模、有助
于推动科技的发展、有助于增加外汇收入、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分散风险、对经济起到稳定作用。同时保险也有以下微观作用:
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有助于均衡个人财务收支。胡适先生曾经说过:
“保险的意义,只是今天
做明天的准备,生时做死的准备,父母做儿女的准备,儿女幼时做长大时的准备,如是而已。
”胡适先生对保险的理解主要是从
人寿保险及个人理财的角度出发的,但保险的意义绝不仅限于此,从不同的角度保险有不同的意义。当然,保险还有一些基本
原则,其中有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这些便是我从第一部分了解到的。
在第二部分中主要提到了保险的各种类别,其中我学到了三大类商业保险,即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此外我还从
书中了解到一些政策保险和社会保险。财产保险有火灾保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有人寿保险、人生意
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当然我还知道像农业保险这样的政策保险。
说到这里,
我想起来一件事:
去年我一位朋友买了一辆车,
于是他给车买保险,当时有一些人不解,为什么车也要买保险?通过读了这部分的内容我才知道,这是属于机动车辆保险中的
车身保险,购买车身保险,当车意外损坏时,就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险赔偿金额。还有,每次我回家或者来学校的时候,我买车
票总会买保险,售票员会给我一张保险单,上面写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一些赔款金额。这是属于人身保险。当然还有农业保
险,在我的家乡,农户可以交一定的金额为农业投保,当出现洪灾、冰雹等自然灾害给农作物造成损害,农户就可以一定的保
险赔偿金额。还有就是医疗保险,使得看病的费用可以报销一部分,让穷人也可以看病。通过阅读这部分书,我知道了很多在
生活中遇到的保险。
第三部分主要讲保险经营。通过阅读这部分,我了解到保险市场,保险投资的形式和组织规模,保险费率的简单计算,以
及核保和理赔。其中核保和理赔是保险经营的两个重要环节,前者是保险公司控制经营风险的重要环节,后者则是保险履行其
职能的具体体现。那么什么是保险核保和理赔?保险核保就是保险企业对愿意参加保险的人所提出的投保申请经过审核,决定
是否接受的过程。而保险理赔则是处理赔案,是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
的经济损失履行经济补偿或给付义务,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理赔是履行保险合同的过
程,是法律行为;从保险经济的角度来看,理赔是保险经营的最后主要环节,同时也是实现保险经济关系的过程,属于经济范
畴。在此部分中,虽然有很多东西我还不太理解,但我也学到了很多。
第四部分是保险的监管。对于保险监管,有一套完整的保险监管体系,保险监管体系是一个包括监督者、管理者、被监督
者及其相互作用的完整的、动态的体系。一方面,国家保险监管机关、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保险信用评级机构、独立审计机构
和社会媒体等作为保险监管的主体,实施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
作为保险监管的客体,接受各方的监督管理。从而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保险业的整体经营风险,确保监
管目标的顺利实现。这部分的内容简单易懂,我也只是简单的了解一下,并没有学到更多的东西,也没有更多的见解和感悟。
其实在这本书中,我最感兴趣的还是有关社会保险的部分。社会保险是人类步入现代社会的产物,它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
100
多年的时间,社会保险制度本身有其内在的规定,如实施对象是全体劳动者,以保障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由国家一强制
手段保证实施等。
但由于各国的政治、
经济、
文化背景的差异,
选择社会保险制度也不相同,
大体上可分为四类:
投保资助型、
普遍保障型、国家统筹型、强制储蓄型。而我国的社会保险可以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书中我知道: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达到规定的年龄,按照国家规定解除劳动义务后,给他们提供一定的
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要解除劳动义务。因此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必
须结合退休制度,人的实际劳动年龄因个体的差异会有所差别,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以劳动者平均年龄上限为依据的,
它是以立法的形式确定的一个全国统一的退休养老的年龄标准。劳动者达到了退休年龄后,国家依据退休制度一方面保障他们
有获得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权利,另一方面妥善安排他们退出原来的职业或工作,不在承担社会劳动的义务。劳动者退休后
享受一定的养老待遇,
这是他们履行了一生的劳动义务后应享有的权利。
为使社会劳动力不断更新,
保障社会生产的正常发展,
云掌财经告诉你,这本书真的很不错。
