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总结
您好,我也就简单的说下吧,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方面的工作: 1.持续更新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专栏的内容,进行有关非法证券活动特点介绍、典型案例剖析、打非工作成效等内容的宣传。2.在公共场合发放关于打击非法证券的相关知识。3.发挥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咨询台的最大效用,为广大投资者就非法证券活动及法律法规问题答疑。4.可以在学校,公司,电影院,或社区举办几场投资者专题讲座,每次均将非法证券活动的案例及防范措施穿插与培训内容之中,加强投资者特别是新入市的投资者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认识,以防范于未然。5.策划组织“反洗钱”专题教育,在各个地区的公告栏里写关于反洗钱专员对个别非法洗钱案例进行分析,传授如何识别可疑交易、非法洗钱。6.在专业的公司开展期货知识培训,在培训结束后的座谈交流中,可以让期货岗工作人员针对期货客户就期货方面的相关非法活动进行了交流。通过对风险意识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的分析、面对面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今后,要对投资者教育活动方面的经验以及存在不足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务求令投资者教育的各项工作切实地落到实处。 本人意见仅供参考!本团祝你炒股赚大钱,股票群在团主页,希望大家的加入,用普通的方法,赚最大的收益!是我们的宗旨!希望您能采纳我们的答案,谢谢!以后有什么问题可以来找我咨询!
『贰』 保险非法集资自查报告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形式和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2.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3.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另外,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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