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私募基金和银行的合作方式有哪些每个合作方式的具体流程和利弊有哪些感谢!
1-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而银行与私募机构合作后,通过建立金融机构战略联盟的形式,双方可以获得高成长企业“股权+债权”融资业务的收益。
2-凭借自身广泛的客户资源,银行可以为战略联盟合作机构提供包括财务顾问、托管、现金管理等综合服务,提高银行中间业务收入。
3-现在寻求与私募合作的银行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到地方城商行,无一缺位。资产荒还在持续,同时信用风险加速暴露导致投向债市的资金有所收缩,但银行理财类资金不减,巨量的资金找不到投向,委外便成为趋势。对于银行来说,在理财端吸金容易,而投资端受限于原来的非标投资缩量以及债市投资到了相对饱和且风险临界处,银行自身投资优势不再,吸收进来的资金需要寻找出口,而优质的私募就成了资金的重要去向之一。
4-银行自己的投资团队在投资债市上具有优势,而一些有委外业务合作的券商以及基金子公司,当前主要的投向还是债市,对于A股市场的投资,私募则占据优势。从当前市场来看,一些股票已经跌到价值洼地,机构的资金开始布局。从市场的灵敏度来说,私募显然要敏感很多。
5-不同于委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进行投资的资金大部分属于通道业务,其执行操作的权限还是在银行,目前这类委托给私募的资金完全属于主动管理型。银行看中私募机构的不是别的,而是实实在在的投资能力,银行需要通过私募投资获得收益。
资金的逐利性使得不少投资资金过于注重短期收益。以银行为首的资金在委托给私募机构管理时,应该意识到在国内股票市场,对期限的控制以及止损线的设立应该放开,必须更加灵活。
⑵ 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投资人(股东)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
可以。但需要进行备案并做信息披露还不能有同业竞争。具体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二十条 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可以。但需要进行备案并做信息披露。具体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六条:
⑶ 私募基金管理办法 法人代表要求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身份证、个人简历 1 份及一寸照片2张;
2.股东出资人身份证明;
3.章程(合伙协议书)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4.企业住所证明;
5.投资者注册资本(出资额);
6.《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人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7.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要加该法人单位公章);
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
11.股东资格证明;
12.《指定(委托)书》;
13.《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注册基金公司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这几部法规进行规范。具体条件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 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公司注册办法: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海契石:四零零-零九零-零六五零,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
5.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6.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⑷ 有一家私募基金合伙管理公司(有PE双牌照)向社会个人私下签订“委托投资股权协议书”,合法吗
只要牌照是真实有效的 就可信 但是敬告你一句 投资有风险
⑸ 期货公司跟信托公司,私募,基金一般是怎么合作的呢期货能得到什么好处呢需要详细的,谢谢
期货公司只是为信托公司、私募、基金搭建一个可以交易的通道,期货公司可以得到佣金收入的好处,信托、私募、基金可以得到快速的交易通道和很低的手续费和相关的行业信息等。
信托公司承担资金安全这样一个职责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出具投资建议,实际上私募管理人是不会直接接触资金的。
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是以获取信托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进行信托投资的一类企业法人,其主要功能体现在资产管理、资金融通等方面。
⑹ 《合伙企业法》对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规定有哪些
1997年我国《合伙企业法》的制定,标志着合伙企业成为我国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2006^我国对《合伙企业法》进碰订,确立有限合伙制度,为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企业的设立构建了法律基础。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一般由投资管理机构或团队作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发起人。投资还是要到一些正规的平台,像腾讯众创空间。
1997年我国《合伙企业法》的制定,标志着合伙企业成为我国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2006年我国对《合伙企业法》进碰订,确立有限合伙制度,为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企业的设立构建了法律基础。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一般由投资管理机构或团队作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发起人,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从事直接股权投资。其中,普通合伙人通常是由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公司或合伙型基金,作为一般合伙人在有限合伙型基金中承担无限责任,负责基金的投资'经营、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管理也会交由外部管理机构负责,而此机构一般为GP的发起者)。基金的其他普通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只负责基金的投资,并不具体过问基金的经营管理。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般不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只设立合伙人大会,对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碰权利。
⑺ 私募基金和信托公司是怎么合作的
阳光私募基金均通过信托计划形式成立,其财产的管理与运用由受托人、管理人、托管银行、托管券商、其他服务机构共同完成。
信托公司承担资金安全这样一个职责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出具投资建议,实际上私募管理人是不会直接接触资金的。
⑻ 合伙投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的三者区别
私募基金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分为公司型私募基金、契约型私募基金、组合式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的基金,因此,私募基金是包括合伙制基金的,下面着重讲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区别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公募基金,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别以外,在投资理念、机制、风险承担上都有较大的差别。
首先,投资目标不一样。公募基金投资目标是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以及追求同行业的排名。而私募基金的目标是追求绝对收益和超额收益。但同时,私募投资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也较高。
其次,两者的业绩激励机制不一样。公募基金公司的收益就是每日提取的基金管理费,与基金的盈利亏损无关。而私募的收益主要是收益分享,私募产品单位净值是正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取管理费,如果其管理的基金是亏损的,那么他们就不会有任何的收益。一般私募基金按业绩利润提取的业绩报酬是20%。
此外,公募基金在投资上有严格的流程和严格的政策上的限制措施,包括持股比例、投资比例的限制等。公募基金在投资时,因为牵扯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募的操作受到了严格的监管。而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除了不能违反《证券法》操纵市场的法规以外,在投资方式、持股比例、仓位等方面都比较灵活。
私募和公募的最大区别是激励机制、盈利模式、监管、规模等方面,具体的投资手法,尤其是选股标准在同一风格下都没有什么不同。
对于公募基金而言,其设立之初已明确了投资风格,比如有的专做小盘股,有的以大盘蓝筹为主,有的遵循成长型投资策略,有的则挖掘价值型机会,品种很丰富,可以为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提供相应的产品。
对于私募基金,大多数规模很小,目前国内很少有上10亿元人民币的私募基金,他们不是以追求规模挣管理费为商业模式,而是追求绝对的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