❷ 试论述保险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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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提出保险监管这一法律概念,从法理学角度概述其主体、内容和客体。由于保险风险的客观存在,保险监管就成为了保险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从而进一步体现保险监管的目的和必要性,并归纳了保险监管要遵循的依法独立监管原则,公平、公开性原则,利益协调原则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原则。同时本部分中也通过中国和外国保险监管模式的比较,为后面内容中提出的中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奠定了基础。
第二部分,具体叙述了保险监管的常识性内容。本文将其归纳为三个部分来理解。首先,市场准入的监管,包括了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业的审批,机构的设立,组织形式的管理,对资本金、保证金、从业人员的要求等。其次,是保险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管,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保险合同条款,费率,资金的运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监管等。最后则是市场退出的监管,其中包括了政府为避免保险企业的破产,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而实行的“扶助”政策,以及在必要情况下保险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
第三部分,也是本文的核心内容。通过前两章对保险监管的基本理解和认识,及同国外保险监管的比较,结合目前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现阶段保险业监管方面的弊端,指出保险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保险监管立法滞后,保险监管方式、措施落后等问题。
针对上述监管存在的问题,详细论述了如何改进和加强中国的保险监管(是本文论述重点的核心内容),提出实行以偿付能力为核心,市场行为并重的严格监管方式,并给出以下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是完善保险监管的核心。偿付能力监管历来都是世界各国保险监管的核心,也是防范保险公司金融风险的关键。当前在世界范围内金融风险频频发生的情况下,加强对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以防范和化解保险公司的金融风险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通过美国9·11的案例,论证了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这一点实际也是对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完善与补充。美国9·11事件和美加大停电事故的警示,使认识到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进而提出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保险公司实行偿付能力的风险分散和风险管理,从源头注重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加强和完善。
三、加强保险监管的合作机制,逐步完善保险监管方式与业务范围。主要联系证券业和银行业等其他金融行业,指出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和趋于成熟,保险业也不可能孤立于其他金融业而独立经营与发展,彼此之间的合作将会越来越紧密。金融监管有不断放松的趋势,金融机构的合作逐步从资金、业务层面发展到战略层面,这就迫切要求保险业无论在监管方式和业务范围上都要有所改变。
四、兼顾并完善市场行为的监管。中国现阶段保险市场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归根结底是诚信问题,所以主要站在诚信的角度从保险主体诚信、制度诚信和监督诚信三方面剖析问题,建议构建中国保险的诚信体系。
五、健全与完善法律监管体系。从法制环境对保险监管的重要意义出发,指出了保险法律体系和保险法律监督体系的双重建立才是完整的法律监管体系。
❸ 保险对未来的金融市场影响
现在的金融职场上,学历热仍然是一个主流,好一点的金融机构,对于人员招聘的要求,
几乎都是硕士以上学历,名校毕业等等。这种表面的浮华,更多地集中在京沪穗深这些经
济发达、金融从业机会较多的地区。学历和专业,成了HR们遴选人才的主要指标。笔者毕
业那年,曾经参加过招商银行的招聘会,刚刚递过简历,就被扔了回来,"我们不需要本科
生!"当时是刺激颇大,现在想想,其实在我现在服务的投资银行也是在重复着这样的老路
子。没有办法啊,人实在太多了,多到来不及详细地考察其到底有何才学,为了简化工作
程序,减少工作量,只有拿学历卡人了--毕竟,在中国,研究生还没多到上街扫地的地步
,而学历的高低,仍然能够说明一个人的学习能力、知识体系、发展空间。
对于金融学专业方向、院校选择方面,一定要重点考虑以下几点:
一、未来发展的行业选择--什么专业方向更符合你在目标行业的职业发展目标,选择好所
应报考的专业方向;
二、未来发展的空间选择--在国内(外)哪些地区更能够让你一展所长,明确未来所要工
作生活的地区;
三、未来发展的人际定位--什么样的学校,在你所要服务的行业更能给你深厚的人脉背景
,毕竟,现代中国校友资源也是很重要的资源。
而这其中,我认为又有三个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就近原则、专业化原则、发展预期原则
。就近原则,即你所要报考的院校,应该在你未来所要工作生活的地区或附近,在该地区
有一定的影响力的,这样在你毕业之后会方便你到该地区择业。专业化原则,即你所报考
的院校,在传统上要具有优良的金融学教育积淀,最好是财经类专业院校,或是金融经济
类传统较好的综合类大学,这样的院校通常在金融经济界有一定的校友资源,人际遍及你
未来可能就业的领域,在专业化方面有独到之处,在金融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对于未来
