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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8-15 07:49:53

1.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摘要】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地完善和改革,至今,养老保险制度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呢?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够大?法律是保障社会养老之于规范运行的基础,如何完善法律制度?如何才能建立健全、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1.保险覆盖面有待扩大导致我国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的原因如下。(1)个人参保意识不够高。(2)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力度不大。2.保障水平偏低(1)集体经济薄弱,个人收入增长缓慢。(2)基金保值增值效率低。3.管理机制不健全(1)政府功能未充分体现。(2)管理体制不够健全。(3)改革措施不协调,束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4.法律制度不完善,层次低,缺乏约束力法律是保障社会养老之于规范运行的基础。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老年群体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养老保险立法步伐,使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再次,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的满足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我们依据我国国情,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的态度,事实求是的精神认真分析我国目前养老保险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创新进取的精神探索适合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为实现和谐社会的建设作贡献。

2. 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哪些严峻问题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国家为化解公民老年风险而提供定期收入的社会保障制度。世界各国大都通过立法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为实现劳动者老有所养提供保障。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创建,80年代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90年代开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完善以养老等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党和政府对养老保险工作极为重视,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实现“两个确保”的工作要求。然而,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方面却面临着严峻的财务危机,主要是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赤字逐年加大。这一问题如果不及时研究解决,将危及到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动摇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统筹制度的实施是从1986年开始,到2002年收缴支付总量达到240亿元,人员覆盖范围包括职工和退休人员达到近400万人。1998年以前基金收支基本上年年有结余,1999年开始出现赤字,收支状况逐年失衡。1999年赤字为1.4亿元,2000年为5.4亿元。鉴于基金的严峻形势,北京市2001年和2002年均下大力量组织进行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的征缴工作,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了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指标责任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才止住了赤字进一步增大的势头。即使如此,北京市2002年养老保险的赤字仍在4亿元左右。预计几年下来,过去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将会消耗殆尽,而且这两年的扩面征缴工作比较深入,下一步基金增收的潜力已非常有限。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如何筹集充足的资金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已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造成养老保险基金赤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单位从参加养老保险开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就开始由统筹基金支付,基金缺少一个必要的积累过程,而同期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又明显不足。二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退休人员数量增加较快,总量不断加大,而缴费人员数量增加相对缓慢,人口负担系数逐年上升。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以2000年11月1日为标准时间进行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96%(按国际标准,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7%以上,即进入老龄化社会),表明我国已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北京65岁及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已超过8%,老龄化更加突出。养老保险负担系数接近0.5,即几乎是每2个职工缴费供养1名退休人员,负担很重。同时,近几年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显著,支付压力逐年加重。三是养老保险承担了过多的体制改革成本,近几年国有企业实行减员增效,股份制改造,大批职工失业或隐性失业,大量富余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缴费人员减少,退休群体急剧增大,企业负担实际上转化为社会保险负担。2000年和2001年部分中央勘察研究设计单位和部分市属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从转制之月开始缴费,以前年度不补缴,视同缴费,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基金支付,原来由财政负担的部分费用转由养老保险统筹负担,更加重了基金压力。四是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够广,个体私营企业参保率不高。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有很多单位依法缴费意识不强,为了少缴社会保险费,瞒报、漏报缴费基数,拖欠养老保险费,造成养老保险费不能应收尽收。
北京经济较为发达,养老保险基金到位率每年都在95%以上,基金收支状况如此,全国形势更不容乐观。近两年国家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都在几百亿元,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从现在开始采取措施,解决养老保险基金不足的问题。鉴于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相应的解决办法也应从多方面系统考虑。如,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严格控制退休人员的增长,重点是控制提前退休;提高养老保险基金资本化管理运营能力,使其保值增值;考虑适当延迟退休年龄;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缴费基数的审核,争取应收尽收。
即使采取以上办法和措施,仍难以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养老保险基金不足问题。为此,建议建立养老保险财政储备金制度,弥补当前的养老基金不足并为今后进行必要的积累。储备金主要来源:一是每年从财政收入中(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提取资金弥补当前养老保险基金不足,再从财政增收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养老保险财政储备金,专项用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二是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机制,将出售小企业或国有股减持所得变现资金、国有土地占有税等收入,注入储备金;三是发行社会保险彩券,从社会上筹集一部分资金。同时对通过这些渠道筹集到的储备金,进行资本化管理运营,实现储备金的保值增值。
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国计民生,加大对养老保险的投入,建立养老保险财政储备金制度,不仅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需要,也是保证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迫切要求。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解决。如果不从现在就采取措施建立储备金,积累养老保险基金,就难以应对未来时期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届时财政也难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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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养老保险基金的对策与建议

