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初始入账金额,初始确认金额,初始投资成本有什么区别吗怎么区分它们请会计专业人士回答!谢谢!
有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概念不同
1、初始入账金额
指资产初始登记账簿的价值,即期初入账的金额。
2、初始确认金额
包括交价格、支付手续费、相关运杂费,即购买所花费本相关费用合计数。
3、初始投资成本
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二、应用会计科目不同
1、初始入账金额
应用于期初采购的存货、固定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如采购的存货的初始入账金额一般包括采购成本、运输成本以及其他为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成本。
2、初始确认金额
应用于长期股权投资,在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是按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初始入账金额和确认金额之间有差异的需要一定的调整。
3、初始投资成本
即投资XX公司的期初成本,相对于后期投入而言的。应用于实收资本科目。
(1)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有哪些扩展阅读:
初始入账金额即入账价值
建造固定资产的自营工程入账价值=领用物资+进项税额转出
例: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确定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❷ 关于长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一个问题.谢谢.
这其实是会计上“信息成本与收益相匹配”原则的一个应用。
如果不计任何管理成本,税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最好也进行分摊,但这样往往得不偿失。因为作分摊需要付出成本,时间/精力/工资/系统资源等,这些管理成本会比“分摊后更为精确的核算结果带来的收益”大得多,作为聪明的财务人员,这样的事情显然不值得做。但如果金额大,情况就不一样了,“分摊后更为精确的核算结果带来的收益”会比成本大,这事就值得做了。所以啊,别小看了会计,做帐本身也要进行成本收益核算。哈哈
❸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6.投资在取得时应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7.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债券初始投资成本扣除相关费用及应收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
以放弃非货币性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
以债务重组而取得的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8.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❹ 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它的初始投资成本等于什么谢谢!
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初始入账成本如下:
初始入账成本=实际支付额-手续费-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
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上面式子计算出的结果)
投资收益 (手续费)、
应收股利 (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
贷:银行存款 (实际支付额)
如果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提问。
❺ 初始投资成本如何入账
给你发道例题比较直观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其特点: (一)是很容易变现; (二)是持有时间较短,短期投资一般不是为了长期持有,所以持有时间是不准备超过一年。但这并不代表必须在一年内出售,如果实际持有时间已经超过一年,除非企业改变投资目的,既改短期持有为长期持有,否则仍然作为短期投资核算。 (三)不以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为目的而作的投资。 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短期投资取得时应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初始投资成本,是为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为获得一项投资的同时而获得的一项债权所发生的支出,即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 1.短期股票投资 短期股票投资入账价值=买价+税费等相关费用-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是指:短期股票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也就是说,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所垫付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这部分应收股利不计入短期股票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中。 2.短期债券投资 短期债券投资入账价值= 买价+税费等相关费用-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部分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则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不需要单独核算)。 例如:某企业2002年2月1日,以326800元的价格(其中包含2001年尚未支付的利息)购入2001年1月1日发行3年期债券,其债券利息按年收取,到期收回本金,利率为6 %,面值为300000元,另付税费等相关费用1500元,该企业作为短期投资。则: 短期债券投资入账价值=326800+1500-300000×6%=310300(元)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为18000元(300000×6%),作为应收利息处理,不计入短期投资成本中;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一个月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1500(300000×6%÷12)则计入短期债券投资成本中。 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1.取得短期投资 (1)取得短期股票投资 借:短期投资—×股票【买价+相关费用-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 【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2)取得短期债券投资 借:短期投资—×债券 【买价+相关费用-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 【已到付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银行存款 2.持有期内收到的现金股利和利息 (1)短期投资持有期内获得现金股利和利息,除取得时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以实际收到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股票 短期投资—×债券 (2)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以实际收到时冲减已记录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3.短期投资期末计价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要求期末对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计价。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方法有: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和单项投资三种方法。应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时候应特别注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期末贷方余额一定等于当期市价低于短期投资成本(账面余额)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期市价低于短期投资成本的差额-“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方期初余额 如果当期市价低于短期投资成本的差额即“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方期末余额大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方期初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跌价准备; 借: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如果当期市价低于短期投资成本的差额即“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期末贷方余额小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期初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跌价准备;如果当期市价高于短期投资成本,则应将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全部冲回。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贷: 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短期投资的处置 处置短期投资时,其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结转:如果按单项计提的,可以同时结转已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若部分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可按出售比例相应结转已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也可不同时结转已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待期末时再予以调整。如果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计提的,则不同时结转已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待期末时再予以调整。 处置短期投资时,其投资成本的结转:如果全部处置短期投资时,其成本为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即初始投资成本或新的投资成本(新的投资成本是指收到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后的金额,以及长期投资划转为短期投资时确定的成本)。部分处置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会计处理为: 借: 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价款】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价款小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 贷:短期投资 【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价款大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 例如:A企业2002年3月20日购买F企业发行的股票50000股,成交价为5.40元,另付税费200元,作为短期投资;4月20日F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每股派0.3元现金股利,每10股派2股股票股利;5月20日收到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6月10日A企业出售股票30000股,每股成交价为5.80元,另付税费120元;6月30日A企业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并按单项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该股票每股市价为4元;7月20日出售其余全部股票,实际收到款项为123000元。会计处理为: (1)3月20日购买F企业发行股票时: 借:短期投资—股票F 50000×5.4+200=270200 贷:银行存款 270200 (2)5月20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50000×0.3=15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F 15000 对于股票股利应于除权日在备查账簿中登记,不需要作会计处理,但需要计算每股成本:(270200-15000)/(50000股+10000股)=4.25(元) (3)6月10日A企业出售股票: 借:银行存款 30000股×5.80-120=173880 贷:短期投资—股票F 30000股×4.25=127500 投资收益 46380 (4)6月30日按单项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借: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27700-120000=77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7700 短期投资账面余额: 270200-15000-127500=127700 短期投资市价: 30000×4=120000 (5)7月20日出售全部股票: 借:银行存款 123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7700 贷:短期投资 —股票F 127700 投资收益 3000 再例如:A企业按单项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在出售时同时结转跌价准备。