就业好处颇多。发展预期原则,对于未来所要从事的职业的定位,是你选择专业方向首先
应当考虑的。从目前金融业内的发展形势来看,未来金融业的发展方向是服务专业化、业
务多样化。金融混业是个大趋势,因此,从当前的金融学科专业分布来看,比较有潜力的
专业方向有: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与控制、金融工程、金融市场、保险精算、证券投资等
。对于数量分析、微观金融前景看好,宏观方向如果有志于做研究工作也是不错的选择。说到这儿,考研的意义究竟何在?我个人以为,一种工具而已。一个让你进入一个行业(
或一个行业的高端部分),体验另一种人生的敲门砖,一个用来登高的阶梯,一个实现你
个人价值取向的准备阶段。当然,这一切开始于你对一个行业的信心,对于一个行业未来
发展的看好。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联系着整个资本链条的循环往复,其地位至关重要
。也许,这便是很多朋友看好金融专业的一个原因。金融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从近几年就业情况来看,金融学专业毕业通常有这样几种将趋向:
一、商业银行,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二、证券公司,含基金管理公司;上交所、深交所、期交所。
三、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咨询顾问公司、大型企业财务公司。
四、金融控股集团、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担保公司。
五、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六、中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这是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
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
八、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通常为保险方向。
九、国家公务员序列的政府行政机构如财政、审计、海关部门等;高等院校金融财政专业
教师;研究机构研究人员。
十、上市(或欲上市)股份公司证券部、财务部、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处等。
相关分析:
1998年以来,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家高度重视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发展,对
于金融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由此,银行及相关证券、保险等行业管理机构
加大了对金融专业毕业生的需求,开启了在国家统一分配制度打破之后的新一轮对金融专
业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的增量需求,金融行业监管部门的人才举措,影响着所辖行业内的
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了对金融专业毕业生的需求。
一、进入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做金融官员,对于金融研究生而言应是首选。首先,中国金融
学是立足于宏观经济学,基于金融市场宏观调控,专业应用较易入手,政策把握比较到位
;其次,在行业管理部门做上三五年再入行到实践机构至少能给个中层以上的职位。其局
限在于:要进入这几个行业主管部门难度较大,可能还需要背景依托,本科生想进较难,
除非本人确实非常优秀。
二、进入国有四大商业银行是很好的选择。具备一定的银行业从业经验、专业背景,到股
份制商行或外资银行驻华机构的可能性会增大。我的几个大学同学起初就是投身于国有四
大行中,在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迅速发展起来之后,纷纷跳槽,并成为城市商业银行、股
份制商行的中坚力量,很多成为中层管理人员,少数成为高层领导。城市商行、股份制商
行的灵活务实、不论资排辈的干部任用方式,使得四大行成为其专业人才的"黄埔军校",
至今这种情况仍在延续。虽然国有四大行有一些遗留的官僚积习,但其稳定的收入,较轻
的压力,较高的福利水平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尤其对于女同学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建
议对四大国有商行感兴趣的朋友把专业方向集中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国际金融、货币政
策等方向上。
三、政策性银行如开发行、农发行亦是较佳选择,但其工作性质类似公务员,金融业务并
不突出,是靠政策吃饭的地方,对于个人职业生涯的益处相对于行业监管部门、商业银行
来说还是较弱的,若想在金融领域成一时气候最好不要选择这样的单位。不过目前这类单
位的工资水平待遇等比商业银行好,而这也成为吸引毕业生眼球的亮点所在。
四、证券、信托、基金这三家均是靠风险管理吃饭的,存在行业系统风险因素,但一旺俱
旺,赚钱相对较易,短期回报较高(风险亦大),且按真正的企业管理机制运行,如果想
在专业方面有所发展,有所建树,在这一行业做是极佳选择,很多基金经理、投资银行经
理人员都年薪过百万。难点是学历要求在逐步提高,最低要求硕士学历,相对于银行等金
融机构其个人投资管理、金融运营能力要求更高,如果对这些行业有兴趣,可以选择证券
投资、金融市场、金融工程专业方向,如果是学财务管理、法律硕士专业(本科是金融经
济)的,这也是不错的选择。最近信托业重新崛起,对于金融专业以及其他专业的毕业生
来说又添一新的选择,而其大投行的操作方略,又使其在人员使用上奉行"精英路线",在
投行业有一句话是"公司80%的利润是不到5%的员工所创造的"。上述三家当下用人思路是积
极"挖角",在金融行业内人员流动性最强的当属这三家。有志于风险管理、终日奔波、常
年胃痛、居无定所的"精英人才"不妨选择这个行业。当然,调侃之余,不能否认,这个行