首先是加强立法。《社会保险法》已经明确了政府在养老保险基金中的责任,法律实施中要改变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投入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建立起公共财政体系,通过确立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投入体制,使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投入制度化。
其次是将财政投入比例明确化。《社会保险法》虽然规定了政府对于养老基金的责任,但是并没有明确各级政府财政投入的比例和增长幅度,从长远看,财政投入对于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必不可少,必须立法稳定现有6%~8%的正常投入,力争达到10%~11%的适度投入比例,法律还应明确财政投入的增幅与经济发展速度、最低工资增长幅度等之间的联动关系。 可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度小步调高缴费率尽快将缴费率比较低的地区提高到缴费率比较高的地区的缴费水平。中国养老保险替代率在国际上属于比较高的区间,在保证退休待遇绝对值增长的前提下可以适度降低替代率,从而缓解支出的增长幅度。
完善柔性退休制度,上海出台了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政策,这一政策适用范围可以逐步向企业以外的单位扩展,并逐步借鉴国外经验,将延迟退休与适当增加养老金挂钩,形成鼓励所有员工推迟退休的柔性退休制度。
必要的情况下,根据就业状况和养老基金的积蓄量,借鉴国际推迟退休年龄的经验,适时实施逐步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从改革年度开始,每1年推后退休延长法定退休年龄4个月。考虑到我国人口生理特征,可直至男65岁、女60岁退休,同时给予女性自愿选择同男性一样65岁退休的权利。 养老保险体制转换过程中存在巨额的隐性债务,它是对老人、中人在旧制度下积累的预期给付的全部养老金权益的负债。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前的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对劳动者实行低工资制,劳动者的报酬中没有包含必须用于养老保险的部分,仅能应付现期的生活支出,而不能为未来时期的养老储蓄必要的资金。这部分劳动者现在已经或即将退出劳动岗位,如果不对他们进行必要的补偿,其养老的需要就不能得到满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利润全额上交国家财政。由于劳动者的报酬中没有包含养老保险等社会必要劳动,企业上缴的利润不仅包含劳动者剩余劳动,也包含劳动者的社会必要劳动。在此基础上实行的工业积累是一种强制性积累,这种强制性积累则被用于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
这就是说,我国现有的国有资产,不仅包含有剩余劳动积累的部分,同时也有用劳动者必要劳动形成的部分。为了补偿转制成本,必须将国有资产中用劳动者必要劳动形成的部分价值归还给为其做出过贡献的劳动者。2009年6月,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要多渠道筹措和增加社会保障资金,其中重要的方式之一便是变现部分国有资产。
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可有如下几种方式:出售竞争性领域内的中小型国有企业的资产;向居民出售部分国有不动产;对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上市或非上市交易转让部分股权。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减持国有股就是要让出一部分国有股权甚至大部分国有股权。国有股减持,可能有如下几种方式:国有股配售,即将国有股配售给原有流通股东;国有股回购,即公司动用自己的资金将股东持有的国有股权购回一部分;股转债,即将国有股份转变为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按协议逐年偿还;向社会公众或一般机构投资者出售公司股份。这几种方式存在两类风险:一类是国有股份定价不合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另一类是国有股减持过快过多,超过投资者承受能力,导致股市疲软。出现这两类情况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都是不利的。
国有股减持可以主要通过协议方式将一部分国有股转交给养老社会保险机构,既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又有利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办法。这样做,其实质就是将国有资产中用劳动者必要劳动形成的部分价值归还给劳动者。 养老基金的运营、管理和监督,需要引入和完善市场机制。在尚未实现全国统筹之前,中央政府可以鼓励地方统筹区域建立养老保险风险储备基金,同时,中央建立国家养老保险风险储备基金,通过引入市场化投资运营手段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在规范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基础上,通过修改法规,明确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市场化运作原则,改革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制度性约束。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以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为前提,优化基础养老金组合投资比例。允许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实业股权和股票证券,养老保险基金首先要投资周期较长收益稳定的实业股权,同时也可以有一定比例用于股票证券投资,从而最大限度实现基金保值和增值,提高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效率。
优化投资管理模式,对证券投资和预期收入稳定的股权投资运作模式,可参考采用成立几家信托投资基金公司,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最优选择。建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多元投资体系,成立政府许可的养老金基金公司,管理运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府要加强这些公司的管理,规范基金公司的运营行为。