2002年6月15日以每股22.5元的价格购进W股票20万股进行短期投资,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6元。6月30日该股票的价格为每股18元,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7月26日收到现金股利。8月25日以每股21元的价格将该股票全部出售。计算2002年该股票发生的投资收益( )万元。 A.-18、B.30、C.48、D.60 (1)6月15日投资时: 借:短期投资—股票W 20×(22.5-0.6)=438 应收股利 20×0.6=12 贷:银行存款 20×22.5=450 (2)6月30日按单项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借: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38-20×18=78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78 (3)7月26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20×0.6=12 贷:应收股利 12 (4)8月25日出售全部股票 借:银行存款 20×21=42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78 贷:短期投资—股票W 438 投资收益 60 (5)计算2002年该股票发生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78+60=-18 所以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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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什么是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
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
现金股利
,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
债券利息
,应作为
应收项目
单独核算。
❼ 债权投资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原则与要求
债权性投资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债权性投资 编辑
对于债权性投资,新准则按照上述分类分别提出了相应地确认、计量原则及要求。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的原则与要求:
1.初始确认与计量。对于取得的各种债权性投资,应在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一方时进行确认。
投资的入账价值为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应当以金融工具的市场交易价格或取得成本为基础确定。相关的交易费用,如果是为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而发生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包括在投资的入账价值中;如果是为取得其他投资而发生的,则应当包括在投资的入账价值中。
2.利息的计提与处理。期末,企业应按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实际利率法,是按照金融资产(含一组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3.期末计价。企业应按投资的类型采用相应方法进行期末计价,做出必要的账务处理。(1)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和可供出售投资,应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可供出售投资的,则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2)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摊余成本进行计价。摊余成本是该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之后的余额。
4.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由于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总是相等的,因此不存在减值问题。而其他类型的债权性投资都可能存在减值问题。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债权性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投资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为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的差额。对于可供出售投资,减值损失为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在确认可供出售投资减值损失的同时,还应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债权性投资的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债权投资在转回日的成本。
5.投资的重分类。为防止通过重分类进行任意的利润调整,新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既不能重分类转出,也不允许由其他投资重分类转入。对其他投资的重分类,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对于可供出售投资,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等,可以重分类为其他类型投资,改按摊余成本计量。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投资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与该投资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以及该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以前因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作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的投资,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可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投资,改按公允价值计量。重分类日,投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直接计入并保留在所有者权益中,待该投资被处置或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等原因,应当重分类为可供出售投资,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投资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6.投资的转移与终止确认。投资转移是企业(转出方)将投资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的行为。对于已转移的投资,企业如果已将投资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投资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对该投资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已转移的投资。另外,如果收取与某项投资相关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也应进行终止确认,如持有债券投资的到期收回等。对于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投资转移,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投资的程度确认有关投资,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投资的整体转移,应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投资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投资为可供出售投资的情形)之和。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投资的部分转移,应将所转移投资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一,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其二,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涉及转移的投资为可供出售投资的情形)的金额之和。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投资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7.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的确认与计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由主合同(普通公司债券)与嵌入衍生工具(股票期权)复合而成的混合工具。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内嵌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权益转换特征与主合同没有密切联系。因此,对于购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应将初始投资成本在主合同与嵌入衍生工具之间分配,将主合同的公允价值作为债权性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主合同的公允价值后的差额,作为嵌入衍生工具的初始投资成本。分拆后,企业应分别根据对主合同和嵌入衍生工具的持有意图和目的归类,并按各类投资的具体要求进行后续确认和计量。如果企业无法在取得时或者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主合同和嵌入衍生工具单独可靠地计量,则应当将可转换公司债券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进行核算。
(源自:http://www.ke.com/wiki/%E5%80%BA%E6%9D%83%E6%80%A7%E6%8A%95%E8%B5%84)
❽ 短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短期投资的成本应为实际支付的价款加相关税费扣出价款中已包含的利息或股利。
上题的计算为:15200-450+500+1200=16450
楼主注意,你是问的短期投资.
❾ 什么是债券投资成本
债券投资成本(Bond
Cost
of
Investment)
债券投资成本是指
企业
在进行
债券投资
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
现金流
出
。
❿ 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由哪些部分构成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直接再投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其退税率为40%。
(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其退税率为100%。
(3)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的投资公司,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股息),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可视同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4)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5)外国投资者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地方所得税。
再投资退税应以分配利润企业缴纳所得税实际适用的税率,将分配利润换算为税前利润再进行计算。
再投资退税的计算公式: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地方所得税税率)×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6)再投资退税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①必须是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润,不得享受退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