业给你的回报与投入相比还是成正比的。建议男同学选择此行业,应该更有发展。
五、保险公司可以参照对商业银行的分析,做上数年,有保险营销、风险管理经验之后,
在国内股份制保险机构迅速成长、外资保险机构进入的契机下,还是大有可为的。保险精
算专业是非常吃香的。社保中心以及财政审计部门等是养老的地方,稳定有余,灵动不足
,当然,希望获得稳健回报的朋友不妨作为一个选择来考虑。
六、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类似于政策性银行,目前其设立之初的目的和作用在逐渐消退。金
融租赁、担保这个行业发展迅速,可以考虑进入,当然,如果有在银行、证券的从业经历
,进入到这个行业中应该更有作为。
七、在上市公司证券部的工作经历亦可,先天横跨证券产业两行,再要发展有立脚点。如
果全程做过"IPO"筹备工作,对未来的职业生涯将更加有益,它对财务、产业分析能力要求
较高,要加强这方面的学习。
八、高校、研究所是有志于做学术的同学的首选,这显而易见就不多说了。引申(针对经济法专业而言)积20余年改革成就之余荫,在此21世纪之初叶,中国的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当
然,事物的发展方向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有些弯路是不可避免的,正因为如此,现
代中国社会的各类经济关系呈现纷繁复杂局面,民商经济立法日新月异。与此同时,作为
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业中的各类经济关系也在转变、调整、发展、前进……
由此,在金融行业中,对于法律专业人才、财务专业人才的需求大幅增加,很多银行成立
了法律事务部,负责相关的债权纠纷、产权变更、订立经济合同以及金融产品研发环节的
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而金融经济类本科生在经过法律相关专业的研究生阶段学习之后,
其复合型人才的优势在金融业内是显而易见的,这时,一个教育项目JM(法律硕士)成为
很多金融经济类本科生读研的首选。这是一种既通金融又懂法律的高级人才。由于工作需
要,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一些以投资银行业务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对于具有经济、法
律双重学历的或相关工作经历的人才是极为青睐的。
很多国家行业监管部门、政府机构,对这种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已经能够体现在其年度人
员录用考试的资格要求中。
证券公司研究部门更是以其行业产业研究及政策研究的双重需要,对于工程类专业背景的
JM们,有较高的需求。另外,据我这两年对国内的各个基金及基金经理的研究中发现,有
近三成(甚至更多)的基金经理现在具有法律、法学的硕士博士头衔,而其本科多为经济
金融或工科专业,当然这里面有一个文科专业学位较易取得的原因在内,诚然也确实有一
部分人士是考取了法律专业研究生之后,在一定的从业经历下,成长为业内精英的。
在实际工作中,经济与法律的紧密联系,是这样一个社会人才需求的基础和根源,从经济
发展对社会的专业化分工需求来看,未来民商经济方面的律师在经济、金融领域的作用有
日益扩大的趋势,这也是近几年来,金融经济专业的毕业生对JM、司考趋之若骛的主因之
一。
结论
一、相比照金融专业学生生源数量的增涨而言,近年来国内金融业对金融专业毕业(本科
、研究)生的需求,是呈下降趋势的。这一趋势主要表现在对金融专业本科生的需求上。
由于金融研究生毕业生数量的增加,以及金融行业对金融本科生实用性的质疑,对于本科
毕业生的需求有所下降,研究生的需求则有所上升。在与其他经济管理专业的比较中,对
会计与财务专业的需求有所上升,自2000年始已经超过了对金融专业毕业生的需求量,此
消彼涨,金融本科生的需求量日渐消退。
二、法律、计算机信息专业毕业生的金融从业进入口径扩宽。法律专业研究生层面的有关
情况我在上面已有详述,这里就不多说了。计算机信息专业毕业生的大量引入,实际上与
现代信息化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证券公司这个重要性更加突出,如果一个证券公司的
交易系统出现问题,那么将是一场灾难啊!这样,大量的计算机专业人士加入到金融业中
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金融、法律、财务、计算机专业考研报考人数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反映了一定阶段国
家个人收入调节机制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状况,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4个专业的火暴看
涨,与金融行业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在2000年之前,金融业全行业从业人员收入水平是
国内各行业中最高的,今天的专业冷热分化很大程度上起始于1995-2000年之间的经济景
气度,收入水平无疑是专业化分工的无形的指挥棒。而1995年之后的网络火热,金融信息
化的构建更加深了人民群众对于计算机信息专业的看涨行情,从行业到收入水平到专业化
分工,你不相信吗?事实正是如此。现在,当年的积弊已经体现出来了,出现了较大的人
才饱和与专业分工不对称情况,可以预见一下,在未来10年内,金融专业、计算机专业的
需求是趋淡的;相比之下,法律、财务尚有一定的上升空间,当然这里我是以研究生这个
层次的专业化发展趋势来探讨的。
四、天生我材必有用,关键是相信自己。专业现在并不是局限一个人求得发展的瓶颈了,
在一个现代投资银行中甚至有一半以上的人士是非金融经济财务专业的人员,他们专业各
异,有机械、通信、物理、法律,然而有一个相同点,他们都是相信自己,不服从命运安
排,努力奋斗的人!这样的人,不论他是本科生也好,研究生也好,海归也罢,专业在这
里并不能说明什么了,实际上大学所学的东西与我们的实际工作脱节太大,大到根本无法
照搬来用,不具有可操作性,那么最重要的显然已经不是专业了,而是对一个职业、一个
行业的热爱、激情、勤奋、执着,这才是最重要的!在这里希望各位考研加油站的朋友努
力奋斗,自强不息!