个人缴纳的储蓄型补充养老金,应该有别于一般的个人商业保险。政府应该委托若干个管理绩效好的基金公司,管理个人补充养老保险金,个人养老金补充保险金应该品种多样化,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心理需要。
“以房养老”是个人储蓄养老的一种形式,不妨积极推进市民以房养老,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短缺压力。在条件成熟的城镇将“以房养老”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制定规范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当前,首先要通过试点,制定住房逆抵押贷款管理细则,规范住房逆抵押贷款行为,通过房屋交易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老年人用自有住房获取更多的补充养老金,形成社会示范效应。 国外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增殖方式是进行证券市场投资。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从1950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在股票总市值中的0.8%上升至1998年的29.6%,而全球主要市场上养老保险基金掌握的股票比例在20年内增加了超过20%。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持完成的《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报告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预计近两年将达到1000亿元,并在今后几年以30%以上的速度递增。根据专家经验,当单一机构资金量占市场市值的10%以下时,该资金进入市场将不会引起市场的巨大波动。
但同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通过证券市场进行投资时,对资金的安全性和回报的稳定性要求很高,一方面需要证券市场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一个规范、稳健的投资环境,提供适合养老保险基金特点的投资品种;另一方面需要注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的控制,注意选择风险相对较低的投资品种,如证券投资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的资产组合形式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而多元化的资产组合能够有效地减少其中每一种资产所面临的风险。据有关机构估计,今后十年内我国养老基金结余规模有可能达到1.5万亿元,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投资出路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紧迫。基金增殖途径的多源化无论对于保证养老金定额支付需求,还是对于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家经济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目前我国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银行存款利息和购买国家公债实现基金增殖,这种办法虽然能保证基金运行安全,但增殖率极低。事实上,如税收融资、国有资产变现融资、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都可以弥补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其保值增值提供了一条现实的途径。 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时遭遇拒绝或因性质与数额出现争议时,国家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加以保护。基于此点,建议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的结构可为:(1)《基本养老保险法》,根据这一法律,由政府建立社会保险税收,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政府的社会保障预算;(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法》,根据这个法律,企业和职工共同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个人投资养老保险法》,与商业保险相结合,鼓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离退休人员的活命钱,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得以正常运转的依托和核心,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与平衡研究,积极开展途径解决危机,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4.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您好!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不仅表现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制度不统一, 也表现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制度不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又集中
表现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率与支付标准上不统一;我国现阶段各地区、 各行业养老保险基金缴费率在20%-30%之间不等,例如,煤炭部门缴费
率高达24.5%,各省之间缴费率差别也较大,广东省为19%,湖南省则达 25%,养老保险金支付标准上基本采用按职工退休前月工资的一定比例计
发办法,但计发比例各地相差较大。这种制度的不统一,也带来了一些不 良的后果,一是制度不统一,使制度本身缺乏严肃性,使人们产生养老保
险是地区或行业的政策,而不是国家政策的错觉,影响养老保险事业的顺 利进行;二是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由于属于不同地区,养老保险金的缴
费率不同,生产的产品成本费用不等,竞争能力不同,使养老保险制度给 企业人为创造了一个不公平竞争的场所;三是由于各地区、各行业养老保
险金的筹集和支付水准不统一,给劳动力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流 动带来困难,使劳动力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