就写到这儿吧,上述分析或评价主要是根据我及我的同学、朋友在金融从业、考研等方面
的一点经历体会做出的,未必全面准确,或有缺失,或有错误,但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若能对大家有所启示,也算有点意义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❹ 保险公司被监管后带来什么后果
保险公司被监管对被保险人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保险公司还要继续按合同履约。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实行一些措施来保证保险公司能够履行保险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
(二)限制业务范围;
(三)限制向股东分红;
(四)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
(五)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六)限制增设分支机构;
(七)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
(八)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九)限制商业性广告;
(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4)保险业进入金融监管对我们的启示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三十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❺ 金融监管的目的及意义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进行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
意义:
(1)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防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
(3)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
(4)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5)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
(6)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账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分业监管模式。1983年,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标志着现代金融监管模式初步成形。
2003年初银监会的成立,使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最终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
其中,银监会主要负责银行业的监管,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和十大股份制银行,以及规模不一的各地近百家地方金融机构。
对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将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银监会、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银监会和保监会。
❻ 保险业要思考和明确保险监管的哪些问题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强调,背离“保险业姓保”后果极其严重。要深刻认识保险产品首先是一个消费品而非投资工具。他指出,在消费者和市场主体之间,保险监管要站在消费者一边。今后保险业绝不允许再出现所谓“特殊公司”。
三是关于补齐短板、化解风险。全系统要坚持“源头要严、纠偏要严、执行要严”的总体思路,切实推进从源头强化对保险业的风险治理,防范动机不纯的投资人进入保险业。
要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深化产品管理制度改革、深化资金运用改革,切实推进行业发展纠偏。要完善监管处罚制度,细化处罚,坚持纠罚并重,切实推进监管从严从紧从硬。
要强化外部监管协调。自觉服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领导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履行好宏观审慎管理职责,自觉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相关部委以及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协作,筑牢全国一盘棋的金融“防火墙”。
❼ 为什么要对保险业实行监管
另外对于保证保险来说,保险公司还需重点落实保证义务履行、信用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发挥保证保险产品在社会信用管理中的增信保障作用。
保证保险产品的“审批改备案”,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也将有力促进创新。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此次改革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更启示其抓住监管导向,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水平,面向市场深耕细作。
❽ 保险业纳入金融监管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
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千差万别。英国的大卫T.卢埃林教授在1997年对73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发现有13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个)3种形式,并且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指定专业监管机构即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在数目上呈现出减少趋势,各国金融监管的组织机构正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
(二)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法制的趋同化是指各国在监管模式及具体制度上相互影响、相互协调而日趋接近。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在世界上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以非制度化著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即属此类。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严厉,日本、欧洲大陆国家多属此类。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而美国是一个以法制化著称的国家,金融监管制度被视为规范管理的典范,监管法规众多,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即英国不断走向法治化,注重法律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
随着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使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跨越了国界的局限,在这种背景下,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金融监管法制逐渐走向国际化。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
(三)金融监管更加注重风险性监管和创新业务的监管
从监管内容看,世界各国监管当局的监管重点实现了两个转变:第一、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过去监管当局一直将监管重点放在合规性方面,认为只要制定好市场游戏规则,并确保市场参与者遵照执行,就能实现监管目标。但随着银行业的创新和变革,合规性监管的缺点不断暴露,这种方法市场敏感度较低,不能及时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滞后于市场发展。有鉴于此,国际银行监管组织及一些国家的监管当局相继推出一系列以风险监管为基础的审慎规则,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利率风险管理原则》等,实现了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第二,从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监管向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监管并重转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如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网上银行交易等创新业务,它们在增加收益的同时也增大了风险,且更易扩散,对金融市场的冲击也更加直接和猛烈。因此,只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的监管已经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状况,只有“双管齐下”,并重监管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银行业的整体风险。
(四)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