2、企业养老保险金收缴困难。足额征收养老保险金,是养老保险制 度能否正常运作的关键所在,而企业养老保险金收缴极其困难,表现为拖
欠企业户数多,拖欠金额大,拖欠时间长,致使许多地方养老保险金收不 抵支,严重影响养老金的发放。分析其原因,一是少数效益好、离退休人 员少的企业领导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不足,不从长远利益出发,不从大局出
发,认为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少而需缴纳的保险金多,本单位吃亏,不愿交 纳,甚至有些企业领导短期行为严重,急功近利,宁愿自已在位时多给职
工一点实惠,也不愿将钱缴纳给养老保险部门;二是少数企业有能力缴而 不缴,认为离退休职工保险费直接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离退休职工领不
到退休金只会找养老保险机构,不会找企业,所以对养老保险金的缴纳采 取拖、欠政策,而养老保险部门则缺乏制约手段,无法收取;三是企业亏
损较大,职工工资都无法发放,更无力承担养老保险金缴纳的义务;四是 企业负担过重,影响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据有关资料表明,一些地区企业 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基金等占 整个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企业难以承受, 而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
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则仅占个人工资收入的6%左右,这不仅没有达到 养老保险要消除企业包袱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增加了企业的 当期投入。

3、国家对企业养老保险只出政策不出钱,使养老保险举步艰难。养 老保险基金应是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但现实情况是三方
出资都较困难,而国家财政出资更加困难,这是由于近十年来各地财政收 支状况较差,财政入不敷出,财政收入都难以维持经常性支出,不少地区
自开办养老保险业务以来财政未曾向养老保险基金投入一分钱,致使养老 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利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自主
管理权,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投资于地方性建设项目,效益低,回报率低, 或者干脆将养老保险基金用来暂时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使养老保险基金 不断地被蚕食。

4、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低。一方面,现阶段养老保险费几乎 被用于支付现期的退休金,因通货膨胀使养老保险金结余所获取的利息也
是名义的,这种状况导致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大多数是空帐户,帐户上几 乎没有什么实际资产,这种空帐户不能使养老保险金能有所积累、有所保
值增值;另一方面现行制度要求养老保险金余额除满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 外,80%左右要用于购买政府债券或存入银行,由于近期银行存款利息率
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养老保险金的结余在不断地贬值,这势必加重未来 时期养老保险的负担,也会增加国家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负担。

5、养老保险金支付的正常调整机制还不完善。合理的养老保险金计 发办法应该建立在一个规范的养老金调整机制上。我国现行制度虽然在这
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建立了以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为参数的正常调整机 制,但也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反映在养老保险金计发调整参数选
择上,通常养老保险金调整参数主要由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生活费价格 指数和综合指数三种;单纯用平均工资增长率作为参数来调整养老金计发,
不能解决养老金保值问题,也难以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单纯地用生 活费价格指数作参数来调整养老保险金计发,虽然解决了养老金保值问题,
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但不利于处理工资收入与养老金的分配关系, 在物价指数较高时,对养老金基金压力过大,为了吸收这两种指数的优点,
克服其缺点,通常将这两种指数进行综合考虑,计算出一个综合指数对养 老金进行调整,而我国现行制度单纯以职工工资增长率为参数,未将生活
费价格指数进行综合考虑。二是反映在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口径不统一,根 据现行制度规定,"养老金可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
比例进行调整",而"当地职工"是指全省范围的职工,还是市或县范围 内的职工?是全体职工还是仅指企业职工?由于理解不一致,各地方案各
异,导致地区间的养老金水平出现不平衡。

6、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混乱。主要表现在:一是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不 统一,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管理是按照养老保险的不同对象分部门、分行
业进行,既有劳动部门、人事部门、民政部门进行管理,也有煤炭部门、 邮电部门、金融部门以及供电部门等分行业进行管理,使养老保险政出多
门、多头管理,政策不协调现象极为严重,也使养老保险资金分散,调剂 性较差,不利于充分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二是养老保险机构既是行政管
理机构,又是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集三权于一体,不利于我国养老保险 事业的健康发展。

5.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基金运用现状分析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比重上来看,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占社会保险基金的90%以上,如1996年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达610亿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为578亿元。据统计,1995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50.06亿元,支出836.47亿元,当年结余113.59亿元,历年滚动结余429.8亿元。从基金的运用来看,银行存款251.6亿元,占58.54%;购买国家债券90。5亿元,占16.58%,动用59.4亿元,占13.83%。1996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71.76多亿元,支出1031.87多亿元,历年滚动结余578.56亿元。1997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收入1337.9亿元,支出1251.3亿元,当年结余86.6亿元,历年滚动结余675.25亿元。从对社会保障实行部分积累的基金模式改革以来,资金积累逐年增多,养老保险基金如今已成为一笔巨大的资金,它的投资运用状况不仅决定社会养老保险能否进行下去,而且可以影响我国的基本建设及资本市场。