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世界金融监管的实践表明,外部金融监管的力量无论如何强大,监管的程度无论如何细致而周密,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而功半,金融监管效果大打折扣。在国外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他们把这作为非常重要的管理理念,贯穿于整个经营管理体制工作中。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利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与内控机制上的缺陷或执行上的不力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在震惊之余,纷纷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以免重蹈他人覆辙,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
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的银行家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尽管金融业公会组织在各国监管体系中的地位不尽相同,但各国都比较重视其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
(五)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及不断深化,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也不断加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便在所难免,如1997年7月东南亚爆发的危机就蔓延到了许多国家,使整个世界的经济都受到了强烈的震动。金融国际化要求实现金融监管本身的国际化,如果各国在监管措施上松紧不一,不仅会削弱各国监管措施的效应,而且还会导致国际资金大规模的投机性转移,影响国际金融的稳定。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保持着合作与交流。国际化的另一体现是,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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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分析出美国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首先得了解美国和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才能进行详细合理的解释。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国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称之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下面将对改革蓝图和最新的白皮书进行分析。
(一)改革蓝图的主要内容
《现代化蓝图》分别从短、中、长期提出建议,其中长期建议中提出了目标监管的新理念,以建立市场稳定监管、审慎监管和金融市场商业行为监管的三支柱监管体系,确保美国在全球金融市场的核心地位。
1. 以授权和加强协调为目的的短期建议。短期建议主要是针对目前的信贷和房屋抵押市场动荡, 建议采取措施来加强监管当局的合作, 强化市场的监管, 以推动金融市场稳定, 加强消费保护。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提升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PWG)作为金融监管政策协调者的效率。将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储蓄监管办公室(OTS)纳入到PWG,作为其新成员来扩充其阵容,并且将PWG关注的领域从金融市场扩展到整个金融系统。第二,创设联邦抵押贷款创始委员会, 加强对房屋抵押贷款发起的监管,监督各州对按揭贷款的管理, 以改变目前许多此类经纪人脱离联邦监管的现状。第三,授予美联储更多知情权、审查权。授予美联储可以向所有借入应急流动资金的金融体系参与者(包括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索取更多信息或进行实地审查的权利,评估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以及有关活动对整体金融稳定的影响。
2. 以监管机构的部分整合为目的的中期建议。在短期建议的基础上, 蓝图提出部分中期建议,以减少美国监管重叠, 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其中部分建议可以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尽快推行。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建议取消联邦储蓄机构牌照, 将其纳入国民银行牌照体系, 这个过程应该在两年内完成;撤消储蓄管理局, 其原有职责由拥有全国银行监管权的货币审计局履行。第二,针对目前州注册的联邦存款保险银行受到州和联邦的双重监管的情况,提出将州注册银行交给美联储或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监管。第三,在支付清算系统的监管上,应当确立重要支付清算系统的联邦特许权和联邦优先权,美联储负有监管此类系统的主要职责,享有重要的自由决定权和制定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权力。第四,在保险业方面,一直以来都是由州监管当局负责监管,联邦政府对保险业务只是进行调节而很少监管, 因而才导致了美国保险巨头--美国国际集团(AIG) 因大量创设和持有CDS 而濒临破产。第五,合并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期货业进行统一监管,来改善之前对证券、期货分业监管的低效。
3.以建立目标性监管模式为目的的长期建议。蓝图建议:第一,由美联储履行市场稳定监管者职责, 其目标为保证金融市场稳定, 侧重控制系统性风险。第二,设立谨慎金融监管机构(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整合银行监管权,把目前由5个联邦机构负责的日常银行监管事务收归金融审慎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其监管重点侧重于有政府担保的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运作, 监控其资金充足性和投资限制、活动限制等事宜,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第三,设立新的商业营运监管机构(Business Conct Regulator),负责商业行为监管,保障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主要是现有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及银行监管机构的一部分职能)。此外, 设立联邦保险保证人和公司融资监管者。
由此看来, 蓝图对现行的多头的功能性监管体系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归类, 实现了三个监管目标与三个层次的监管机构的紧密结合,目的在于提高监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以及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提高美国在全球资本市场的竞争力。而且,通过对蓝图的介绍,我们也可以看出蓝图的改革是改善监管而非单纯地增加监管和增加干预,并没有放弃充分依赖市场纪律的理念,而是在新的金融市场发展背景下,对于监管和市场关系的再平衡。
(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白皮书"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国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称之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这份长达88页的改革方案几乎涉及美国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从更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到出台对金融产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则,这一计划把目前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都要置于联邦政府的控制之下。改革目的旨在全面修复美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防止类似当前危机的再度发生。
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白皮书指出,所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险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为此,政府将推行以下六方面改革:成立由美国财政部领导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以监视系统性风险;强化美联储权力,授权美联储解决威胁整个系统的风险累积问题,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也将被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对金融企业设立更严格的资本金和其他标准,大型、关联性强的企业将被设置更高标准,美联储拥有银行资本金要求方面的最终决定权,并对这些公司的高管薪酬以及金融市场交易系统的监控权力纳入美联储的范围;成立全国银行监管机构,以监管所有拥有联邦执照的银行;撤销储蓄管理局及其他可能导致监管漏洞的机构,避免部分吸储机构借此规避监管;对冲基金和其他私募资本机构需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其次,建立对金融市场的全方位监管。白皮书建议:强化对证券化市场的监管,包括增加市场透明度,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管理,创设和发行方需在相关信贷证券化产品中承担一定风险责任。全面监管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将联邦监管范围扩大到金融市场监管的灰色地带,复杂衍生品交易以及抵押贷款担保证券的交易都将置于监管之内,其中加强对对冲基金和场外交易市场(OTC)最为典型。赋予美联储监督金融市场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权力。