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者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铺张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由以上可以看出,根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以保值增值。然而,这两种方式都无力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首先从银行存款来看,在1985—1995年的11年间,银行存款一年期定期整存整取加权利率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的就有7年(1985,1987,1988,1989,1993,1994,1995,详见表1),保值都谈不上,更无法增值。然后再看国债,由于国家债券品种较少,收益率虽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约一个百分点,但因缺乏完善的二级市场反而不如银行存款有吸引力。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现状也说明了这一点。如1994年养老与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为376.99亿元,其中购买国债仅81.98亿元,占结余额的21.74%;1995年我国国债年末余额3300.3亿元,而当年购买国债仅90.5亿元,仅占当年基金结余额的16.58%。国债品种偏少,收益偏低是其主要原因。而且相对通货膨胀,国债的保值能力令人怀疑。以国库券为例,在1985—1995年的11年间,国库券收益率超过当年零售商品价格指数的只有5年,其他6年(1985,1988,1989,1993,1994,1995)国库券的收益率均低于物价上涨率(详见表1),可见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国债也难以保值增值。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整理得出;银行存款利率数据来自(1)周忠明,戴文桂.实用利率知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2)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利率实用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P41—42。
注:①为消除复利与单利对计算结果的影响,本文取一年期数据,而不是看上去更高的较长期限的以单利计的数据(一年期利率复利计算后实际收益率不低于相同期限的较大数据的单利的实际收益率)。
②1990年1月1日至4月15日,年利率为11.34%,4月16日至8月21日,年利率为10.08%,8月22日至12月31日,年利率为8.64%,9.99%为其加权(以天数为其权效)平均年利率,本表括号内数据均为加权平均年利率。
②一年期利率按复利计算得出,其中1979年取3.96%,1981年为5.04%,1982年为5.58%,1983,1984年均为5.76%。

总体分析,目前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用的途径所限,基金的收益率偏低,这一方面使基金呈逐渐贬值的趋势,另一方面使得目标替代率(我国目标替代率的确定以养老基金收益率等于工资增长率为假设前提)无法实现,从而动摇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表1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远低于工资增长率,个人账户实际积累额达不到目标积累额,如不及时调整养者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提高收益率,我国的养老保险在不久后将陷入“被迫提高缴费率——企业不堪重负,个人无力投保——养老保险制度崩溃”的危机之中。

二、调整机构: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的前提

1.调整机构的总体构想

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用现状可知,其运用途径仅限于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收益率低而且由基金所有者直接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在生产关系高度发达、生产分工日益精细的今天已经力不从心。故基金所有者委托基金运营者代理基金投资运营业务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为此我们有必要引入委托一代理关系来分忻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的切实途径。

以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仅限于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根本不需要专门的投资机构。而将委托一代理关系引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首先应从调整机构入手。

鉴于我国尚不具备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机构,而且资本市场合适的投资工具的数量有限,养老保险基金营运增值的渠道亦受到限制。调整机构不应是局部的修补,而应是全局性的变革(参见图1)”

首先我们对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一简要历史回顾。我国是从1984年国有企业推行退休费社会统筹开始的。近年来这千变革取得了三次重大进展。一是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负担,基金实行部分积累。二是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知》,明确基年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逐步形成包括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三是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有效地解决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和管理的分散化等问题,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保险走向法制化相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

1997年的这次统一改变了养老保险群龙治水的混乱局面,有效地解决了政了多门、管理费用高等问题。新成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社部)作为全国性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行使着养老保险基金所有人的职能,亦即担负着基金法人主体的角色。劳社部作为社会保障的最高权力机关,肩负着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和事业管理的双重责任。前已述及,劳社部缺少投资专家和系统的投资学知识,直接投资必然要成立自己的投资机构,加大基金的管理成本。而直接利用资本市场中的专门投资机构,既能有效地转移风险,也有别于节省成本。委托专门机构投资可以增加服务的竞争性,增加管理的透明度。