第三,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不受不当金融行为损害。白皮书指出,为了重建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需对消费者金融服务和投资市场进行严格、协调地监管。政府必须促进这一市场透明、简便、公平、负责、开放。为此,白皮书建议: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保护消费者不受金融系统中不公平、欺诈行为损害,对消费者和投资者金融产品及服务强化监管,促进这些产品透明、公平、合理。提高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行业标准,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抵押贷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利益。
第四,赋予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所必需的政策工具,以避免政府为是否应救助困难企业或让其破产而左右为难。建立新机制,使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处理发生危机、并可能带来系统风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有权接管、拆分那些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公司,避免个体垮台将危及整体经济,而这一点正是去年在金融危机最严重时期政府所欠缺的。而且美联储在向企业提供紧急金融救援前需获得财政部许可。
第五,建立国际监管标准,促进国际合作。为此,白皮书建议,改革企业资本框架,强化对国际金融市场监管,对跨国企业加强合作监管,使各国的政策相协调,以创立一个相容的监管架构并且强化国际危机应对能力。具体举措包括制定相似的信用衍生产品监管规定,在对大型跨国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方面签署跨境协议,以及与海外监管机构进行更好合作等。
该金融监管改革方案首次将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是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最大规模的一次金融监管改革。但值得指出的是,该改革方案与美国财政部部长保尔森在2008年3月31日宣布的《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相比,"白皮书"延续了《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的精神,大大扩张了美联储的权力,将银行和对冲基金等都纳入了美联储的监管范围,撤销了用于监管储蓄和贷款的联邦机构--储蓄管理局,但也有相当程度的缩水,如政府最初打算整合监管机构,成立单一机构监管银行业,但最终选择了在现有结构内加强联储权力的做法。
总之,通过以上对美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及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国由现行的多头功能性监管模式已经开始准备向监管机构更集中的目标性监管模式迈进。这种改革的路径与思路可以说完全契合了国际上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即集中监管的趋势。
(三)改革蓝图中目标性监管模式的评析--与功能性监管模式相对比
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通过,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状态,标志着美国混业经营的开始。与此相应的是,美国的金融监管理念也由之前的机构性监管转为功能性监管。尽管功能性监管的理念跳出了分业经营情况下机构性监管的以金融机构身份分割的不足,但美国功能性监管体制是在不触动现有监管体制的前提下,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协调、信息沟通以及执法合作,本质上仍然是分业监管的模式,并没有提供明确的制度构建和授权支撑。所以,该套金融监管系统在运行的十年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并且在此次危机中集中爆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一个能够拥有全部监管信息和能够预防监管系统性风险的机构。第二,不同的监管机构所适用的监管法律规则不同,运用的监管理念也有所差别。这就为一些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了空间, 导致部分机构主动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监管机构。第三,多层次的监管机构和多标准监管操作必然产生监管工作中的重叠。这种监管的重叠增加了监管的成本。
与功能性监管的缺陷相对比,目标性监管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通过对监管机构以及监管力量的整合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改革蓝图针对次贷危机中暴露出来的监管缺位和监管重叠导致的效率低下的问题,提出目标监管导向才能更好的应对金融监管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挥各监管机构的合力。目标性监管模式打破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四大行业分业监管的模式,按照不同的监管目标和风险的类型,将监管机构划分为市场稳定监管者、谨慎金融监管者、商业行为监管者三大体系。三个体系的紧密结合,既避免了监管漏洞和监管重叠的出现,又可以使监管机构对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风险采取统一的监管标准,这将大大提高监管的效率。这种监管机构的整合反映了一种从权力分散到权力集中的趋势,而权力的集中必然会提高监管的效率。
第二,目标性监管模式可以更好的应对由于金融创新而产生的监管空白。金融监管的滞后性决定了单纯的通过制定监管规则来进行金融领域的监管是无法应对金融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的。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仅仅通过具体规则的制定一是无法赶上创新的速度,二是金融创新又不断的突破规则的限制,从而导致了监管的空白。此次次贷危机便是最好的说明,面对次级抵押贷款不断被打包重组创造出新的衍生产品,监管机构根据固有的规则无法由一个机构统一对其进行监管,从而导致风险在不同的金融系统越积越大,最终引爆了次贷危机。而目标性监管不拘泥于具体的监管规则的制定,它从整个金融系统着手,将金融体系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和消费者保护作为三大目标加以整合,构建出高效统一的监管部门。这样在整个金融创新的链条上产生的风险都会被覆盖到,不会产生监管的空白。
第三,目标性监管的提出另一个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它跳出了对于分业监管模式还是混业监管模式的争论,可以兼容两种监管模式。改革蓝图对于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重新进行了确认,提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安全的三大目标:金融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金融消费者保护。而在实现这些监管目标时,可以由单一监管机构实施"混业"监管,但理论上也不排斥分别由不同行业的金融监管机构"分业"监管,这需要因时机和国情的不同加以具体设计。比如在这次改革蓝图中,对于金融市场稳定监管这一块,强调要扩大美联储作为市场稳定监管者的权力,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金融机构。这便是由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现状所决定的综合统一监管的选择。同样,如果一个国家一直拥有分业监管的传统,那么在任何一个监管目标下,也可以考虑保持原有的分业监管的模式。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国际金融监管集中监管趋势的分析,可以看出各主要发达国家都逐步在整合金融监管机构的数量,逐步的向或单一或双头的监管模式靠拢。结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作为后发国家可以一步到位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纵观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业的发展史,金融经营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历史反复。像美国19世纪末允许银行混业经营,到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商业银行承销公司证券或者从事经纪业务,同时禁止投资银行从事商业银行活动,从而确立了分业经营,到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最终恢复了金融混业经营,走过了近一个世纪的历程。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放弃了分业经营的模式确立了混业经营的模式。这种金融经营模式的变化直接导致了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各国都纷纷对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合并金融监管机构成立或单一或双头的监管机构,形成了集中的监管体制。美国本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是对现有的多头监管机构进行整合,使之更有效率的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发达国家金融经营的历史变迁,使他们纷纷走上了寻求集中监管的道路。对于作为后发国家的我国来说,我国并没有经历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过度繁荣的金融业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业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金融市场还很不健全,金融产品还很不发达。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可以一步到位的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金融监管落后于金融创新这种危机驱动型的特点,使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更好的应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市场的变化。
第二,我国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现状对统一监管体制提出了要求。其实自1994年取消国家银行专业化分工后,金融业务综合化进程就开始推进。实践中,在国际金融业飞速发展,面临国内外巨大竞争压力的背景下,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金融业务相互掺杂、相互渗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现象逐渐增多,金融业呈现出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已经出现集团式的、银行控股模式及实业企业控股式的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创新已经超越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和监管范围,对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实践的发展呼吁统一监管体制。
第三,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符合我国建立大部委制以节省行政资源的政策取向。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小部门制。而大部制是一种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特点是"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广,职能综合性比较强。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然而大部制的改革不会一步到位,循序渐进的推进也已基本达成共识。目前大部制试点范围或将从三个领域选择:一是所谓的大农业,农林副牧渔业和水利部的部分职能组合;二是国防科工委系统的调整组合;三是大交通,主要涉及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等。虽然金融监管领域的大部制改革还没有提上日程,但在中国人民银行之外,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整个金融业进行监管是符合大部制改革的价值取向的。所以,未来我们应该合并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成立一个独立于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委员会,而人民银行只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金融业的宏观调控,不再具有金融监管的职能。这样既避免了三部门在具体金融监管中的职能交叉,又可以防止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而导致的监管空白,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第四,吸取东亚国家的经验教训,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1997年一场始于泰国又迅速扩散到整个东南亚并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机,使许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汇、股两市相继暴跌,金融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受到严重创伤。危机过后,1998年日本政府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两项重大的改革:一是设立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从大藏省中把银行局与证券局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检查部、证券交易等监督委员会分离出来,组建了作为总理府外局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督厅(后更名为金融厅),成为专门负责金融监管事务的机构。另外一项改革为加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东亚另一个遭受重创的国家--韩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援助和影响之下,于1998年4月成立了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即金融监督委员会。可见,亚洲金融危机后,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东亚国家纷纷建立了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这对于有效的防范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可以说,亚洲金融危机过后日本、韩国经济的崛起与金融监管改革带来的金融业的繁荣不无密切的联系。虽然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没有受到重创,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但东亚国家的这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结合我国的现实金融监管的国情,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而现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怎样的呢?情况如下: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已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因此,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效率,势在必行。
金融监管是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为实现宏观经济和金融目标,依据法律法规对全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金融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总称。它作为政府提供的一种纠正市场失灵现象的金融制度安排,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一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从根本上是由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金融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判断一国金融监管体制有效与否,关键在于它能否保证该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和能否适应该国金融业的发展水平。
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分工,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以大银行业为口径,银监会成立了监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监管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自上而下相应设立了省局,市分局、县(市)办事处体制。而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监管部室,自上而下则建立了相应会、局(省、市、计划单列)的体制。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
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从其实际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仅统一了监管框架,加强了监管专业化,提高了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但是,近几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实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建立在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之上,从社会的大局出发,和谐构建良性的金融监管体制,以求我国经济能顺利的发展,为社会的各项事业服务。有别于美国的从政治角度出发,按照资本市场的运作来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