这样,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如何选择适当的投资人。可供养老保险基金法人选择的投资机构主要是资本市场的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经纪公司等。而在我国,由于金融市场尚不发达,为有效降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宜运用大的银行,保险公司等合资入股的方式组建股份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Social Security Funds/ABSSF)(以下简称为社基局)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专门投资者,该局可作为国务院直属的与光大、中信集团并列的单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实行企业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社基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可以根据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在全国经济活跃、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协调该省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经济欠活跃、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较小的西部地区,可以考虑在西安、成都等经济中心城市设立分文机构,负责几个省的基金运作,以节省不必要的设立新机构的开支。同时,在社基局内设立监事会。作为社基局的监督机构,监督资金使用状况和资金经营状况,但不干涉社基局的具体业务。当然因社基局的股东系大的银行及保险公司等,经济实力雄厚,投资经验丰富,一般不会有因营运不善而破产之虞。

此外,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及养老保险各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可以考虑成立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行监会)和社会保障社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行监会由政府审计、监察部门牵头,有财政、银行、劳社部等机构的人员参加,挂靠于审计部门。社监会由人大、工会牵头,吸收企业代表、职工代表、民主人士和专家参加,挂靠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两大监督机构的职责都是负责监督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政策制定、执行和基金的运营。两个监督委员会与社基局的监事会从内外监督社基局,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社会保障事业顺利进行。

养老保险基金事关全国企业职工衣食住行,国家政策理当扶植,可以考虑效仿农业发展银行的操作,成为社会保险银行(Bank of Social Security/BOSS)(以下简称社保行),作为支撑全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专门性政策银行,并按照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在上海、广州、西安、南京、天津、成都、武汉、济南、沈阳等地设立分行。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存款的部分可存入该银行,并给予养老保险基金较优惠的利率,并按复利计息,对养老保险基金存款给予保值贴补,社保行在无力支付贴补额时可由财政弥补亏损。养者保险基金收益率较高时,可从其超过当年通货膨胀率的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养老保险投资风险准备金,该准备金存入社保行并享有优惠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对社保行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应该减免营业税,为社保行给予养老保险基金优惠利率提供实际支持。用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债,虽然其回报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但在通货膨胀盛行的今天,至少应对这一部分国债给予保值贴补。可以考虑由社保行发行特种国债,专门由社基局用养老保险基金认购,并给予较高收益率。出现意料之外的高通货膨胀时,给予保值贴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社保行的利润可用于支持与养老保险密切相关的事业,如社基局的办公设备的添置等。

2.委托一代理的博弈分析

基金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保证这些投资机构能够按照基金所有人的投资意愿或策略行事,这里牵涉到委托一代理关系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一般认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要达成对双方有约束力且有效的合同,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代理人以行动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具体的操作行动,即所谓激励相容条件;(2)在具有“自然”干涉的情况下,代理人履行合同责任后所获收益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是为参与条件;(3)在代理人执行这个合同后,委托人所获收益最大化,采用其他合同都不能使委托人的收益超过或等于执行该合同所取得的效用,是为收益最大化条件。

但是,在委托一代理合同不完善时,有四个难以克服的困难,使劳社部与社基局的委托一代理存在潜在的风险。一是利益不相同。社基局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有时会采取短期行为或过于冒险的行为。二是责任不对等。代理人掌握着养老保险基金的经营权,但只承担有限盈亏责任,作为委托人的劳社部失去了基金的经营权,却最终承担盈亏责任。这种责任的不对等,使得代理人可能不负责任地决策。第三是信息不对称。由于代理人的信息优势,以及获取信息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掌握基金经营权的社基局既有动机又有可能欺骗委托人(劳社部),而且委托人还很难监督和约束代理人。第四是契约不完全。在不完全的合同下,代理人总有空子可钻。强化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机制,将使代理人经过收益成本比较后,自觉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假设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为Y=Y(x);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为:X=X(a,W),a为代理人的决策变量,可代表他的努力程度。W为不受委托人、代理人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这意味着代理人的经营好坏由其努力程度和外界不确定因素共同决定。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里斯(Mirrless)指出:如果W具有一定的边界,即W对x的影响是在一个可观测的区间里,即便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可以通过事前的警告或鼓励,使代理人不会选择较低的努力水平,并且使委托人、代理人均获得满意的收益水平。

资本市场不发达时,市场上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少,而且风险不易分散和转移,此时政府多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规定途径及比例。如果资本市场是发达的,代理人主要将养老保险基金采取三种投资方式:一是通过某些形式的延期年金政策向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即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寿险保单。二是把基金会成员的缴费转移进某种资产的组合,这叫做“分离基金”。三是与其他的基金结合投资于一个单独的资产组合,这叫作“共同基金”。事实上,成功的代理人会寻求以上三种投资形式的一定比例的组合。

假定社基局通过权衡比较,能够选择其中最为有利的一种投资方式,又假设养老保险基金仅存入银行和购买国馈会贬值,净收益为-10,设自然的状态有好与不好两种,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定势良好,好的状态出现的概率为0.8;设社基局在经营养老保险基金以外,无论如何努力工作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为40、而努力工作需要支付20的成本,其净收益为20。在委托一代理关系中,基金所有人与运营人有比例分成(为分析方便,本文暂以五五分成为例)和固定收益两种利益分配方式。其支付矩阵如图2:
比例(五五)分成

注:①运营人的收益分布是努力程度与自然的函数。为分析方便,本文忽赂了努力程度一般的情形,假设运营人只有努力和不努力两种策略,努力指运营人殚思竭虑,并总能实现最优投资组合策赂;不努力指运营人仍将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两种情况下,运营人付出的劳动分别为20和5。为简化问题,设基金收益在“好,努力”的搭配下为100,“不好,不努力”时为-50,其他两种情形(好,不努力;不好,努力)时均为0。并假设所有人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代理人后,不从事盈利性的活动,基金收益来自于运营人投资所得。运营人不努力时因合同约束,无暇从事其他盈利活动。
②30=50-20,20为运营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③-15=(-10)+(-5),其中-10表示养老保险基金仅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时的实际收益,因本文主要研究委托代理的情形,故在基金不委托专门机构投资而仅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时,省略了“自然”好与不好的差异。5表示运用养老保险基金于以上两种方式时所进行管理等付出的劳动。
④40=60-20,经济环境好时努力工作收益为100,运营人支付给所有人40以外的60扣除努力工作的成本20即得到40。
⑤-60=0-40-20,40为运营人支付给所有人的固定额,20为运营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可以看出,在图2中的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的利益分配方式下,无论自然出现好或不好的情形,只要运营人接受了委托一代理合同,运营人努力总是好于不努力,即不努力战略相对于努力而言是可剔除的严格劣战略。在固定收益方式下,所有人的收益40大于-15,故“委托,努力”是精练贝叶斯纳什均衡点。在比例分成方式下,由于运营人会选择努力工作,所有人的预期收益=0.8*50+O.2*0=40。而且50,0也都大于-15,我们可以做以下结论:无论采取何冲利益分配方式,“委托,努力”是所有人和运营人的必然选择。我们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在以上两钟情形下,运营人的预期收益(指净收益)均为20。然而运营人从事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以外的工作最多也能获得20的净收益,理性的运营人不一定会接受委托一代理合同。而且越是风险厌恶的运营人更可能拒绝这一合同。

明智的所有人可以将五五比例分成改为四六比例分成,以提高运营人的预期收益,而所有人仍将获得远远高于自己经营(不委托)时的收益。可以考虑将所有人的固定收益下调为35,使运营人预期收益增加为25。理论上可以进行—九比例分成或将所有人固定收益下调为5或更低,也可以五五比例分成或将所有人固定收益定为40。

到底选择何种利益分配方式,比例或固定收益的确定为多少取决于二者的博弈过程、供求状况以及代理人的类型。在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所有人是惟一确定的,如果引入竞争机制,产生较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人,则最终的委托一代理合同的制定会有利于所有人,会形成接近五五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为40的合同。在代理人财务公开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情况下,比例分成是委托人与代理人分享剩余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但是如果社基局(代理人)是风险中性的,无论劳社部(委托人)对风险的态度如何,固定收益是有效的办法。在商业银行与企业间的博弈过程中,企业也是接受了固定收益的办法,商业银行的固定收益表现为事先约定的贷款利息。通过固定收益的委托一代理后,基金所有人成功地转嫁了风险,代理人获得了剩余索取权,此时代理人极其努力地工作是最优的。对于委托人,尽管由于剩余索取权的分割和部分转让从静态上看使其利益受损,但这较之委托人自理基金的经营业务,仍是帕累托改进。因为,从动态上看,由于代理人获得了部分剩余索取权,其积极性提高了,运用其专业投资技术,可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使委托人获得高于自理时的收益。

当然,由于社基局在运用养者保险基金进行投资时,也需要对巨大风险进行控制和转嫁,保险市场,尤其是长期寿险市场可以满足这一要求。社基局可以通过购买再保险或购买长期寿险保单的办法向商业保险市场转嫁风险。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基本管理结构如图3。

值得注意的是,调整机构,赋予关键的机构如社基局以相应的权利,仍是基本前提。试想,如果作为代理人的社基局面临着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干预力量,其目标函数中W对X的影响太大,以致于随机变量无法被界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能满足英里斯(Mirrless)的基本前提,使得社基局的努力与收益x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滑,有效的约束机制难以建立起来。

按照图1的要求设置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并按图3的要求运行,可以给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及组织和人员准备。然而要想确实提高基金的收益率,还应从立法、控制通货膨胀和发展资本市场三个方面下功夫。限于篇幅,本文对此三方面不做论述。(图略)

6.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对个人养老金有什么影响

  1. 投资赚钱了,跟你没一毛钱关系。退休后该领多少还是多少。公务员要多给,那是自己人。

  2. 投资赔钱了,不好意思,退休年龄可能还往后延。

7. 高中政治,(1)就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结合生活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分析说明全国人大

(1)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覆盖率较低,保障水平比较低。2.基本养老保险存在巨大的隐性债务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3.企业年金和商业年金保险发展缓慢。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率较低。 解决的建议:1.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2.提供税收激励措施。3.健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制。4.加强相关各方协作。

(2)我国已经提前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如何让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快乐,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子女的责任。歌曲《常回家看看》之所以久唱不衰,是因为这是家庭团聚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幸福的标准和定义之一。现代生活,由于年轻人生活工作压力大,朝九晚五,加上社会的发展促进了人口的流动,很多的青年人都离开家乡在异地谋发展,于是有些人一年到头也难回家看看,更有甚者,是一些儿女亲情意识淡漠,常常一去不回头,往往使得“常回家看看”成为老人的奢侈品。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于传统孝道文化的弘扬和传承,青年人必须懂得羊羔跪乳、乌鸦反哺的道理,尊老养老,正所谓“百善孝为先”,必须做到这一点才有做人的资格;另一反面也体现了国家对于老年人的关爱,老人用一生的经历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他们的晚年理应得到子女的照料。

8. 养老金投资需注意哪些问题

从多个国家的养老金投资经验中可以发现,养老金市场化运作不仅要注重投资的长期性和资产配置的稳健性,也要适当考虑投资回报率,避免出现资产缩水。

澳大利亚养老金约为2.5万亿美元,是世界第四大养老金资产持有国,这与澳大利亚养老基金的成功运作不无关系。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澳中关系研究院副院长詹姆斯?劳伦斯森表示,设立养老基金是澳大利亚最成功的经济改革措施之一,促进了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深化和成熟,也令家庭资产配置更加多元化。

日本爱知大学国际中国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李博表示,中国可尝试在严格风险评测机制的前提下管理好大类资产的配置范围和比例。长期来看,公募基金将成为中国个人投资养老的主力,提升整个普惠金融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9. 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存在哪些问题

存在问题:

1、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碎片化问题,且缴费标准和支付待遇相差较大,给归并和统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带来很大困难。

2、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影响城镇职工就业和养老保险的公平性。

3、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配套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投资运营机制建立严重滞后。

4、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发展缓慢,还没有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力支持力量。在已取得成就的基础上健全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应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一些有力举措。

(9)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存在的问题扩展阅读

解决方法

加快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统一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加快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可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以便逐步过渡到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为了减少改革阻力,可在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待遇与改革前基本持平或略有提高。

解决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问题。对长期居留城市的农民工应视同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短期流动和不愿意在城市居留的农民工,应允许其回乡参加当地农村养老保险。

对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应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和个人账户,让账户随人走,方便其就业和迁徙。

10.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进展如何

今年1至6月,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基金总收入为2.65万亿元,同比增长19%;总支出为2.15万亿元,同比增长18%,基金运行稳中向好。

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建立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的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由中央统一调剂使用,按照人均定额拨付的方式全部拨付给各个省份,实现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的适度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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